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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二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三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四节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五节安全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科“一岗双责”职责

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六节调度室“一岗双责”制度

一、调度室职责

二、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七节技术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技术科“一岗双责”职责

二、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节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职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第九节监控室“一岗双责”制度

一、监控室“一岗双责”职责

第十节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围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围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安全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布置、总结、评比。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3、矿长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

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救灾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到正确指挥,防止灾害蔓延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定期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工作。

5、矿长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副矿长、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安排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每月、每周和每天的工作计划。

6、每月向公司汇报1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

7、按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逐日审阅瓦斯日报。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现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罚。

10、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工作。

11、组织煤矿开展定期应急救灾、反风演习等工作。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或任务。

13、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业主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0起以;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一起扣除1个季度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3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

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成本控制逐月考核。

第二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治理、落实情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计划、措施、制度,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7、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8、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计划,对大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3、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措施,抓好落实。

14、负责爆破材料的选型,审查爆破器材、井下爆破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总工程师在安全和生产上对业主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0起以;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一起扣除1个季度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1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

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协助矿长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成本控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相关的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认真搞好班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0起以;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每起扣除1个季度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800元。

2、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0-10000元。

3、完成煤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周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班组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绞车房、各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每双日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9、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10、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11、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1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3、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4、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回采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5、每周组织1次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17、抓好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18、负责回采专业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确保爆破安全。

19、生产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0起以;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每起扣除1个季度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800元。

2、完成煤矿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并逐月分解落实。

确保煤矿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每欠产1万吨处以2000元处罚,年底考核。

3、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节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

2、加强对分管人员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围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

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2、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3、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安全生产,对分管围的安全负责。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队、安装队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4、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5、经常深入井下,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7、机电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0起;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1起以,

2、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0元,当月处罚。

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节安全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4、对煤矿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7、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

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科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3、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6、参与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7、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8、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9、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

10、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1、安全科科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安全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安全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0起以;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每起扣除1个季度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500元。

2、配合安全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重大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1000-2000元处罚,当月兑现。

3、完成安全副矿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节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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