安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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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细则
阳光宾馆、汽展中心工程
安
全
监
理
检
查
细
则
编制:
审批:
中天监理第九项目监理部
2003年5月19日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区域环
境质量,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中天监理公司第九项目监理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检查标准》
2.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7《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检查细则适用于工程现场安全监理检查,用于指导监理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作为评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标准。
本细则未详尽部分请参阅相关规范、标准。
四、安全监理主要检查内容:
4.1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
a.各级各部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
b.经济承包中有无安全生产指标;
c.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d.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e.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考核。
4.1.2安全目标管理:
a.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b.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c.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d.检查考核办法落实情况。
4.1.3施工组织设计:
a.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并经审批;
b.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c.安全措施要全面
、有针对性;
d.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a.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b.交底全面、有针对性;
c.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1.5安全检查:
a.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b.填安全检查记录;
c.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d.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4.1.6安全教育:
a.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b.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有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e.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
f.作到每一人都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施工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
h.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4.1.7一般项目:
a.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记录;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c.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按规定报告;
—工伤事故按事故分析规定处理;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d.安全标志:
—现场需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设置安全标志。
4.2文明施工检查:
4.2.1现场围挡:
a.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于2.5m的围档,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于1.8m的围档;
b.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c.围档应沿工地四围连续设置。
4.2.2封闭管理:
a.施工现场进出口设大门;
b.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
c.进入施工现场需佩带工作卡;
d.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4.2.3施工场地:
a.工地地面做硬化处理,道路畅通;
b.设排水设施,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
c.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措施;
d.工地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e.温暖季节应进行绿化布置。
4.2.4材料堆放:
a.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
b.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要整齐;
c.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
d.易燃易暴物品分类存放。
4.2.5现场住宿:
a.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
b.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得明显划分;
c.宿舍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d.宿舍有消暑和防蚊虫钉咬措施;
e.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f.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4.2.6现场防火:
a.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
b.有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并满足消防要求;
c.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4.2.7治安综合治理:
a.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b.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4.2.8施工现场标牌:
a.大门口处挂五牌一图、内容齐全,标牌要求规范整齐;
b.有安全标语,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4.2.9生活设施:
a.厕所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严禁随地大小便;
b.食堂卫生要符合要求;
c.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d.设淋浴室;
e.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设垃圾箱,专人管理。
4.2.10保健急救:
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有保健医药箱,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4.2.11社区服务:
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4.3落地式外脚手架:
4.3.1施工方案
a.脚手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
b.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时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需经上级审批。
4.3.2立杆基础:
a.立杆基础要求平整,坚实,并符合方案要求;
b.立杆要有底座,垫木,扫地杆;
c.要有可靠排水措施,确保脚手架下部无积水。
4.3.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水平7m、垂直4m以内,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拉结需坚固。
4.3.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a.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b.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c.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单、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3.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a.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
b.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
c.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禁倾翻。
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3.6交底与验收:
a.脚手架搭设前需交底;
b.脚手架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需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一般项目:
4.3.7小横杆设置:
按立杆与大横杆焦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需两端固定。
4.3.8杆件搭接:
钢管立杆不能采用搭接。
4.3.9架体内封闭:
a.施工层以下每隔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
b.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4.3.10脚手架材质: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不得使用。
4.3.11通道:
架体设上下通道且符合相应要求。
4.3.12卸料平台:
a.卸料平台经设计计算,有限定荷载标牌;
b.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4.4悬挑式脚手架:
4.4.1施工方案:
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施工方案中有具体搭设方法。
4.4.2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悬挑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固定牢靠,架体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4.4.3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材质符合要求,不能有探头板。
4.4.4荷载:
脚手架荷载不能超过设计规定,施工荷载堆放均匀。
一般项目:
4.4.5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符合方案要求,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有验收资料,交底记录。
4.4.6杆件间距:
符合规范要求。
4.4.7架体防护:
施工层外侧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要严密。
4.4.8层间防护:
作业层下设平网或其他措施严密防护。
4.4.9脚手架材质: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4.5基坑支护:
4.5.1基坑支护方案:
a.基础施工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
b.方案要有针对性,能够指导施工。
4.5.2坑壁支护:
a.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特殊支护的作法符合设计方案;
b.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整。
4.5.3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4.5.4坑边荷载:
a.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b.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符合要求。
4.5.5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设专用通道并符合相应要求。
4.5.6土方开挖:
a.施工机械进场需要验收;
b.挖土作业时,不得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c.挖土机作业位置牢固、安全,司机持证驾驶,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
4.5.7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4.5.8作业环境:
a.基坑内作业人员有安全立足点;
b.垂直作业上下有隔离防护措施;
c.光线不足时设置足够照明。
4.6模板工程:
4.6.1施工方案:
a.模板工程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
b.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4.6.2支撑系统: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进行设计计算。
4.6.3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符合要求,立柱底部设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符合要求。
4.6.4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均匀。
4.6.5模板存放:
a.大模板存放有防倾倒措施;
b.各种模板存放整齐、不能过高。
4.6.6支拆模板:
a.2m以上高处作业有可靠立足点;
b.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
c.严禁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4.6.7模板验收:
a.模板拆除前需有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规范规定后报拆模申请,监理部批准后方准拆模;
b.模板工程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单需有量化验收内容;
c.支拆模板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6.8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设走道垫板,垫板要求稳定牢固。
4.6.9作业环境:
a.作业面孔洞及临边设防护措施;
b.垂直作业上下设隔离防护措施;
4.7“三宝”、“四口”防护:
4.7.1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人人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安全帽符合标准。
4.7.2安全网:
a.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b.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并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7.3安全带:
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符合标准。
4.7.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a.每处均设严密防护措施;
b.防护措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c.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
4.7.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a.每处均设严密防护措施;
b.防护措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4.7.6通道口防护:
a.每处设严密防护棚;
b.防护棚应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4.7.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每处临边均设严密防护。
4.8施工用电:
4.8.1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必须设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封闭严密。
4.8.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a.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
b.采用TN-S系统;
c.专用保护零线应符合要求;
d.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混接。
4.8.3配电箱、开关箱:
a.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b.开关箱(末级)设有效漏电保护;
c.电箱内有隔离开关;
d.要求“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e.安装位置得当,便于操作;
f.闸具不应损坏且应符合要求;
g.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
h.电箱下引线规矩,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雨措施。
4.8.4现场照明:
a.照明专用回路有漏电保护;
b.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c.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d.潮湿作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e.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清晰,接头用绝缘布包扎;
f.手持照明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4.8.5配电线路:
a.不能使用老化电线,破皮处用绝缘布包扎;
b.线路过道应妥善保护;
c.电杆、横担、架空线路应符合要求;
d.使用五芯线(电缆),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e.电缆架设或埋设应符合要求。
4.8.6电器装置:
a.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b.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8.7变电器装置:
符合安全规定。
4.8.8用电档案:
a.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b.有地极阻值遥测记录;
c.有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并真实填写;
d.档案整齐清楚,内容齐全,专人管理。
4.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4.9.1架体制作:
a.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
b.架体制作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c.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9.2限高保险装置:
a.吊篮必须有停靠装置,停靠装置应形成定型化;
b.必须有超高限位装置;
c.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严禁采用断电方式;
d.高架提升机设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及超载限制器。
4.9.3缆风绳:
a.缆风绳设置要求: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两组;
b.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钢丝绳要求直径应大于9.3mm,角度在45°~60°之间。
c.地锚应符合要求。
4.9.4与建筑结构连接:
a.连接杆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连接杆连接牢靠;
b.连接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9.5钢丝绳:
a.严禁使用磨损严重已超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b.钢丝绳应经常上油保养避免锈蚀;
c.钢丝绳不应拖地,过路有保护措施;
d.绳卡应符合规定。
4.9.6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a.卸料平台两侧设防护栏杆,栏杆严密;
b.平台脚手板搭设严密、牢固;
c.平台有防护门,防护门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d.地面进料口有防护棚并符合要求。
4.9.7吊篮:
a.吊篮必须有安全门,安全门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b.高架提升机应使用吊篮;
c.严禁乘坐吊篮上下;
d.严禁吊篮提升使用单钢丝绳。
4.9.8安装验收:
履行验收手续,责任人签字,验收单有量化验收内容。
4.9.9架体:
a.架体安装拆除均应编制施工方案;
b.架体基础应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度偏差应满足规定,架体与吊篮间隙不得超过规定;
c.井字架开口处应加固。
4.9.10传动系统:
a.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应缠绕整齐;
b.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应大于15倍卷筒宽度;
c.滑轮翼缘不应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
d.卷筒上设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f.滑轮与钢丝绳应匹配。
4.9.11联络信号:
有合理、准确的联络信号。
4.9.12卷扬机操作棚:
符合要求。
4.9.13避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必须设防雷装置。
4.10塔吊:
4.10.1有力矩限制器,动作灵敏;
4.10.2有超高、变幅限位器,动作灵敏。
4.10.3保险装置:
a.吊钩应有保险装置;
b.卷扬机滚筒应有保险装置;
c.上人爬梯应有护圈且护圈应符合要求。
4.10.4附墙装置: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4.10.5安装与拆卸:
a.制定安装拆卸方案;
b.作业队伍取得资格证。
4.10.6塔吊指挥;
a.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应持证上岗;
b.高塔指挥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4.10.7电气安全:
a.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有可靠防护措施;
b.接地接零应符合要求。
4.10.8安装验收:
安装完毕后验收资料有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有量化验收内容。
4.11施工机具:
4.11.1平刨:
a.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应有护手装置;
c.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d.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e.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4.11.2圆盘锯:
a.圆盘锯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装置,传动部位应防护;
c.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
d.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11.3手持电动工具:
a.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更换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4.11.4钢筋机械:
a.机械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做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
c.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护措施;
d.传动部位应有防护。
4.11.5电焊机:
a.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做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
c.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d.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规定且应穿管保护;
e.电源使用自动开关;
f.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且绝缘不应老化;
g.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4.11.6搅拌机:
a.搅拌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应做保护接零,应有漏电保护器;
c.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要求;
d.操作手柄应有保险装置;
e.搅拌机应有防雨棚且作业台要安全;
f.料斗应有保险挂钩并能正常使用;
g.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h.作业平台应稳定。
4.11.7气瓶:
a.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
b.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时应有隔离措施;
c.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应平放;
d.气瓶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4.11.8翻斗车:
a.翻斗车应取得准用证;
b.翻斗车制动装置应灵敏;
c.司机应持证驾驶;
d.应照章行车,不能载人。
4.11.9潜水泵:
a.应做保护接零,应有漏电保护器;
b.保护装置应灵敏,合理使用。
4.11.10打桩机械:
a.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
b.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c.打桩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d.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工作目标:
本工程作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作为“花园式环保”施工的样板,社会各界极为关注,为此,需要参建各方齐心协力,将本工程建成“绿色环保”施工的典范。
本工程安全目标: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标准。
六、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审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3、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交底的针对性及签字手续,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实施。
4、审查必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计算书,如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塔吊等。
5、审查安全网及使用厂家生产的物料提升机是否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无准用证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
6、检查安全资料是否真实、符合要求。
如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等。
7、坚持安全验收制度。
7.1脚手架搭设完毕、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塔吊安装完毕,必须有验收资料,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有具体量化内容。
7.2各种施工机具安装后(如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等)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作到人人监督、齐抓共管、专人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内部及时沟通,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9、监理周例会上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点强调,作到警钟长鸣,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种文明施工设施,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七、安全管理中监理人员工作分配:
7.1安全管理人员的分配:
姓名
职务
工作范围
宋胜国
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叶茂林
监理员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