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远期交易会计处理例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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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远期交易会计处理例解
外汇远期交易会计处理例解
作者:
王凌燕
来源:
《财会通讯》2007年第09期
本文拟针对远期外汇合约这项衍生金融工具,通过案例将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中的会计处理与目前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处理作对比分析。
一、利用远期外汇合约进行公允价值套期
[例1]某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出售一批商品给一家美国进口商,售价为25万美元,当日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双方约定美商于2007年3月1日付款。
该公司为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于2006年12月1日与银行签订远期合同,约定2007年3月1日出售25万美元给银行,约定的远期汇率为1美元=8.35元。
(1)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1日
借:
应收账款——美元
2062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0000×8.25)
2062500
2006年12月31日
借:
汇兑损益
22500
贷:
应收账款——美元[25000×(8.25-8.16)]22500
借: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贷:
套期损益[250000×(8.35-8.25)]
25000
2007年3月1日
借:
银行存款(2037500-250000×8.15)
2037500
汇兑损益
2500
贷:
应收账款——美元
2040000
借:
银行存款(2087500=250000×8.35)
2087500
贷:
套期损益
25000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银行存款——美元
2037500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1日
借:
应收账款——美元
2062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0000×8.25)
2062500
借:
应收期汇合约
2087500
贷: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062500
递延升水收益
25000
借:
汇兑损益
22500
贷:
应收账款——美元[250000×(8.25-816]
22500
借: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2500
贷:
期汇损益
22500
借:
递延升水收益(25000÷3)8333
贷:
期汇损益8333
2007年3月1日
借:
银行存款(250000×8.15)
2037500
汇兑损益
2500
贷:
应收账款——美元
2040000
借:
银行存款
2087500
贷:
应收期汇合约
2087500
借: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040000
贷:
期汇损益
2500
银行存款—一美元
2037500
借:
递延升水收益
16667
贷:
期汇收益(25000-8333)
16667
二、利用远期外汇合约进行现金流量套期
[例2]某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与一家美国进口商签订一份销售合同,交货和收款均在3个月后的2007年3月1日,商品价格为25万美元,成本为20万美元。
该公司为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于2006年12月1日与银行签订远期合同,约定2007年3月1H出售25万美元给银行,约定的远期汇率为1美元=8.35元。
(1)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1日
不确认收入。
200612月31日
借: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贷:
套期损益[250000×(8.35-8.25)]
25000
2007年3月1日
借:
银行存款
2037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0000×8.15)
2037500
借:
银行存款(250000×8.35)
2087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银行存款—一美元
2037500
借:
套期损益
2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2)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做法。
借:
应收期汇合约
2087500
贷: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062500
递延升水收益
25000
2006年12月31日
借: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2500
贷:
资本公积——递延期汇损益
22500
借:
递延升水收益(25000÷3)8333
贷:
期汇损益8333
2007年3月1日
借:
银行存款
2037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0000×8.15)
2037500
借:
银行存款
2087500
贷:
应收合同款
2087500
借:
应付合同款一美元
2040000
贷:
资本公积——递延期汇损益
2500
银行存款——美元
2037500
借:
递延升水收益(25000-8333)
16667
贷:
期汇收益
16667
借:
资本公积——递延期汇损益
2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三、利用远期外汇合约进行投机交易
[例3]某公司预计美元将升值。
在2006年12月1日与银行签订远期合同,将于2007年3月1日购入25万美元,约定汇率为1美元=8.4元人民币。
(1)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31日
借:
套期损益[250000×(8.4-8.3)]
25000
贷: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2007年3月1日
借:
银行存款(250000×8.5)
2125000
套期工具——远期合同
25000
贷:
银行存款——美元
2100000
套期损益
50000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1日
借:
应收期汇合约
2100000
贷: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100000
2006年12月31日
借:
期汇损益[250000×(8.4-8.3)]
25000
贷:
应收期汇合约——美元
25000
2007年3月1日
借:
应收期汇合约——美元
50000
贷:
期汇损益
50000
借:
银行存款(USD)
2125000
贷:
应收期汇合约
2125000
借:
应付期汇合约——美元
2100000
贷:
银行存款——美元
2100000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处理方法,当对公允价值套期时于交易日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对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初始确认,并将按远期汇率折算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按即期汇率折算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升(贴)水损益”科目,可以直接反映出该项套期保值交易的利得或损失。
而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则反映不出该项指标,只能通过日后的“汇兑损益”及“套期损益”两个科目的余额计算求得。
第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处理方法,当对公允价值套期时,年终按公允价值调整被套期工具的同时调整套期工具,使被套期工具的汇兑利得(或损失)与套期工具的汇兑损失(或利得)正好相互对冲,并反映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的净收益中。
而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每个会计期间内(当外汇远期合约纵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时)虽然没有在量上完全对冲掉被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套期工具的损失(或利得),但也从质上反映了套期交易中收益与损失相互抵销的事实。
如例l中,2006年12月31日该业务下有“汇兑损益22500”(被套期项目的损失)与“套期损益25000”(套期工具的收益)相互抵销,但有差额2500元,体现为该业务在本期的收益。
第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处理方法,当对公允价值进行套期时,升水或贴水的损益是被人为平均摊销到交易期内各个会计期间的,而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这部分损益是按实际汇率的变动分别“摊销”到交易期内各个会计期间的。
相比之下,后者的处理方式能更客观地反映出市场实际汇率变动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去除了人为主观性判断的因素。
在例1中,国际会计准则39号将“递延升水损益25000”每期摊销8333元;我国会计准则将套期交易的这部分利得前期分摊2500元(25000-22500),后期分摊22500元(2500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