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54882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00 大小:1.8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10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docx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修订版)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03年10月

 

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

2成果统计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它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全国以及各省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主要容是:

一、制定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方案及实施操作细则;

二、进行样地设置及调查;

三、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

四、进行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

五、提供各省及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

六、建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条调查周期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省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

每年开展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省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

要求当年开展复查,当年年底向国家林业局上报复查成果。

第三条调查总体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要求以全省围为总体进行调查。

当省的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较小时,应以全省为一个调查总体;当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比较大时,可在一个省划分若干个副总体。

但所划分的副总体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体抽样精度

以全省围作为—个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即为该省的抽样精度(按95%可靠性);一个省划分为若干个副总体时,要将各副总体按分层抽样进行联合估测得到全省的抽样精度。

一、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要求

(一)有林地面积:

凡森林覆盖率10%以上的省为95%以上;覆盖率10%以下的省为90%以上。

(二)人工林面积:

凡人工林面积占林地面积5%以上的省为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

(三)活立木蓄积:

凡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省份为95%以上,、、市为85%以上,其余省份为90%以上。

二、活立木蓄积量消长动态精度

(一)总生长量:

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为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

(二)总消耗量:

活立木蓄积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为80%以上,其余各省不作具体规定。

(三)活立木净增量,应作出增减方向性判断。

第五条复位精度

一、固定样地复位率

要求达到98%以上。

样地复位标准为:

样地四个角桩、坑糟、四条边界及样地树木编号和检尺胸径位置完全复位。

但考虑到有些地区固定样地在复位时还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因此,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可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

l.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它定位物,确认出样地的一个固定标桩(或土坑)和一条完整的边界,分辨出样地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区别出保留木、进界木、采伐木及枯损木等,可以作为样地复位。

2.前期样地的林木已被采伐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确认(如利用前期的GPS坐标)原样地落在采伐迹地时,可定为复位样地。

3.对于落在大面积无蓄积的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和非林地的固定样地,复位时虽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仍能确认其样地位置不变时可以作为复位样地。

4.对于落在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复查时能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误,且地类、林分类型的目测也无误时,视为复位样地。

二、固定样木复位率

要求达到95%以上。

样木复位标准为:

凡固定样地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为复位样木。

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定为样木复位:

1.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为复位样木。

2.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采脂、虫害、火灾因素,引起间隔期胸径为负生长的样木,视为复位样本。

3.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系及树种、胸径判断,能确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为复位样木。

第六条调查因子精度

1.引点定位:

标桩位置在地形图上误差不大于lmm,引点至样地的测量距离误差小于l%,GPS坐标误差不得超过10m。

2.周界误差:

新设或改设样地闭合差小于0.5%,复位样地周长误差小于1%。

3.检尺株数:

大于或等于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8cm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10%,最多不超过3株。

4.胸径测量:

胸高直径等于或大于20cm的树木,测径误差小于1.5%,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小于0.3cm。

5.树高测量:

当树高为10m以下时小于3%,10m以上时小于5%。

6.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应有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而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12个二级地类,25个三级地类。

见表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hm2(1亩)。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

表1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

有林地

乔木林

111

红树林

112

竹林

113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131

其它灌木林

132

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150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它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它宜林地

173

非林地

农地

25度以上农地

211

25度以下农地

212

牧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251

工矿建设用地

252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253

交通建设用地

254

其它用地

255

1.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乔木林:

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5年后或飞播5~7年后),保存率达到80%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红树林:

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竹林:

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包括采取人工措施)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灌木林地: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

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未成林封育地:

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表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单位:

营造方式

400mm年降水量以上地区

400mm年降水量

以下地区

南方

北方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乔木

灌木

封山育林

5-8

3-6

5-10

4-6

8-15

5-8

飞播造林

5-7

4-7

5-8

5-7

7-10

5-7

人工

造林

直播

3-8

2-6

4-8

3-6

4-10

4-8

植苗、分殖

2-5

2-4

2-6

2-5

3-8

3-6

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大苗造林、工业原料用材林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青藏高原参照北方地区。

5.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

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

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

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年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不开发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以下三类:

(1)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二)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农地:

包括耕地、轮休地。

区分为坡度25度以上(含25度)和25度以下两部分。

2.牧地:

草地、放牧地。

3.水域:

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4.未利用地:

包括雪山、沼泽地、悬崖、沟壑、岩石裸露地等。

5.建设用地:

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

包括以下五类:

(1)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集材道、运材道;

——林业科研、试验、示基地;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2)工矿建设用地:

指工厂、矿山建设用地。

(3)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4)交通用地:

指各类公路、铁路交通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设施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

(5)其它用地:

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水利设施、旅游设施、军事设施等。

第八条植被类型

依据《中国植被》的分类系统,调查记载到植被型(组合型),见表3。

表3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

类别

植被型组

植被型

代码

备注

1.针叶林

1.寒温性针叶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