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57359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49 大小:41.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9页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9页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9页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9页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14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docx

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

二、行政权力岗位责任清单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一)

行政审批

1

重大工程需搬迁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10个工作日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11.5)第25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5个工作日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1997.8.11)第53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办理工商部门手续后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许可

20个工作日

4

电影发行经营

符合条件的电影发行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3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5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科技与公共服务管理处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

2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6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经批准的电影摄制发行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3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7

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机关、部队、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25个工作日

见附件1

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9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5个工作日

见附件1

10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2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11

电视剧片(含国外人参与制作)审查

经批准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1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持批文办理工商部门手续

90个工作日

见附件1

13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5个工作日

见附件1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二)

行政处罚

1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2

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3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4

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5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6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7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8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经批准设立的电影制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单位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9

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处罚

境外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10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11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在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发生超额损伤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12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13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利用电影艺术档案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14

保管、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影艺术档案过程中未经批准利用电影艺术档案的处罚

电影艺术档案机构

省广电局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见附件2

15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2010.5.4)第38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16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07.12.30)第26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18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19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0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其他

21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07.12.30)第26条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3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4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5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向社会公开

26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