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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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房基本制度

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

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

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

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

七、机房配电需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

第七条机房出入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

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

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

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

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必须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

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

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并要妥善保管。

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

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

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

第八条机房施工制度

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

二、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并接受机房值班人员检查。

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

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躺卧。

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不得擅自使用机房设备用电及机房内专用电话。

六、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

七、在机房内未经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

八、施工人员需遵守机房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机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九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上岗前12小时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如需短时离岗,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由其他值班员临时代岗,代岗人员在代岗期间应负值班员全部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维护正常值班秩序,值班时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日常办公区。

机房门不得反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需要进入机房者,经领导批准,并做好进出登记。

三、值班人员要保持机房工作场所整洁,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

与机房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机房,相关配件、应急跳线、水杯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

四、值班人员要进行考核和培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领导批准才能正式值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离开值班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一周的跟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值班。

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日常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六、有人值守机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

当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

无人值守机房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做与原规定性能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不得任意关闭、倒换设备,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信息,不得任意变更路由;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通的业务,防止人为障碍发生。

不得隐瞒和谎报故障,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的操作,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如确需操作设备,需经值班员同意,由值班员进行或在值班员的安排协助下进行,并做好操作记录。

八、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听,按规定间隔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机房环境,若发现异常告警、异味和异声要及时发现,准确处理,并如实记录。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同时按照流程及时上报,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检修、维护、抢修等各类故障的处理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确保与各级机房的正常公务联络,机房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须按时执行,接班人不得迟到,交班人不得早退。

接班人未到岗的情况下,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由部门领导做好交接班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应打扫机房卫生,整理工具、仪表,做好交接班准备。

三、交接班时责任明确。

遵守“交清楚再接”的原则,在交班人将交班内容讲解清楚之后,接班人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未确认内容由交班人负责,已确认内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均承担责任。

四、交接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期间如果发生障碍或事故,不得进行交班,接班人要协同处理,至障碍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

五、交接班时手续要清楚,保证交接班内容准确详实。

交接班主要内容如下:

1、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每日作业计划。

2、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3、检查告警系统及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技术安全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

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2、加强用电管理,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不得使用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3、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作业、卫生急救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4、各类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检修流程。

高空或带电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

5、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

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6、对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维护流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对保证安全优质播出、设备和网络安全,及时发现重大故障隐患和挽救重大事故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视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8、技术安全制度中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二、机房安全措施

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的基本知识。

3、机房和技术用房及周围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必须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送回专用存放地点。

4、在机房或技术用房及周围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按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5、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

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

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6、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

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7、设备运行和检测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其它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中断,并在指定时间前恢复。

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8、前端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

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

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

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

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

双屏蔽电

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

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三、光缆传输干线安全措施

1、在架设和维护架空线路、进行电气操作和电力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遵守GY63-1988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GY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3、光缆维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

1)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或光源、光功率计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

是否符合要求;

2)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

山东省化工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管理制度-副本4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辨识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管理。

3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GB37/T2971-2017)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个人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并督促各部门落实风险管控职责。

4.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推进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单位的风险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保证本

部门各项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3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

4.4安环科负责对风险分析评价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风险点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公司风险评价准则,监督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

5管理程序

5.1风险评价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设备设施和各项作业活动,选择分析对象、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治理,并确定重大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5.2风险评价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化工生产过程;

9)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1)公司周围环境。

5.3风险评价的方法

5.3.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的步骤

1)识别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要划分作业活动,作业活动的划分可以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部门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划分。

进入受限空间,储罐内部清洗作业,带压堵漏,物料搬运,机(泵)械的组装操作、维护、改装、修理,药剂配制,取样分析,承包商现场作业,吊装等皆属作业活动。

作业活动划分后,应按照表5.3-1填写作业活动清单。

表5.3-1作业活动清单

(活动频率:

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2)识别设备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按下列顺序:

(1)厂址:

地质、地形、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等;

(2)厂区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危险设施布置、安全距离等;

(3)建构筑物;

(4)生产工艺流程;

(5)生产设备、装置、机械、电气、特殊设施(锅炉)等;

(6)作业场所: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等;

(7)工时制度、女工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

(8)管理设施、急救设施、辅助设施等。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之前应先列出拟分析的设备设施清单,按表5.3-2填写。

表5.3-2设备设施清单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NO:

5.3.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根据公司的生产性质、工艺特点以及管理实际,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SCL)两种方法分别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和管理活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LSR)进行风险度分析。

1)工作危害分析(JHA)

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

个步骤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风险排查人员受伤害,也不能使其他人员受到伤害,不能使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或损害。

工作危害分析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应按照表5.3-3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表5.3-3工作危害评价(JHA)记录表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险、有害因素、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

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故此列出的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

用安全检查表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时,既要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险有害因素,又要分析设备设施内部隐蔽的构件和工艺的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检查表分析首先列出检查项目,再列出与之对应的标准以及不达标准可能导致的后果,还应列出现有控制措施,提出改进、改正、控制措施。

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应按表5.3-4填写《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表》。

表5.3-4安全检查表评价(SCL)评价表

单位:

岗位:

受控编号:

5.4风险评价

5.4.1制定风险评价准则的依据

1)危险危害因素所具有风险规模的大小、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持续时间;

2)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

4)员工及相关方的关注程度;

5)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6)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7)设备实施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

8)有关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5.4.2风险评价的准则

风险评价准则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严重性S和风险度R,其中风险度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取值为R=L×S,根据表5.4-1、5.4-2、5.4-3判定。

表5.4-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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