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供货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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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供货及安装合同
家具供货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运达中央广场住宅区固定家具的买卖及安装、家具软包的加工制作及安装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1下列文件包括其附件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合同文件应按下列优先顺序解释:
(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商务承诺函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其他往来函件
2、合同标的
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固定家具的供应及安装、保修与售后等服务。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附件一中所列明的所有货物,货物的规格、性能与质量等具体见附件二,安装、保修与售后服务内容具体见附件三。
2.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随货物提供如下资料:
(1货物日期及来源地说明书;
(2货物检测认证证明文件(如适用;
(3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如适用;
(4使用(安装说明书;
(5货物质量保证书(记载保证期限;
(6其它反映货物情况的资料。
3、合同价款
3.1乙方优质优价向甲方提供货物,保证本合同货物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货物给本地区任何第三方的供货价格,否则,乙方承担差价两倍的违约金。
3.2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RMB元。
3.3本合同履行期间,清单所列货物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其已包含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材料(不含甲方提供材料、制造、包装、装卸、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检测、保险、劳务、税收、风险等款项和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对象等所有其它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4乙方已充分考虑了人工费用变化、市场价格上涨、成本增加、汇率波动、进口关税(如是进口材料及增值税调整、政策法规定额变动等因素,并计入报价中,对于因此发生的货物供应和/或安装价款的变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款,甲方亦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3.5货物清单所列的数量系暂定数,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货物量,调整规格与型号,并依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总金额。
货物的计量以甲方最终核实的结果为准。
4、质量要求
4.1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需符合国家对防火及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4.2双方约定,货物质量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和《运达中央广场住宅区固定家具技术规格及要求》。
4.3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批量生产前,应对产品制作的原材料、配件及成品封实样(封样产品不能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产品验收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且是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一致。
此外,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该类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乙方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mg/LE1≤1.5;油漆中苯(g/kg≤5。
4.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其全部使用年限内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将持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放射性元素等有害化学物质散发低于国家标准。
4.5上述标准、规范和要求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较高者为准。
5、包装要求
5.1所有运送到现场的一切货物均应采用适合货物运输、装卸的标准,经包装和保护妥当后再装于货柜内/散装,以防因运送时遇到恶劣天气或其它情况而造成的任何损坏。
5.2一切货物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为货物运送途中及抵达现场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作好安全运送措施。
包装须具备防水、防虫、防锈、防震及防潮条件,且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所有包装物甲方均不退回。
5.3乙方须用不脱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货物名称、尺码、安放位置、明显提吊位置标志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标签。
5.4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如下包装要求:
用双层瓦楞纸包妥,边角部分加厚特殊包装处理。
6、交货方式及日期
6.1乙方应依照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及交货进度计划,该计划须报甲方审阅和批准。
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有可能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总承包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完成合同要求的供应工程。
该工程分期供货,其中一期342套。
交货地点:
完工时间:
全部货物的制作、交货、安装验收合格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6.2如甲方调整工程进度,交货日期相应调整,但甲方须将调整后的交货日期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交货,且乙方放弃据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甲方因项目进度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前交付部分货品的,乙方需给予配合。
此等变更,对本合同金额不作任何调整,而逾期完工的天数从合同规定的完工之日或甲方调整工程进度而同意顺延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7、付款方式和条件
7.1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通%作为预付款;家具白坯做好并经需方确认后支付该批货物总额的%;货物送交甲方指定地点且经双方及监理方初步
验收确认无误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到货额的%;全部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及乙方其他义务履行完毕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异议,甲方在15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7.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款项而无需承担责任。
8、货物样板及存货
8.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制作货物设计图纸及样板并送交甲方审核确认。
8.2在甲方审批确认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
8.3乙方不应单按本合同报价明细表内所列各货品的数量进行生产,乙方应确保有足够的存货,以满足甲方最终需求的供货数量,以及替换任何有缺陷或瑕疵的货品,并能满足本合同第11条所述之质量保证期内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受损货品之用。
9、检验及最终验收
9.1初步检验
9.2最终验收
(1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外观、数量均能满足合同要求;
(2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10、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0.1货物的所有权自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
10.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之前由乙方承担。
10.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质量保证
11.1双方约定,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年,自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按照附件三的约定履行保修和售后服务义务。
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原材料、花色和性能等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11.3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1.4质量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保修要求后,应在小时作出响应;遇有严重质量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处理的,乙方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5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货物进行终身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成本价收取,免收全部人工费。
11.6乙方除应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费用外,还应当依法对货物的产品质量缺陷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对货物内在质量问题和潜在缺陷导致的事故和责任终身负责。
11.7乙方违反质量保证的,依照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完成安装或提供其他相应服务的,乙方应按每天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任一批次货物逾期交货或任何一期义务逾期完成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所涉金额20%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其差额。
12.2货物的质量、规格、原材料、花色和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货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甲方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乙方退换或解除合同。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本条第12.1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因包装
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按本条第12.1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2.4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5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物品的,乙方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2.6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无偿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7乙方应严格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发生任何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1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货物。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职责、责任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此等情况下,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赔偿金。
12.9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抵乙方依照本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和损失。
12.10甲方未依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13、供货与施工
13.1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始生产前,乙方应对现场完成基础部分的尺寸、数量进行复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施工图,编制加工清单,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加工制作。
甲方完成的基础尺寸必须符合已确认的深化图纸工艺要求。
若甲方提供的基础不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要求,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13.2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产品。
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与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有差异,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13.3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批量生产前,应对产品制作的原材料、配件及成品封实样(封样产品不能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作为产品验收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且是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及附件中的规定一致。
此外,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对该类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乙方承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人造板甲醛释放量(mg/LE1≤1.5;油漆中苯(g/kg≤5。
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如发现达不到承诺的标准,乙方除应重新供应达标材料并返工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有资质的单位申请鉴定。
若经检测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鉴定期间的工期延误。
如因现场第三方供应的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而导致的一切纠纷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13.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其全部使用年限内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将持续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放射性元素等有害化学物质散发低于国家标准。
如果甲方在交房后因为乙方所供产品环保质量问题受到业主或实际居住人任何投诉、诉讼、索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被索赔而向业主或实际居住人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所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3.5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根据产品特点及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污等保护措施,且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13.6乙方应在产品运至指定地点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的运抵时间及数量等内容。
13.7乙方所进行的施工及相关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若产品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乙方承担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8乙方应提前考察工地现场,现场符合乙方施工要求,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并进行施工。
乙方应于开始施工前7天,将符合工期的施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13.9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若形成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3乙方须做好文明施工和产品保护工作,不得损坏、污染其它施工单位的产品。
当日
施工任务结束、人员撤场前必须将当日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施工任务全部结束时,乙方负责将此场地堆放垃圾全部清运出甲方项目现场,否则决算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购买必要的保险。
13.10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因甲方的指令有误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误等,均与乙方无关;但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其中如有费用增加,甲方按实予以补偿。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5.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履约保证金
16.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元,此款于签订合同前已递交。
(此收据见合同附件二
16.2履约保证金余额在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款,履
行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可向乙方主张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4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经甲方书
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给予书面答复也未予改正的,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乙
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考虑到甲方对货物的特殊需求,乙方承诺在年保修期内,如需乙方提供货物的,
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单价供货。
17.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检验的,由甲方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质量责任方承担。
17.3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日”系指日历天。
17.4本合同所称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17.5双方的来往函件均送达至下列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则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未收到通知之前,仍按本款之地址寄送有关文件。
17.6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该等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7.8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18、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18.1
18.2
18.3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货物明细表
附件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四廉洁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