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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罐维护维修规程

贮罐维护检修规程

二○○七

1总则45

2完好标准45

3贮罐的维护46

31维护46

3.2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47

4贮罐的定期检验47

4.1检验周期47

4.2贮罐的外部检查48

4.3小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48

4.4大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50

5贮罐的修理53

5.1检修周期和内容53

5.2贮罐的修理方法和质量标准53

6修理后的验收57

7维护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57

1总则

1.1适用范围

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布的《贮罐维护检修规程》(HG25006-91)、《圆筒形钢制焊接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1-83)等有关规程,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贮存化工液体或气体产品的碳素钢、普通低碳合金钢和不锈耐酸钢制造的圆筒形贮罐的维护检修。

贮罐包括:

1.小型贮罐:

设计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下同)或真空度低于0.02MPa,设计温度为-20~200℃,公称容积小于100m3的贮罐。

2.大型贮罐:

设计压力为-490~1960Pa(-50~200mm水柱),设计温度不低于大气温度且不高于200℃,公称容积为100~2000m3的平底、固定顶贮罐(包括带有内浮顶的固定顶的贮罐)。

本规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应遵循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一切规定;由国外提供的设备,还应遵循原设计中所采用规范、标准中的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气瓶、槽车的维护检修。

1.2设备性能与结构型式

常压贮罐是化工生产中用以贮存各种常压液体或气体的设备。

其结构型式主要有立式(包括平底平盖、平底锥盖等)、卧式、球形、带夹套或不带夹套、带搅拌器或不带搅拌器等。

2完好标准

2.1零、部件

2.1.1主体及内部构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1.2液位计、自动调节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装置、防火阻火装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灵敏、准确,照明符合要求。

2.1.3基础、支座稳固可靠,无不均匀下沉;地脚螺栓和其它各部位螺栓均紧固可靠、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2.1.4管线、管件、阀门、支架平台、栏杆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2.1.5防腐、绝热层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1.6铭牌完整清晰,无铭牌的贮罐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贮罐名称。

2.2运行性能

2.2.1贮罐表面无渗漏。

2.2.2贮罐本体、附属设备及进、出口管道无异常振动及声响。

2.2.3各部位温度、压力正常,操作灵活,贮存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2.3技术资料

2.3.1贮罐档案齐全,各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档案内容如下:

2.3.1.1贮罐的制造图纸,包括总图及易损配件图;

2.3.1.2重要的贮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般贮罐也应有出厂合格证;

2.3.1.3贮罐的安装检验记录;

2.3.1.4贮罐的设备卡片及运行、缺陷、检修、事故记录;

2.3.1.5贮罐的密封点统计及消除泄漏的记录。

2.3.2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2.4设备及环境

2.4.1贮罐本体及附属设备清洁,泄漏率在允许范围内。

2.4.2周围无杂物,道路畅通,在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物和障碍物。

3贮罐的维护

3.1维护

3.1.1操作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1.2贮罐运行中,操作人员应按岗位操作法的要求,定时、定点、定线地进行巡回检查,一般情况下每班不少于两次。

主要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有无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及照明是否正常。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有关的包机人员也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缺陷和跑、冒、滴、漏。

3.1.3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贮罐超压、超温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3.1.4经常观察液位是否正常,并检查液位计有无堵塞,防止产生假液位。

3.1.5贮存易燃、可燃介质的贮罐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接地线,接地线的电阻不得超过4Ω,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3.1.6勤打扫、勤擦拭,保持贮罐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3.1.7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贮罐的运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1.7.1贮罐温度或压力超过工艺指标,经处理无效;

3.1.7.2贮罐本体出现裂纹、鼓包、变形,有发生泄漏或危及安全的危险;

3.1.7.3贮罐所在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直接危及贮罐的安全运行时;

3.7.1.4出现安全守则中不允许贮罐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

3.2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贮罐运行中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如下表。

故障现象

故障现象

处理方法

进、排液时液位计指示失灵

1.玻璃管液位计旋塞有堵塞

2.浮球液位计滑轮卡涩或指示针与刻度轨道卡涩

1.修理或更换旋塞阀

2.除锈润滑,校正卡涩部位

进、出口阀或排污阀渗漏

1.填料松弛或损坏

2.阀门密封面有污物或受损

3.阀门结构形式不适应使用条件

1.上紧或更换填料

2.清洗、修理或更换阀门

3.选配合适的阀门

物料温度异常升高或降低

1.冷却水管堵塞使温度升高

2.蒸汽盘管堵塞使温度降低

1.清理疏通冷却水管

2.清理疏通蒸汽盘管

抽瘪

1.操作不当

2.呼吸器失灵

3.平衡管堵塞

1.改进操作

2.检查修理呼吸器

3.清理疏通平衡管

4贮罐的定期检验

4.1检验周期

4.1.1贮罐应定期进行检验,贮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

4.1.2贮罐的外部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贮罐的内外部检验每十年至少进行一次。

4.1.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贮罐,内外部检验的周期应适当缩短:

4.1.3.1工作介质对贮罐的腐蚀情况不明;

4.1.3.2通过定点测厚发现腐蚀严重又未采取可行的防腐措施的;

4.1.3.3工况条件差的;

4.1.3.4贮罐在运行中或在外部检查中发现有泄漏、变形,处于危险状态;

4.1.3.5首次检验的。

4.1.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贮罐,在投运前应做内外部检验:

4.1.4.1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4.1.4.2由外单位调入的;

4.1.4.3变更贮罐主体结构或更换筒节、封头以及进行局部补焊的;

4.1.4.4更换衬里的;

4.1.4.5根据贮罐的技术状况,设备管理部门或贮罐使用部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内外部检验的。

4.2贮罐的外部检查

4.2.1贮罐的外部检查,一般可在每年一次的中修时进行,也可在贮罐运行状态下进行。

4.2.2外部检查的项目为:

4.2.2.1贮罐表面有无锈蚀,防腐层、绝热层是否完好;

4.2.2.2贮罐的表面、密封处、连接过渡部件、焊缝尤其是开孔接管部位的焊缝有无裂纹、渗漏或变形等;

4.2.2.3贮罐的液位计、自动调节装置、进出口阀门等是否完好,有无漏液、漏气迹象;

4.2.2.4贮罐运行中有无异常振动或声响,贮罐与管道或相邻构件之间有无摩擦或碰撞;

4.2.2.5贮罐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放空阻火器、防火呼吸器、安全阀等是否完好有效;

4.2.2.6贮罐的人梯、平台、紧固件是否齐全完好;

4.2.2.7贮罐的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等异常现象;基础螺栓和螺母有无松动、裂纹、腐蚀;

4.2.2.8对腐蚀严重的部位进行定点测厚。

4.3小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

4.3.1小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一般应在装置大修时进行。

4.3.2内外部检验的项目

4.3.2.1包括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对有保温层的贮罐应部分或全部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4.3.2.2清洗贮罐内表面至金属原底,用肉眼或5~10倍的放大镜检查贮罐壳体内壁,重点检查焊缝、修补部位、开孔接管处、封头过渡区和气液交界面有无介质腐蚀、冲刷、磨损和裂纹。

4.3.2.3对宏观检查中怀疑存在裂纹的部位进行磁粉或着色表面探伤;如果发现有表面裂纹时,还应对其相应的外侧进行检查。

表面探伤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4.3.2.4在宏观检查中发现罐体有局部或均匀腐蚀时,应进行多点测厚;对局部蚀坑除测量其面积大小外,还应测量蚀坑的深度;对内壁涂有防腐层的贮罐,检查防腐层的完好情况,破损部位应查明腐蚀深度和分布情况。

4.3.2.5有衬里的贮罐,检查衬里是否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现衬里有上述缺陷,可能影响贮罐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或全部去掉,检查贮罐本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4.3.2.6贮罐经宏观检查(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还应经无损检验)合格后,按设计图样要求进行盛水试验,液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煤油渗漏试验。

4.3.2.7试验用的液体介质一般用水,但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危险的液体均可使用。

试验时液体的温度应低于液体本身的沸点和闪点;对奥氏体不锈耐酸钢制容器,用水进行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当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时,就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ppm。

4.3.2.8试验用气体一般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

若贮罐内有残留易燃气体存在,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并经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4.3.3盛水试验

试验前将焊缝的外表面清除干净,并使之充分干燥。

试验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观察与检查所需的时间来决定,但不得少于一小时;试验中间焊缝应无渗漏,如有渗漏应修补后重新试验。

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排尽,并使之干燥。

4.3.4液压试验

4.3.4.1试验时必须采用两个经校正的量程相同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为试验压力的两倍左右。

4.3.4.2液压试验的压力按图纸规定,试验温度液体的不低于5℃。

4.3.4.3试验时贮罐顶部应设排气口,进液时将贮罐内部的空气全部排尽,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贮罐外表面干燥。

4.3.4.4试验压力须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持30分钟以上,并检查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无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经修补后重作试验,直到合格为止。

4.3.4.5试验完毕后,应立即将试验液体排尽,并使之干燥。

4.3.5气密性试验

对有气密性试验要求的贮罐,必须在液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压力后,保压10分钟,然后降到设计压力,检查焊缝和连接部位,无泄漏为合格。

若有泄漏,修补后重新做液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试验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5℃。

4.3.6煤油试漏试验

将焊缝能够检查的一面清除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的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浸润;经半小时以后白粉上没有油渍为合格,在图纸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煤油渗漏试验代替盛水试验。

4.3.7经过内外部检验后,应作出贮罐是否可以继续运行的评估结论和要求,确定下次检验的日期,并将上述检验的内容记在贮罐的检查鉴定结果内,并装入设备档案。

4.4大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

4.4.1大型贮罐的内外部检验应在装置系统大修时进行。

4.4.2大型贮罐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如下:

4.4.2.1外部检查的全部项目。

4.4.2.2清洗贮罐内表面至金属原底,用肉眼或5~10倍的放大镜检查贮罐壳体内壁,重点检查焊缝、修补部位、开孔接管处、封头过渡区和气液交界面有无介质腐蚀、冲刷、磨损和裂纹等。

4.4.2.3对宏观检查中怀疑存在裂纹的部位进行磁粉或着色表面探伤;如发现有表面时,还应对其相应的外侧进行检查。

表面探伤的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4.4.2.4在宏观检查中发现罐体有局部或均匀腐蚀时,应进行多点测厚。

对局部蚀坑除测量其面积大小外,还应测量蚀坑的深度;对内壁涂有防腐层的贮罐,检查防腐层的完好情况,破损部位应查明腐蚀深度和分布情况。

4.4.2.5有衬里的贮罐,检查衬里是否凸起、开裂及其它损坏现象,发现衬里有上述缺陷,可能影响贮罐本体时,应将该处衬里部分或全部去掉,检查贮罐本体是否有腐蚀或裂纹。

4.4.2.6上述各项全部合格后,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罐底的严密性试验;罐壁的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固定顶的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4.4.3罐底严密性试验

4.4.3.1在进行罐底严密性试验前,应将贮罐及罐底焊缝彻底清洗和置换,并经分析合格。

4.4.3.2罐底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和氨气试漏法。

4.4.3.3真空试漏法是在底板焊缝表面刷上肥皂水,将真空箱压在焊缝上,并用胶管连接真空泵抽真空。

当真空度达到0.04MPa(300mm汞柱)以上时进行检查,以焊缝表面不产生气泡为合格。

4.4.3.4氨气试漏法如下:

1.贮罐底部周围用粘土或其它材料将贮罐底板与基础之间的间隙封闭,但需对称地留出4~6个孔洞以检查氨气分布情况。

2.在贮罐底板中心及周围均匀地开3~5个直径为18~20mm的氨气通入孔,并接上¢20~25mm的管子,再用胶皮管通至分气缸,然后将分气缸接至氨气瓶。

3.在底板焊缝上涂以酚酞─酒精溶液,检查用的酚酞─酒精溶液成份(重量百分比)为:

酚酞4%,酒精40%,水56%(天气寒冷时酒精应适当增加),使用前应搅拌均匀。

4.向底板下通入氨气,用酚酞试纸在底板周围留好的孔洞处检查,当氨气分布均匀后即可检查焊缝。

如焊缝表面呈红色即表示有氨气漏出,应作好标记,待氨气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

5.为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在底板通入氨气前后绝对禁止在附近动火;在进行补焊前必须用压缩空气置换底板下部气体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一般漏处不多而且补焊质量有保证时,补焊后可加强外观检查,不再试验;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真空法或氨气法)直至合格为止。

合格后,底板上的孔洞应用与底板同材质、同厚度的钢板盖上焊好,并用真空试漏漏法检查。

4.4.3.5靠近壁板的底部焊缝如不能用真空试漏法进行检查时,应按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附录六(渗透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查。

4.4.3.6渗透探伤包括着色法和荧光法。

在渗透探伤前,应对受检表面及附近30mm范围内进行清洗,不得有污垢、锈蚀、焊渣、氧化皮等。

当受检表面妨碍显示时,应打磨或抛光处理。

4.4.3.7已经发现的缺陷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合格为止。

4.4.4罐壁的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4.4.4.1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充水试验,检验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以及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

4.4.4.2充水过程中水温不得低于5℃,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

保压48小时,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4.4.4.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并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掌握基础沉降情况。

充水速度应根据土建基础设计确定;在充水过程中,基础沉降量超过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充水,并检查罐体的变形和有无渗漏,待基础施工单位按设计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4.4.4.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与罐体相连的管线,不得在充水试验前连接。

4.4.4.5放水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固定顶贮罐放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贮罐。

4.4.4.6充水过程中发现罐底漏水时,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4.4.4.7充水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时,修复后可以采用矿物油渗漏法复查;对于大量渗漏或有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下降到渗漏处的300mm以下。

4.4.4.8对于不锈钢贮罐,试验用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4.4.5固定顶的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4.4.5.1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用充水试验进行检查,方法如下:

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一米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涂以肥皂水;如未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罐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4.4.5.2罐顶稳定性试验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

放水时贮罐内的水位应是最高操作液位,在所有开口全部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气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如无残余变形和其它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稳定性试验合格。

4.4.5.3在进行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告成罐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4.4.6经过内外部检验后,应作出贮罐是否可以继续运行的评估结论和确定下次检验的日期,并将上述检查内容记录在检查鉴定结果内,进入档案。

5贮罐的修理

5.1检修周期及内容

5.1.1检修周期

贮罐的检修分为中修和大修。

中修的检修周期为一年;大修的检修周期根据介质等因素分别为五至十年。

5.1.2检修内容

5.1.2.1中修

1.消除跑、冒、滴、漏。

2.清洗或更换液面计。

3.修理或更换进、出口及排污阀。

4.疏通清理冷却水盘管、蒸汽盘管。

5.清理罐内沉淀物、结晶物。

6.检查修理搅拌器。

7.检查修理安全阀、放空阻火器、防火呼吸器。

8.检查修理防雷和防静电装置。

9.修补防腐层和绝热层。

10.对外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进行处理。

5.1.2.2大修

1.包括中修项目。

2.修理贮罐内件。

3.对发现有裂纹、严重腐蚀等部位,相应进行修补或更换筒节。

4.根据内外部检验的要求,以及经过修补或更换筒节后须进行的试漏或液压试验。

5.全面除锈防腐、保温。

6.f对贮罐内外部检验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进行处理。

5.2贮罐修理方法和质量标准

5.2.1检修前的准备

52.1.1确定检修内容,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进度。

重要的贮罐或大型贮罐的检修方案应经过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实施。

5.2.1.2检修前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技术、安全交底,检修人员要熟悉检修规程、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安全条例。

对于贮罐的重大缺陷应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5.2.1.3落实检修中所需的备件与材料,校验所需的量具、仪器,准备好检修所用的工具,尤其是专用工具。

5.2.1.4贮罐交付检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切断电源,做好设备及管路的切断、隔绝、置换和清洗等项工作,经分析合格后移交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在置换和清洗时,不得随意排放贮罐中的介质。

5.2.2贮罐修理的一般要求

5.2.2.1贮罐的修理,如开孔、焊补、更换筒节等,应根据《钢制化工容器设计技术规定》(CD130A)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JB2880)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2.2.2修理所用的材料(母材、焊条、焊丝、焊剂等)和阀门,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复验合格;利用旧的材料、阀门、紧固件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2.3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选用垫片时应考虑介质的腐蚀性。

5.2.2.4装配贮罐的紧固件应涂以润滑材料;紧螺栓时应按对角次序依次拧紧。

5.2.2.5贮罐拆装时,应注意保护密封面和密封元件,螺栓紧固时应对称、均匀、满扣;螺纹面应涂以防锈脂,修理过程中不得随意锤击敲打,以免损坏器壁。

5.2.2.6贮罐封闭前,应有专人检查检修质量,清理杂物,封闭人孔,拆除盲板,确认贮罐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5.2.2.7贮罐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腐保温工作;贮罐检修后的油漆、保温,按HGJ1074—79《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规程》的规定执行。

5.2.3在用贮罐存在不合格缺陷时的修复方法

5.2.3.1打磨法消除缺陷

1.贮罐焊缝和母材表面或近表面的缺陷,可用打磨法消除缺陷。

打磨后若剩余的最小壁厚仍大于下一条款中所规定的最小厚度δmin与预计使用期限的腐蚀裕量之和,则只要进行圆滑过渡(坡度为1∶4),一般可以不作补焊。

2.贮罐筒体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最小厚度δmin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包括球形贮罐):

⑴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贮罐:

当内径Di≤3800mm时,δmin=2Di/1000mm,且不小于3mm;

当内径Di>3800mm时,δmin=2Di/1000+4mm。

⑵对于不锈钢制贮罐,δmin=2mm。

3.封头的最小厚度,除球形封头及立式贮罐顶盖外,应不小于筒体的最小厚度。

5.2.3.2焊补或贴补

1.经打磨缺陷后,其剩余最小壁厚小于“最小厚度δmin”确定方法中的规定值,或采用碳弧气刨清除内部缺陷(还应进行打磨处理)后,应予以补焊,焊补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对于焊补屈服极限大于392MPa的低合金钢,其焊缝长度可适当增加。

2.对于大面积凹坑,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厚度δmin”确定方法中的规定值,或罐壁腐蚀穿透时,可采用贴补的办法进行修复,贴补的材料应与母材相同。

5.2.3.3更换筒节

对于腐蚀严重、腐蚀面积大筒体,采用焊补或贴补困难时,可采用更换筒节的方法处理;更换筒节的长度一般不得小于300mm。

5.2.3.4挖补

对于局部腐蚀严重的筒体,也可采用挖补的办法;挖补方案必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5.2.3.5对于贮罐壳体在使用过程或检验时发现的局部渗漏,可酌情采用快速堵漏法。

5.2.4焊补工作应遵循的规定

5.2.4.1打磨面应消除棱角并圆滑过渡,用磁粉或着色探伤检查其表面,用超声波检查其余母材和近区直至缺陷消除为止。

5.2.4.2施焊前应消除施焊部位上残存的有害于焊接的腐蚀物。

5.2.4.3焊接所用的焊条应符合GB981~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焊前应按规定要求烘干后存入保温箱,随用随取。

5.2.4.4若补焊部位在使用中有可能渗氢,则焊前要作消氢处理。

5.2.4.5焊前需要预热的贮罐,其预热温度应根据材和壁厚来决定。

预热面积应大于焊接或堆焊周边100mm,且不小于3倍壁厚的范围。

5.2.4.6焊补部位应略高于母材表面,焊补后应进行打磨,收弧处应与母材圆滑过渡。

5.2.4.7经补焊的贮罐,应根据材质、壁厚、焊补深度等确定局部热处理或整体热处理。

5.2.4.8由奥氏体不锈耐酸钢或其他复合钢板制的贮罐,焊缝表面应按要求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5.2.4.9施焊环境参照如下规定:

1.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若无有效防护措施,禁止施焊。

⑴风速大于10m/s;

⑵相对湿度大于90%;

⑶环境温度低于-20℃;

⑷下雨、下雪。

2.当母材温度低于0℃时,应考虑在始焊处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

5.2.4.10严禁在母材或不需要补焊的焊缝上引弧。

5.2.4.11施焊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承担。

5.2.4.12焊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对两次返修仍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研究施焊方案,并经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

5.2.5焊缝表面焊缝外观质量规定

5.2.5.1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5.2.5.2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5.2.5.3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并无明显的不规则形状。

5.2.5.4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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