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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工作制度大全

  国家公职人员八个严禁的规定

  为严肃纪律,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领导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八个严禁

  1、按时上班,认真遵守作息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从事与上班无关的活动;

  3、遵章守纪,严禁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禁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

  5、联系群众,以人为本,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6、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严禁违犯标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7、方便群众,热情服务,严禁在办事、办证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

  8、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严禁公职人员参与赌博;

  第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南郑县科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南郑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南郑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及南郑县《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纳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本规定由南郑县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郑县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范文先生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别

  第二条婚假由于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原则上不另批婚假。

  确因需要,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条产假

  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含节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再增产假30天。

  2、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或休养的,请假在30天以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31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第五条丧假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给假7天,其他主要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

  若丧假已满,需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六条探亲假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探亲时间必须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第七条事假原则上不批事假,确因情况特殊者,可适当请假。

  第八条因公外出假教职工经组织安排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可请因公外出假。

  第三章批准权限

  第九条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以及县直教育单位正职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人事科登记备案;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人事科登记备案。

  第十条教职工请病、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4至15天的,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16至30天的,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领导签注意见报局长审批后,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病、事假以外的假由教育局办公室按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凡需请假者,必须如实填写《南郑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及批假权限进行审批。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该及时补假。

  第十二条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第十三条假满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不能返回的应说明原因。

  第五章假期待遇

  第十四条因公受伤住院、养病期间和公派培训学习期间,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五条病假、事假不发当月奖励津贴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国家规定个人享受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十六条旷职旷职1天,当月不发放奖励津贴;累计旷职3天以上,15天以下者,6个月不发奖励津贴;累计旷职15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岗的;

  2、本人虽然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不上岗的;

  3、请假到期既不续假,又不按时到岗的;4、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进修期满未按时回原单位上班的;

  5、借病、事假从事其他活动的;

  6、无特殊理由,不按调动文件规定时间报到工作的;

  7、未经教育局批准到其他单位上班的。

  第六章考勤登记

  第十八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请假登记制度,由专人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九条考勤登记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南郑县中小学

  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和省、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查基本要求》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课程计划。

  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纳入教学计划。

  各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将课表报局基础教育科、教研室备案。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学科教学中注重抓好德育,上好小学思想品德、中学思想政治课;要针对学校和学生实际,确定德育工作主题和重点,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以活动为载体,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习惯养成和生活教育。

  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展示、美化的功能,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3、抓好教师培训,走内涵发展道路。

  按照每三年对教师轮训一次的要求,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努力实现生有特长、师有特点、班有特色、校有品牌的发展目标。

  4、关注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性的讲课、听课、评课活动,活动情况要记录在册,并书面报局基础教育科、教研室。

  5、学校领导原则都要代课。

  学校规模较大,校长不能代课的要经教育局批准。

  其他领导要按规定代课,教师要按学校统一要求代课。

  6、重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学校要有规范的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班班通设施及其它功能部室,并做到管理规范,使用经常,人人会用,使用率、开出率达到规定标准。

  7、抓好教研教改,加强薄弱学科建设。

  教研教改要做到校校有课题、人人有论文、月月有活动、年年有考评。

  科学分析学校薄弱学科现状,找准薄弱学科建设突破口,从制度入手,从课堂抓起,努力实现各学科的均衡发展。

  8、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

  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达标运动会,确保参与面不低于90。

  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两操、两课得到落实。

  科技活动节、文化艺术节各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9、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

  按标准设置班级,均衡配置师资,严禁学校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收费性的特长班、提高班。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的频度和次数,不单纯以分数评价、考核学生和教师。

  10、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教育局、教学业务部门、各学校要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定期检查指导,人、财、物向教学一线倾斜,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进行解决。

  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及科室的联片包校责任,每年对学校双常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教研室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观摩课。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南郑县中小学校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优秀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创设有利于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更好地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打造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名师从县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其选拔与管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第三条县级名师认定采取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每两年命名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从教育局命名之日起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参选条件

  第四条参选对象。

  凡符合《南郑县中小学校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相应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参与县级名师的选拔。

  第五条参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教龄在6年以上,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合格学历和任职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连续三届县级教学能手或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的教龄和职称条件可放宽;

  3、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基本技能,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要求,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课堂教学;

  4、教学业务能力强,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县级以上评优课中获奖;

  5、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班务日常管理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

  6、教育教学成绩优异,任教学科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高,属同学科教师中带头人且有较高的认可度。

  学生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达90以上;

  7、能积极主动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并取得成效;

  8、能承担县级或以上课题研究,有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课件等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受奖。

  第三章选拔程序及管理

  第六条名师的选拔坚持本人自愿及梯次认定的原则,乡镇所属学校以本乡镇中心小学为单位选拔推荐,县直中小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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