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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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
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主办)
(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就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就本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批准、备案文号:
穗发改[2017]27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主要建设6万吨低温楼房仓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为仓房6万吨低温楼房仓约22000平方米,行政办公楼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消防水池约500平方米以及相关的室外配套工程。
总投资为9519万元。
4、工程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园冯五顷东街与群兴围街交界西侧。
5、工程承包范围:
负责广州长兴智慧粮食储备库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5.1勘察部分
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勘察工作。
按《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及《勘察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有无压覆重要矿床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方案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粮库工艺流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配合概算送审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及粮食行业的审查。
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道路、市政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室外广场、停车场等工程专业设计。
(2)负责粮食生产工艺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
(3)负责或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4)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5)负责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等;
(6)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
(7)负责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
(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9)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10)竣工图纸审核盖章。
(11)精装修和深化设计;
(12)专业工程设计,如:
水、电气、卫生防疫、人防等;
(13)基坑支护设计。
53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土建工程:
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
②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含消防工程、配电工程等),电梯,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供电供水,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人防安装工程等,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含输送、清理、提升、计量等设备),粮情测控、薰蒸、通风、制冷、气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及粮食行业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采购设备参数需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公布。
设备采购费按实结算,相关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③室外市政工程,含道路、给排水、路灯、停车场、绿化等。
(2)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
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抱人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8)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
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6、承包方式:
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承包人负责。
三、主要日期
开工日期:
计划年月日开始施工,设计及勘察的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施工的具体开工日期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勘察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勘察进场通知起计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勘察费中标合同价的10%;
设计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日历天,并按照专用条款5.2.5条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应成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费中标合同价的10%。
:
施工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日历天,天(办理施工许可及余泥渣土排放手续)+天(地下)+天(地上)+天(各专业验收)+天(竣工验收)=天。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执行专用条款4.5条;
总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勘察部分的质量标准:
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设计部分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部分的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金额:
¥元)。
其中:
勘察费¥元(大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
%;设计费¥元(大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
%;施工费(即施工部分的工程费)¥元(大写:
),投标报价下浮率:
。
2、勘察费以投标综合单价×实际进尺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如评审的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结算。
3、设计费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如评审的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结算。
4、施工费: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
①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A经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的概算(或预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B经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的概算(或预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施工图预算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
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市场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C经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的概算(或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用相对应现行最新定额(2010)计价子目。
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市场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对于新增工程项目,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L=(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当L小于5%时,L直接取值为5%)。
5、结算严格控制在经审定的概算(或预算)内,最终以财政部门批复结果或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如审定结算价超过合同价,则以合同价进行结算。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各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并结清费用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主办):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
其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成员):
(公章)承包人(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
其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
20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