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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算规则汇总.docx

工程计算规则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计算规则之适用性

1.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乃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单价或价款应包含的费用。

2.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合同单价表/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完成后之结算。

计算用单位

3.除以后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算单位:

(a)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

(b)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3)

(c)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2)

(d)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米(m)

(e)以个、只、件、套等

数量为单位之项目-数量(数量)

-每对数量(对)

(f)没有数量之项目-项(项)

4.每次量度须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最接近的10mm,惟若项目说明中标明尺寸时,则采用标明的尺寸计算。

工程量清单数量

5.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以整数(或两位到三位小数)表示。

6.本计算规则的分部或与工程量及单价表的分部名称不同,但其规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分部。

计算净量

7.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须为完成后之净量。

单价包括

8.除另有说明外,每一项目的单价须包括:

(a)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b)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如:

运输、交货、卸货、储存、包装退还、使用、提升、放置、安装);

(c)使用机械;

(d)所有裁切及损耗;

(e)间接费、利润、税金。

不扣除的空间

9.量度法中说明的不扣除的空间乃指与所量度的项目的边界线不相连之空间。

10.在边界线形成之空间,不论大小,必须扣除。

弧形工程

11.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

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

计价

12.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工料规范及本计算规则须一并参阅理解。

13.本计算规则及工料规范本身不另计价。

它们须被视为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之一部份。

清单中项目说明须与本计算规则及工料规范一并参阅及依据计价。

修复

14."修复"一词包括在损坏地方加以修补至与周围同样工程有一样表面、颜色、纹理等所需之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涂漆、着色、及/或在新工程涂清漆至与周围现存工程相称,令发包方完全满意。

认可

15."批准"、"认可"、"指示"等词语乃指由发包方发出之批准、认可或指示。

重迭量

16.除非工程量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将不计算任何重迭量,其费用须包在单价内。

脚手架

17.工程量单价不包括相应高度的脚手架费用(注:

在基本要求之费用中已含)。

超高费

18.层高或楼高的超高费应计算在个别的单价内。

保证书及维修保养手册

19.工程量单价应包括按工料规范中之要求,提供保证工程质量之保证/担保书及提供维修保养手册。

100-200mm

20.工程量清单/单价表说明内"100-200mm"的意思乃超过100mm,但不超过200mm。

余此类推。

安装及锚固

21.除另有计算外,需进行安装锚固之项目单价须包括安装在新旧及不同之墙体、地面及天花面上一切之预埋件、锚固件、螺丝、螺栓(包括膨胀螺栓)等安装附件及在新旧及不同墙体、地面、天花面上作加固之处理及准备工作。

22.项目若以重量计算,项目之重量将不包括锚固的重量,所须之费用在项目单价内计算。

设计意念

23.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乃按顾问编制之图纸所示之设计、结构尺寸而计算。

承包方须在单价内包括因承包方所编制的详细施工图所采取之不同之设计、结构、尺寸而产生之额外费用。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计算

1.砌块及砖基础按净体积以立米计算。

2.砌块及砖墙按净面积以平米计算,说明其厚度。

不超过0.30m2之孔洞不予扣除。

3.砌块及砖之配筋及砌体与混凝土结构连接的插筋及金属加固不另外计算。

4.水平及垂直防潮层分别按平米计算。

5.弧形墙之水平或垂直防潮层应说明。

单价包括

6.所有砌块及砌砖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粗及滑切面及在转角和交叉处之砌合;

(b)挑出及缩入之砖层,及形成正方或凹凸之门窗邦;

(c)粗辅助及卸载拱;

(d)楔固、插轴及填充屋檐;

(e)刮开接口以形成接键;

(f)若有需要,刮开及放大接口以供泛水件等折入,并加以嵌缝;

(g)垫妥框架、平板及类似物件,及勾缝;

(h)令转角垂直;

(i)因砌体长度及高度限制需按情况加设之所需构造柱及/或圈梁及/或过梁及/或基座。

(j)切斜孔、鸟咀形口、斜面、斜削角等;

(k)切成或预留管子槽、凹槽、槽口、孔洞、榫眼等及在末端、管道等灌浆及修复;

(l)切末端、插轴及修复;

(m)砌块及砖之配筋;

(n)砌体与混凝土结构连接的插筋及金属加固;

(p)提供及安装供木作工程安装用之木块;

(q)提供上述各项所需之配件。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计算

1.所有防水均不得小于S6抗渗标准。

2.防水铺面按净覆盖面积以平米计算,不超过0.30m2之孔洞不予扣除。

3.水平施工、底面施工、垂直施工及弧度施工应分别计算。

4.阶形、倾斜及弧形踢脚板应分别计算。

单价包括

5.所有防水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砍劈所有铺放防水材料之表面以形成接键;

(b)在任何高度或深度施工;

(c)所有临时之压尺;

(d)铺放成有坡度;

(e)所有窄阔度铺放;

(f)所有尖脊、平边、圆边及折入;

(g)所有踢脚板、横饰带、雨水槽、缘石、沟渠等的转角、三角焊缝之交叉点及停点;

(h)衬底及任何配筋之所有重迭、裁切、开槽及屈曲;

(i)分段施工及连接;

(j)在狭窄地方施工;

(k)踢脚板底部之圆抹角及顶部尖脊、滑边及嵌入;

(l)水管、出水口、管道、栏杆、柱等之底部圆抹角及顶部折入等之处理及所须并认可之套管;

(m)所有认可之缝口胶、盖片、钢丝网。

小五金工程

小五金计算

1.小五金以件数计算,包括安装。

2.安装于金属之小五金分别计算。

单价包括

3.安装小五金及其他配件之单价须包括:

(a)安装在任何木材或板块上;

(b)提供一切所需与小五金配衬之螺钉,及任何螺栓、螺母、垫圈、钉子、木楔或其他类同项目;

(c)所有安装小五金之木材或其他材料表面上之装配、裁切、嵌入、沉陷、钻孔、开榫、钻屑等;

(d)所有在混凝土、砌砖、砌石或其他表面上木栓;

(e)为小五金上油、松铰及调整至适合使用。

4.安装门锁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U形钉、锁舌片或钥匙孔盖,在门锁表面压印号码,提供刻有门锁或房间号码之塑料圆块及两条钥匙,及提供一胶合板之钥匙挂板。

 

木作工程

条型木作计算

1.踢脚板、挑担、压顶、挂镜线及腰线应以延长米计算。

板型木作计算

2.隔断墙、镶并板应按净面积以平米计算,不超过0.3m2之孔洞不予扣除。

门扇计算

3.除另有说明外,门按门扇面积以平米计算,说明数目;不同类型分别计算。

4.门中玻璃或百叶孔,以个数计算,说明其尺寸。

5.折门分别计算,计算每扇之最外边宽度;说明中应包括门边之加工。

门框计算

6.实心门框以延长米计算。

7.门框榫接合及其他接口之全长计算在门框长度中;除另有说明外,每角加75mm。

8.门头线条板以延长米计算。

窗计算

9.窗应按窗洞面积以平米计算。

构件、家具计算

10.构件、家具等按其形状以平米、延长米或数量计算。

单价包括

1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木材须刨光。

12.除另有说明外,木材之尺寸为完工后之尺寸。

13.单价须包括刨光表面之材料损耗。

14.所有木作工程的单价须包括:

(a)所有裁切、打钉、胶合、上螺钉、窄阔度、少数量、开槽、开洞、穿孔、搭接、末端嵌入、末端及成型末端、斜接、转角、联结、直角接合、短长度、斜或圆边、微圆尖脊等及顺纹或横纹施工;

(b)使螺钉及螺栓埋头及以认可之配衬木块填塞遮盖;

(c)提供所有钉子、轴钉、揿钉、角钉、黄铜螺钉、胶粘剂、胶泥及其他连接及安装附件;

(d)排列接口、定位及配衬相邻板块;

(e)所有柚木及有饰面胶合板须冲压所有钉头及轴钉头,擦玻璃砂纸,保持清洁可供上亮油或清漆;

(f)用黄铜螺钉安装;

(g)以粗木栓或其他认可之类同现成木栓填塞混凝土、砌砖、砌石或其他表面,及用黄铜螺钉安装;

(h)隐蔽的表面涂上木材防腐剂。

(i)上漆前后的表面处理、底漆及面漆等,并包括喷漆涂面。

15.粗木背框架、间壁及吊顶框架等之单价须包括刨光一或数面至有平坦安装表面。

16.门、窗之单价须包括装配及悬挂。

17.门框、窗框及构件之单价须包括:

(a)暗栓、地锚及其他锚固;

(b)混凝土或砖体之间缝隙的防水水泥砂浆填充、勾缝及以认可之硅酮胶嵌缝。

18.防火门的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a)门框、贴脸板及所有配件;

(b)锚固、灌浆、勾缝及装修饰面;

(c)饰面涂漆包括喷漆涂面;

(d)任何其他为符合国家规范所须之工程。

19.所有构件、配件之单价须包括所有镶榫接头、嵌入接头、鸠尾形接头及其他构成接头、木楔、轴钉。

金属工程

金属工程计算

1.不同金属分别计算。

2.黑色金属一般以理论重量计算,不包括螺栓、焊条、镀锌的重量。

管材以延长米计算。

若以件计算,说明构造、尺寸及每件大约重量。

3.有色金属按其形状,板材以平米计算,条型或管材以延长米计算。

若以件计算,说明构造及尺寸。

4.板材面积不扣除孔洞及缺角。

5.槽型、角型、丁字型的条型材按剖面尺寸分别计算。

6.管材按不同直径分别计算,如没有说明,直径为外径。

7.螺栓按不同大小以个数计算,单价包括螺母及垫圈。

8.金属组合构件按上述规则计算其组成部份的工程量。

若不分成组成部份计算个别工程量,而按整件构件的型状以平米、延长米或数量整体计算的,须详说明其构造。

9.金属门窗以件数计算,说明大小及组成。

10.卷帘门以门洞面积计算。

单价包括

11.金属结构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辊轧金属时之重量差别;

(b)裁切、开槽、开洞及穿孔;

(c)焊接及焊屑重量;

(d)制造时涂一层红丹底料。

12.所有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裁切成正确长度及斜切末端;

(b)开洞及穿孔、埋头及锉除洞口毛头;

(c)清理焊屑及凸点,修直切边及修圆所有尖边及尖脊;

(d)所有装配、构筑框架及焊接,包括焊屑重量。

(e)上漆前后的表面处理、底漆及面漆等。

13.条型材或管材的单价须包括全长接驳焊接或配件、屈曲、四分一圆面块、斜面、冠环等、削尖、压扁或鱼尾形末端。

14.所有组合构件工程之单价须包括焊接、铜焊接或龙头螺钉连接。

15.说明为上螺钉项目之单价须包括用黄铜螺钉安装。

16.螺单价须包括在砌砖、混凝土、砌石或其他表面上塑料、软金属、纤维或同类现成栓塞,及用黄铜螺钉安装。

17.所有室内及室外可被接触及露明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留有钉孔或其他适当连接点供电器安装承包人连接等势接触导线。

18.螺栓的单价须包括装嵌在不同的物体上。

19.镀锌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在焊接点、切边、切割末端涂二层金属含锌底料及安装前热浸镀锌。

20.所有不镀锌铁工程之单价须包括在制造车间或现场涂一层防锈漆及一层铅底料。

2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不锈钢为发丝面。

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研磨及磨光滑所有露明表面、接口及周边。

22.除另有量度或包括在工程量及单价表之项目说明内,所有窗、门、百叶窗及间壁等的单价须包括下列项目:

(a)定位及安装;

(b)所有配件包括锚杆、垫胶、止水片、小五金、压玻璃条及一切必须之附件;

(c)并合组成件及用硅酮胶接合及封口;

(d)于窗框背面及在镶玻璃前的框架内涂认可保护性涂料;

(e)安装窗锚杆及于结构物之开凿及以防水水泥砂浆固结;

(f)所有框架底以防水水泥砂浆作垫层及缝口,框边以认可之硅酮胶缝口;

(g)防腐及保护处理;

(h)调校窗扇及配件并加润滑剂;

(i)提供万能窗匙。

23.铝质材料之窗、门及百叶窗等须有认可之保护胶封面,以保护在运输途中及工程施工期间之损坏并于完工时清除保护胶及清洁。

24.金属防火门之单价所须包括的项目,见木作工程。

饰面工程

饰面计算

1.饰面工程包括楼地屋面面层、天棚面层及内外墙面层工程。

2.室内及室外工程应分别计算。

3.除后有说明外,所有工程应以实铺之净面积平米计算。

4.楼地屋面面层及天棚面层的面积扣除主墙、间壁墙、柱、柱垛、附墙囱、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地下构筑物、地沟、室内铁道、楼梯、电梯井及管道所占之面积。

5.面积不超过0.30m2及宽度不超过300mm之空位不予扣除。

6.防滑级咀砖以延长米分别计算。

7.若靠墙边梁两侧之饰面与边梁下墙体之饰面相同,边梁两侧饰面并入边梁下墙饰面一起计算。

8.若靠墙边梁底面之饰面与天棚之饰面相同﹐边梁底饰面并入天棚饰面一起计算。

9.墙饰面扣除踢脚线的面积。

柱饰面归入墙饰面内。

10.踢脚线以延长米计算,说明高度及材料,其工程量应扣除门之阔度。

11.混凝土墙及砖墙之饰面不分开计算。

12.所有项目之单价须包括:

(a)饰面于任何材料之表面包括混凝土、砖、泰柏墙、煤灰墙、铁、木、钢丝网等及饰面前后表面处理及加以保护,在混凝土墙及天花表面洒浆;

(b)饰面于任何高度之楼板底面及梁底面;

(c)窄阔度及少数量;

(d)临时模板、压尺、砂浆找平及边板;

(e)依开间或板条分间施工,并包括所需之分隔条及伸缩缝;

(f)铺放或修整成平面、斜面或坡度;

(g)在现浇饰面项目(如找平层、铺面等)说明内所述之最小厚度的基础上提供找坡所需之额外厚度饰面以达致所需之坡度要求;

(h)不同种类工程及新旧工程间之接口、穹棱交点及其他弧形表面交叉;

(i)等阔边缘、内角、齐边及尖脊;

(j)内外角、联结点、停闩、齐平末端;

(k)所有裁切及装配及/或修复至框边,管道周边及托座等,及嵌入出水口周边;

(l)任何其他类似工作。

13.砂浆找平、抹灰、粉饰、人造石铺面及水磨石及任何其他现浇饰面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a)清洁、刷毛及弄湿混凝土表面及若混凝土已硬化,涂水泥浆;

(b)混凝土结构及砌块墙缝接面位置所须之金属钢网加固;

(c)滴水槽、深槽、凹圆形、半径不超过25mm之外角等;

(d)"打平"不规则表面及做凹圆形、斜面等;

(e)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14.室内抹灰、水泥砂浆饰面等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a)在所有转角处及扬角加水泥加硬护角,并做成稍圆尖脊。

(b)镀锌钢砂浆压缝条。

15.钉钢丝网、灰胶纸柏板及所有各类铺砖、平板及薄板饰面之单价须包括开槽、开孔及修复。

16.除要求铺特别砖或配件外,铺砖、云石、平板及薄板饰面等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在装饰条、凹圆槽、踢脚板、雨水槽、沟渠、楼梯斜梁、缘石等做斜接面、停闩、交叉点,齐平末端、联结点、扭曲形角等。

17.铺乙烯基板或薄板等之砂浆找平单价须包括滑面加工及甚至包括净水泥铺面、钢抹子饰面。

18.不论图纸上有否表示,饰面之单价须包括在所有室外悬挑上做滴水槽,墙体抹灰与墙裙交接处做凹槽,在垂直和水平面交接点上接防水层处做三角焊缝及其他类似工作。

19.所有铺砖、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单价须包括依发包方要求及以认可之颜色及纹型铺砌。

20.所有陶瓷砖块、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单价须包括水泥沙浆垫层及结合层。

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单价须进一步包括打腊。

21.所有铺石之单价须包括一切单边成圆角或两边成圆角之原砖块。

22.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铺砖、石块等之单价须包括于砖块、石块等材料上开孔、裁切、做斜接面、开槽停闩、交叉点、齐平末端、联结点、圆边等及修复。

23.所有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单价还须包括﹕

(a)设计﹑供应及安装所需的装挂系统﹐包括一切锚固件﹑附件和配件(若为挂石系统);

(b)在石材出厂前﹐按颜色﹑纹型等先行试铺以确保石块之间互相配合;

(c)任何所需的试验﹑清洁﹑保护和完成时之打腊。

24.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项目之暂定物料供应单价及按工料规范-基本要求内有关项目所说明之定议﹐并为已经裁切后之一般基本尺寸的料值(但不包括因适应现场环境需要或其他之裁切﹑开洞﹑孔﹑成槽﹑打磨外露之边缘及尖脊等)﹐承包方须于铺设或安装部份之单价内将有关裁切﹑开洞﹑孔﹑成槽﹑打磨外露之边缘及又尖脊﹑加工﹑及其他完成供应﹑铺设或安装有关项目所须之附加工料所须的费用考虑在内。

25.所有地毯之铺放单价须包括垫层、接驳处之收口线、垫条及一切配件、材料等等。

26.除另有说明外,颜色砖等之单价为采用标准颜色系列之饰砖。

27.马赛克铺面之单价须包括在与墙交接处铺成斜角及包括所需之刮平。

28.水磨石铺面及墙饰面须包括在凹圆形等地方加钢筋网带及包括交付使用前磨光水磨石。

29.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室外及屋面饰面包括粉刷、人造石铺面、铺砌缸砖、陶瓷砖、马赛克砖、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单价须包括伸缩缝。

30.吊顶之单价须包括一切为照明、空调、音响等等设备而须要之裁切、开孔、接口等,亦包括提供维修活门。

31.所有泰柏墙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为管道开孔,预埋电箱、钢支撑等所需之所有工料,包括剪去钢丝、除去泡沫塑料、填满砂浆、用之字铁及方格网补强等等,一切须依照供应商之说明书及发包方提供之图纸严格执行;

(b)两块墙板之接面所须之克高夹、配件及附件等;

(c)所有裁切、窄阔度、少数量、开槽、开洞、搭接、斜接、短长度等等及所须之附件及配件。

玻璃工程

玻璃计算

1.除另有说明外,玻璃以平米计算。

2.形状不规则之玻璃片按可裁切该玻璃片之最少方形面积分别计算,说明为不规则形状但以方形计算。

3.玻璃百页以平米计算,说明数目及边饰。

4.于玻璃上开孔以件数计算,说明孔洞尺寸、玻璃种类、厚度及尺寸。

5.镜子以件数计算,说明大小。

单价包括

6.镶玻璃之单价须包括:

(a)镶玻璃前在金属或木凹凸榫涂一层底料;

(b)打破玻璃之风险及保护,里外清洁玻璃,免费替换有刮痕或裂痕之玻璃及完工时保持完整。

7.玻璃防火门的单价所须包括的项目,见木作工程。

 

油漆工程

油漆工计算

1.工程一般以平米计算不加系数。

2.百叶表面、栏栅表面、镶玻璃的表面按投影面积分开计算。

3.宽度或周长不超过300mm及不与同类涂漆工程连接之油漆工程按周长0-100mm,100-200mm,200-300mm三个分类以延长米计算。

4.镶条、铰链及其他配件、托座、螺栓、把手等的油漆包括在所附工程项目内,不另计算。

5.面积不超过0.30m2之空位不予扣除。

6.门窗按其两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单价包括

7.油漆之单价须包括:

(a)涂漆表面之一切初步处理,清扫、磨光、磨砂纸、点漆片、润油粉、补缝、刮腻子等;

(b)铁金属工程涂底层前,修饰在车间或现场所上底料;

(c)涂面层前用力擦遍及磨平底层;

(d)所有多种颜色工程及分色工作;

(e)涂漆前,移离所有小五金、硬件等,涂漆后再装上;

(f)圆条、铰、托座、螺栓、把手及其他配件之涂漆(除非配件与其他涂漆工程分开或须涂上不同颜色)。

8.金属窗、固定百页窗、门、屏帏等之涂漆单价须包括涂开扇边、框、中竖框、中横框、窗台等。

油漆于脱模混凝土表面

9.油漆于脱模混凝土表面之单价须包括清理混凝土表面之水泥浆,用金属刷或刮机清除松脱之表面尘粒,"打平"不规则表面及用净水泥桨填实缝隙以达致平滑表面。

机械设备

总则

1.详尽之机械设备设计要求及图纸应一并交与承包方以显示工程之范围。

2.所有投标应视作已包括列明于设计要求及图纸之要求,且无论是否已列明或收录于此量度法。

3.投标应视作已包括任何承托及安装工作,不论其背衬及位置,包括供应一切所需之托架、吊架、连同所有钉、螺栓、螺丝帽、螺丝钉、塞子及其相类者、捆缚及在部件或安装背衬开孔。

4.临时性质安装应予以说明。

该项目应视作已包括拆除临时之安装及其后之修好工作。

5.与现有设备之接驳应予以说明。

切入现有管道应以『项目』量度,并描述该工作性质。

6.有关工程应依以下各项目分类并归纳于适当之标题:

a)排水工程。

b)洁具安装包括各种类型之卫生器具,洗脸盆、洗手盆安装范围分界点为给水水平管与支管交交接处,排水管垂直方向计算到地面,甲供材不包括存水弯、角阀、截止阀、洗脸盆下水。

大便器、小便器安装范围分界点为给水水平管与支管交交接处,排水管垂直方向计算到地面。

感应式小便器甲供材不包括小便器与感应器中间的连接件。

c)给水工程-指明是否经处理清水、加压水、冷却水、冷冻水、家庭冷水或冲厕用水。

d)消防工程-指明是否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水帘系统、CO2灭火系统、BTM灭火系统、泡沬入口及手提灭火装备。

e)热水设备-指明是否蒸气及凝结水、加热水(高压)、加热水(中压)、加热水(低压)或家庭热水。

f)燃油设备。

g)气体燃料设备。

h)冷凝设备。

i)压缩气设备。

j)液压设备。

k)化学设备。

l)特别气体设备(应视作包括医疗及实验室设备)。

m)医疗吸啜设备。

n)风压管道设备。

o)真空设备。

p)废物处理设备。

q)空调设备-指明是否通风进气、通风抽气、通风连暖气、空气调节或臭气抽取。

r)自动控掣系统。

s)特别器械-指明是否焚化炉及烟道、厨房设备、洗衣设备等。

t)任何其它设备。

工程位置

7.有关工程应依以下位置分类:

a)室内

b)室外

器械及附件

8.器械及附件应以『件数』来量度,并引用有关之设计要求或图纸。

9.器械之投价应包括用于该器械之防震架、隔声材料、承托、安装、接驳、附件及识别牌与标记。

10.投标应视作包括所有与管道或风管之接驳。

器械及附件单价包括

11.有关器械之投价应包括所有供应费、接收费﹐除另有于明外还应包括进口税﹑增值税﹑清关费用及相类之费用,如有所须并包括如所述之装配,一切所须之保护性质或装饰性质之油漆或修饰、安装支架及所须之外壳、检查及修理或更换已损坏之零件、定位及安装在任何背衬包括所有支撑、托架、吊架、安装螺栓、配件、防震及弹簧补偿装置、独立悬挂或支承配件,识别牌及相类者。

12.有关器械之投价除另有声明外,应包括设计要求所须之保温层,金属外壳及/或水泥砂浆粉面。

13.如器械安装或其后之测试及调校需要机械供应商之辅助,有关器械之投价应包括安排供应商到施工现场指导的费用。

管道

14.合同单价表/清单内之项目说明应视作已包括所有指明及所需之部件及人工,在不损一般法则下包括油漆(含管道、支、吊架等所有项目),所有接驳、短管、管道间之接头及连接、法兰及连接头,以供安装、拆卸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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