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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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5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表A-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表A-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

管沟材料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

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六、挖淤泥、流砂: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石方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

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九、土石方运输:

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一)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

(四)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高度计算。

(六)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计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0.5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如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段数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六)锚杆(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段按1.0m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

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桩径(mm)

400

800

1000

1200

1600

2000

2400

钢护筒单位质量(kg/m)

64.06

138.83

169.89

234.25

350.33

487.06

580.24

(二)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钻孔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钻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护壁、人工挖孔桩桩芯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七)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

(八)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以长度计算,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的水泥用量计算。

(九)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砖石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

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

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

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2所占体积。

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

(十三)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明沟、暗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三、砌石

(一)粗、细料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粗、细料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垫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柱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有梁板计算。

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

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梁。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

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圈梁与板连接部分按圈梁计算。

5.梁、圈梁带宽度≤300mm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

(四)现浇混凝土墙

1.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的体积。

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项目;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

3.挡护墙厚度≤300mm按墙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有梁板体积内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挑檐、天沟(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项目已包括不另计算。

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七)其他。

混凝土散水、坡道、台阶、地沟、后浇带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预制、预应力构件

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4.其他预制构件:

(1)支架及零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井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1)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2)预制板、水磨石构件模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构件运输

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二)螺栓、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

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碳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8.支撑钢筋(铁马)按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四)植钢筋、螺杆按钢筋、螺杆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除钢网架外,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管桁架为空间结构,其斜腹杆的长度应以主杆与腹杆的轴线中心来计算长度。

二、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螺栓球质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

三、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及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四、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五、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依附于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工程量内。

六、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柱、梁及孔洞所占面积。

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七、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八、钢丝网加固及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雨篷按接触边以“延长米”计算。

十、金属构件安装连接使用的高强螺栓、栓钉按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一、金属探伤按探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十二、空调百叶护栏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栅、防盗栅、栅栏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

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

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二、柱、梁、檩等

柱、梁、檩等以“m3”计算,凡按“m3”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一)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二)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者)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

(三)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三、屋面木基层

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²”计算。

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

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四、木盖板、木搁板

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²”计算。

五、檩条

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

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

(一)木质门、木质门带套、木质防火门、木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木纱窗、装饰空花木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木门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一)钢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地弹门、不锈钢地弹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质防火门、防盗门、金属防火窗、金属百叶窗、彩板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金属纱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防盗窗、金属格栅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彩板组角门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彩板组角窗附框按彩板门附框项目执行。

(五)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相应金属(塑钢、断桥)窗定额。

(六)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

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七)金属(塑钢、断桥)橱窗制作、安装

1.橱窗封边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橱窗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封边框内边缘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玻璃肋安装按设计图示肋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玻璃磨边以延长米计算。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一)厂、库房大门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若单运框或扇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

(二)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制安项目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特种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全钢板大门、防护铁丝门制安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五)金属格栅门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钢质花饰大门安装工程量,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七)大门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四、其他门

(一)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若只包单面时,人工乘以系数0.65。

(二)电子感应门按门扇面积计算,电磁感应装置按套计算。

(三)不锈钢电动伸缩门和旋转门以樘计算。

(四)复合塑料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电子对讲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全玻自由门按设计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

(一)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一)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面积;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应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

(二)石棉瓦屋面、GRC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彩色沥青瓦等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玻璃钢瓦屋面、金属压型钢板屋面、彩色涂层钢板屋面、阳光板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四)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屋面、楼(地)面防水、防潮

(一)屋面卷材、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山墙、天窗、变形缝、天沟等处的弯起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和缝弯起高度可按300mm、天窗可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二)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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