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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中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2

1.1基本原则2

1.2编制目标2

1.3编制依据3

1.4适用对象3

1.5规划期限3

第二章编制体系4

2.1镇域村庄建设规划4

2.2村庄规划4

第三章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指引4

3.1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4

3.2镇域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要求8

3.3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组织与程序12

第四章村庄规划编制指引13

4.1村庄规划编制内容13

4.2村庄规划成果要求24

4.3村庄规划编制组织与程序30

第五章村庄规划成果制图规范及成果提交规范31

5.1村庄规划成果制图规范31

5.2村庄规划成果提交规范34

附件36

 

第一章总则

1.1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

符合国家、省、市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上位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村民参与

以充分体现村民利益和意愿为根本前提,通过构建村民参与平台,充分了解村民发展诉求并引导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调动村民贯彻落实各项决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做到村民参与规划,规划服务村民。

(3)科学规划

立足现状,深入认识中山市村庄发展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复杂性,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引、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正确处理城镇与村庄的发展关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建设,防止土地开发无序蔓延。

(4)延续文脉

尊重自然,保留和延续农村历史文脉,梳理村庄发展历史和人文风情,通过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与历史空间,因地制宜打造历史展示体系,塑造活力、质朴、自然、生态的村庄个体,使之个性鲜明,独具特色。

(5)生态友好

重视农村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空间开发管制,通过保护“山、水、农、林”,优化村庄生态结构和用地布局。推进土地复垦,减少建设行为的干扰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形成村庄与山水田园相互映衬的格局。

1.2编制目标

(1)集约用地,强化空间资源配置

集中布局产业用地,规范村民宅基地建设,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村庄土地存量,加强低效、闲置土地的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2)塑造特色,彰显村庄人文风貌

充分利用乡村独有的自然特点与基地环境,重视保护并利用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和人文方式,挖掘人文内涵。倡导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促进村庄建设有机更新,空间形态和建筑风格充分与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

(3)优化产业,促进村庄经济发展

构建城乡协调的产业体系,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多种产业业态,优化农业、工业与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提高农村土地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村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4)统筹发展,提高农村宜居水平

重视环境整治与改造,统筹区域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切实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提高生活配套服务质量,增加村民经济收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山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

(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5)《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

(6)《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6);

(7)《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4适用对象

市域各镇内划定为村庄规划管理、并具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区域。

1.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城镇总体规划年限一致。

第二章编制体系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以宏观统筹为导向的镇域村庄建设规划和以微观实施为导向的村庄规划两个层次。

2.1镇域村庄建设规划

镇域村庄建设规划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在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与城镇发展以及公共设施的区域配置和区域共享问题基础上,对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庄统筹安排其产业结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并确定各村庄的职能分工、发展目标、用地规模以及建设用地边界。

2.2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是在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细化规划目标,落实具体用地规划方案,并实现村庄自身发展诉求。在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边界基础上,村庄规划对村庄的经济发展进行综合布局,进一步确定村庄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界线,安排村民住宅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适合当地特点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第三章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3.1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3.1.1现状调研与基础资料收集

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前期应对规划范围内村庄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勘察,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需要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区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2)各村庄的行政范围、规模等资料;

(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

(4)产业发展资料;

(5)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6)重点项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7)农林、水利、矿产等资料;

(8)生态环境质量资料;

(9)相关上层次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

3.1.2村庄分类

村庄规划编制对象为城镇规划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在城镇总体规划中被划定为村庄建设用地,具有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村庄,对符合上述标准的村庄划分为以下两类:

(1)城边村

位于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但邻近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适宜与城镇共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村庄。该类村庄应当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合理安排发展备用地的建设时序,并加强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的衔接。若条件成熟的村庄,应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范围,积极促进其向城市社区转变。

(2)远郊村

位于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并且远离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该类村庄应注重人居环境提升,塑造村庄风貌特色,成为城市的有机补充。

备注:

对位于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若所在片区已编制控规,应将其纳入城镇规划管理范围内,以城中村改造规划进行深化。

3.1.3发展目标与职能定位分析

立足区域发展态势、以城乡统筹为原则对村庄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通过对影响村庄发展的条件的评价,对村庄发展的潜力与优势做出判断,科学合理确定各村庄的发展目标与职能定位,针对每条村庄提出发展策略。主要分析内容包括:

(1)上层次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

(2)区域经济产业社会发展态势;

(3)区位与交通条件;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分析;

(5)土地利用、风景旅游、历史文化资源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3.1.4规模预测

人口规模以历年人口规模数据为基础,通过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预测村庄人口规模,再根据未来村庄职能、发展潜力适当调整预测数据。

用地规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用地现状和发展情况为基础,结合相关政策,以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原则,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3.1.5镇域村庄建设规划

镇域村庄建设规划应在各村发展目标与职能定位分析、规模预测的基础上,对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分析现状区域内村庄的空间分布特点、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确定村庄空间发展方向。结合发展目标与职能定位分析内容,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用地范围,并依据上层次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生态控制线,明确村庄产业用地、住宅用地、镇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四大类用地的位置与管控边界。

3.1.6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区域交通网络规划,村镇之间的联系和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交通运输网布局方案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布局,同时避免过境交通穿越村庄生活区。

适当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增强道路通达性,改善交通基础设施,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米。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不宜穿越村庄。

统筹城乡优化公共交通线路,确定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对外交通设施站点布局。

 

3.1.7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充分优化利用原有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村庄的发展需求、规模统筹布局重大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落实镇级、市级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提出各村村级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积极引导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多村共享,形成与村庄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3.1.8生态景观规划

统筹规划区内绿化系统的总体布局,落实隔离绿带、农田、林地、山体等空间布局和建设要求,严格遵守上层次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区域生态景观框架。结合中山市相关绿道规划,提出规划区乡村绿道游的选线、景点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划设想。

3.1.9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依据《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镇域历史文化保护的整体目标,落实相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以及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内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及各项保护要求,对规划区内未纳入保护名录但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建议、措施。

3.1.10综合防灾规划

衔接上层次相关专项规划,构建城乡统筹的综合防灾体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对镇域村庄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防火等安全建设提出要求,明确村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求,明确镇域村庄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布局和项目计划,明确消防站责任分区并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地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3.1.11近期建设规划及实施建议

明确近期建设实施的重点、重点建设项目、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与村庄发展建设时序安排,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

3.2镇域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要求

镇域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应包括“一书、八图、一文本”。

3.2.1“一书”:

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应当概念清晰,内容完整,图文并茂,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

说明规划编制的原则、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及其他事项。

(2)现状调查及分析

主要包括相关的自然条件、产业经济、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周边环境等资料,分析总结现状问题,整理成调研报告。

(3)村庄分类

将各村庄分为城边村、远郊村两类,并整理名单列表。

(4)发展目标与职能定位

综合分析各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及建设条件,确定整体产业布局以及各村庄职能分工。

(5)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

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明确建设用地指标标准与建设用地规模。

(6)镇域村庄建设规划

确定镇域村庄用地布局,依据上层次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生态控制线,划定村庄建设用地管控边界。

(7)道路交通规划

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线位与红线宽度,以及主要交通站场的位置和建设要求。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确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和内容,提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共建共享方案。

(9)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确定区域性各类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供应、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方案,以及主要管网与走廊及其控制要求。

(10)生态景观规划

落实隔离绿带、农田、林地、山体等空间布局和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区内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11)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落实规划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名单和各项保护要求,提出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建议。

(12)综合防灾规划

提出防洪排涝、消防、抗震、人防、地质灾害以及风灾等防治措施。

(13)近期建设规划

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内容、明确重点项目的位置和建设要求。

(14)实施措施与保障

包括建设引导、政策支持、分期建设时序等内容。

(15)其他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旅游规划、村庄拆迁并点规划等专项内容。

 

3.2.2“八图”:

规划图纸

核心内容为以下八张图纸:

(1)区域位置图

标明市域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主要山体与水系以及城镇体系结构等。

(2)村庄分布现状图

标示镇域行政区划、城镇、行政村、自然村分布、道路交通、主要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分布情况。具体要点有:

①表达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产业用地、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农田与林地等各类用地的范围,还需表达自然山体与河流水系等地理要素。

②道路交通需表达次干道等级以上的道路、主要街道名称和主要地名、及主要客货运站场位置。

③附表:

图纸应附有“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村庄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现状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等。

(3)村庄分类图

表达城边村、远郊村两种类别的村庄位置和行政边界,并且叠加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4)村庄职能结构体系规划图

明确规划范围内各村庄的产业发展指引策略及职能体系,应在图纸中表达各类特色产业发展指引的属性及范围示意。

(5)镇域村庄建设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内村庄布点,城镇和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规划区内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具体要点有:

①行政区划、主要地名、城镇与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线,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产业用地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②道路交通需表达次干道等级以上的道路、主要街道名称和主要地名、及主要客货运站场位置。

③主要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主要管线走向。

④主要文物古迹、旅游区的位置、范围等。

⑤附表:

图纸应附有“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计表”。

(6)村庄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地下管廊、架空管线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

附表:

图纸应附有“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7)生态景观规划图

明确规划区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标明隔离绿带、大片风水林、农田林网、重点村级公园、主要河渠路堤绿化带,表达乡村绿道游的选线。

(8)综合防灾规划图

明确防灾避难场所、防灾避灾疏散通道,落实防灾、消防设施的位置。

(9)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旅游规划图、村庄拆迁并点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专项内容。

3.2.3规划文本

文本是针对规划管理需要,表达规划说明书内结论性的内容和设计要点的规范条文。

 

3.3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组织与程序

3.3.1编制组织

镇域村庄建设规划应以镇为单位编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以及负责规划编制的技术协调,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审查,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3.2编制程序

(1)现状调查和研究

全面调查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村庄建设情况,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到村委会进行深入访谈。全面评估相关上层次规划及现有秀美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明确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2)方案编制

全面梳理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诉求,确定规划区内城乡协调格局,产业布局,各村庄分类,建设用地规模分配,综合交通与重大基础设施安排等内容,形成镇域村庄建设规划方案。

(3)规划审查

提交规划方案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规划方案意见协调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内容修改完善规划方案。修改成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方案公示

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5)批准公布

编制单位按公示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报批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成果方案。

 

第四章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4.1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4.1.1村庄规划单元划分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行政村(社区)为编制单元,若行政村(社区)面积过大,可根据行政村(社区)内自然村的边界酌情将行政村(社区)划分为多个编制单元,以自然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

4.1.2现状调研

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要收集但不限于以下基础资料:

(1)自然环境: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质灾害情况,防灾设施建设情况等;

(2)1:

500—1:

1000地形图;

(3)历史沿革;

(4)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现状,留用地指标,判读存在问题等;

(5)土地权属:

包括用地权属,土地证办证情况等;

(6)村民住宅现状:

包括基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7)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现状,包括基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8)历年人口数据:

包括人口变动情况,人口的年龄结构、受教育水平等;

(9)人均住房面积;

(10)道路交通现状;

(11)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现状:

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还包括供水、排水、环卫、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2)历史文化保护现状:

包括传统村落格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方习俗,建筑特色等;

(13)环境保护现状;

(14)产业现状及经济数据;

(15)相关上层次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16)村民改造意向与诉求。

4.1.3经济产业研究

从政策导向、城市战略、市场需求等角度,分析发展战略和经济趋势,分析现状功能分布的总体情况和用地构成情况,总结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功能产业发展层级和水平,分析产业发展的需求和供给潜力,同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多元化,优化产业结构。

4.1.4村民发展意向与诉求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的方式,分析村民对经济建设、市政、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环境风貌的建设意向与诉求,并整理成村民参与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参照4.2.3小节的要求。

4.1.5目标定位与发展策略

依据上层次镇域村庄建设规划的职能定位指引,结合现状分析和村民发展诉求,确定村庄的发展目标和定位,从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出发,提出发展策略建议。

4.1.6功能分区

结合生态环境分析、经济发展分析、用地适宜性评价等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和规模,明确整个村域各类用地功能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农业产业区、村民住宅区、经济发展区四大类。

4.1.7用地布局规划

在现状用地的基础上,根据人口预测数据和村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以整治优化为主,完善用地功能,避免大拆大建。

用地分类主要包括村庄住宅用地(V1)、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五类。

(1)村庄住宅用地(V1):

应按照村庄用地布局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根据不同住户需求和住宅类型集中布置。

(2)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

积极引导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与村民活动中心,探索用地混合与兼容的可能性,满足具体项目建设的弹性需求。

(3)村庄产业用地(V3):

村庄产业用地分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与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两类。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宜设在交通便利地段;村庄生产仓储用地应布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位、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且与村庄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村庄规划规划范围内若包含国有用地,则国有用地范围须明确标示,并采用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综合考虑村庄景观、经济、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的发展需求,并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标准与规范,明确具体管控要求。

4.1.8用地控制指标

(1)村庄住宅用地(V1)

①若村庄住宅用地为集体用地,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不作具体要求。

②若村庄住宅用地为国有用地,则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出让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2)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

为了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统筹,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应参照《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落实。

(3)村庄产业用地(V3)

①若村庄产业用地为集体用地,则用地控制指标可由规划主管部门对具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后灵活确定。

②若村庄产业用地为国有用地,则用地控制指标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进行严格管理,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出让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同时应参照《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对应参照《准则》中的商业用地(B1)相关指标规定;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对应参照《准则》中的一类工业用地(M1)相关指标规定。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实际建设需求灵活确定。

4.1.9道路交通规划

预测道路交通发展需求,结合用地布局优化村庄路网系统,加强村庄主要道路与城市交通干道的接驳,同时提高内部道路的通达性;构建慢行交通系统,村庄内部主要道路实现人车分流。

结合用地规划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村级公共交通设施,落实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交站点的位置和规模,完善配套停车场地。

村庄道路可划分为村干路、村支路、和巷路三级,具体各级道路的划分标准建议如下表:

村庄道路等级划分建议表

道路级别

道路宽度

村干路

15-6米

村支路

6-4米

巷路

4米以下

4.1.10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镇域村庄建设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指引,结合村庄类别,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级别、规模与服务范围。

(1)行政管理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应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设置,规划配置集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教育设施

结合人口分布和需求,统筹城乡规划设置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对于远离城镇中心区的远郊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应设置一处幼儿园,小学与初中应根据服务人口与半径配置,人口不足的村庄应引导多村共建共享。对于靠近城镇中心区的城边村,应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城镇中心区统筹配建各类教育设施。

(3)文化设施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参照《中山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配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落实“四室两厅一场一栏一台”的配置要求。其中,“四室”即活动排练室、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老年人活动室、未成年人活动室;“两厅”即多功能讲座厅和多功能文化展示厅;“一栏”即文化宣传栏;“一场”即综合户外文体广场;“一台”即户外简易戏台。鼓励结合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旅游发展等需要,丰富文化设施的类型。

(4)医疗卫生设施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配置,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站,服务人口不足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靠近城镇中心区的城边村应与城镇医疗卫生设施统筹配建。

(5)体育设施

每个行政村(社区)需建一处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配置1个灯光篮球场(或2片以上羽毛球或1个小型足球场)、10件以上健身器材、2张乒乓球台。

(6)社会福利设施

根据人口实际情况和需求,统筹城乡配置老年人及残疾人活动场地与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议表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城边村

远郊村

备注

行政管理

村(居)委会

教育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文化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参照《中山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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