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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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良好的选人机制和用人环境,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选人、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鼓励竞争,科学考核,民主监督;
(四)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是指上级应建立直属下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层层负责制原则是指公司制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各部门制定部门内各岗位职能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人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一节聘用原则和标准
第六条公司招聘新员工一般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
但特殊人才的引进可不采用公司招聘形式,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涉及经济问题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尚未查清或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较重的残疾缺陷或有重大疾病的;
(三)其他按行业或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
第八条聘任标准
应聘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不受此限)。
(一)应聘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二)应聘部门经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8岁以上;
(三)应聘部门一般职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四)应聘司机岗人员,必须有B1级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备三年以上实际驾驶汽车经验。
第二节聘用程序
第九条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对需增加的原因、人数进行说明,经人事行政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任何部门及分公司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公司立即追究用人者相关责任并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招聘新员工的要求和程序: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与岗位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三)招聘形式:
自愿报名,自荐或保荐;
(四)初试: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见表三),并提交学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岗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或担保人户口复印件。
书面表达能力
1、专业知识结构;
2、工作期待;
3、应变能力。
(五)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
面试评价要素以下十三条:
1、仪容;
2、人生价值观、社会观、职业观;
3、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
4、个人修养;
5、求职动机;
6、工作经验;
7、相关的专业知识;
8、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性;
9、分析判断能力及应变能力;
10、社交能力;
11、自我认识能力;
12、支配能力、协调指导能力;
13、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
(六)确定聘用人选:
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推荐优秀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公司统一组织新聘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未被录用的人员信息资料将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库资料,由办公室储存电脑中,概不退回。
第三节报到、试用与转正
第十二条员工被聘用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明等有效文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一)填写《员工登记表》(见表四);
(二)交彩色登记照片6张;
(三)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并按规定时间开始上班,未在指定日期内报到的,视为不同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生病等)而不能按时报到的除外。
第十三条新聘用员工填写的《员工登记表》是员工基本情况真实简要的反映,其所列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将终止与该聘用员工的关系。
第十四条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互相了解的考察期。
通常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照学历层次区别对待: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试用期一个月;
(二)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一至三个月。
如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可缩短试用期限。
第十五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引进的特殊人才报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可直接办理正式员工聘用手续,不需经过试用期考核过程。
第十六条以上试用员工试用期未满5个工作日,不发试用工资。
第十七条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主持,联合用人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员工的任职能力、综合素质。
评议达到合格要求后确定员工岗位薪级,对于评议合格的试用期员工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员工转正审批表》(见表五)交员工本人填写,经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在转正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经考核仍未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管理人员的审批: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需经董事长最终审批后方可录用或转正。
第十八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权随时其试用并解聘。
第三章职务任免与调迁
第十九条各级主管以上人员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和代理二种,由董事长核定任免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二十条职务委派人员上岗后,享受相应薪酬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董事长有权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二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各级主管人员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因所管事物特别繁杂,奉调员工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三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或分公司报到,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四条调任员工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缺职务可由所属主管暂代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员工应接受上一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四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一节分类及定义
第二十六条离职分类及定义:
(一)借调:
因工作需要而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转岗:
因适合岗位,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工作;
(三)晋级:
可分为岗位晋级和加薪晋级;
(四)降级:
可分为降级不降薪和降薪不降级;
(五)离职:
可分为辞职、辞退、除名(开除)、自动离职四个类别。
第二节借调
第二十七条部门因人力资源配置不够,需从人力资源配置富余部门借调人员时,借用部门必须先与借出部门领导或主管进行协商、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用部门填写“员工借调函”,并注明调至岗位、借调人数以及借用期限,交借出部门领导签字(并注明借用员工的工资结构、本月工时及各种补贴等)。
同时安排借用员工做好借调期间的工作临时交接,并通知其到借用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签核完毕的“员工借调函”由借出部门提交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九条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借调函”后,拷贝一份给财务部以便月底工资结算,同时对借用员工进行登记、跟踪借用期限,并对员工的变动调整做出及时更新和注销工作。
第三十条借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应督促借调双方办理续借手续。
借用期未满提前返岗的,借用部门须通知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借手续、结算借用期间的工资费用。
第三十一条借用员工调入借用部门的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借用部门相关岗位工资级别而定。
第三节转岗
第三十二条为有效管理公司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的潜力,促进内部人才合理流动,可由拟调员工提出调动申请,也可由调出部门主管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其工作表现向调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并与调入部门负责人初步达成转岗意向,填写“员工商调函”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第三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商调函”后,根据调入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拟调员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并结合其在调出岗位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由调入部门安排有资格的责任人对拟调员工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调入部门负责人。
调入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和本部门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对“员工商调函”进行调入审批,并建议拟调员工的试用期、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
然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
审批权限参见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调动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拷贝一份“员工商调函”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同时告知调出、调入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拟调员工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同时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四节晋级
第三十七条工作表现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由部门提出晋级,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报人事行政部。
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人事行政部根据其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后,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
第三十八条晋升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颁布“任命通知书”,同时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三十九条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调岗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调岗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技术人员需外培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因晋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五节降级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等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公司给予降级或降薪处分,并进行公布。
第四十二条若由于员工工作绩效不佳,或员工其它有损于部门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部门提出给予降级或降薪的,则由部门提出申报,填写“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
第四十三条降级批准后,人事行政部负责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四十四条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降级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降级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十五条因降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降级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第六节离职
第四十六条辞职:
因员工自己原因辞去工作。
(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接到“员工离职审批表”后,3天之内给予答复(在表上签署意见、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
(二)员工辞职审批权限:
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事行政部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三)辞职员工,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加以疏导,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挽留。
(四)辞职员工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按表上批准的离职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五)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
第四十七条辞退:
公司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雇佣部门应终止雇佣予以辞退。
(一)雇佣部门辞退员工,应通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通知辞退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三)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
第四十八条除名:
即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限期离开公司。
(一)雇佣部门开除员工,应通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限期离开公司。
(三)公司开除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并在公司进行通告,以示警告其他员工。
第四十九条自动离职:
公司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就私自离开岗位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均属自动离职。
(一)雇佣部门出现员工自动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
(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注销其人事档案,并在全公司作出通告处理,以示警告其他员工。
(三)自动离职的员工涉及到原工作未正常移交或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者,由离职员工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第五章薪酬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五十条公司薪酬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员工工资增长速度不宜高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速度;
(二)因事设岗、以岗定职、按职付酬、岗动薪动;
(三)绩效挂钩:
员工收入与公司整体效益、业务部门的经营状况和员工本人贡献大小直接挂钩,经考核后发放;
(四)动态管理:
员工的收入水平随公司效益并比照同行业收入水平及地区生活物价指数的变化,根据公司当期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薪酬构成:
(一)工资;
(二)奖金;
(三)各项补贴。
第二节工资
第五十二条工资计算期间。
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次月(含)以后同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计算期间。
离职人员工资按最后一个月具体工作日发放。
第五十三条工资发放方式。
公司采取后发工资形式,即先工作,后发工资。
全体员工每月工资于当月10—15日发放;如遇休息日,工资可顺延发放。
第五十四条员工对本人的工资产生疑异,可以向直接领导或财务部提出口头查询或书面申诉,行使工资申诉权。
领导或财务必须对申诉给予合乎公司规章的答复。
第三节奖金
第五十五条奖金总额根据公司当期效益而确定,各部门奖金数额与其收益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挂钩,个人奖金与工作表现、业绩挂钩。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奖金。
(一)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消极怠工;
(二)对外服务态度恶劣;
(三)严重违章违纪;
(四)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章培训
第五十七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组织培训。
第五十八条公司员工培训分为:
(一)对新聘人员的岗前培训;
(二)对员工的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性培训;
(三)对员工个人发展的培训等。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达到司龄、任职、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优秀员工,可以建立员工个人发展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可包括提高学历层次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国内外考查培训等。
第六十条公司提倡、鼓励、支持干部员工进行业余时间自学,积极参加各类学校的学历层次提高的学习和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章人事考核
第一节主管人员的人事考核
第六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建立员工考核档案基于公正合理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任免、晋升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公司对各级主管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者方能任职。
(一)任免考核。
各分公司经理、总公司部门部长以上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各公司部门经理及总公司部门主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其所在部门对被考核负责人的任职意见和评价。
对于在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主管级以上人员,公司将直接续聘原职务或酌情提升职务。
对考核不合格的主管级以上人员,公司可考虑调整其岗位。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以书面季度述职为主,由被考核人统一填写《主管人员季度述职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放办公室归档备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采用书面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考评内容分德(主要指思想品质、道德规范、工作态度);能(主要指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勤(主要指敬业精神、进取精神和出勤情况);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任务的实绩和效率);廉(主要指廉正自律)等情况,以考核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为主。
第二节部门员工考核
第六十三条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自我总结鉴定、民主测评、部门主管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为成绩考核,态度考核及能力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至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头七天;考核结果将与职位、岗位、收入等直接挂钩,并根据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对末位或末几位的员工采取岗位调整、淘汰解聘等措施。
具体考核标准见员工考核细则。
第八章劳动合同
第一节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正式聘用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六十五条《劳动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及本公司实际而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内容
第六十六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七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不遵守合同约定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合同。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于正式订立劳动合同前5个工作日,将合同文本送达员工本人并提供有关咨询方案,员工应认真了解合同的内容。
第七十条《劳动合同书》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的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除上述条款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合同的内容;也可以另行签订专项书面协议,专项书面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签期限暂定为1年。
第七十二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正式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职责范围内的应有权利;
(二)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享有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四)享有对公司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五)合同期满,有权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六)享有国家法律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三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正式员工负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公司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四)保守公司秘密;
(五)清正廉洁;
(六)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开拓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七)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作为其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
员工离开公司后再经聘用进公司工作,计算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般以其最后一次进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合同的变更
第七十五条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十六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节合同的终止、续订和解除
第七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形式:
合同终止分为“自然解职”、“解雇”、“辞职”、“停职或免职”、“退休”、“资遣”等六种。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依法退休或者死亡的;
(三)其他规定或约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七十九条员工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在聘用期内工作不称职、经过培训仍不能完成所分配岗位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从业人员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六)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七)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聘或资遣员工: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依法进行撤并或经济性裁员,被确定为裁减人员。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因故需要资遣有关员工,将发放资遣费。
资遣费的计算方法为:
资遣费=本人司龄*本人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第八十二条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国家和本制度有关规定续签手续。
如在30日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八十三条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依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给予抚恤金。
第八十四条凡年满60周岁男性和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经董事长批准后可申请退休。
第八十五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后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者;
(二)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公司将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公司可延长假期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但经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八十六条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十七条对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辞聘或暂缓辞聘,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期限届满前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八条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无法办理交接手续者,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十九条员工辞聘程序:
(一)公司辞聘员工,由用人部门会同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聘理由和事实依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聘手续。
发给本人《解聘合同书》。
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如不服辞聘,十日内可向有关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若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陈述理由,经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离职员工工作、公物交接表》一份,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在部门领导的监交下,向本部门其他员工移交工程资料、业务信息和有关电脑资料数据。
2、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