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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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前言
本办法明确了变更签证管理中的权责划分,规范了变更签证操作程序,建立了变更签证审批路径,为变更签证管理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办法由xx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起草并归口管理。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对变更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权责划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开展变更签证管理的制度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下简称“平台公司”)及项目公司。
2术语和定义
2.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研发主管部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主管部门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2.2现场签证
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
2.2.1经济签证:
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
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
2.2.2见证签证:
对合同范围内的、需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3职责
3.1平台公司成本管理中心
3.1.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3.1.2负责所有变更签证的审核、审批。
3.2平台公司研发中心
负责所有变更的审核。
3.3平台公司项目管理部
负责所有变更签证的审核。
3.4项目公司成本主管部门
负责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成本预估、造价确认以及结算,确保在动态成本中及时准确反映;并通过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3.5项目公司研发主管部门
3.5.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3.5.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3.5.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工程主管部门、营销主管部门等的变更要求。
3.6项目公司工程主管部门
3.6.1对变更、签证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准确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严禁事后补单。
3.6.2工程主管部门是与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负责变更、签证的收集整理、归档、发放,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6.3配合成本主管部门对变更、签证的结算工作。
4变更签证的主要管理原则
4.1分级管控原则
为确保变更签证审批的及时性,明确管理责任界面,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分级管控授权。
严禁将变更签证内容进行人为的拆分,从而规避审批,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4.1.1预估金额在2万以下的变更签证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完成最终审批。
4.1.2预估金额在2万以上10万以下的变更签证,由平台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完成最终审批。
4.1.3预估金额在10万以上的变更签证,须上会讨论,并由平台公司总经理完成最终审批。
4.2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要对设计变更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制定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4.3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变更签证实施前,需由变更签证主办部门将施工方报价单发往项目公司成本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估价,估价完成后由变更签证主办部门发起OA流程,待流程审批完成后再由施工方实施变更签证工作内容。
原则禁止事后补办。
4.4每月必清原则
每月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实施的变更、签证,提交项目公司成本主管部门做好造价确认工作,通过“预估变更”项,及时、准确反映已发出的全部变更签证的预估金额,同时反映到当月动态成本月报中。
对于已发生但未办理的变更、签证(口头指令、书面但未做公司审批),由项目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研发主管部门判断是否给予确认,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后形成月清清单,当月不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得予以确认。
4.5一单一结原则
每份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书、一份造价确认、一份收方单(如有)。
4.6完工确认原则
当变更、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实施情况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主办部门在7天内将该变更签证的“四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批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指令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一并发往项目公司成本主管部门进行核价,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30天内确认此变更签证最终造价,并由成本主管部门牵头出具造价确认,并存档。
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研发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变更、签证,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不可以发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指令单的情况
5.1合同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5.2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等工作。
5.3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等情况。
5.4承建商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造成成本或工期损失的。
5.5承建商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5.6由承建商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的。
5.7因承建商的责任而引起的其它事项。
5.8研发部、工程部发出的未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完成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不得转发出工程指令。
6审核意见要求
6.1一般情况下,各层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6.2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对确认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对经现场核实的工程数量准确性作出判断(经书面计算的工程数量不需主管工程师核定),对承建商完成的图纸尤其是尺寸进行核对。
6.3项目成本经理需对确认内容是否属于承建商合同责任作出判断,并复核、确认工程数量。
6.4项目公司负责人在主管工程师和项目部造价师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审批意见。
6.5任何《实施情况确认单》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确认无效。
6.6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承建商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
对于可回收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6.7能够附图(如施工图、草图、示意图等)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进行《实施情况确认单》的确认;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6.8《实施情况确认单》中涉及承建商之间相互索赔的,成本部应将已审核的完工确认单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承建商。
7其他要求
7.1项目公司研发部提交设计变更时,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变更须知会相关部门后方可办理,若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变更须征得项目公司营销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
7.2如某专业的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将各专业变更同时发放(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7.3如发生的变更、签证涉及到第三方责任扣款,经办人需在提交变更、签证审批同时提交相关往来函件等责任扣款支持依据。
并在通过审批后及时登记第三方责任台账。
7.4因变更所引起的返工的,应在变更提交审批同时,说明返工事项,在签署变更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如未提交视为无返工,变更通过审批下发后不可在补提签证。
7.5工程部确认完工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变更、签证确认其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如果无法根据变更、签证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及工程部应直接在变更、签证中确认相应的完成范围,如直接签认工程量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7.6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变更、签证,项目公司工程部\研发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变更、签证,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8附录
附录1管理审批职责表
附录2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批单
附录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指令单
附录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
附录5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
附录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造价确认单
附录1管理审批职责表(变更签证审批流程、造价确认审批单)
判断条件
审批流程
预估增减金额<2万
项目公司审批—报备区域公司成本中心
2万≤预估增减金额增减<10万
项目公司与区域成本中心联合审批
预估增减金额≥10万
(须上会)
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
附录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批单
项目名称:
编号:
SP-00X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
提出单位
……
……
……
……
本次变更、签证费用预算(万元)
可做附件
变更及签证原因以及内容
(如:
因业态变化、增加使用功能、原设计存在缺陷、客户要求、施工方要求等,如写不开可加附页)
费用承担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单位;
成本变化情况
(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说明预计该变化对项目成本指标的影响,并注明成本如何消化)
年月日
提出申请部门
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设计变更必须由部门内各专业工程师在其产生的联动变更均已完成后会签)
年月日
因设计失误及个人失职或未采取预控措施造成的变更签证责任人处理意见
年月日
项目公司总经理
区域公司项目管理部
区域公司研发中心
区域公司成本中心
区域公司总经理
注:
1、该表格以OA打印版为准;
2、预估金额2万以下项目公司审批完成,2万以上10万以下区域成本审批完成,10万以上区域总经理审批。
附录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指令单
编号:
ZL-00X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是否经过审批
审批单编号
变更签证原因
变更签证内容
甲方工程师拟稿:
项目成本复核: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签字)
监理单位
(盖章、签字)
施工单位
(盖章、签字)
注:
1、本单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工程部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部门各一份作结算依据。
附录4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
编号:
QR-00X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指令单编号
变更签证
内容
变更签证
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签字)
注:
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工程部门、成本部门、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作结算依据;
2、必须采用A4纸张打印。
3、有详细预算书的请附后。
附录5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
编号:
项目名称
绿城·之江1号
合同名称
主送单位
浙江金盈置业有限公司
抄送单位
(监理单位)
指令单编号
实施情况确认单编号
变更签证原因
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经办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成本部
签发人
附录6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造价确认单
项目名称:
造价确认单编号:
ZJQR-00X
工程名称
原始联系单编号
施工单位
造价确认内容
施工单位报审金额(元)
最终确认造价(元)
施工单位
项目成本经办人
项目成本负责人
项目工程负责人
项目总经理
成本中心
区域公司总经理
备注:
1、表格中的“原始联系单编号”指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编号。
2、报审造价2万以下项目公司审批完成,2万以上10万以下区域成本审批完成,10万以上区域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