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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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施工升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和《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GB/T10056—1996)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标准最新版本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配备《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附件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环境温度为-20~40℃之间;
(二)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现场风速不大于13m/s;
(四)被检设备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其吊笼的工作行程高度不小于第一次附着高度与设计的导轨架顶部自由端最大高度之和,并不得小于10m,附墙架间距按设计尺寸装置,导轨架顶部自由端的高度取设计规定最大值;
(五)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和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施工升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应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本规程《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即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一)验收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整改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1: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1。
综合气象仪;
2.接地电阻测量仪;
3.绝缘电阻仪;
4。
经纬仪;
5.万用表;
6.声级计;
7.点温计;
8。
游标卡尺;
9。
宽钳口游标卡尺;
10。
卷尺;
11。
塞尺;
12。
钢直尺;
13.秒表;
14。
常用电工工具。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质量、力、长度、时间检测装置应在±1%范围内;
2.对电压、电流检测装置应在±1%范围内;
3.对温度检测装置应在±2%范围内;
4.钢直尺直线度为0.01/300.
附件2: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施工升降机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b。
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c。
吊笼防坠安全器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和动作速度标定证书;
d.电气原理图;
e.安装说明书。
查阅资料。
1.2※
安装(大修)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的电气原理图和线路图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
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施工升降机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查阅资料.
2。
外观
质
量
2。
1
施工升降机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腐蚀的金属标牌。
货用施工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外观检查。
2.2
传动齿轮箱、液压装置等充油部件均不允许出现滴油现象。
目测。
2。
3
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25m。
用卷尺测量.
3。
金属结构
3。
1
安
装
垂
直
度
导轨架轴心线全高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公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吊笼空笼着地,用经纬仪从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
架设高度m
≤70
>70~100
>100~150
>150~200
>200
垂直度公差mm
≤架设高度1/1000
70
90
110
130
3。
2※
重要结构件的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目测。
3。
3
紧固件应无缺陷或明显松动。
目测,必要时工具检测.
3.4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基
础
4。
1
基础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载荷,有土建施工证明资料。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查阅资料,目测。
4.2
防
护
围
栏
4。
2.1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防护围栏,可用实体钢板、冲孔钢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
5m。
用卷尺测量。
4。
2.2※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打开,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外观检查机械联锁装置。
打开围栏门,检查吊笼能否启动,并检查电气开关是否灵活、可靠,安装是否牢固.
5.
停
层
5.1※
施工升降机各停层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目测。
5。
2
封闭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一观察窗,且不装玻璃。
面积不小于250cm2.
目测,必要时用尺测量。
5。
3
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
8m,层门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用卷尺测量。
5。
4
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司机操作,层门或层门栏杆的开、关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目测。
5.5
层门或停层栏杆应与吊笼机械或电气联锁。
层门或停层栏杆锁紧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并且牢固可靠。
应加防护罩,且便于维修.
按4.2.2条方法检查。
6.
吊
笼
6.1
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吊笼顶部及除门以外的侧面应有围护。
货用升降机的吊笼可不设置顶棚,但侧面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
1m。
用卷尺测量.
6.2
需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与维修作业时,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
05m的护身栏。
护身栏安装应牢固、可靠.
用卷尺测量护身栏高度。
观察试验牢固情况,必要时用测力计测量。
6。
3※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
6m,口上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测量试验。
6.4※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对曳引式施工升降机可作对重,但曳引条件、平衡系数应满足电梯的相关要求,并应在吊笼和对重两侧分别装设防坠安全器。
查验.
6。
5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用卷尺测量。
6。
6※
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当吊笼停止后,打开吊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吊笼运行时,打开吊笼门,吊笼应停止运行,检查开关位置是否合理,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对
重
7。
1
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则该机应设有防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保护区。
目测.
7。
2
当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目测或查验。
8.
钢
丝绳
及
滑
轮
8。
1
钢
丝
绳
8.1.1※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
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
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9mm。
目测钢丝绳根数和彼此是否独立,用带有宽钳口的游标卡尺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上测量钢丝绳直径。
对照说明书判定钢丝绳安全系数.
8.1.2※钢丝绳端部应固定可靠。
绳卡数量要求如下表:
检查绳卡个数及间距。
钢丝绳直径mm
6-16
17—27
28—37
38-45
绳夹数量
3
4
5
6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8.1。
3钢丝绳不得有下列缺陷:
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绳径7%;外层钢丝磨损达钢丝直径40%;发生扭结、压扁、弯折、腐蚀和笼状畸变、断股、断芯、波浪形、钢丝或绳股挤出等现象。
断丝数超过下表(选自GB5972)规定时应报废:
外观检查,用卡尺测量。
钢丝绳结构的典型例子
(GB/T8918-1996)
交捻钢丝绳6d长度内
可见断丝数
M1,M2
M3~M8
6×7,7×7
2
4
6×19,7×19,6X(19),
6W(19),34×7(17外股)
5
10
6×24,6X(24),6W(24),
8×19,8X(19),8W(19)
6
13
6×37
10
19
8.2
滑
轮
8。
2.1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
目测.
8。
2。
2钢丝绳进出滑轮无异常现象.
目测或测量计算。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钢
丝绳
及
滑
轮
8.2
滑
轮
8.2。
3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和对重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
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安全器和层门专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和卡尺测量.
8.2。
4滑轮不应有:
明显可见的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20%、轮槽直径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50%;滑轮表面光滑,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9.
传
动
系
统
9.1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目测。
9.2
卷
扬
机
传
动
9。
2.1采用多层缠绕的卷扬机,应排绳有序.
目测.
9.2。
2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大于2倍的钢丝绳直径。
当吊笼停止并完全压缩在缓冲器或地面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圈钢丝绳.
用深度卡尺测量超出高度。
短接吊笼下限位和下极限电气开关,使吊笼向下运行最低点,检查卷筒上钢丝绳圈数是否达到要求。
9。
3
对SC型施工升降机,检验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的装备精度,齿面侧隙应为0。
2~0.5mm;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定期检验时可只检验有效啮合情况.
抽测3点.用压铅法检查齿面侧隙;目测接触长度,必要时用着色法检查计算。
9.4
制
动
器
9。
4.1※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工作可靠。
目测.
9.4。
2当制动器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时,制动器应能用持续力手动松闸。
操作检查。
9.4。
3当采用二套独立的传动系统时,每套传动系统均应具备各自独立的制动器。
目测。
9.4。
4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明显可见的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瓦块式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制动轮凸凹不平不得大于1.5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10.
导向
与
缓冲装置
10。
1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导靴导向。
目测.
10.2※
缓
冲
器
对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量在400kg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设置吊笼和对重用缓冲装置。
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装置上时,对重上面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m。
目测。
用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1.
安
全
装
置
11.1※
吊笼必须设有防坠安全器。
SC型升降机吊笼上应设置一对以上的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安全器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动机和制动器电路断开。
查验是否设置,型式是否匹配,在通电情况下,人为动作安全器安全开关,电动机和制动器电路应能断开.
11.2
有对重的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吊笼应设置双向安全器.
查验。
11.3
安全器出厂后动作速度不得随意调整,铅封或漆封应完好无损,动作速度标定有效期限为2年.
目测,查验标定证书及有效性。
11。
4※
卷扬机传动的升降机,应设防松绳和断绳保护装置。
动作试验。
11.5※
SC型升降机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SS型升降机,当额定提升速度低于0.80m/s时,可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目测.
11.6
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不能正常工作.任何安全器均不能影响升降机的正常运行.
查验。
11。
7
安
全
开
关
11。
7。
1※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检查是否设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
7.2※SS人货两用型及SC型升降机必须设置极限开关,吊笼运行超出限位开关和越程后,极限开关须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检查是否设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功能是否正常。
11.7.3限位、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
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上部安全距离L1不得小于1.8m。
当提升速度大于0。
8m/s时,上部安全距离L1=1.8+0。
1v2.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
应保证吊笼在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下限位开关,使吊笼停止,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的行程.
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SS型升降机,越程距离为0。
5m。
SC型升降机,越程距离为0。
15m。
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
在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
用卷尺测量。
11。
7。
4※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根,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防松绳保护开关。
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时或断绳时,该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
检查是否设置,模拟开关动作、吊笼应不能启动或制动(切断控制电路)。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1。
安
全
装
置
11。
7
安
全
开
关
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也应设置防松绳开关,当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制动.
(见上页)
11.7.5SS型升降机应设有手动安全装置,该装置应在吊笼到达工作面后人员进入吊笼之前起作用,使吊笼固定在导轨架上。
查验。
12。
电
气
12。
1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为单向打开式,在“关”的位置上可以锁住。
检查是否设有,位置是否合适,功能是否准确.
12。
2
电路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电缆和电线在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目测。
12.3
施工升降机结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当供电系统为中性线接地系统时,还必须检查“接零"是否可靠。
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电路和其它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
12.4※
吊笼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在顶部使用的控制盒,对多速升降机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不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控制盒应安装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货用施工升降机除外)。
将吊笼顶部检修控制开关置于检修控制状态,升降机只能以低速运行,其它操纵装置应不起作用,按下急停保护开关,吊笼应立即停止.
12.5
在操纵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目测。
12。
6
在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空中障碍灯。
目测。
12。
7※
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
5MΩ,动力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用500V兆欧表测量。
测量时应断开总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
12.8※
电路应设有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及过载保护器.
检查是否设置.
12.9
吊笼上下运行接触器应电气联锁。
结合电气原理图检查.
12。
10
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干扰及雨、雪、混凝土、砂浆等物质的影响。
目测。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3.
整
机
性
能
试
验
13。
1※
空
载
试
验
吊笼空载、升降机应进行全行程不少于三个工作循环的试验,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制动,其中在半行程以上应至少进行一次吊笼上升的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