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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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手册

2011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手册

单位编号: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所在

街道(乡镇)

所在

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单位性质①

代码②

营业执照号或事

业、机关登记证号

主管部门/

所属系统③

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④

法定代表人确认声明

本人阅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本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手册》的全部内容。

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不含虚假成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公章)

二O一二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任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O一二年月日

(加盖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书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配合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及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代理人

(1)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邮编:

电话:

代理人

(2)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权限:

1、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签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3、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前的陈述和申辩;

4、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二O一二年月日

(加盖公章)

注: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检的,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接受检查。

一、职工基本情况

单位:

人、万元

2011年初全部职工人数

2011年末全部职工人数

其中女职工人数

其中女职工人数

2011年度新招用人员数

2011年度办理招用手续人数

与本单位保有劳动关系不在岗

职工人数

与其他单位住在劳动关系人数⑤

其中:

办理内退手续的人数

使用在校实习生人数

招用童工人数

使用离退休返聘人员数

总部派驻人员数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

劳务派遗人员办理招用手续人数

收取集资押金总金额

收取人数

使用港、澳、台就业人员数

办证人数

使用外国人就业人员数

办证人数

经济性裁减人员

裁减人数

职代会届次

向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号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带上标的见说明

二、订立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制定备案情况

单位: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当年新签订

劳动合同人数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

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

劳动者本人一份

当年终止劳动合同人数

当年解除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未签订

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集体合同

是否备案

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规章制度是否备案

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规章制度是否经职代会或

全体职工讨论

是否进行公示或

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本项

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三、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

单位:

人、日、时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每周

工作

日数

日延长工时超过3小时

月延长工时超过36小时

人数

(人次)

累计延长

工时数

人数

(人次)

累计延长

工时数

休息、休假日加班

休息日

休假日

带薪年休假

人次

累计

工时

人次

累计

工时

已享受带薪

年休假人数

未享受带薪

年休假人数

未享受

累计天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人数

是否备案

延长工时

人次

工时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人数

是否备案

延长工时

人次

工时数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四、工资支付情况

单位:

人、万元

2011年利润总额

实发工资总额

2011年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工资、薪酬收入

比上年

增长

(%)

2010年

2011年

比上年

增长

(%)

审批

机关

是否向全体职工公示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人数

最低金额

/人、月

涉及人数

起止

时间

月人均

金额

是否事先履行

备案程序

工资分配(支付)制

度是否报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备案

是否制定年度工资

指定线方案并报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备案

工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是否经企业工会和职代会

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是否实行

了工资集

体协商

制度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

年休假工资

应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应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应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应支付金额

未支付金额

拖欠工资

人数

月数

金额

其中:

农民工

人数

月数

金额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五、职业培训情况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职业)个数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职业)岗位数

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女职工休产

假人数

产假天数

(/人、天)

产假工资执行标准(/人、月)

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是否遵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

是/否

未成年工人数

是否有查体制度

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有从事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禁忌劳动

是/否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七、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单位:

人、万元

2010年末职工人数

2010年职工工资总额

2011年末职工人数

2011年职工工资总额

2011年工资超过社平工资

三倍的人数

2011年工资超过社平工资

三倍的工资额

2011年工资低于社平工资

60%的人数

2011年工资低于社平工资

60%的工资额

项目

险种

2011年应参保

人数

2011年未参保

人数

2011年缴费人

2011年缴费工

资基数

2011年应缴费

金额

2011年已缴费

金额

2011年欠缴费

金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本项检查

情况

 

监察员:

年月日

 

用人单位(章)

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章)

年月日

责令整改情况

文书号

第号令

整改期限

年月日前

补办用工手续:

人;

补签劳动合同:

人;

补发劳动报酬:

人,万元;

补办职业资格证书:

人;

补缴社会保险费:

万元(其中:

养老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

费万元,医疗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

费万元)。

其他:

 

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整改结果

补办用工

手续人数

补签劳动

合同人数

补发工资

补办职业资格

证书人数

工资

其中加班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费(万元、人)

补缴总金额

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补缴总人数

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其他

 

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

(一)项、第

(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打击报复证人和监察人员的。

说明

一、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制。

二、本手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审查重要的证据资料。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全面真实地提供手册涉及的有关资料。

三、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劳社[2001]9号)规定,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监督审查申报。

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参加监督审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参加监督审查。

五、监督审查手册填写说明:

①②单位性质及代码: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个体经济等)-1、事业-2、机关-3

③主管部门:

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填写所属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分支机构参照以下分类填写:

“无主管”、“外资企业”、“外省驻鲁”、“××事务所”、“民办医院”、“社会力量办学”。

④社会保险登记号栏:

用人单位实行一票征缴的,填写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用人单位未实行一票征缴的,填写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号码。

⑤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是指:

用人单位所使用的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011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审查手册

 

二O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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