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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哲学》教学大纲

《教育哲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基本信息

1.课程中文名称:

《教育哲学》

2.课程类别:

必修

3.适用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4.课程地位:

基础性学科

5.总学时:

36

6.总学分:

2

7.先修课程:

教育伦理学

二、课程目标

唤醒并促使教育者更好地理解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教育生活,使之不断获得认识、了解和重建教育生活的意识、知识、能力与信念。

从哲学的角度和高度对现实教育问题进行理论批判和反思,对教育知识进行批判和反思,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共有八个部分,导言主要简介哲学与教育的关系,第一章什么是教育哲学、第二章教育哲学简史、第三章人生与教育、第四章知识与课程、第五章理性与教学、第六章自由与教育和第七章民主与教育。

导言哲学与教育(1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哲学对于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对“哲学是否为一门高深的学问”的形成正确地认识,教育哲学与一般哲学的区别和联系。

教学要求:

了解哲学研究和哲学学习的性质及其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理解哲学对于教育活动的必然性、教育哲学与一般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一、教育活动需要哲学吗

二、哲学是一门高深的学门吗

三、一般哲学可以替代教育哲学吗

 

第一章什么是教育哲学(3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教育哲学家和外国教育哲学家对教育哲学的定义,教育哲学的学习与研究。

正确地理解20世纪末哲学的转向,21世纪教育哲学的新定义,教育哲学的实践性、反思性、批判性和价值性等特点,教育哲学的价值危机。

能够运用教育哲学的理念对教育价值的重估。

 

第一节教育哲学的定义

一、我国教育哲学的定义

二、外国教育哲学的定义

三、教育哲学的新定义

第二节教育哲学的价值

一、教育哲学的价值危机

二、重估教育哲学的价值

第三节教育哲学的学习与研究

一、对社会和人生问题高度关注

二、不断挖掘教育生活的经验

三、不断提高自己的哲学素养

四、努力学习教育哲学名著

五、从事教育哲学的研究

 

第二章教育哲学简史(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解放前我国教育哲学的发展和解放后我国教育哲学的取消与重建以及美国教育哲学的历史。

正确地理解英国教育哲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规范教育哲学、分析教育哲学、可能的公共教育哲学。

第一节中国教育哲学的历史

一、解放前中国教育哲学的发展

二、解放后中国教育哲学的取消与重建

三、当前我国教育哲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英国教育哲学的历史

一、20世纪40年代之前:

规范教育哲学

二、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末:

分析教育哲学

三、20世纪80年代之后:

可能的公共教育哲学

第三节美国教育哲学的历史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教育哲学

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教育哲学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教育哲学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教育哲学的新发展

第三章人生与教育(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人的存在特征和存在问题,中外历史上几种人生境界学说。

正确地理解教育知识传统中人的形象,教育知识传统中人的形象的批判,重塑教育知识中人的形象,人生境界与教育的关系。

第一节人的存在与教育

一、人作为人的存在特征

二、人作为人的存在问题

 

第二节人的形象与教育

一、教育知识传统中人的形象

二、教育知识传统中人的形象的批判

三、重塑教育知识中人的形象

第三节人的境界与教育

一、中国历史上几种人生境界说

二、西方历史上的几种人生境界学说

三、人生的境界与教育

第四章知识与课程(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知识的含义,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人文知识的基本特征。

正确地理解知识、人生、课程的关系,知识性质、现代知识的性质、后现代知识的性质及其对课程的影响,自然课程、社会课程、人文课程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知识与人生

一、什么是知识

二、知识与人生

三、人生与课程

第二节知识的性质与课程

一、知识性质与课程的一般关系

二、现代知识的性质与现代课程

三、后现代知识的性质与后现代课程

第三节知识的类型与课程

一、自然知识与自然课程

二、社会知识与社会课程

三、人文知识与人文课程

第五章理性与教学(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地理解理性的内涵,正确认识理性与人生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理性与社会重建的内在联系。

理解“教学”概念的关键性特征及教学的理性基础;作为“理性的探险”的教学;正确认识教学是一种理性的探索,以推进教学理性化的进程。

第一节理性与人生

一、什么是理性

二、理性与人生

三、理性与社会重建

第二节理性与教学

一、什么是教学:

“教学”概念的关键特征

二、教学的理性基础

三、教学:

理性的探险

第三节理性的教化

一、作为教育目的或教学目标的理性

二、教学的理性化

三、理性的教化与教师

七、第六章自由与教育(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自由的含义;自由的本质、自由与人生的关系、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正确地理解教育在“自由”中的必要性;“教育”的意义及其危机;自由与“教育”意义的呈现;学术自由、学习自由的概念、必要性及其限度。

正确地运用自由教育的概念、精神和必要性;教学自由的概念、必要性及限度,理解教育,开展教学。

第一节自由与人生

一、什么是自由

二、自由与人生

三、自由与社会

第二节自由与教育

一、自由需要启蒙

二、自由与“教育”意义的呈现

三、自由教育的精神

第三节教育中的自由及其限度

一、学术自由及其限度

二、教学自由及其限度

三、学习自由及其限度

八、第七章民主与教育(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主的含义;民主与人生、与社会的关系;民主公民的素质。

正确地理解民主与教育的关系;“民主教育”的概念和性质;教育民主化的内涵和原则。

以推进民主学校的建设。

第一节民主与人生

一、什么是民主

二、民主与人生

三、民主与社会

第二节民主与教育

一、民主需要教育

二、民主公民的素质

三、民主教育:

性质与目的

第三节教育的民主化

一、什么是教育的民主化

二、教育民主化的四项原则

三、建设民主的学校

四、教学方法

针对该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教学辅导应讲清主要的理论问题,并强调联系教育生活的实际,加深理解。

理论问题比较抽象,学生个别学习较为枯燥。

因此,应在学生自学和教师讲解重点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多组织开展以现实教育问题为主题的小组讨论,通过交流对话,达到互相启发思维、拓宽思路的目的,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反思现实的能力,提升教育哲学素养。

本课程学习有一定难度,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个别联系,加强对学生学习的个别指导。

为此,应多运用网络等手段与学生进行信息沟通,加强联系,或可组织网上讨论等。

五、课程考核

本课程内容考核的根据教学要求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等三个层次。

了解是对有关知识内容要认真阅读,领会其精神;理解是对有关理论或概念要有完整、深刻的把握,并能以自己的方式表述;运用是对有关理论或概念在理解的基础上要有宏观的把握,并能运用理论分析、反思实际问题;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核,理论部分占40%,实际运用占60%。

六、教材与参考书

教材:

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2004年第2版)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参考书:

李石岑.《教育哲学》,上海:

上海商务,1925

亚当姆斯著.《教育哲学史》,余家菊译,中华书局,1934

黄济著.《教育哲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桑新民著.《当代教育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

黄济著.《教育哲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教育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中文名称:

教育法学

2.课程类别:

必修课

3.适用专业:

教育类各专业

4.课程地位:

基础性学科

5.总学时:

36

6.总学分:

2

7.先修课程:

教育哲学

二、课程目标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依法从事教育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课程内容

课程以教育学和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着重阐述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教育法的关系特证、形式特征和结构特征、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基本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

第一章绪论(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正确的理解教育法学的定义,教学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任务,掌握国外教育立法的发展阶段、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以及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和学习意义。

一、教育法学的概念

(一)教育法学的定义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四)教育法学的研究任务

二、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教育法学的发展

(二)中国教育法学的兴起

三、教育法学的性质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二)教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四、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一)依法治教的需要

(二)促进教育法学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教育法的的概念(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教育法的涵义,掌握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这间的关系,教育法的功能与作用,教育法的法源等,依法执教。

 

第一节教育法的涵义

一、教育法的定义

二、教育法的特点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第二节教育法的功能与作用

一、教育法的地位

二、教育法的功能

三、教育法的作用

第三节教育法的法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规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章教育法的价值(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地认识教育法的价值、教育法的价值与评价之间关系,运用公正、平等、自由、公共利益等价值来表示其价值。

从教育法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两个方面正确地评价教育法的价值。

第一节教育法价值的涵义

一、价值

二、教育法的价值

三、教育法价值的评价

第二节教育法的社会价值

一、教育法的政治价值

二、教育法的经济价值

三、教育法的文化价值

四、教育法的秩序价值

第三节教育法的个体价值

一、教育法的正义价值

二、教育法的平等价值

三、教育法的自由价值

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正确认识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各自的职责。

正确认识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其主体资格的要件及其行政职权。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不当或违法,必须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一节教育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

二、教育行政机关

第二节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地位

一、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二、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撤销

三、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地位的体现

第三节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教育行政职权的产生

二、教育行政职权的渊源

三、教育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四节教育行政机关的责任

一、教育行政责任的涵义与特征

二、教育行政责任的构成与种类

第五节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国家举办各级各类学校

二、教育行政机关与各类学校的法律关系

 

第四章学校(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掌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掌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等。

第一节学校法律地位概况

一、学校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三、学校法人的特点

四、学校的设置

五、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学校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三节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学校内部领导体制

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

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教师(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明确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含义及类型。

依法享受权利和依法履行教师义务。

第一节教师的界定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二、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份特征

第二节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的含义

(二)教师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二)教师的义务

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一、教师的资格

二、教师的任用

(一)教师职务制度

(二)教师聘任制

(三)我国的教师任用制度改革

第四节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一、教师的培养

二、教师的培训

(一)教师培训的含义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

(三)高校教师培训

第五节教师的考核

一、教师考核的概念

(一)教师考核的含义

(二)教师考核的意义

二、我国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和效力

(一)教师考核的内容

(二)教师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的效力

第六节教师的待遇

一、教师的工资待遇

二、教师的其他待遇

 

第六章学生(4课时)

I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我国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及其主要内容与有关规定,理解我国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女子、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迸行特别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学生概述

一、学生的法律概念

二、学生观的发展与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二、学生的基本义务

第三节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

一、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学生的成绩与档案管理

三、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四、学生的班级管理

五、学生的体育卫生管理

六、学生的组织活动管理

第四节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一、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二、对特殊学生群体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教育立法(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教育立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和变动教育法律以及法规的活动;教育立法主体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教育立法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第一节教育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涵义

二、教育立法的概念

第二节教育立法的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四、稳定性与发展性结合原则

第三节教育立法主体

一、教育立法主体的涵义

二、教育立法主体的类型

三、教育体制

第四节教育立法程序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三、法律的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第八章教育法实施(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教育法的实施落实在教育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之中,正确地区分这几个个概念,正确认识他们各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明确教育法的实施关键在于教育法的遵守,而教育法的遵守靠两方面力量来推动:

外部强制和守法精神的形成。

第一节概述

一、教育法实施的涵义

二、教育法实施的相关概念

三、教育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四、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教育法执行

一、教育执法的涵义

二、教育执法的形式

三、教育执法的原则

第三节教育法的适用

 

一、教育法适用的涵义

二、教育法适用的基础与要求

三、教育法适用的原则

第四节教育法效力

一、教育法效力的涵义

二、教育法的时间效力

三、教育法的空间效力

四、教育法对人的效力

五、教育法对事的效力

第五节教育法遵守

一、教育法遵守概述

二、教育法遵守的保障

三、教育法遵守的的问题与对策

第九章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了解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说

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

一、学校事故概说

二、学校事故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例举

第三节法律救济

一、法律救济概说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

第十章教育督导制度(2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教育督导的任务、对象、范围,了解对督导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

一、教育督导的概念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

一、教育督导的范围

二、教育督导的内容

第三节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教育督导组织机构

二、教育督导人员的配置

第四节教育督导的实施

一、教育督导的方式

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四、教学方法

针对该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教学中在讲清主要的理论,结合案例开展教学,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在讲解重点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多组织开展以现实教育法律问题为主题的小组讨论,通过交流对话,达到互相启发思维、拓宽思路的目的,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反思现实的能力,提升教育法律素养。

为此,应多运用网络等手段与学生进行信息沟通,加强联系,或可组织网上讨论等。

 

五、课程考核

按照《教育法学大纲》的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要求学生要全面掌握提要的内容。

本门课程的考试和命题,严格根据大纲的内容和考核目标进行。

考试题目覆盖各章内容,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

知识和能力层次要配置适当,大致是识记占20%,领会占30%,综合占20%。

难易程度要合理。

试卷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

分数比例一般为2:

3:

3。

本课程考试试卷主要采用下列题型:

名词解释、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本课程的考试采用闭卷,时间为150分钟。

六、教材与参考书

教材:

黄崴主编.教育法学,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教育部人事司组织编写.教育法制基础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劳凯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张友渔主编.政法辞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版。

黄崴主编.教育法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李晓燕.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劳凯声、郑新蓉著.教育法学概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劳凯声主编.教育法导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劳凯声主编.教育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组编.教育法导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戴国明、马平编著.教育法学概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朱运治主编.教育法学概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张维平主编.教育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孙葆森、王悦群主编.教育法学概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教育科研方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中文名称:

教育科研方法

2、课程类别:

必修

3、适用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4、课程地位:

基础性学科

5、总学时:

学时54,录音课2学时,IP课程2个,开设一学期。

6、先修课程:

教育评价学和高等代数

二、课程目标

培养学生的教育科研意识,了解教育科研的一般原理,基本掌握教育科研方法的一般步骤和主要科研方法、基础知识及应用技能,初步具备进行教育科研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

确定研究课题的方法,教育科研的设计,文献法与内容分析法,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研究结果的定量描述,研究假设的统计推断,研究结果的解释和研究报告的撰写和研究的评价。

第一章教育科学研究概述(4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教育科研的对象、特点和意义;了解教育科研方法的理论基础;了解教育科研的一般过程和主要组成内容;了解教育科研方法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第一节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与特点

一、教育科研的对象

二、教育科研的特点

三、教育科研的意义

第二节教育科研方法的理论基础和类型

一、教育科研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思路(认识论、因果论、、归纳和演绎方法、数理方法等)

二、教育科研的一般过程

三、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和类型

第二章确定研究课题的方法(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发现研究问题的意义和基本前提条件;掌握发现研究问题的思维策略;了解选择研究课题的意义和研究课题的类型;了解选择课题的一般程序;掌握选择研究课题的策略;了解假设的特征、功能和基本类型;掌握提出假设的方法和了解其评价标准;掌握论证报告的撰写方法。

第一节发现研究问题的前提和策略

一、发现问题的前提

二、发现问题的策略

 

第二节选择研究课题的策略

一、循序渐进策略

二、边缘搜索策略

三、联想移植策略

四、转换思考策略

第三节假设的提出和表述

一、研究假设概述

二、教育科研假设的基本类型

三、教育科研假设的形成与检验

 

第三章教育科研的设计(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过程(明确目的和选择对象、选择研究方法和它的设计方式、确定研究变量和观测指标、选择工具和材料、选择研究环境和步骤、选择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理解信度和效度的意义,掌握设计中保证研究信度和效度的基本方法;了解取样设计的意义和原则,了解取样设计的一般程序,会使用五种基本的取样方法;了解取样样本大小的确定方法和取样误差的计算方法;了解研究变量的基本类型和操作性定义的意义,会正确选择研究变量和使用操作性定义的方法;会撰写研究计划和申报书。

第一节研究设计概述

一、研究设计的内涵

二、研究类型

三、研究方法

第二节研究标准、研究取样和研究指标的设计

一、研究标准

二、教育科研的抽样设计

三、分析研究变量

四、形成研究计划

第三节研究变量的确定和无关变量的控制方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中常量和变量的概念

二、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特点

三、抽象定义和操作性定义

四、无关变量的控制方法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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