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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完整.docx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完整

工信部:

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兼并重组

2010年11月30日19:

59来源: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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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工信部11月30日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页面导读:

  工信息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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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荒闪现四季度部分地区价格创历史新高

  国金证券:

2011年坚定看好水泥股重点推荐5股

  水泥股一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信部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矿山勘探、设计、开采。

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

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kWh/t。

  (十七)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

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

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

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放。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水泥(熟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

  (二十七)水泥(熟料)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水泥(熟料)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部抽查制度,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液体或粉体)、主要化学成分。

  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三十)水泥(熟料)生产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十一)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三十二)不得拖欠国家税收、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八、监督与管理

  (三十三)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十四)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停止生产和收回生产许可证。

  (三十五)准入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企业和生产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十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发布。

  中国建筑(601668)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及相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九、附则

  (三十七)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三十八)本准入条件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法规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十九)本条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水泥荒”闪现四季度部分地区价格创历史新高

  在拉闸限电、成本上升以及柴油紧的推动下,水泥价格再度上演疯狂上涨,全国均价已经突破400元/吨,而整个华东区域均价已经在500元/吨以上,部分地区更是创下历史新高。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作毅表示,四季度是水泥传统供应旺季,但今年截然不同,出现了“水泥荒”。

记者了解到,虽然水泥价格创出历史新高,但在未来一个月,“价高货紧”仍笼罩整个市场。

  水泥价格涨至600元/吨

  记者了解到,就在上周,P.O42.5散装水泥市场到位价格已升至600元/吨,本地水泥企业出厂价格在570元/吨,较世博结束前上涨50%,这恰恰是华东水泥市场的疯狂上涨的写照。

  而在,仅仅两个月时间不到,水泥价格大涨200元/吨。

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今年9月底进货时水泥还是240元/吨,11月初就涨到420元/吨,价格的突然上涨让许多人措手不及。

  “在这种背景下,几大水泥厂已开始限量供应,有的厂家一天一个价,今天每吨涨10元,明天涨20元。

”上述人士说。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作毅向记者直言,今年水泥市场上演的疯狂大戏,主要是限电所致。

他指出,各地集中实施的“关停限电”措施,使水泥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改变,从而价格一涨再涨。

而目前柴油紧导致的运输问题,更令水泥供应趋紧。

  “四季度是水泥行业供应旺季,但今年情况截然不同,出现了所谓的"水泥荒",供不应求,使得限电区域以及周边区域形成价格上涨效应。

”作毅坦言,有些企业是恐慌性到外地高价寻货。

  事实上,也出现了上述现象。

  记者了解到,由于周边地区“关停限电”水泥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使得水泥厂水泥出厂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上调了7次,从340元/吨调高到420元/吨,上涨幅度近25%。

  部分地区水泥价格创历史新高

  实际上,目前多地水泥价格已经创出历史新高。

据统计,自8月份执行限电以来,全国水泥平均价格环比和同比分别上涨5.64%和6.15%,预计四季度价格仍居高不下。

  “单从目前水泥价格看,600元/吨是历年以来最高价格。

”数字水泥网分析师王晓亮说,但是从现阶段华东地区整体的供需关系以及价格水平看,也算正常。

  王晓亮告诉记者,目前省部地区水泥价格也有达500元/吨,一带价格达600元/吨,而一直以来,的价格高于、两省。

  华泰联合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近期全国水泥均价站上400元/吨,创20年以来新高,原材料的涨价、节能限产及旺季需求拉动三方面因素致使华东华北地区水泥价格节节飙升。

  作毅告诉记者,虽然“创20年以来新高”的说法不尽准确(全国水泥均价的算法不一样),但今年确实很多地方水泥价格创出历史新高。

  水泥业利润提升

  据悉,本轮限电涨价给整个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一次很好的预演,其结果是水泥厂不但没有因为减产而利润受损,相反却获得提升。

  “根据统计数据,我们将7-10月省因限电导致产量与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简单分析,结论是限电减产对产能过剩的省来说利大于弊,行业销售收入和大多数企业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

”王晓亮说。

  通过测算,7-10月省因限电水泥供应量减少约550万吨左右。

假设未限电情况下,4个月水泥产量4268万吨;价格按7月份295元/吨为基数,旺季上涨30~40元/吨,平均价格330元/吨,销售收入约为140亿元。

  而由于限电水泥价格提高100-200元/吨,那么,即使按最低涨幅100元/吨计算,销售收入则160亿元,多增加20亿元收入。

  “由于是简单测算,并不能得到具体的数据,但通过减量涨价,销售收入增加趋势很明显。

”王晓亮说。

她还告诉记者,从省大、中型水泥企业来看(海螺、南方、红狮、钱潮四家)受限电影响减产虽不尽相同,但同样受益。

(证券报)

  国金证券:

2011年坚定看好水泥股重点推荐5股

  11月29日,国金证券(600109)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在举行,金融界全程直播。

国金证券研究所在会上发布了2011年度宏观及A股策略报告。

  国金证券建材研究员贺国文在会上作2011年度水泥行业投资策略报告,报告题为“供给减法逻辑将发力”。

以下为报告摘要:

  行业策略:

基于供给面减法逻辑的完备性,以及需求面可能存在超预期的因素(保障房建设,建材下乡将使水泥需求不至于过于悲观),我们非常坚定看好水泥股在2011年的表现。

  供给逻辑已经在2010年四季度得到完美演绎,华东地区水泥价格都已经创下近五年新高,我们预计供给逻辑2011年后将逐渐由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发力,东部、中部水泥景气将在未来1到2年逐渐走出新的向上周期。

  需求面的预期一直是摇摆不定的,但有两点是确定的,将使水泥需求量不至于过于悲观:

保障房建设和建材下乡。

  重点推荐:

我们非常坚定的推荐水泥股,尤其东部水泥股,我们认为东部水泥都存在EPS和PE双重提升的较大机会,重点推荐海螺水泥(600585)、冀东水泥(000401,股吧)(000401)、华新水泥(600801)、塔牌集团(002233,股吧)(002233)、水泥(000789,股吧)(000789)等公司。

主流公司估值将逐渐由目前的2011年10倍PE逐渐过渡到15至20倍PE。

  水泥板块个股一览

  冀东水泥(000401)

  ST大水000673

  水泥(000789)

  天山股份(000877,股吧)(000877)

  同力水泥(000885,股吧)(000885)

  ST双马(000935)

  塔牌集团(002233)

  *ST岭(600217)

  西水股份(600291)

  巢东股份(600318)

  赛马实业(600449)

  狮头股份(600539)

  太行水泥(600553)

  海螺水泥(600585)

  尖峰集团(600668)

  ST金顶(600678)

  祁连山(600720)

  华新水泥(600801)

  水泥(600802)

  亚泰集团(600881)

  

【编者按】工信部11月30日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页面导读:

  工信息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现有水泥企业兼并重组

  水泥荒闪现四季度部分地区价格创历史新高

  国金证券:

2011年坚定看好水泥股重点推荐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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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信部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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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矿山勘探、设计、开采。

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

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kWh/t。

  (十七)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

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

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

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放。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水泥(熟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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