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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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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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顺序为:
(一)技术标评审;
(二)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
九、凡需提供证件检验或计分者,投标企业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
凡出示虚假证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评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评标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按12号令第六章规定处罚。
十一、由于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均含有了竞争让利因素,而且体现了合理最低价格优先排序和中标的原则,招标人在采用本办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中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定额中的取费条件和标准。
十二、为规范全省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全省工程施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县不得再单独制定本地的《评标办法》,更不得使用含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证件材料的不予计分。
6、市场行为扣分:
投标人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不规范行为且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原件或渗、漏、堵、粗、污等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施工工艺;(3)成立了消除质量通病的机构,并配备了人员。
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现予印发,自2002年元月20日起在全省执行。
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细则》(赣建招字[1999]3号)予以废止。
为认真执行和使用好新的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对采用新办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1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本通知所印发的两种评标办法适用于省内除装饰装修外的其它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
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和制定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和明确,同时报分管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评标办法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国家规定额度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实行招标的工程为五日)前进行,并同时报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效。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监督管理原则实施对评标活动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人无论使用哪一种评标办法其内容都不得有歧视某一投标人的待遇和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否则分管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将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五、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
未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的,对标底编制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不良记录。
提倡实行无标底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招标。
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包括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内容的评审。
技术标部分系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对招标人要求的其它特殊技术性内容的承诺内容;商务标部分系指招标人要求的除技术标内容以外的其它所有投标文件部分。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其它额度工程施工招标可不要求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七、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评标顺序为:
(一)综合素质评分;
(二)技术标评分;(三)投标报价分。
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评标时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评分可在开标会上由招标人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计分,然后转交评标委员会汇总。
计分一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
八、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顺序为:
(一)技术标评审;
(二)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
九、凡需提供证件检验或计分者,投标企业必须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
凡出示虚假证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评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在评标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按12号令第六章规定处罚。
十一、由于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均含有了竞争让利因素,而且体现了合理最低价格优先排序和中标的原则,招标人在采用本办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中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定额中的取费条件和标准。
十二、为规范全省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全省工程施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县不得再单独制定本地的《评标办法》,更不得使用含有地方保护和排斥外来投标企业的评标办法来进行评标,否则评标结果无效并按《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进行查处,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开放和统一性。
各地在执行和使用新的评标办法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转告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
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为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本评标方法共规定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企业综合素质25分,技术标25分),计分共三大部分8个计分子目组成,得分高者即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
本办法的分部分值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投标报价:
5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设定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人的标底为B,满分报价为C,下浮系数为N。
(1)招标人设置标底时:
①当招标人标底价在所有投标人报价之间或之上时,A值的确定原则为:
若投标人个数少于或等于五家时,A值为各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个数多于五家时,A值为各投标人报价去掉二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满分报价C=(0.7A+0.3B)(1-N%)②当招标人标底价在所有投标人报价之下时,A值为各投标报价在(1+10%)B(含本数)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满分报价C=(0.7A+0.3B)(1-N%)满分报价中的N值为1、1.5、2、2.5、3五个下浮系数,其确定的方法应由招标人指派的代表在招投标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之下,在开标会上当众、当场随机抽取。
当招标人设置的标底B超过各投标人最高报价5%或小于各投标人最低报价5%时,招标人的标底舍去,招标评标按本办法不设置标底方法处理(不受投标人数量的限制)。
(2)招标人不设置标底时(使用此办法时投标人不得少于五家):
满分报价C=A(1-N%)其中下浮系数N为1、1.5、2、2.5、3;N由招标人指派的代表在招投标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之下,在开标会上当众、当场随机抽取确定。
在确定A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当投标人个数为单数时,以投标报价居中的投标人报价为基准数,A为所有在基准数±5%(含本数)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个数为双数时,以投标报价居中的二个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数,A为所有在基准数±5%(含本数)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采用无标底招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有关投标人的报价进行重点核查,对计算有误导致投标报价有重大偏差或所有有意哄抬标价者在征得监督部门的同意下,不得参加评标标底的平均,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满分报价相比较(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每上升1%扣10分,每下降1%扣5分,扣完为止,具体按下表采用插入法进行计分:
投标报价0.90C0.92C0.94C0.96C0.98CC1.01C1.02C1.03C1.04C1.05C报价得分01020304050403020100各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人报价在0.90C至1.05C范围者参与计分):
①当投标人报价大于满分报价时:
投标报价50-(-1)×100×10满分报价②当投标人报价低于满分报价时:
投标报价50-[(-1)×(-100)×5]满分报价二、企业综合素质:
25分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7分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
年检合格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业企业计7分,二级企业计6分,三级企业计5分;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单位按计分标准一半计分;对无年度年检记录(除资质新就位情况外)和年检不合格者一律不计分。
2、安全生产:
5分具体操作:
凭年检有效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按下列方法计分:
①有效年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者计5分;②有效年检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者计2.5分;③有效年检年度年检为不合格者不计分。
对在年检栏中无年检记录的企业不计分;对无年检记录要求的一次性安全资格证书视同年检合格记分。
对在开标日至上年度年检日(以年检记录盖章日期为准)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企业一律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处罚文件(原件)结论为准进行安全计分,死亡及重伤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计2.5分(规定范围死亡事故频率0.17‰,重伤事故频率2‰),超过规定范围者不计分;无处罚结论的不扣分。
3、质量体系认证或招标人对投标人以及投标项目经理素质考察:
3分质量体系认证:
3分[本项仅适用于省、设区市项目招标,县(市)项目招标时不采用此项]。
凡通过ISO9001、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投标施工企业,凭有效证书原件计3分。
[当招标人或县(市)评标不采用质量体系认证计分时,招标人可采用对投标人以及投标项目经理素质考察分代替此项打分,分值为3分。
具体操作如下:
由招标人结合对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的资格预审情况,对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资质、获得优良工程、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和资信情况全面衡量后,在开标会前按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三档评记,并在开标会上进行公布。
]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
5分一级项目经理计5分;二级计4分;三级计3分;四级以下计2分。
计分一律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计分。
5、施工经历:
5分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不含开标本年度]内施工过与招标工程相同或以上的工程(指结构、层次、单项合同金额、跨度等)。
本条所指相似工程和考核指标含义如下:
(1)民用建筑工程相似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层数、结构相似(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
(2)工业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跨度、结构;(3)构筑物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体积或高度;(4)安装和消防工程主要指同类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5)市政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
本项计分一律凭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施工图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未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证件材料的不予计分。
6、市场行为扣分:
投标人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投标不规范行为且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原件或投标人的投标管理手册记录结果),有效处分期为一年(以处罚文件或投标管理手册记录之日算起)。
三、技术标:
25分技术标评分应含以下两部分内容,各投标人每部分的计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定,然后取各成员的评分算术平均值。
(1)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10分①投标人按要求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的计2分;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计2分;③投标人的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④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计2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细微偏差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扣2分。
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进行本项评分时,如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含有12号令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15分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由专家评委成员按附件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计分比例进行评选计分。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无技术性或针对性错误的最低得分不能低于12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对有技术性或针对性错误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评审不受最低得分限制,直至扣为零分。
按规定不设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本部分15分可计入投标报价分值中,即投标报价为65分。
附件二:
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国家其它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宜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评标时使用。
招标人在开标会结束后应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资料转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具体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
技术标内容含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人招标文件内容和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对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评审两部分内容。
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逐个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一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④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的;⑤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实质性要求的。
(2)评委成员各自对所有符合条件和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按附件三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和比较。
(3)评委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要求相应的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各自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拒不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应考虑其不利于技术标入围的排序因素。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被评审的所有技术标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5)任选下列一种方法确定不少于被评审的投标人总数2/3数量(最少不得少于3家)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未入围者被淘汰,其商务标不参加下轮评定):
①全体评委成员有记名投票决定入围者(得票多者为入围,如投标人得票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重新投票对得票相同者进行入围确定);②全体评委成员举手表决决定入围者(得票多者为入围,如投标人得票相同时由全体评委成员重新举手表决对相同者进行入围确定)。
二、评委成员对技术标入围的投标人(技术标入围者排名不分先后)的商务标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排序人的排序。
为在商务标的评审中体现投标人的竞争性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规定和参照我省现行定额,本办法中的商务标最低工程成本价格为由工程成本费、税金二部分组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费、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其中工程成本费含定额中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部分;税金为定额中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三部分;利润为各投标人在定额规定的应计取利润费用和间接费(不含规费)基础上让利后所取的费用。
工程成本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各投标人可将利润和间接费(不含规费)部分费用列为投标报价的竞争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优势自主确定让利幅度。
为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需要,各投标人对让利取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让利,不得全部免取,否则视同低于成本不利于中标排序。
对定额中规定计取的其他费用部分不列入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定额规定同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约定或现场签证加以确定。
商务标的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入围的所有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
(2)当招标人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进行评选时应参考标底,首先由评标委会员成员集体确定评标工程的最低工程成本价。
确定的方法为:
取所有投标人(含技术标被淘汰的投标人)所报的最低成本价(工程成本费加税金部分)和招标人标底中的最低成本价(工程成本费加税金部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已确定工程最低成本价的按其执行)。
评委根据所确定的工程最低成本价逐个对被评审的投标人总报价进行评审,对所有总报价低于工程最低成本价的技术标入围者应视为不合理报价予以淘汰;对总报价高于工程最低成本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按各投标人总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排出中标排序,原则上在最低成本价线之上最低总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当招标人不设置标底时,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工程最低成本价的方法为:
取所有投标人(含技术标被淘汰的投标人)报价的工程最低成本价(工程成本费加税金部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对所有总报价低于工程合理最低成本价的技术标入围者应视为不合理报价予以淘汰;对总报价高于工程最低成本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按各投标人总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排出中标排序,原则上在最低成本价之上最低总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所有投标人的总报价都低于工程最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依法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内容详见附件四。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的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报告在招标人定标前应同时抄送招投标监督机构。
采用本办法评标时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除严格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外,还应认真考虑商务标中自身投标价格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自己的合理最低报价,不得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来盲目低价中标,否则中标后应负法律责任。
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本办法的商务标评定是采用总价来衡量的,因此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自身承担投标报价子目中的不合理或有漏项、错算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中标或承包价格。
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依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类专家占三分之二,经济类专家占三分之一),未按该条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未随机从省级评标专家评委库或其分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招标人不得采用本办法评标,否则评定的中标结果应按违反法定招标程序予以否决。
不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可拒绝向任一被淘汰的投标人解释评标情况和未中标的原因。
在采用本办法进行评标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监督机构应派员在评标现场进行监督,了解评标全过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附件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评审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必须引起招投标双方的足够重视。
先进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能节省资金、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能耗、防止环境污染,给承发包双方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细化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评选,现将其评审内容分解为以下八个部分(括号内比例为各部分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评审总体内容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如招标单位要求量化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依此比例设置量化分值进行评审)即:
1、施工组织部署(10%);2、施工进度计划(10%);3、施工技术措施(20%);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目标(20%);5、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10%);6、施工机械配置(10%);7、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10%);8、工程质量通病防冶措施(10%)。
每部分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组织部署(10%):
(1)有完整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内容;
(2)有详细用工和人员使用计划并配置合理、工种齐全;(3)明确了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配置情况且对项目经理信誉和以往业绩进行了介绍;(4)施工平面布置有布置图且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无明显与施工现场四周原有固定建筑物冲突的地方。
2、施工进度计划(10%):
(1)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
(2)施工进度计划表和进度图要有数字支撑并且数据正确、详实;(3)施工进度总计划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3、施工技术措施(20%):
(1)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有创新,有施工工程主要项目(如:
土方、柱、梁、板模板和钢筋绑扎以及混凝土施工、砖砌体、地板块料镶贴、铝合金门窗安装、涂料粉刷、屋面防水等)的具体施工技术方案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2)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按照工程实际充分采用新材料;(3)有满足工程特殊技术需要的施工方法;(4)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技术管理制度(含图纸的熟悉、审查、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技术档案、技术复核、技术责任)。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目标(20%):
(1)施工项目创优目标明确;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直接的控制措施和手段;(3)材料进场和二次检验制度落实;(4)工程养护和冬雨季施工措施明确;(5)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明确;(6)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自检、自控措施齐全;(7)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有明确要求;(8)有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内容。
5、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10%):
(1)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控制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