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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安全标准化评定细则

锅炉房设备安全标准化评定细则

 

一、 锅炉房安全管理标准

1、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

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

炉。

不准投入运行。

3、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

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

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

应立即停止运行。

4、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

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

规定。

5、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

调、培训司炉工人。

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

立操作锅炉。

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

事司炉工作。

6、 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操作锅炉。

7、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的要求。

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

水质化验人员应经

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8、 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 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

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设备投运前的

检查与准备工作; 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正常停运和紧急

停运的操作方法; 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交接班制度

(6)水质管理制度

(7)清洁卫生制度

(8)安全保卫制度

9、 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0、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

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

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

部门检查。

11、使用锅炉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的锅炉房每半年作一

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二、 锅炉房安全标准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

施;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

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5、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6、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询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

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7、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

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

备或工具。

8、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

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三、 锅炉设备安全标准

1·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2·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

靠的冷却;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积焊缝的布置应尽量

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私应力集中;

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7、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

稳定性及防腐蚀性;

8、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9、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Pa 的锅炉,锅筒和集

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

中心应予固定。

10、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

得小于 6mm;当受热面管与锅筒采用胀接连接时,锅筒筒

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 12mm。

11、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下降管可靠

供水。

12、非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够,壁温可能超过该

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予绝热。

13、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

连接时,应避免直接与火媚接触。

14、装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锅炉,应装设再循环管或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锅炉启动点火时省煤器烧坏。

15、膜式水冷壁鳍片与管子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鳍片

管(屏)的制造和检验符合 JB/T5255《焊制鳍片管(屏)技术

条件》鳍片宽度应保证鳍片各部分在锅炉运行中的温度不

超过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

16、为确保过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应采取向

空排汽、装设蒸汽旁通管路或限制烟温等措施

17、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

(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简(锅壳)壁或集箱壁处

应加装套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干 l.0MPa 且额定蒸

发量小于或等于 l/h 的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18、 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佳一般应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19、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须

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必须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20 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

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

需要,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

的孔盖应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

21、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的水管锅炉应在筒体或

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22、门孔的尺寸规定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 280×38mm,

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380mm。

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

宽度为 18mm。

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

3mm (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 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迭

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 220×320mm,

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 100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铀不得小于 80mm,颈部

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 65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 50mm,颈

部高度不应超过 50mm。

(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不小于 400×450mm,圆形

人孔直径一般应不小于 450mm,矩形门孔二般应不小于

300×400mm。

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23、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高度超过 3000mm

的锅炉,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锅炉的平台、

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检

查和操作的地方

(2)扶梯和平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

(3)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

不小于 1000mm 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 80mm 的挡脚板。

(4)扶梯的倾斜角度以 45°-50°为宜。

如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

角度可以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 70 度.

(5)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应为 1000-

1500mm。

四、主要附件和仪表安全标准

(一)安全阀

1、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2、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

和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

3、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与集箱的最高位置,

在安全阀与锅筒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

门。

4、锅筒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

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

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 1.1 倍。

5、过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

够的冷却。

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面积由锅炉设计单位确定。

6、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MPa 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

径不应小于 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3.8MPa 的锅炉,安

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 20mm。

7、 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简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

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

8、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式安全阀,其规格应符合 JB2202《弹

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

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

相连接,而短管写锅筒(锅壳)或集箱的筒体应采用焊接连接。

9、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并有足够的流

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

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如排汽管

霹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

防护罩

的安装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

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

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

装设阀门。

 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点。

排水管 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10、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

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

及其排放量。

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避免因结垢而减少蒸

汽的流通截面。

11、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

出的导架。

(2)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

置。

(3)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4)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2、锅筒(锅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按下述规定进

行调整和校验。

安全阀整定压力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1.27MPa 时,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

+0.02MPa 和工作压力+0.04MPa;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27MPa,但小于3.82MPa 时,开启压

力分别为 1.04 倍的工作压力和 1.06 倍的工作压力;

(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 时,开启压力分别为 1.05 工作

压力和 1.08 倍工作压力。

注:

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技定压力进行询整。

对有过热器的锅炉,

按较低压力进行询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

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

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 1.1 倍。

13、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 4%-7%,最大不超过

10%。

当整定压力小于 0.3MPa 时,最大启闭压差为 0.03Mpa。

14、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校验其

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

性检验和开启性能试验。

15、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较验一次。

检验的项目为整

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

行状态下进行。

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

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

封性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

记大锅炉技术档案。

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

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16、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

的排放试验。

17、 安全阀出厂时,应标有金属铭牌。

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安全阀型号;

(2)制造厂名;

(3)产品编号;

(4)出厂年月;

(5)公称压力,Mpa;

(6)阀门流道直径,mm;

(7)开启高度,mm;

(8)排量系数;

(9)压力等级级别。

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由安全阀制造单位试验确定。

(二)压力表

1、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

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1)给水调节阀前;

(2)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3)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4)燃气锅炉的气源人口。

 

2、 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2.5MPa 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

应低于 2.5 级;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2.5MPa 的锅炉,

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 1.5 级。

(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

工作压力的 1.5-3.0 倍,最好选用 2 倍。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3、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

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

校验日期。

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压力

表校验后应封印。

4、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

冻和震动的影响;

(2)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

存水弯管用钢管时,其

内径不应小于 10mm。

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

卸换、校验压力表。

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

与存水弯管之间。

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上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定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

钉处;没有限止针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

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三)水位表

1、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2、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

6000mm 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

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3、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

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

水位表五常工作。

4、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

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 50mm,且应比最

低安全水位至少低 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

位至少高 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

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并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5、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一组的水位表,能

够保证连续指示水位;

(3)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

小于 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 500mm 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

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4)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

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管申的水应能自行流向

锅简(锅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 8mm。

6、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

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四)排污和放水装置

1、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过热器集

箱、每组省煤器的最低处,都应装放水阀。

锅炉必须装设连续

排污装置。

排污阀宜采用闸阀、扇形阀或斜截止阀。

排污阀的

公称通径为 20-65mm

2、锅炉所有排污管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

3、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

证排污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或排污膨胀箱。

排污膨胀箱

上应装安全阀。

几台锅炉排污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

锅炉同时排污,

4、 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五)测量温度的仪表

1、在锅炉的下列相应部位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l)过热器出口的汽温;

(2)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3)铸铁省煤器出口的水温;

(4)锅炉炉膛出口的烟温;

(5)过热器入口的烟温;

(6)空气预热器空气出口的气温;

(7)排烟处的烟温;

(8)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

(9)应装设过热蒸汽温度的记录仪表。

(六)保护装置

1、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和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魂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2、燃气锅炉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

(1)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2)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3)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的供应。

(4)燃气锅炉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

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对于水管锅炉至少应持续 60 秒钟;对

于发电用锅炉一般应持续 3 分钟以上。

单位通风量一般应保持额定负荷下总燃烧空气量,对于发电用

锅炉一般应保持额定负荷下的 25%--30%的总燃烧空气量。

3、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联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

联锁保

护装置的电源应可靠。

5、几台锅炉共用一个总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

烟道挡板。

挡板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以保证锅炉运行时,挡

板处在全开启位置,不能自行关闭。

(七)主要阀门及其他

1、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有明显标志,标明阀

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方向和介质流动方向,主要调节

阀门还应有开度指示。

阀门、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装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2、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或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

单元机组的

锅炉,主汽阀可以装设在汽机人口处。

锅炉与蒸汽母管连接的

每根蒸汽管上刀散装设两个切断阀门,切断阀门之间应装有通

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得小于 18mm。

3、不可分式省煤器人口的给水管上应装设给水切断阀和给水止

回阀。

4、给水切断阀应装在锅筒(锅壳)(或省煤器人口集箱)和给水止

回阀之间,并与给水止回阀紧接相连。

5、锅炉应装设自动给水调节器,并在司炉工人便于操作的地点

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6、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Pa 的锅炉应在锅筒的最低安

全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间接扭紧急放水管,放水管上应装阀门,

一旦发生满水以便及时放水。

此阀门在锅炉运行时必须处于关

闭状态。

7、在锅简、过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集聚空气的地方都应装设排

气阀。

8、锅炉的给水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

锅炉房应有备用

给水设备。

给水系统的布置和备用给水设备的台数和容量,由

锅炉房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确定。

9、锅炉应有锅水和蒸汽取样装置。

取样装置和取样点位置应保

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对锅炉锅筒和过热器的安全

阀的开启压力规定如下:

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省煤器工作压力的 1.5 倍。

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七)煤气管道

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

焊接。

2、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水平焊缝应

位于支座的上方。

3、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4、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遵从以下规定

(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3)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

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

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

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4)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

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

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

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

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

5、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

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250mm;

(2)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

宜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最小水平净距单位:

mm

序号 其他管道公称直径 煤气管道公称直径

<300 300~600 >600

1 <300 100 150 150

2 300~600 150 150 200

3 >600 150 200 300

(3)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

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

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4)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5)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

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6)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7)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

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

管壁上;

(8)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 1200mm 的煤气管道上时,

管道上面宜预留 600mm 的通行道。

6、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7、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

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8、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

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

80m。

9、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

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10、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

不同压

力的放散管必须单独设置。

11、煤气管道的防腐

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表面应涂刷

防锈涂料。

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

涂料。

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燃烧装置

1、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

或自动隔断阀。

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2、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3、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隔断装置

1、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2、插板

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

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6m,在

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3、水封

(1)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

度。

(2)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

(3)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

设清扫孑 L 和放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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