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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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
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
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
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
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
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
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
4。
1。
工程变更
4.1。
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
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
1。
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
1。
5。
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
1。
6。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
2.签证
4.2。
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
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
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
2.3。
2。
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4.2。
4。
大型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
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4。
2。
5.每月月底前,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4.2.6.预算员在每月月初根据签证单和汇总表,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
2。
7.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签证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
2。
8.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9。
工程签证的所有程序完成,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
1。
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5.4。
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
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5。
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5.6。
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
作为甲方应可以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有: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我们在合同中一般这样约定:
①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用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其他不做调整,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合理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承包人参与;其他费用按中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用、费率计取,确定本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③用于变更工作的任何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格。
作为业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现场签证及管理:
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准确确定工程量,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一是为了减少变更签证,二是一旦发生变更,使变更部分单价趋于合理。
2、认真签订施工合同。
对于条款中涉及变更的内容要规定明确,明确允许变更范围、明确变更条件、明确如何签证、明确如何结算,以减少变更合同纠纷。
3、严格现场监督。
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于需要变更签证的,要对照合同规定,确定是否签证,符合条件的尽快进行变更,不符合的,坚决不予办理。
4、严格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要按照提出变更、报方案、报价格、监理同意、设计同意、业主确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擅自变更、先斩后奏。
5、严格签证计量。
变更部分的计量要对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要三方共同计量、共同现场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6、加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的廉洁从业意识,防止串通变更,防止假计量、假签证.
讲讲自己甲方代表的经历(所有的签证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
我觉得签证问题分两部本看:
1:
控制签证数量(尽量减少签证),2:
办理现场签证.
一:
尽量减少签证数量
做好两点:
前期做好图纸量确认和工程量清单,增强图纸会审,把不合理的地方消灭在设计阶段。
做好这两点,有利于降低以后施工中签证的产生
二:
现场办理签证技巧(只谈核实工作量,价格是预算工程师审核的事情)
1:
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量变化的,一定要及时核对工作量,对施工单位有个交代(下级经办人在签证中有不确定地方,应及时和上级人员沟通),对于隐蔽,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一定要拍照保存.
2:
施工现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时候工作量缺时产生了变化,但签还是不签?
该如何签?
如何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及平平衡施工单位的利益?
这个是一门管理方法,更多的时候就要从处理关系的角度去办理了。
签证是一门学问
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共同进步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有很多以工日及台班为单位签订的,这也算正常吧!
我以前曾经对一个施工单位的朋友讲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一般以耗用人工居多,因此,在报价的时候,在保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应考虑适当提高人工单价,降低变更洽商中不大可能增加的材料、设备单价,并且在报价时要注明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当然,可考虑使用市场高价来报,不要太出格了.这样的报价,就不怕在变更洽商中出现的以工日为单位签订的情况了,同时还能提高其它变更洽商所带来的收益.若是没有资料表明人工费综合单价,那在审计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按定额基价来结算,那可就亏大了。
对于台班费用,一般情况下,签订的台班以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铲车这些大型机械居多,因此,要求签订人员必须了解市场租赁价格.对于零星租赁使用情况,单价要高一些.因此,签订人员要在清楚了租赁价格后再签订洽商,在洽商中注明台班单价.对于小型机械设备,可以按定额基价适当调整考虑。
我个人认为,对于工程签证的办理,一定要及时,要找到相关人员紧抓不放,因为一旦拖延,再加上资料的缺乏,特别是一些隐蔽的工程部位,那再办理签证的时候就比较被动了。
另外就是签证的资料一定要详实,避免产生语句的歧义,比如对于工程量的签证,最好将计算过程附上,而不能仅仅只有结果,有必要可以绘制上相关的图形。
工程签证要做到及时有效.无论是监理或者甲方的口头说明还是有文件下发都要在短时间内形成书面记录并请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同时做好人材机的施工变动情况,做好摄影摄像等拍摄工作,做到有理、有利、有
签证在工程开发管理过程中,属于一个比较被重视的敏感话题。
总结下来,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其管理技巧:
1.熟。
熟是基础,要良好的把握工程的签证,要求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合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学习,图纸、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已经做了界定。
完善的施工合同是用明确规定的,熟练的掌握了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就会明白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对施工图纸的熟练掌握,有助于管理人员更明确的了解工程的技术细节,并在管理当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避免因设计质量和设计功能缺陷造成返工的工程签证。
2.廉。
廉是前提,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都要廉洁奉公,公平操作。
甲方在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招聘时,除了业务素质外,把拟用人的品行考察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为的就是在施工操作中,能够事事为公司的利益着想,严格把握工程的成本关;无欲则刚,只有廉洁的管理才能保证最有效和最公平的管理。
3.勤。
勤是要求,在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现场的管理人员只有勤跑现场,才能更好的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种操作活动,从而对工程经济签证做到最直接的把握.
4。
严。
严是宗旨,甲方只有制定严格的签证管理流程和制度,才能实施最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其它工作也是如此,当然,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严格的公司制度和流程不代表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其主要目的还是在管理当中,通过流程和制度防止工作疏忽和漏洞的出现。
工程签证程序
一、 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
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部,经工程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商定后,由总经理签发。
三、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
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经理签发;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8000元时,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一次签证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四、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总经理签发。
五、 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综合管理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六、 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五份,原件交公司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工程部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
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
公司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总经理,通知综合管理部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及监理工程师。
为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杜绝签证工作中的漏洞,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工程图纸发放有关人员之日起,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应立即确定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预决算人员.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工程签证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做到公正无私。
(三)工程签证单由签证人员整理书写,做到言辞严谨﹑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四)结算时,施工管理人员与工程预算员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双方都有质询和说明的权利,共同做好签证和结算工作.
(五)签证结算资金在500元以下20个工日以内的签证,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并由工程部经理批准方可有效;签证结算资金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50个工日以内,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并由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共同批准方可有效;超过上述范围的签证,必须由施工管理人员﹑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实量,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签证单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现场施工签证单”,个别内容多的签证可酌情处理。
(七)所有签证必须顺序编号,无序或重复编号无效,事后补签一律作废.
(八)所有签证一式伍份,签证分别交资料室、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九)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及预算科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1、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的确认.
4、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约不得签证。
5、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不得签证.
6、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除设计阶段外,在施工阶段如何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比较关注的。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因此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
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例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毛面花岗岩路面面层,设计图纸要求厚度为50mm,而实际厚度为30mm.
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
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
3.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
有的图纸节点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局部用料不合理,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难以进行多方案论证。
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设计人员仅作签名,无相关意见.另外,设计过分考虑了建筑物整体外观形式的美观,未考虑整个工程的节能情况,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施工单位提出许多问题,只考虑用料越来越好,未考虑成本核算。
4.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5.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不一致,监理单位验收时不够认真.例如:
某工程采用的是德国科隆。
高能德思强化复合地板为1380X195X8,而实际施工的是1210X195X8。
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当遇到问题时,双方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承包商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三、如何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价格的签证
综上所述,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
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价格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
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以便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和控制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跟踪管理。
要达到有效控制,必须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
(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
技术联系单是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格数额较大,故绝对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2)材料采购环节。
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
(3)工程延误环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以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4)隐蔽工程环节。
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
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
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
①基础换土、塘渣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3、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1)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
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
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
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规定部分可以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着重要抓以下几点:
(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
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造成的损失。
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
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总之,对现场签证价格有效的控制看似简单,其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的,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
(2)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的、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5)签证要一式五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
(6)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现场签证不好签,这是我最深的感受.
我也做市政管线监理,我们工程面大场地广,从监理成本角度说,根本不可能每个施工作业点都有监理在上面。
难免一些签证不能到场,或者说不全在场,这给签证增添了不少难度,施工单位报的都是“天价",作为他们的角度,这无可厚非,因为有些东西确实是业主协调不当,搞的进退场N次之类.再加上本人吧,现场经验也就那多,有些东西很难搞,签少了施工单位天天来烦,签多了没准业主不同意甚至最后审计找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