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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介甫书》与《答司马谏议书》比较:

一对政治敌手的不同进击方式–国学网

《与王介甫书》与《答司马谏议书》比较:

一对政治敌手的不同进击方式

——经典名篇故地新考之二十七

陈友冰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中后期的第一大事,时人尽侧其目,围绕变法,拥赞与反对两派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司马光的《与王介甫书》和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就是其中的一段公案。

过去,处于现实政治的考虑,有的人将司马光划为大官僚大地主等豪强贵族的代表,将他的《与王介甫书》说成是对新法的无端责难;而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则是“针对司马光强加于新法的种种罪名,观点鲜明、要言不烦、理直气壮地加以驳斥,表现了一个改革家的坦荡胸怀和高度自信”。

其实,司马光此信绝非谋少数人的私利,此公人品更如光风霁月,绝非王安石在信中所云的那种“壬人”,他对新法的批评也并非都是“邪说”。

可以这样说:

他们都是在为国而谋,只是他们思考问题的方法不同;《与王介甫书》与《答司马谏议书》都是椐实而发、言之成理,但又都从自己的目的出发而回避了一些要害问题。

因此,把两封书信加以比较,看看他们是如何从自己有利的角度进击又如何进行避让,不仅使我们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不会以今代古,同时也让我们在文章的立论和驳论技巧上得到一些教益。

下面首先看看两文产生的时代背景。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积贫积弱的朝代,国力衰弱问题暴露得特别早,冗官冗吏、冗军冗费一开始就成为不治之症。

北宋立国之初,鉴于唐末五代军政割据的状况,设立了不少新机构,分夺宰相及地方长官的财赋、军事之权,使政治机构与官僚之间相互牵制,防止藩镇割据乃至分土立国,确保皇权的地位。

这样,国家机构臃肿的弊病就无可避免。

宋王朝为了巩固统治,于多年兵祸之后,采取崇文抑武的策略,笼络文人士子,开科大批取士,滥赏官爵,供养了大批冗官,官多位少,待遇相对低薄,于是想方设法搜刮,吏治因此败坏。

开国初,为了收夺将领兵权,挫丧天下锐志,公然鼓励官僚购置土地田产,及时行乐,导致土地兼并的急剧加速。

宋朝的民族矛盾自始至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辽国、西夏、吐蕃,环伺边境,军费和买安费惊人。

再加上军队战斗力差,屡战屡败,只得一味扩充军队,至仁宗庆历年间,兵员已达一百二十五万九千,直接导致财政入不敷出,产生赤字,于是人民负担更为沉重。

这些因素,致使国内社会矛盾一直很大,开国数十年,就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庆历、嘉祐年间,农民和士兵更是纷纷起事。

这些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使得一些不甘因循守旧的有识之士发出改革的呼声,在王安石之前的庆历新政正是以范仲淹为代表的一批人发动的。

在苟安的保守势力的极力阻挠.下,庸禄无为的仁宗先自动摇,不可能给予新政派以坚决的支持,因此,新政不到一年,即告失败。

  庆历新政虽然失败,但其影响还是巨大的,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或多或少地进行了一些改革。

庆历八年至皇祐年间,陕西转运使李参为了解决军粮,在农民青黄不接时,“令自度谷麦之入,予贷以官钱,谷麦熟则偿,谓之青苗钱。

”效果非常不错。

两浙转运使李复圭、明州知府钱公辅等曾将差役中的衙前改为募役,以方便民众。

均输、民户代官养马等改革也在个别地区施行过。

可以说,这些尝试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借鉴作用,也作了一定的舆论准备工作。

  王安石,北宋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其自幼随父亲辗转南北,历见民间困苦的现状,在《感事》诗中曾写道:

“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

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

”自此,“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庆历七年(1042)任鄞县知县,利用冬闲,大兴水利,在青黄不接之际,将官仓粮食贷与县民,规定利息,秋后归还,既使贫者免于高利贷的剥削,又可使官仓储谷新陈相易。

除此之外,还兴办学校,建立保甲制度,做了不少实事,为以后变法打下了实践基础。

王安石任官愈久,愈憬觉北宋政治制度的窳败,1058年,写成了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指出了王朝内部潜伏的矛盾和危机,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和方法。

虽然这些呼吁没有得到当政者的重视,但王安石通过有策略地影响朝野名士,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博得同僚们的推许。

这些人中就有司马光,其学生刘安世言:

“当时天下之论,以金陵(即王安石)不作执政为屈。

”可见王安石在变法前已深负众望,许多人把除弊振弱的理想寄托在他身上。

  神宗即位,锐意革旧布新,冀图尽扫贫弱颓废,于是立即起用久享声誉的王安石。

一开始,神宗对改革的必要性还认识不清,存在“本朝有百年无事”的疑问,王安石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分析开国以来的情势,指出“累世因循之弊”导致“农民坏于徭役”、“兵士杂于疲劳”,理财不得法导致“民不富”、“国不强”,苟且偷安,得过且过,只是“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所以百年无事。

王安石继而分析这种状况“虽曰人事,亦天助也”,认为“天助之不可靠恃”。

可见王安石所理解的“天助”实质就是偶然性,这些话隐示着一旦情形有变,王朝将生不测之患,据此,王安石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坚定了神宗的改革决心。

  熙宁二年,王安石开始陆续推行新法,熙宁七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次年复出复罢,自此,变法停顿并走向败废。

应该说,王安石变法的本意和构思是有合理因素及积极意义的,是针对时弊而发的,但世事往往难致一途而同归,宋朝各地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同一政策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任何地区。

现在看来,王安石变法的失措之处在于:

一、新法本身不够完善,不能适用于全国各地。

二、没有处理好同其他政治集团的关系,不能团结大多数,而在政治上陷于孤立。

三、推行新法过于急躁,舆论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没有得到人民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四、任用非人,给改革带来许多恶劣的负面影响,也直接破坏了改革集团内部的团结一致。

五、不能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和不同建议,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因此打击排挤正直有识之士。

其中青苗法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和改革队伍的严重不纯更是引起朝野的普遍不满。

正因为如此,批评乃至反对新法的不仅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权贵和王安石所说的“壬人”,还包括曾经主张或支持过改革的韩琦、张方平、苏轼和拔识过王安石的恩师欧阳修。

苏轼曾多次上书,指责王安石等人“求治太急,进人太锐,”,强调要择吏任人,认为“欲速则不达”,“轻发则多败”;欧阳修在晚年不顾“老病昏忘”之身,两次上书,指责“青苗法取利于民”以及造成谷贱伤农等种种之弊。

司马光的《与王介甫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写成的。

  《与王介甫书》是一篇出色的论谏类文章,开篇司马光即摆明自己的身份,是朋友,而非同僚,这样写的好处在于使对方有一种亲近感,利于说谏。

那么君子益友之道又是什么?

是“和而不同”,即君子“立身行道,辅世养民”的宏旨是一致的,但为人处世的具体态度以及看待处理问题的方法是不尽一致的,但君子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做人原则和政治立场。

这为作者关于变法的不同见解作了理论说明,也为下文揭批小人作了论点准备。

接下来盛赞王氏的才学人望,沥陈君主恩信,表面上是在颂扬,实际上隐隐含有切责之意,即执政一年来,为什么不能有孚众望,而致四方怨言纷腾?

作者认为原因在于奸佞之士无人敢以此相告,王安石不能了解到实情,作为君子益友,因此不避谴怒,以实布闻。

这几段委婉递进,但文脉极其清晰。

  司马光主张在理想治道的大方向下,在祖宗旧法的基础上掌握好用人和养民两个基本要素,反对全盘更新,“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

”姑不论这种治政之道是否弊在保守,但就王安石的变法而言,其弊正如司马光所指出的“用心太过”、“自信太厚”。

王安石以为新法利国利民,恨不得一下子施行天下,这就是“用心太过”;又认为自己有把握能做到这一点,这就是“自信太厚”。

为了避开来自旧体制的阻挠,王氏设立三司条例司这一新机构,尽夺原机构之权,触动了整个旧体制和官僚集团的利益,激起了轩然大波;又为了顺畅地贯彻自己的改革意图,而不加选择地任用资历不深的新进人士,其中不少是投机者,见风使舵,并没有多少学养和才能,只知一味迎合王氏,蛮横地推行新法,影响很坏。

欧阳修在奏章中就列举提举常平使者到处作威作福,虽然朝廷不准将青苗钱抑配百姓,听民自领,但在提举的督促下,必须散尽规定的钱数,方可罢休。

一般勤劳殷实者不愿领钱,而贫困无赖之人又无偿还能力,为避免拖欠亏空,又限定保伍相坐,由邻户代为缴还。

因此,老百姓深受其害,非常不满。

作者认为正是这些轻佻狂躁之徒导致士大夫不服、农商丧业,以至谤议沸腾、怨嗟盈路。

实际情形也确实如此,王氏举拔之人确有一些奸佞之徒,如被王极为信任重用的吕惠卿后来竟背叛构陷王安石,这些人在哲宗、徽宗时期多把持朝政,因此不少人把北宋后期的政治风气的败坏归咎于王安石。

事实上,奸人脸上并无奸字,他们象变色龙一样,有很强的伪装本领,如蔡京,一开始追随变法派,元祐初又投靠司马光,时任开封知府,依限在五日内,首先废募役为差役,以至司马光称赞道:

“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

”绍圣初,他又摇身一变为变法派,当宰相章惇打算重新实行募役法,而遭到异议时,蔡京又建议道:

“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

”这样一个人,徽宗朝有名的“六贼”之一,竟然骗得了司马光的信任,可见小人难于一时识别。

司马光建议王氏多听听大多数人的呼声和意见,不要为小人所误,指出这是防小人得逞的有效之法,确为推心置腹之论。

  接下来,作者紧扣上文提出的“用心太过”、“自信太厚”,为王氏剖析其中的原因,正在于背弃了儒学的宗旨——中庸。

为了佐证己说,作者援引儒家经典《尚书?

洪范》中的皇极之说。

皇,指上天;极,指中正。

皇极也即“天之中道”。

在论证“自信太厚”中,不同于论证“用心太过”时偏重于理论分析,而采取以史例为据,引子产、赵简子、子路、诸葛亮等人的具体事例,进行劝谕,来说明人孰能无过,关键在于纳谏改过。

这里用意恳切,但语气很重,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

  封建士大夫标榜仁义,耻于言利,而新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理财。

神宗曾忧国用不足,王安石认为应该任用善于理财之人,司马光指出善于理财的办法不过是加紧搜刮而已,王安石辩称善于理财在于不必加赋而国家财用充足,司马光认为这只不过是化明为暗,比加赋的祸患更大。

可见王安石的理财之法只能投合神宗的心意,而为士大夫所不齿,因此在政治理念上阻力非常大。

更何况保守腐朽的王朝体制不容任何较大的改革,庆历新政失败之后,士大夫们更深谙这种体制,再不愿作更张的打算,而尚于空谈,时人曾批评道:

“天下之事似乎舒缓,萎靡不振。

”在这种政治氛围中,变法出现偏差后,被汹汹围攻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士大夫这种偏激的态度,事后反对变法的程颐曾反省道:

“熙宁初,王介甫行新法,并用君子小人。

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为俗学不通世务,斥去;小人苟容谄佞,介甫以为有材能知变通,用之。

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

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

使众君子未用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屈平章,尚有听从之理,俾小人无隙以乘,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

”持论颇公。

王安石罢相后也有悔意,其日志中对变法有较详细的记载,对反对者也多有诋毁之语,曾于衰病中命其侄焚毁。

执政之初,王氏还甚是注意团结同僚名士,如吕公著,曾推荐为御史中丞,后吕氏攻击新法颇力,关系才决裂。

作为王安石,也想笼络有声望的正人君子,但君子好党同伐异,其新法中不符合正统观念的,往往被不加辩识地穷追猛打。

回顾王安石上台时的舆情顺洽,以及上台后的众违群逆,这些恐怕是王安石、司马光所始料不及的。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都是以国事为己任,《邵氏闻见录》载:

“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

”同气相求,因此,在变法前,他们还是相互推重的,司马光对王安石曾寄予很大的希望,王氏被任命为参政后,一日在朝堂上,司马光与吕诲相遇,吕诲告知欲弹劾王安石,司马光惊愕地问:

“王介甫素有学行,命下之日,众皆喜于得人,奈何论之?

”但后来新法在推行中出现了的偏差,造成了不良后果,士大夫群起反对,而王安石执意不改,如司马光所言“必欲力战天下之人,与之一决胜负,不复顾义理之是非、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

”这时,司马光自觉应挺身而出,秉义相劝,于是引儒学经典,帮助王氏寻找思想意识上的原因,在于“尽弃其所学”,背离政道宗旨,“独信数人之言,而弃先圣之道,违天下人之心”。

并提醒在这种局面下,新法想取得理想的成效是不可能的。

  改革一开始就陷于困顿之中,一些元老重臣或谏争,或抗命,如韩琦就拒绝推行青苗法,并上奏沥陈新法之弊。

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开始动摇,表扬韩琦是真正的忠臣。

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次日,王安石就称病在家,继而辞职。

在此关键之机,神宗确实想就此罢休,并已“谕执政罢青苗法”,但他又心有不甘,想有所作为,于是又挽留王氏。

代拟诏书的司马光非常不满王安石的任气与自蔽,在诏旨中以神宗的口气严厉指责王氏不应不负责任,而以辞职了事。

王安石立即上章抗辩,神宗随即下手诏道歉,又令吕惠卿谕旨,王氏才复职视事。

司马光认为这种以退为进的要挟手段与“方于事上”的态度不合为臣之道,方即方棱杵人,态度不圆转。

当时,神宗对司马光也很赏识,曾打算任命其为枢密副使,司马光趁机请求罢停新法,神宗没有答应,司马光也坚决不履高职,不愿与变法派苟且虚与共事,这种政治品性与王安石是相近的。

后来,变法益深,见自己的意见不被重视,请求闲职,在洛阳半仕半隐十五年,潜心编著《资治通鉴》。

这里司马光申明作为一个大臣应具备的政治道德,公开要求撤销条例司、追还常平使者,言语恳切之至,无以复加,可谓言至义尽。

  最后,司马光还是重申益友之义,苦口婆心,不过希望王安石听取他的建议,尽管自知可能性很小。

针对王氏的性格弱点,作者再一次提醒其防范谄谀小人,这正是君子成人之善之处,事实后来证明作者所料不错。

应该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这封信以及后来的两封信,都是出于公心公义,因此并不计较可能招致的不测之祸,在此,作者引国武子以自谑,表明了为公道民心而无所畏惧的坦荡胸怀,令人肃然起敬。

  本文长达四千字,但言之有物,并不显得繁冗拖沓。

行文层次鲜明:

开始绪以朋友之义,继而提出问题,复之以剖析问题,指出王安石患在“用心太过”与“自信太厚”,并分别予以阐述,紧接着从理论高度申明圣人之义与为政之道,指出新法违离正道,实践上无可行性,再论及近事,指出王氏失德之处。

行文快要结束时,经过前文充分的铺垫,正面点出作者的建议与要求,最后又照应开首的君子“和而不同”之义。

因此,全文虽然很长,但凤首豹尾,浑然一体,并无涣乱失度之处。

在措辞谋意上,本文也有独到之处。

总体上看,全文迂徊往复,用意委婉,这样的好处在于能较好地表达诚挚恳切之情,有较强的劝谕说服效果,这也是针对王安石难于听谏的个性而采取的方式。

全文虽有再三委屈申论之实,但并无低气哀求之嫌,委婉中有刚意,如论“自信太厚”时,尽言人“孰能无过”,并未直言王氏有过,但言之已在意中,其意在于抨击王氏不能自觉有过,故论之“自信太厚”。

作者在文中持低调态势,但低调中激荡着正义正气,有抑而复扬之势,因此文章具有很强的内力,虽然大多数批评之语较为圆转,但批评之意非常严厉,所以王安石读后所感句句公理,无从一一具体作出反驳,因此没有立即作出答复。

本文的另一个特点是大量引经据典,不仅显示了作者丰厚的学识,而且大大增强了说服力。

  读了司马光的第一封信,王安石颇不高兴,出于礼节,只回了一封短信,没有就司马光的意见作实质性答复。

司马光心有不甘,又写了第二封信,进一步阐明青苗法的不当之处,其意仍在说教。

王安石接信后,又回了封信,就司马光第一信作了较为具体的答复,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答司马谏议书》。

  本文是篇书信体的驳论文章,其反驳的方法比较巧妙,也反映了王安石一贯的劲峭简洁的文风及坚执不屈的为人特性。

其一,先确立一个对方无法否定的立论原则,即“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则天下之理得矣。

”然后以此为根据,针对司马光的观点,作一一反驳。

其二,作者以高度概括的语言,把对方的观点归纳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

”这短短的十五个字从五个方面,牢牢扣住对方的论点。

其三,驳斥中不是一一列举事实,细加辨驳,以免纠缠,而是抓住内核,三言两语摆明自己的观点。

在方法上采取先破后立,先反驳对方开列的四条罪状,使其结论“以致天下怨谤也”无从立论,然后再辨明“天下怨谤”的真正原因,在辨明之中摆明了自己的观点,说明了自己的态度,即“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其四,驳斥中虽针锋相对,坚决果断,但文中用语却相当谦恭,刚柔有节,显藏有度。

如文首用语委婉,中间两段驳论则毫不退让,自信自是。

最后则承前文气脉,刚柔相杂,有退有进,如“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

”这一句有两层意义,表面上退守,实际上在进攻,既然作者认为自己的政纲是正确可行的,那么反对者就是错的。

为什么其认为正确的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呢?

作者显然认为这是反对派的壬人邪说极力阻挠所导致的,因此这句话表面似在自责,实际上还是在责人。

二,表明自己并非拒绝一切批评,但有前提,即对方站在自己的政治立场上,肯定变法改革,然后进行批评。

“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这一句柔韧之极,更为厉害,实质上是在抨击反对派的因循苟且、无所事事,不以国家富强为已任,而同俗同流,自媚于世。

表明若对方否定改革的必要性,则一切免谈,自己决不苟同。

  从文学角度看,本文是一篇非常成功的作品,在文理上也有其可圈可点之处,但联系历史事实来参看,本文在论据和论证上却非常偏颇。

首先,作者不分青红皂白,将反对意见统统斥为邪说,把反对者视为壬人,而作为不必听纳的理由,如此说来,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不都成了所谓巧言令色的人。

这说明了作者主观认识上的偏激错误,以及为人气度上褊狭刻薄。

诸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人的建议也并非毫无采纳之处,作为一个执政者,应虚怀若谷,多方听取意见,然后参酌而行,这样才能把事办好。

而王安石在各方面、各阶层人士都对改革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蛮横地推行改革,最终结果必然是失败。

其次,所引典故证据并不能完全说明现实所行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北宋中后期,积弊很深,改革是必须进行。

但改革的成功与否,则系于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否合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改革过程中的措施是否适度,改革用人是否称职,改革中能否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团结大多数人士,这些因素在王安石变法中都没有很好地做到。

由于没有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以致上任伊始四方支持的大好局面,在一年后竟然转为反对的局面,面对这种变化,王安石不能立即进行反省自察,反而视不同意见为邪说,反对者为壬人。

又引商王盘庚迁都之事作为辩护证据,而不细察其中的差异,因此,苏轼曾以晋武帝平定东吴因坚持己见而成功、符坚伐晋因独断专行而亡国、齐桓公重用管仲而称霸诸侯、燕王专信子之而败亡等史实,来说明“事同而功异”的道理。

盘庚迁都历史证明是因明成功的,王安石变法虽应时而生,却是失败的。

  改革是需要坚定的政治立场,但不需要刚愎自用、独断专行。

王安石的个性以当时人的评论,是“狠愎”、“强忮”,而且不通人情。

王安石不喜修饰,以致衣服脏了不换洗,也不常洗脸,很多人视之为贤,也有人认为这是不近人情,是奸恶的表现。

王安石年轻时曾为韩琦的僚属,因勤于读书,常至深夜,次日上班往往不及盥洗,韩琦以为夜饮放纵,就语重心长地劝其趁年轻多读书,好好把握自己,王安石一言不发,离开后抱怨韩琦不了解他,从此一直心存疙瘩。

后来韩琦了解其贤名,欲予以提拔,王安石坚辞不屈。

变法时,因政见不合,王安石在日记中多次诋毁韩琦。

王安石的反目之快是时人所不能容忍的,如欧阳修、韩琦、富弼都是他的师长辈,对他也多有赏拔之恩,是当时士林的旗帜,变法伊始就被王安石统统斥为奸人,激起了士大夫们的普遍不满。

可见,王安石性格中的斗争不协和性注定只能激化矛盾,使改革面临更大的阻力。

《邵氏闻见录》记载了一件趣事,司马光曾回忆,王安石与其曾同为包拯的下属,一日牡丹盛开,包公置酒赏花,举杯相劝。

司马光不喜饮酒,但强迫自己迎酬,王安石则始终不饮,没有给包公面子。

这件事对司马光有震触,他感叹自此以后,才了解到王氏的倔强不屈。

王安石的这种性格注定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环境中,不适合担任宰相这样的职位。

因此,当神宗就命相事作咨询时,韩琦就认为王安石不合适,而适合作翰林学士。

  在政治阅历经验上,《邵氏闻见录》认为王安石也有不足之处,分析王氏的政术能治理好一个地区,但不能治理一个国家,其原因在于不了解全国各地的差异。

而且司马光也有同样的缺点,都是年轻考取进士,很早就作了显官、京官,没有周历各地。

苏轼、章惇等则不同,因此政见较为实际可行,如关于雇役、差役之争,司马光上台后,尽废新法,苏轼就持不同意见,认为新法中也有可取之处,募役法不宜废。

章惇为人虽恶劣,但反对骤废募役法却是正确的,他认为当初改差役为募役太过急迫,产生了很多后遗症,现今再作更张,应研究透彻,而五日内尽废募役,必然留下后患。

看来司马光也犯了其批评王安石的“用心太过”的毛病,本来治理国家就是件难事,千头万绪,很难做到中庸之道。

  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意义是巨大的,值得后人悉心研究。

王安石的洞察时弊的政治敏锐性、革旧布新的勇气,以及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是应该肯定的,新法中也多有合理可行的内容,但是什么导致了改革的失败?

摈除王朝政治体制的局限等外部因素,其本人的缺点也不少,其弟王安礼在神宗询及外界对王安石的评介时说:

“恨知人不明,聚敛太急耳。

”这句话非常尖锐,既批评改革中用人不当,又批判了改革本身,即聚敛之患,难怪神宗听了很不高兴。

问题的关键在于,封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何在?

不在于拯民于水火,而在于挽王朝于颓势。

作为王安石,他必须首先迎合神宗的心意,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持。

年青的神宗一心所求的无非是财政丰足、国势强盛,而这些都离不开钱这个字。

虽然王安石变法是一个系统的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教育等,图旨宏大,制定之初也曾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开辟合理的财路,但在施行中多有偏差,又不顾人民的意见,只考虑怎样满足皇帝的富国强兵之梦,一心旦夕成事,这就不仅丧失了改革的群众基础,而且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最终必然失败。

附:

 

与王介甫书

 

司马光

 

  光居尝无事,不敢涉两府之门,以是久不得通名于将命者。

春暖,伏惟机政余裕,台候万福。

孔子曰: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

”光不材,不足以辱介甫为友,然自接待以来,十有余年,屡尝同僚,亦不可谓之无一日之雅也。

虽愧多闻,至于直谅,不敢不勉,若乃便辟、善柔、便佞,则固不敢为也。

孔子曰: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之道,出处语默,安可同也?

然其志则皆欲立身行道、辅世养民,此其所以和也。

  曏者与介甫议论朝廷事,数相违戾,未知介甫之察不察?

然于光向慕之心,未始变移也。

窃见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而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矣。

天子用此起介甫于不可起之中,引参大政,岂非亦欲望众人之所望于介甫邪?

今介甫从政始期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如出一口,至闾阎细民小吏走卒,亦窃窃怨叹,人人归咎于介甫,不知介甫亦尝闻其言,而知其故乎?

光窃意门下之士,方日誉盛德而赞功业,未始有一人敢以此闻达于左右者也。

非门下之士,则皆曰彼方得君而专政,无为触之以取祸,不若坐而待之,不过二三年,彼将自败。

若是者不唯不忠于介甫,亦不忠于朝廷,若介甫果信此志,推而行之,及二三年,则朝廷之患已深矣,安可救乎?

如光则不然,忝备交游之末,不敢苟避谴怒,不为介甫一一陈之。

  今天下之人,恶介甫之甚者,其诋毁无所不至,光独知其不然。

介甫固大贤,其失在于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已。

何以言之?

自古圣贤所以治国者,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也;其所以养民者,不过轻租税、薄赋敛,已逋责也。

介甫以为此皆腐儒之常谈,不足为思得古人所未尝为者而为之,于是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

孔子曰: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樊须请学稼,孔子犹鄙之,以为不如礼义信,况讲商贾之末利乎?

使彼诚君子邪,则固不能言利;彼诚小人邪,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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