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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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正式版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2021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2021年下半年新增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21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21年下半年新增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2021年下半年新增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2021年下半年新增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遗失处理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存档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

对于申请表遗失的,如果原发证机构有留存,可以由原发证机构复印后加盖公章;如果原发证机构没有留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为其开具《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证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受理范围

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属于此范围。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构,即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

具体如下:

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持有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

如区县因合并、撤销,原机构不存在的,受理机构为合并后或新成立的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情况。

(二)持证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到档案保管机构盖章。

(三)申请人到原发证机构提交材料。

(四)原发证机构核查材料。

(五)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留存。

(六)申请人(被委托人)领取原发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登记表1份、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1份)。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另外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委托书的签字须手写)

(二)《<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原件2份(见附件1)

(三)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1份(须为打印件,照片为电子照片,不要张贴照片,见附件2)

(五)证书签发日期为2021年以前的申请人,且为应届师范毕业生,另提交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如果是社会人员则由市教委、区县教委核查。

五、联系方式

1、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

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3室,:

023-62658186,:

023-86380492)。

2、各区县教委联系方式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内容。

六、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2.《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3.应届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明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1年1月18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

卢令发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1980.03

资格种类

小学教师

任教学科

小学数学

联系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人

承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

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

经核实,该同志的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在我机构,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编号为:

,情况属实。

档案保管机构联系:

经办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原发证机构填写

原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需打印(签字除外),所填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原发证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兹证明:

卢令发同志于年月合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壹本。

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卢令发

性别

出生日期

1980.03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资格种类

小学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小学数学

证书号码

特此证明。

发证机构名称:

(公章)

日期:

2021年1月21日

 

获取教师资格证明

 

(原发证机构):

兹有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卢令发,所学专业为:

财会,于1998年07月顺利毕业,在毕业时,由我校为其申请办理了教师资格,并发放了教师资格证书。

姓名:

卢令发

性别:

身份证号: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数学

证书编号: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系: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须为打印件,除签字外手写无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

________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小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

联系*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合格

身体和

健康状况

合格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合格

普通话

水平

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面试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试讲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合格

公章(免盖)

年月日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章

年月日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备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面由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  名

性别

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  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 人 简 历

时 间

单  位

职 务

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

等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高等教

育心理学)课程

情  况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组长(签名)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资格证书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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