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57899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59.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docx

公路瓦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

瓦斯(溢出)地层公路隧道安全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瓦斯(溢出)地层公路隧道。

对有可能发生瓦斯溢出的隧道,施工前必须确定瓦斯探测方法,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紧急救援措施。

隧道内只要可能存在瓦斯,必须按瓦斯隧道的要求组织施工。

2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瓦斯隧道施工在满足本工艺标准的同时,尚应满足以下标准,当与以下标准不一致时,应以下面的标准为准。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J163-2002)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2.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3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勘测(包括地质超前预报)预测煤层的位置、产状、厚度、瓦斯的贮存状态以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编制瓦斯隧道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瓦斯控制方案、采空区的处治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3.1.2瓦斯隧道除应按一般隧道布置勘探工作外,尚应适当增加钻孔,采取煤样和气样进行成分分析,并在现场进行瓦斯及天然气含量、涌出量、压力等测试工作。

3.1.3根据勘测获得煤体结构情况及有关参数,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瓦斯隧道的瓦斯工区、含瓦斯地段的等级划分。

3.1.4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爆破、电工、瓦斯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组织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学习瓦斯方面知识,由项目总工程师、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员进行二级交底,由安全、技术员向工人进行三级交底,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3.2机具准备

3.2.1地质超前预报设备:

地质雷达。

3.2.2钻孔设备:

风动凿岩机、水平钻机。

3.2.3出渣运输设备(防爆型):

装渣机、电瓶车、梭式矿车、内燃机车(有轨运输);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无轨运输)。

3.2.4供风、供水、照明设备:

防爆型轴流风机二套、阻燃型防静电通风管、抽水机、高压水箱、发电机、变压器、防爆灯、

3.2.5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检测仪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3材料准备

3.3.1建筑原材料:

钢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

3.3.2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3.3.3防水材料:

按设计要求准备。

3.4作业条件

3.4.1通过地质勘察、物探、钻探及坑探等手段,查明隧道煤层分布、瓦斯情况和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各煤层特征、瓦斯成分、瓦斯涌出量预测和煤尘预测;做出本隧道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评述。

3.4.2配备专职工程地质技术人员,做好煤层对比、控制见煤距离,配合开展施工中的瓦斯突出日常预测工作;并根据揭煤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与瓦斯的突出危险性。

3.4.3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提供足够的风量;依靠通风系统,将瓦斯稀释至安全浓度范围之内。

3.4.4建立和配备一套瓦斯检测仪表和控制装备,随时掌握瓦斯涌出变化和分布的动态,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3.4.5瓦斯工区采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器材均采用防爆型。

3.4.6制定瓦斯突发事件的预警措施方案,标牌设置在工地醒目处。

3.4.7高瓦斯作业区设置二套供电电源。

4施工操作工艺

4.1工艺流程(图4.1)

4.2操作步骤及方法

瓦斯隧道工区分为非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瓦斯突出工区共4类。

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可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判定。

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3/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0.5m3/min,为高瓦斯工区。

瓦斯隧道只要有一处有突出危险,该处所在的工区即为瓦斯突出工区。

在非瓦斯工区及低瓦斯工区,仍可按照一般隧道的施工方法进行开挖、支护衬砌等作业,但要定时检测,加强通风,严格操作和安全规定;在有煤层和高瓦斯、瓦斯突出的区段的施工作业则应按照专门设计进行施工。

4.2.1超前钻孔探测

超前探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15~2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1个,初探煤层位置。

2)在距初探煤层位置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3个超前探孔,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层位置。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5)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

(3)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

(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4.2.2上半断面瓦斯排放

采用钻孔排放作为防突的主要手段,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设计内容应包括:

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

每孔长度和角度。

排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

2)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及隧道总工期综合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4.2.2取值。

表4.2.2钻孔排放参数值

排放范围(m)

排放半径(m)

排放时间(d)

排放孔角(0)

水平角

仰角

倾角

≥5

≥5

≥5~7

≥3

0.3~1.0

15~30

0~90

0~45

0~20

3)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开挖工作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0.5m。

4)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1/2处的孔距不应大于2倍排放半径,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5)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1.0m。

6)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已开挖段的支护,防止坍塌造成突出。

7)排放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钻,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其角度和长度。

8)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及动力现象,当某孔施工中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他孔施工完后再补钻该孔。

9)每钻完一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以后每天进行两次,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时间。

4.2.3超前支护

为防止煤层坍塌、岩体变形,结合防突需要,经过瓦斯排放,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加固岩体并封闭煤层裂痕,减少瓦斯溢出。

4.2.4上半断面开挖

开挖前,应检验工作面前方10m的上中下左右部位的瓦斯突出危险性。

每次进尺0.6~0.8m,预留变形量为15cm,防止大变形。

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弱爆破:

周边眼不装药;加密炮眼,减少单孔装药量;煤层在导坑上部时,只打岩石眼,在煤层中不打眼、不装药;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及五段电雷管。

1)钻孔

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

2)装药

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

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

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炮泥应用水炮泥或黏土炮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3)连线、爆破

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

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

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出渣运输

采用防爆装渣机装渣,有轨运输,防爆电瓶车牵引,矿车出渣,或采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进行,无轨运输。

4.2.5上半断面初期支护

上半断面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并做好监控量测。

初期支护应紧跟工作面,及时封闭岩面,防止瓦斯向隧道泄露,有利于施工安全,但由于放炮距离近,使拱部受到扰动。

由于煤系地层岩石松软,强度低,凿眼容易,故只要多用风枪,及时凿眼放炮,在支护2h内大多能做到打眼放炮完成,此时混凝土尚未初凝,不致使混凝土质量受到影响。

初期支护要求平整、光滑,不能有造成瓦斯聚集的死角。

4.2.6下半断面瓦斯排放、开挖与支护

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

2)孔距与排距宜为1.0m。

3)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向平行。

其余要求与上半断面施工的要求相同。

4.2.7施作防水层与二次衬砌

初期支护完成后,应按设计及时铺设防水层,施作二衬混凝土。

瓦斯地段的二衬混凝土一般采用气密性混凝土,全封闭复合式衬砌。

气密性混凝土分初次衬砌和二次衬砌两次进行,在两层混凝土之间设置一道高密度的HDPE板作为瓦斯隔离层,以防止瓦斯泄漏,保证隧道运营安全。

掺气密剂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强度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应按以上配合比进行称量,水的允许偏差为±1%,水泥及气密剂的允许偏差为±1%,砂石允许偏差为±2%。

3)原材料应按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不得采用人工拌和;水泥、气密剂及砂应先干拌1~1.5min,达到颜色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及水搅拌1.5~2.0min,形成均匀的拌和物。

4)混凝土拌和物从搅拌机卸出至灌注完毕所需时间宜为40~60min。

5)应采用机械振捣,不得用人工振捣。

6)连续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并应避免在50C以下施工。

4.2.8施工通风

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

风管口到开挖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应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4.2..9瓦斯检测

采用人工巡检和瓦斯遥测仪连续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相互印证。

1)人工巡检

配备专职瓦斯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