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给水泵房排水泵商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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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JDBC-01-SBHT-SG-001正本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
2×6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工程
综合给水泵房排水泵合同
买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
卖方: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08月
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2×6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工程综合给水泵房排水泵合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
2×6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工程
合同签字方联系方式
买方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
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开发大街1036号
邮件地址:
xiangfengpan@
联系人:
潘翔峰
传真:
0436-5017890
联系电话:
0436-501902515844605511
卖方名称: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汶水路857号邮编:
200436
邮箱地址:
hero790415@
联系人:
梁振礼
传真:
0438-2109132
联系电话:
0438-210913213009061423
合同条款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2)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矛盾时,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者为准。
合同编号:
JDBC-01-SBHT-SG-001正本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吉林省白城市
合同双方:
买 方
卖 方
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
名称: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开发大街1036号
地址:
上海市汶水路857号
邮编:
137000
邮编:
200436
联系人:
潘翔峰
联系人:
梁振礼
电话:
0436-501902515844605511
电话:
0438-210913213009061423
传真:
0436-5017890
传真:
0438-2109132
开户银行:
工行白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
上海建行黄渡支行
帐号:
0805221709000959418
帐号:
31001977580055658888
纳税人登记号:
220802664288051
纳税人登记号:
310114630452482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目录
1.定义 5
2.合同标的 6
3.供货范围 6
4.合同价格 7
5.付款方式 8
6.交货和运输 10
7.包装与标记 13
8.技术服务和联络 15
9.质量监造与检验 16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 19
11.保证与索赔 22
12.保险 25
13.税费 25
14.分包与外购 25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25
16.不可抗力 27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27
18.合同生效 27
19.其它 27
1.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卖方”是指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12“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年”是指365天。
1.14“电厂”是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筹建处。
1.15“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
1.16“现场”是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项目2×600MW等级超临界空冷机组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7“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18“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1“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余下设备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下,于第二台机组初步验收前交齐。
1.23“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4“推荐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推荐的满足合同设备从机组投运到第一次大修(包括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
2.合同标的
2.1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设备。
2.2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附件2.
2.3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
2.4本合同所供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5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具体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6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7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9万元,大写:
捌拾玖万圆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
4.1.1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89万元,大写:
捌拾玖万圆整。
本合同设备价格还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合同设备部套件从设备制造厂到始发站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技术服务费包括按本合同第8款中及附件7中的卖方服务范围和卖方来买方现场的各种费用,包括来买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和生活费)及往返买方现场之间的旅费,买方将为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在现场提供生活及办公的便利条件,但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人身保险、翻译等费用由卖方自理。
对于买方人员在国外的设计联络会、设备验收(如果有),卖方应负责买方人员自中国到目的国和从目的国回中国期间所发生的办公、翻译、住宿、生活、当地交通、人身保险、机票等各种费用。
4.1.3合同设备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运杂费”包括:
从设备制造厂的始发站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4.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4.3合同的总价格表
总价格表
合同总价:
捌拾玖万圆整单位:
人民币(万元)
价目名称
#1、#2机组
总价
备注
设备价格
89
89
其中
设备本体
86.9034
86.9034
备品备件
2.0966
2.0966
专用工具
无
无
技术服务费
免费
免费
运杂费
免费
免费
合计
89
89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卖方同意买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5.2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按1:
8:
1比例支付方案)
5.3.1.1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8.9万元)作为预付款。
(1)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格式如下:
致:
有限公司
本保证金是为(卖方名称)(以下称供方)于(日期)签订第(合同号)合同为买方提供(设备名称)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_%(百分之),即万元人民币。
(a)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b)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