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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重点

(一)预检分诊

(二)发热门诊

(三)重点科室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新冠医疗救治

(六)医院感染控制

(七)医疗资源储备

(八)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九)正常医疗服务

(十)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三、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全面夯实“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预检分诊

1.规范设置预检分诊。

医院设置预检分诊点标准应符合《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

2强化预检分诊流程管理。

各部门各科室对所有来院人员均应进行“一看一测一查一问“(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积极引导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到有发热门诊的各部门各科室就诊。

3.提高院前急救预检分诊能力。

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询问患者是否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并将可疑情况向出诊医务人员通报,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发热患者应转运至发热门诊相应部门科室就诊。

(二)发热门诊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发热门诊设置应符合《发热门诊设置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标准,落实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严格防护措施。

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发热门诊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四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迁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规范辖区内发热门诊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和联系电话。

发热门诊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4.落实发热门诊闭环管理。

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一体化闭环管理,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5坚持首诊负责制。

发热门诊应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

6强化首报负责制。

发热门诊全部患者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胸部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2小时内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严密排查可疑患者,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7,规范病例转运。

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各部门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或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而未及时转诊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建设。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通知》要求,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

加强发热哨点诊室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进行信息报告。

(三)重点科室

1.确定重点科室。

以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总床位数的10%准备救治床位,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数的10%准备重症监护床位。

要科学规划,超前部署,在原有科室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人口、医疗资源现状,确定重点科室,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提高重点科室救治能力。

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科室进行改造,重点加强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建,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条件。

要加强医院医护力量配备,建立救治梯队,集中优质医疗资源支持。

要向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医院整建制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

3.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

医院要结合实际谋划做好方舱医院建设筹备工作,做好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准备。

在定点医院、后备医院仍无法满足收治需求时,启用方舱医院作为轻症患者的隔离治疗场所。

(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1.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要加快提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加大实验室新建、改造力度,实现日检测能力快速增长,切实发挥核酸检测在早期识别传染源、及时切断传播途径中的关键作用。

核酸检测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进行。

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不具备独立检测能力的各部门各科室要与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保障日常诊疗检测需求。

各市应向社会公布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独立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2.落实“应检尽检,

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对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3,严格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限。

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结果,原则上应在12小时内报告;“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结果,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

4核酸检测结果互认。

通过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或疾控机构实验室室间质评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独立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省内互认。

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卫健委将通过信息平台对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信息采集,并与相关信息系统对接。

(五)新冠肺炎医疗救治

1.严格落实“四集中,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原则上确诊病例应首先集中在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各科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医护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应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科学救治,切实提高诊疗效果。

5,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

医院专家组要密切联系,实时研判、分析疫情形势和病例信息,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其他各部门各科室的培训指导。

出现重型、危重型病例时,医院专家组要直接接管,上级级专家组第一时间现场会诊。

一旦发生疫情蔓延,各级专家组应24小时值守,离开辖区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6.提高多病共防、多病共治能力。

在做好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的基础上,提高各部门各科室对新冠肺炎、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及时推广应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技术,高效分流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人员,避免发热门诊人群过多聚集。

对有呼吸道症状、高度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应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7强化中西医协同。

坚持中西医结合原则,统筹中西医资源,不断健全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推动协同攻关、优势互补。

定点医院要配备足够的中医药专家,负责确诊病例的中医辨证施治和病情观察,根据病情变化和转归及时调整治则方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

8.做好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护理工作。

要加大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护理与医疗全力协作,密切监测病情变化,认真开展整体护理工作。

重型、危重型病例的临床护理按照《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护理规范》执行。

9.积极开展心理干预。

积极为确诊患者提供心理评估、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服务。

对需要心理援助的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药物治疗;对需要持续心理救援或精神药物干预的出院患者,应完善其病例资料并转介至相应隔离场所,持续提供心理服务。

10.加强恢复期血浆采集和使用。

要制定恢复期血浆捐献宣传动员方案、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动员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临床救治,进一步提高重症患者的治愈率。

恢复期血浆临床使用按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执行。

(六)各部门各科室感染控制

1.强化重点环节管理。

各部门各科室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的目标导向,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建立“三个一”内部察纠机制,即成立一个院感防控专班、建立一本问题整改台账、记录一本工作日志,全面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控制。

2,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各部门各科室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按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执行。

3.设置医疗缓冲区。

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缓冲区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4,严格清洁消毒。

认真落实《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和《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通知》等文件规范要求,严格做好环境物体表面、医用织物、室内空气、诊疗器械等的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5,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排放,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制度法规要求。

(七)医疗资源储备

1.统筹优质医疗资源。

对临床科室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

鼓励各部门各科室为重点岗位医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

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应配备必要的移动CT设备和负压救护车,定点医院应具备负压病房,配备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和有创、无创呼吸机等抢救设备。

重点科室配足配齐急救、抢救、监护、检测、重症救治等仪器设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并确保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定点医院物资、药品储备量至少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要加强院内统筹,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7.核酸检测能力储备。

组建机动核酸检测队伍,配备相应核酸检测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离心机及配套试剂、耗材等),做好日常培训和组织管理,随时待命。

必要时设置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

健全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的紧急动员机制,确保满足核酸检测实际需要。

8.做好跨区域支援准备。

做好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队进行省内和省际支援准备。

医疗队涵盖呼吸、感染、重症、中医、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专业。

(八)出院患者长期健康管理

1.严格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复诊。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做好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2.强化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和心理疏导。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身心康复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患者病情级别、功能障碍类型和各科室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和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心脏、躯体、心理、日常生活功能障碍康复和中医康复工作,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九)正常医疗服务

1.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相关科室要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以及急诊患者、儿科患者的诊疗管理,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相关患者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各部门各科室诊疗流程的通知》执行。

2.加强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服务。

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要达到75%以上。

3.规范探视和陪护管理。

各部门科室要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

要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

陪护证应有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陪护对象所在病区等具体信息,防止冒用顶替。

隔离留观室一律不安排陪护。

医疗缓冲区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

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开展“无陪护病房二

(十)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演练

1.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各部门要采取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诊疗方案以及院感防控知识进行周期性全员培训,并开展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

4.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各科室要开展涵盖医务人员、行政管理、后勤人员的应急演练,形成全链条的演练模式。

演练后要进行复盘总结,针对演练的每个环节进行研判,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整改,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医院指挥部要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并强化落实。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做到“一院一策”“一科一策”,并报上级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统筹协调。

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利用有限的“窗口期”尽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同时要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求;要提高防护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及时调度产能;要全力维护各部门各科室的正常秩序;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做好经费保障;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发热门诊设置、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人员梯队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检测和救治能力;要落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科室留观(隔离治疗、隔离留观)人员的医保报销政策,做好疫情期间慢性病长处方报销工作,及时预拨医保基金;还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

(三)强化责任落实。

医院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督导检查,杜绝有章不循,杜绝弄虚作假,对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科室要尽快整改。

各部门各科室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演练、督导排查等工作应于规划期限前全部完成,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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