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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某某医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规范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立项奖励:

一、国家级:

第一主研奖金200000元,合作申报:

第二主研奖金50000元;第三主研奖金15000元;第四主研奖金7500元;

二、省部级:

第一主研奖金30000元,合作申报:

第二主研奖金8000元;第三主研奖金4000元;第四主研奖金2000元;

三、省教育厅项目:

有经费资助奖金5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四、市厅级:

有经费资助奖金3000元,无经费资助奖金2000元;

五、市卫生局:

奖金1000元,有经费资助奖金增加10%;

六、医院院长科研基金项目:

奖金500元。

七、除院长科研基金外,各级立项金额的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获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以本院作为主持研究或联合研究单位,获得政府颁发奖励证书的项目组或个人。

二、配套奖励金额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领取,项目组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以一定比例对其他人员进行再次分配。

联合科研无负责人时由主研人员领取。

经费分配及领取记录交科教科备案。

三、科技成果所获政府奖励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

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奖励标准由专题行政会议议定。

五、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

特等奖奖励金额为政府奖励的2.5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倍。

奖金总额不得低于某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

六、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

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2.0倍,一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0倍,三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6倍。

四川医学科技奖比照某市科技进步奖标准实施。

七、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

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1.2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1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三等奖0.5倍。

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八、对于参与科研项目,但不是第一主研单位而获得某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对参与联合科研并持有获奖证书的主研人员配套奖金数额分别为:

特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75倍,一等奖与政府奖励金额0.5倍,二等奖为政府奖励金额的0.25倍。

以上均指我院列为主研单位的奖励。

第四章专利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如专利获得国家经费支持,其申请代理费、专利组活动经费在其中报销;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由医院报销。

二、医院将全力促使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果转化推进、实施费用由医院报销。

成果转化后的收入,由医院与发明者按协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学科建设奖励

以医疗技术水平为主要评审指标,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专科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专科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科主任40%。

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科室在资源配置上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科技工作先进奖励(每五年奖励一次)

一、先进个人奖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我院职工为第一署名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

违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无充分理由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等违反科研有关规定者不予奖励。

(一)主持1个国家级项目,或2个省部级项目。

(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3篇。

(三)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奖励标准:

医院一次性奖励科技工作先进个人2万元。

二、先进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其承担的项目和发表的文章、著作均有团队中的3人以上参加,其立项科研、发表论文、获得的成果是以医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我院职工为负责人,在每个五年计划内达到以下3项条件中的其中2项。

(一)团队承担2项国家级项目,或3项省部级项目。

(二)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SCI、EI、SSCI三大检索收录文章6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至少三等及以上奖励2项。

奖励标准:

医院一次性奖励科研创新团队5万元。

第七章学术论文奖励

一、认定办法

凡我院正式职工、聘用工作人员或研究生,以四川某某医院或川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英文名称:

SichuanMianyang404Hospital或者TheSecondAffiliatedHospitalof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科技论文,经下列期刊类别之一收录者,即属于本文件的奖励范围。

(一)英文期刊类别

1.SCI期刊:

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

2.EI期刊:

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发布的EI期刊

3.其他期刊:

除去属于A类和B类期刊的其他英文期刊

(二)中文期刊类别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该期刊分成A类和B类。

我院再将A类期刊分为A1和A2。

1.A1类期刊:

即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A2类期刊:

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3.B类期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

(三)发表论文单位署名名称不规范者,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标准

(一)英文期刊论文:

每篇奖励标准见表1,不再额外报销版面费。

表1.英文期刊论文奖励标准(单位:

人民币元)

期刊

类别

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奖金分配

论文(Article)

系统评价(SystematicReview)

综述(Review)

短篇等

(letter,etal)

第一署名作者

署名通讯作者

SCI

=1.5万元+0.5万元×影响因子(IF)

1.5万元

50%

50%

100%

——

——

50%

EI

5000

3000

50%

50%

100%

——

——

50%

其他

4000

2000

50%

50%

100%

——

——

50%

(二)中文期刊论文:

每篇奖励标准见表2,不再额外报销版面费。

表2.中文期刊论文奖励标准(单位:

人民币元)

期刊类别

论文奖励标准

论文奖金分配

论著、

系统评价

综述、短篇、个案、临床经验和译文等

第一署名作者

署名通讯作者

A1

5000

2500

50%

50%

100%

——

——

50%

A2

3000

1500

50%

50%

100%

——

——

50%

B

1000

500

50%

50%

100%

——

——

50%

第八章学术专著奖励

一、认定办法

作为主编、副主编本专业专著或参编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且已由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技或科学出版、××专业出版社或其它正式出版社出版。

二、奖励标准

主编、副主编本专业专著或参编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在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技或科学出版、××专业出版社等正式出版

(一)主编本专业专著奖励8000.00元。

(二)副主编本专业专著奖励5000.00元。

(三)参编本专业专著奖励3000.00元。

(四)其它正式出版社奖励金额减半。

第九章实施办法(新增)

一、奖励成果必须在科教科登记,经科教科认定、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奖励。

二、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科教科办理登记时须同时提供获奖的文件复印件1份、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和获奖成果奖金的分配证明。

三、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在科教科办理登记时须同时提供立项获批的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各1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一)非正规期刊发表的论文。

(二)成果权或成果署名权有争议者。

(三)论文或成果有侵权或剽窃行为者。

(四)未经科教科办核准登记者。

(五)如在奖励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章附则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四川某某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科教科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条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经费报销时应持经费本、课题负责人签字的有效发票,由科教科主任签字后按医院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七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八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经费。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课题经费配套管理

第十条根据上级文件给予配套经费,上级文件未提及配套经费的按以下要求给予配套,配套经费与上级下达的经费一起拨付到项目负责人科研基金专用账户:

(一)国家级科研课题给予1:

2配套。

(二)省部级科研课题给予1:

1配套。

(三)市厅级课题给予1:

0.6配套。

(四)院长基金给予1000-20000元经费配套。

(五)市厅级无经费匹配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给予6000元经费匹配,卫生局项目给予3000元经费匹配。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教科、财务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课题经费编制时应当编制课题资金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资金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预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与院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情况,分别编制所需的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执行;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支出。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使用纵向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材料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支付受试者的费用作测试化验加工费列支,但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及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名单。

(四)燃料动力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如果出差开会,需附上会议通知。

(六)会议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纵向经费课题组成员出国必须提供项目组织单位出国批件。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费需要附上出版方要求支付版面费的通知。

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电话、邮寄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九)劳务费:

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比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能在课题经费中领取劳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管理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第七章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在获知项目经费获得批准后,主动到科教科填写经费登记,注明预期到帐经费的时间、来源及金额等,并到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经费到达医院账户后,由财务处填写“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

如经费到帐半年后,仍无人认领该经费,则转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用于资助青年科研启动金项目或开展其他与科研发展相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项目组成员持财务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以及项目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到科教科填写“科研项目信息表”,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负责人、院外合作单位、研究起止年限、资助金额、已到位金额、项目组主要成员以及本次到位金额等。

如项目进行期间,上述内容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教科和财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核对“科研项目信息表”,确认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管理费的提留比例,填写“科研经费入账单”,并存留项目相关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至科教科和财务处。

第二十条项目组成员持科教科填写的“科研经费入账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入账时,须持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

第八章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题

第二十二条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填写经费决算报表,并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决算报表须经财务处、科教科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归口部门。

第二十三条自结题时间起半年(含)内,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相应结题报告交科教科。

第二十四条如项目因故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登记表”,内容包括延期的原因以及预期的结题时间。

第二十五条科教科根据备案的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负责人上交的结题报告,在项目结题后填写“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交财务处,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负责人退休后,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移交给院内项目组其他在职成员,科研课题结题后,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结题后,完成医院内部进行审计,经费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科教科、财务处、课题组各留存一份。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科教科负责项目追踪反馈,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组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十条审计科作为医院监督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按年度进行专项审计,并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医院提交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报告,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3

 

四川某某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调动临床教学人员的积极性,根据2014年11月5日医院科教工作会会议精神和院办字[2007]21号“关于印发《四川某某医院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临床教学津贴发放范围

参与医院或教研室组织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授课、研究生教学授课、三基培训、继续教育或学术讲座,新员工、进修生或实习生岗前培训,临床见习、实习教学、临教班带教见习、临教班班费、临教班学生生活补助、临教班班主任津贴均属于临床教学津贴发放范围。

二、临床教学津贴发放标准

(一)学时津贴发放标准

医院或内、外科教研室组织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授课、研究生教学授课、三基培训、继续教育或学术讲座,新员工、进修生或实习生岗前培训(每次授课课时不得低于2学时),由医院在各校所缴实习费中支付,发放标准为:

高级100元/学时,中级80元/学时,初级60元/学时。

要求各教研室将授课教师、授课题目及时间安排等资料于每年年底前报科教科审核备案。

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应由分管院长批准。

要求教研室和科室将每次授课讲稿(用A4纸打印以便存档)及听课人员签名归相关科室、教研室或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二)带教津贴发放标准:

按科室接受进修生、实习生人数/日进行发放,一个月按照30日计算,发放标准为1元/日/人。

实习生、进修生人数将严格按照信息科教科下发的轮科表进行统计

(三)临教班学生学习及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临教班班费50元/月,生活补助120元/人/月,假期除外。

(四)临教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

临教班班主任津贴500元/月。

(五)教研室津贴发放标准:

内、外、妇、儿、医技、护理、德育教研室主任津贴300元/月,副主任津贴250元/月、秘书津贴200元/月。

三、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

(一)科教科应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于每年初报送临床教学津贴年度预算。

(二)科教科在每季度的末月审核医院发放的教学津贴,次月初报分管院长批准,交财务部门审批并支付于教师个人的工资账户。

(三)科教科和各教研室应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教学质量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教师应予减发或停发教学津贴,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其教学工作或取消其教师资格。

(四)对虚报、冒领教学津贴者将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对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床教学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附件4

 

四川某某医院教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医院特设立教学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教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MYSLSH/A-1.2.1.2.4.18)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教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

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教学专项资金来源于每年度各学校实习生(含自行联系实习生)缴纳的实习费收入以及全程教学班收入的总额。

第五条教学专项资金应确保按年度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当年教学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教学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实习带教费、教师授课费、学生住宿费、和教学管理经费共五个方面工作。

第七条科教科按年度教学费用收入总额的5%提取教学管理经费,采取按年度拨付的形式。

第八条教学管理经费比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医院领导和财务处审批。

第九条教学管理经费支出范围主要是教学管理工作中必要的开支,如教学培训会、邮寄费和电话费等。

第十条教学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医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凡使用教学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医院资产,应纳入医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账目管理,科教科建立收支台账。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根据《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医院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医院监督部门对教学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或评估。

专项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教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科教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

科教科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科教科应严格遵守医院规定,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5

 

四川某某医院

实习医师出科理论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质量,实习医师出科前需完成出科理论考试。

第二条实习医师出科成绩,将作为实习医师所在医疗组的教学工作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

医疗组的教学工作成绩与医疗组的年度教学考核挂钩。

第二章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为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及公平性,对实习医师出科考试做如下规定:

(一)出科考试对象:

仅涉及出科专业知识点,如心内科出科实习医师只考心内科知识点;

(二)出科考试范围:

符合出科专业《实习生大纲》和《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的要求;

(三)考题类型:

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

(四)考题来源:

分为两部分①科室按一定要求出题,并提交到科教科,组成“专业题库”;②科教科按照与科室相同的试题范围、难度和类型要求,准备临床各专业试题,组成“科教科题库”。

每次考试前,科教科从“科室题库”和“科教科题库”中,分别随机选取50分同一专业的试题,合计100分组成该专业试卷。

(五)考试日期:

该科室实习结束后1周内

(六)考试时间:

0.5~1小时

(七)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八)地点:

职防楼三楼学术厅

(九)监考部门:

科教科、医管部

(十)评卷部门:

科教科,每次评卷后,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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