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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班管理办法

测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没有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制定临时办法,报上一级审批,供实施。

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测量成果交接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终产品,测量桩橛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

各级应立即组织各测量队,进行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

复测完成后,即向下一级进行测量资料交接手续。

2.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

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3.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物(如公路、铁路)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

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公路工程的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的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4.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

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接要作好详细记录。

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

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5.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有关部门“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

第五条复核制度

1.导线复测

工程项目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导线点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特大桥和桥路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

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导线点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控制测量桩撅,只复核各资用桩橛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

松动的桩橛不能作为资用桩橛。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2.测量资料复核

由本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由本单位提前向监理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报告,并由监理单位的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可采用。

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砼施工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房屋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作好施工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5.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

核定结果报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薄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表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本测量机构,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

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2.报告制度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

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签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

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

6.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

7.仪器报废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单位、有关领导和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第十条惩罚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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