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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24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矿业公司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为加强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矿山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范围内的作业活动。

3.管理要求

3.1矿业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是反“三违”的归口管理部门。

3.2矿业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作业区、工区、班组三级考核管理独立运作,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定期、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根据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分别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考核。

3.3班组的互保、联保人(包括临时工作等情况下制定的互保、联保人)是监督制止“三违”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班组长必须把制止“三违”行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发动员工认真查找自身和身边的“三违”行为,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整改,并在班组安全活动日上组织分析,由班组长进行教育,并按班组规定进行考核。

3.4各部门、作业区、工区对查实的各类“三违”行为,按第二条规定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登记台帐。

各部门、作业区、工区和班组查处的“三违”情况分别登记在《车间级安全工作台帐》和《班组管理台帐》上。

3.5各部门、作业区、工区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员工进行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特别嘉奖,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

3.6检查中发现员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三违”行为的,按“一事一考核”进行处罚。

对重复性“三违”行为加倍考核(重复性“三违”行为是指同一员工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一条款“三违”行为)。

4.考核管理

4.1矿业公司安全部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见附件1《“三违”行为分类表》)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4.1.1对A类“三违”行为者考核300元/人次;

4.1.2对B类“三违”行为者考核200元/人•次;

4.1.3对C类“三违”行为者考核100元/人•次;

4.1.4如作业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在《“三违”行为分类表》中尚未规定的,可视“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类别后进行考核。

4.2矿业公司级考核由矿业公司安全部开具考核通知书(详见附件2《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考核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三违”者所在单位签收,另一份由矿业公司安全部留底。

4.3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三违”作业,除按A类“三违”行为标准考核外,现场有权制止作业(停止施工、生产、建设),并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不服从指令、逾期未改正的按本制度第4.2条规定的A类“三违”标准加倍考核。

4.4各部门、作业区、工区要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已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A、B、C三类“三违”行为的内容,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或反“三违”行为考核办法,并报矿业公司安全部备案。

4.5各部门、作业区、工区主要领导应把反“三违”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检查、严格考核。

对未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单位,由矿业公司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见并通报。

5.附则

5.1本制度有关名词解释:

5.1.1“三违”:

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5.1.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拟定方案规定的作业标准。

5.1.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

5.1.4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迟到、早退、睡岗、串岗、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现象。

5.1.5A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5.1.6B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5.1.7C类“三违”行为是指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人身伤害可能性较低的“三违”行为。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如果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编写:

李强生、吉伟、卯峁、赵韩青

审核:

蔺朝晖、胡斌

批准:

李平

附件:

1.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分类表

2.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考核通知书

3.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考核月报表

4.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分类表

类属

序号

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2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

3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起重行车作业多人指挥。

4

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

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

7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9

指挥或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

10

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11

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

12

相向掘进到规定距离时,不通知停止一方作业。

13

采场台阶高度超出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

14

不按设计组织进行爆破作业。

15

大雾天、雷雨天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6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

17

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18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发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19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

20

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

21

未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22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独立从事特种作业或无上岗证操作特殊设备。

23

皮带、辊道、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

24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在评估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的自然资源方面,机会成本法是一种很有用的评价技术。

机会成本法特别适用于对自然保护区或具有唯一性特征的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的评估。

25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吊运管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

类属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序

2.间接市场评估法号

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第1页备注

(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分类26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27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3)安全现状评价。

28

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现象。

29

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

30

邻电作业未采取防范隔离措施。

31

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

32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合格;未消除其密闭状态;未办理动火证等措施盲目施焊作业。

3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

34

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全便盲目动车。

35

坐卧运人、运矿、运碴等车辆的轨道。

36

钻爬运人、运矿、运碴等车辆。

37

汽车未装阻火器进入油库、氧气、乙炔瓶存放点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38

特级、一级防火区域内吸烟。

39

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有人行走和停留;警界范围有外人进入。

40

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缚不牢靠。

41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

42

超载吊物、吊物上面有人、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

43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斜拉歪拽吊物。

44

起吊时光线隐暗、视线不清,六级以上强风吊物。

45

所用设备、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46

氧气瓶、乙炔气瓶混运、混放(装)、混吊等违章现象。

47

使用有油污的手套搬运氧气瓶;未遵守气瓶搬运的有关规定。

48

对沾有可燃物质的设备进行动火时未清除干净。

49

电焊机接地零线接点与焊接点的距离超过1米。

50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51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52

受限空间作业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类属

序号

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53

气焊或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乙炔气瓶没有立放使用。

54

下井不正确戴安全帽。

55

饮酒后下井作业或带酒精饮料下井饮用。

56

不在规定的安全线外指定区域等待乘罐

57

乘坐罐笼时,人与物品(含超长、大件工具)混装。

58

乘罐不关闭罐笼安全门。

59

在井口处、运转设备旁边打架、嬉闹。

60

雷管、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储存。

61

用电机车头运输爆破器材。

62

在非指定地点摆放或私自藏匿爆破器材。

63

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箱内有爆破器材时不上锁。

64

把设计人员计算好的导火索长度剪短。

65

无监护人情况下单人从事爆破作业。

66

不按规定加工起爆炸药包。

67

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撤人、警戒。

68

进入炸药库、油库等重点危险源区域不按规定交出火种。

69

爆破后未等待15分钟、未进行通风排烟就进入作业面。

70

破坏用于安全、消防和通风的设施、装置、照明和标志等。

71

矿山井下无意中损坏通风、安全等设施后不报告、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72

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73

凿岩时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盲炮,打残眼。

74

进入作业面不进行“敲帮问顶”,不清除悬浮、片帮岩石。

75

打眼与装药在同一工作面平行作业。

76

乘坐、扒乘运矿车斗。

77

超员、超速操作运行乘人罐笼、电梯。

78

发错误信号给罐笼司机。

79

下班时不关闭、复原打开的井筒安全护栏。

80

擅自打开废旧巷道封闭口。

类属

序号

A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81

擅自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82

矿山井下作业面不使用36V及以下电压进行照明。

83

利用井下运矿皮带运输其他物品。

84

矿山井下擅自拆除支护箱木、金属棚子等。

85

矿山井下用物体支撑风门形成短路风流,人为破坏通风系统。

86

在无轨运输斜井内修理故障车辆时不在两端设置安全标识。

87

在铁轨线上肩扛可能触碰电机车架空线的物品行走。

88

向提升井、人行井等可能有人的井筒内投掷物品。

89

从斜井口或斜井内向井底滚物品。

90

独头掘进达10m以上不安装局部风机。

91

不按专业规定按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

92

在皮带运输机未停机时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

93

钻、跨、乘坐运输皮带。

94

在吊车、装载机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辆驾驶员没有离开驾驶室。

95

不按规定的爆破警戒线进行警戒。

96

损坏避雷设施。

97

在尾矿库内游泳。

类属

序号

B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1

操作带有旋转的设备时带手套。

2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3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4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5

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7

矿山井下用手电筒照射机动车驾驶员眼睛。

8

故意抛扬粉尘污染井下空气。

9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10

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11

钢丝绳跳槽时未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

化学分析时把水倒入硫酸中。

13

生产现场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

操作前未对工具检查,使用有缺陷工具。

15

戴手套打大锤。

16

使用电动工具时接地线不良。

17

戴手套操作台式钻床。

18

戴手套用砂轮机磨削工件。

19

配电总盘及母线上工作未挂临时接地线。

20

电器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绝缘用具。

21

叉车掏箱作业时未掌握货物重心盲目作业。

22

冒险装卸超大、超重物件。

23

叉车、装载机载人。

24

操作行车推动另一台行车。

25

使用油类清洗零部件时抽烟或明火作业。

26

扒在车门外搭乘机动车辆。

27

机动车辆驾驶室超员载人。

28

敲击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

类属

序号

B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29

氧气、乙炔减压器超检定期使用。

30

矿山井下在装炸药时用装药器皮管对向人。

31

矿山井下在巷道内睡觉。

32

矿山井下堵塞水沟,使水漫延巷道。

33

矿山井下敲碎灯泡点烟。

纪律

34

班中睡岗。

35

班中脱岗。

36

班中窜岗。

37

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类属

序号

C类“三违”行为考核内容

备注

 

 

 

1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

2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按铃报警。

3

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4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5

未经允许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生产现场。

6

使用可移动的梯子无人扶梯或监护等。

7

外委施工人员、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

8

在热钢堆垛、热钢包等有热源不允许逗留的地方取暖。

9

在生产或生活水池等设施内洗澡、游泳等现象。

10

连续施焊的电焊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具防护。

11

在厂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

12

井下烧炸药、导火索、轮胎等废旧材料污染空气。

13

矿山井下凿岩时打干眼或开干眼门。

附件2: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考核通知书

单位:

你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志于年月日时分,在进行

作业时,发生的“三违”行为属类条款,“三违”事实是:

,根据《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考核管理办法》,扣人民币元。

特此通知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部

 

安全督查人员:

违章者所在单位或工程项目发包单位签收人:

签收时间:

附件3: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考核月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

序号

被考核单位

“三违”

人员姓名

“三违”时间

“三违”条款

考核(元)

备注

合计(元)

填表人:

主管领导:

填表时间:

附件4: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通知书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在进行作业时,因

,根据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建设、生产),在小时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我部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建设、生产)。

特此通知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部

安全督查人员:

限期整改通知书签收人: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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