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41008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docx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

三菱电梯采购合同

p  1.1设备名称:

  1.2型号规格:

  1.3技术参数:

  1.4数量(单位):

  二、项目工程内容

  2.1设备采购

  2.2设备安装工程

  三、合同金额

  3.1本合同项目金额为总承包价(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该价格包括:

  1、投标的设备总价;

  2、设备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法定验收检测

  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

  3、安装过程所涉及的其它费用(含起重机械使用费、墙体地板开凿、补洞及修复等);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四、技术资料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4.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采购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

  4.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范、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6.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所交设备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七、履约保证金

  7.1在签定正式合同后直接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在采购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初验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无息)。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8.1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8.2质保金为:

合同价款的5%。

  8.3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9.1交货期:

按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规定。

  9.2交货方式:

现场初验,设备合格与否以竣工后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为准。

  9.3交货地点:

  9.4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收到定金之日起90日内。

  9.5安装工期:

合同签订后收到定金之日起120日内。

  十、货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提取设备前支付合同价款的65%,设备安装完毕、验收、调试,法定检验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到期作废。

  十一、设备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应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设备内,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设备在安装、法定检验合格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初验、安装、调试和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2.1在所有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初验,并向甲方提交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清单供甲方初验。

  12.2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对乙方提交的设备数量、质量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验,出具初验书面意见。

初验不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并承担初验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12.3在设备初验合格后乙方才可进行设备安装。

乙方安装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安装,同时做到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否则,如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12.4设备安装完毕,乙方应对设备进行调试直到符合技术、安全使用等方面要求。

乙方还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两位人员能熟练使用、操作、维护设备。

  12.5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必须经法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交付给甲方。

在检验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3.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为本厂生产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13.2乙方提供质保期内免费保修,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保养服务,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13.3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的时间相应顺延。

  13.4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1小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妥当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14.1在乙方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初验设备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合同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4.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将设备全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没

  14.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方面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该设备,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乙方拒绝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已付工程款的200%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5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安装完毕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设备按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

逾期超过30日,乙方仍未安装完毕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设备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已付工程款的200%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4.5乙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没收质保金。

  14.6乙方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存在产权瑕疵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按合同总价的5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顺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如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附件序号在前效力优先原则确定。

  

(1)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或其他资料。

  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菱电梯采购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商务联系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商务联系人:

  因甲方拟向乙方采购配套设备/材料(以下简称;;设备;;)及乙方愿依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设备授予甲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条件

  下列条款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采购合同条款;

  1.2货物明细、技术资料及价格清单,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

  1.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的补充书面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采购范围、采购招标及补充文件、相关说明;

  2.2经甲方确认的会议记录及乙方澄清事项;

  2.3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否决或修改其发出的任何或全部订单,但需得到乙方同意;

  3、货物数量及单价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以甲方开出的采购清单为准,同时在供货时提供合同范围内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同系列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3.2具体单价及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清单

 

感谢下载此文档。

请跟进自己的需求,将Word文档修改后再使用。

请勿直接使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归属合同名称:

归属合同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二证齐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电工、运输机械司机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

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前,乙方必须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

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如因此造成的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1、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护措施。

在各车辆进出口及平交道口设置车辆冲洗场,在不能设置车辆冲洗场的平交道口处,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并在路口处铺设麻袋,派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全线进行洒水消尘。

若违反本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0元。

    12、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坑深沟的安全防护(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3、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

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措施报送甲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责任视甲方认可。

    15、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施工长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员对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

乙方还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17、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有关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0、乙方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作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作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21、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检查工程配套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将加电试运行。

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失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场地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2、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的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常巡视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发出安全通知单或整改指令书以及停工令,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4、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5、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6、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设施。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工程施工、试运行和验收中的安全风险由施工方承担。

    四、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从合同,随施工合同生效而生效,施工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五、本协议以定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有效,作为承发包合同书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授权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十五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