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KHB44617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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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KHB44617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

SBKHB/446/17

状态

受控

发放号

 

B类作业文件

宽厚板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版次:

第1版

 

2015-05-25发布2015-06-01实施

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宽厚板厂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

修改号

章节

条款

修改理由/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实施

日期

1/0

全部

机构整合

路文亮

崔勇

王科

顾复康

何绪友

20150525/

20150601

目  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引用文件1

4.职责1

5.总体管理要求3

6.消防器材的管理7

7.烟雾自动报警、喷淋灭火装置的管理8

8.消火栓的管理11

9.动火安全管理12

10.考核16

11.记录18

 

起草:

路文亮崔勇王科

审核:

顾复康

批准:

何绪友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职工人身、公共财产安全,确保生产安全顺行,防止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宽厚板厂所属各单位、区域。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2011)

《消防安全管理》(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编)

SABW/446/02《消防管理办法》

《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4.职责

4.1主管厂长是宽厚板厂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

分管副厂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4.2各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单位应设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消防演习,组织消防安全自查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开展好火灾预防等工作。

4.3安环科

4.3.1安环科是宽厚板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制定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3.2负责对厂属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3.3配合其他相关科室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习。

并针对事故或演习的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负责指导督查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

4.3.4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做出火灾原因认定,并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统计火灾事故发生的次数和火灾损失情况,并且跟踪检查事故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3.5负责对一级、二级动火许可证(工作票)进行审查备案,并对动火作业现场危险辨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对所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4.3.6负责每年定期组织消防器材的年检工作。

4.4机动科(保障车间)

4.4.1负责设备设施的消防、三建项目中消防方面的审核验收,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4.4.2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并将建筑消防设施纳入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4.5调度中心

当班调度人员作为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总指挥,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和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避免火势的蔓延引发更大的火灾事故、设立安全警戒绳、有序疏散人员、报警求援。

4.6各单位

4.6.1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

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

4.6.2负责对消防器材保管、维护和检查,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本区域内火灾隐患。

4.6.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计划的演习。

5.总体管理要求

5.1消防管理组织

5.1.1成立宽厚板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宽厚板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厂长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科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宽厚板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厂长

副组长:

分管厂领导各工序分管厂领导

成员:

各科室科长、各车间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安全员

5.1.2各车间要成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

5.1.3各车间应从职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懂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必要的逃生自救方法的职工兼职消防监督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区域、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化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5.2.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义务消防队,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由工班长、主要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

5.2.3各车间应从职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懂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必要的逃生自救方法的职工兼职消防监督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4各单位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对本区域消防重点部位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每班巡查,并做好记录。

5.2.5各单位都有保卫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5.2.6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3火灾预防

5.3.1要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各单位的安全学习和岗前培训应增加消防安全内容,对新入厂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单位负责人和全体职工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5.3.2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总公司《消防管理办法》,下列所属类型的部位应列入各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b)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

c)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部位;

d)物资存放集中的部位;

e)配电柜、电缆、电器、仪表、液压站、煤气、夹芯板房等部位;

f)人员集中的部位、场所。

各单位根据上述内容确定本区域的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并报厂部审核、备案(见附表1)。

5.3.3各单位应对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台帐,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置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5.3.4厂安委会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检查列入月度安全量化评价检查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开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督导限期整改;各单位每周对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保存证实性材料(见附表4);班组对本区域消防重点部位每班次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实汇报。

5.3.5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留宿睡觉。

5.3.6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带明火进入。

5.3.7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助燃物。

5.3.8消防重点部位应做好防鼠、防止小动物进入。

5.3.9消防重点部位要封堵孔洞,防止明火溅入。

5.3.10消防重点部位电源系统要有可靠接地,防止雷击起火。

5.3.11消防重点部位要确保安全用电,要经常检查开关、电缆线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无漏电和电源短路情况的发生;灯光照明要按照规定安装防爆灯,并做到人走灯灭;确保应急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12消防重点部位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预防火灾的发生。

5.3.13消防重点部位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危险品,必须确保安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5.3.14消防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和私自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工作票),落实防范措施,认真遵守动火安全管理。

5.3.15消防重点部位要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办法,重点防火关键要害部位制定并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及时关好门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3.16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整改消除。

5.4火灾事故的处置、调查处理

5.4.1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马上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调度中心当班值班主任担任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着火区域较近的安全地点,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和现场实际状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设立安全警戒线、疏散人员、报警求援。

5.4.2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5.4.2.1使用各种水源。

5.4.2.2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4.2.3停止电源、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5.4.2.4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5.4.2.5为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4.2.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工作。

5.4.2.7若火势较大难以实现自救,应立即报警求助消防队,并派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着火点,制止其他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

5.4.3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要按照上级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5.4.4对于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环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5.4.5对于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4.6责令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都要举一反三,组织职工讨论吸取事故教训,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各单位要在已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区域、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合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6.2各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要如实建立消防器材登记表,并报厂部审核、备案(见附表2)。

登记表中年审时间、器材负责人、保管人等变更时要及时修改完善消防器材登记表。

6.3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4)。

6.4各单位对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和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情况,要实行每班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安环科如实汇报。

将每班次巡查的情况如实填写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表5)。

巡查记录表中“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器材情况”如若一切正常良好请划“√”号;如若异常出现问题请划“×”号,认真填写问题及整改措施。

6.5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定置定位,责任到人,悬挂标志牌,注明:

编号、责任人、单位。

6.6各单位应将配置的消防器材放入与之配套的消防箱内,必须放置在消防重点部位的门口易见、易取处。

6.7各单位定置定位摆放的消防器材严禁任何人随意变更地点。

6.8消防箱内严禁存放与消防器材无关的任何物品;严禁遮挡、覆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和消防箱。

6.9严禁拆除或破坏消防器材及其附件。

6.10严禁在无火灾情况下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11各单位消防重点部位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要保持清洁。

6.12消防器材出现压力低或者附件损坏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6.13发生火灾情况时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填写《消防器材使用报告单》

并及时进行更换。

6.14各单位更换消防器材时要做好登记、完善档案台帐、如实汇报。

6.15各单位所有的消防器材每年都要进行年审,每两年必须返厂进行专业的检测。

6.16消防器材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立即修改完善消防档案台帐,及时将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消防器材登记表变更的内容审核无误后上报厂部备案(见附表1、附表2)。

7.烟雾自动报警、喷淋灭火装置的管理

7.1烟雾自动报警设备、喷淋灭火装置纳入设备管理,要求24小时处于正常工作、备用状态。

7.2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对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4)。

7.3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实行每班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

每班次巡查的情况如实填写烟雾自动报警巡查记录表(见附表6)。

如若设备运行情况一切正常的在表“正常”一栏中划“√”号;如若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在“故障”或“报警”对应栏中划“×”号,认真填写问题及整改措施。

7.4烟雾自动报警设备发生故障后,要迅速拨打维保单位的公开电话,要求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保障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常工作。

如若维保单位的处理达不到要求,要如实向厂部机动科分管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管理人员反映,督促整改,直至消除火灾隐患。

7.5当烟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当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中心,安排电气人员现场检查确认:

如果误报,属于烟雾自动报警设备故障,可以拨打维保单位的公开电话要求维修;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要立即通知调度中心,按照火灾事故的处理办法,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7.6烟雾自动报警设备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落实点检责任到人。

7.7严禁遮挡烟雾自动报警设备。

7.8严禁切断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电源。

7.9严禁拆除或破坏烟雾自动报警设备及其附件。

7.10烟雾自动报警设备及其附件要保持清洁。

7.11喷淋灭火装置,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电机、雨淋阀、管道、喷嘴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处理。

7.12设备检修要注意保护机架上的消防喷淋管道、喷嘴,避免吊装作业、气割作业时碰坏、损坏消防喷淋管道、喷嘴等设施,一旦造成消防喷淋管道、喷嘴等损坏的,应立即报告机械动力科通知维保单位及时恢复。

因设备检修需对消防喷淋管道、喷嘴临时拆除方可进行的,检修单位应提前书面报告机械动力科,通知维保单位,检修完毕应及时将拆除的消防设施恢复。

7.13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旁通管出水试喷试验,以检验消防水泵电机、水泵压力、雨淋阀等正常工作情况。

每半年应进行喷淋装置喷嘴试喷试验,以检验喷淋管道、喷嘴等完好情况。

7.14各单位要加强对烟雾自动报警、喷淋装置设备维保单位的监督。

7.12机械动力科要督促维保单位满足各单位对设备维保的需求。

7.13安环科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7.14烟雾自动报警主控柜(箱)现场,维保单位要张贴维保单位维修电话、报警点位和现场位置地址码对应表;报警主控柜显示时间要与实际时间相符,打印机、打印纸要保证完好、齐全,以保留相关记录,自检测试装置要保证完好正常,以保证正常测试需要。

7.15维保单位应按协议规定,定期对烟雾探头等进行清理、测试,以保证烟雾探头等有效性。

7.16维保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确保烟雾自动报警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维保期执行完毕后,维保单位要提供烟雾自动报警装置年度检测报告报产权单位备案。

7.17维保单位要按照协议建立健全对烟雾自动报警设备、喷淋灭火装置的维保记录,并保证按协议规定的点检频次按时点检。

8.消火栓的管理

8.1消火栓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

8.2消火栓按照区域负责制,在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要将本区域的所有消火栓建立消火栓登记表,并报厂部审核、备案(见附表7)。

8.3责任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区域消火栓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4)。

8.4各单位区域配置的消火栓实行每班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安环科如实汇报。

每班巡查情况如实填写消火栓巡查记录表(见附表8)。

如若消火栓一切正常就请在表“正常”一栏中划“√”号;如若消火栓发生故障,就请在“故障”一栏中划“×”号,认真填写问题及整改措施。

8.5消火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处理,自行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向工序机械动力科反映,督促整改,直至消除火灾隐患。

8.6室外消火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应逐一进行出水试验。

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8.7消火栓要做好冬季保温防冻工作。

8.8易碰撞的消火栓应设置围栏进行保护。

8.9室内(厂房内)消火栓箱内阀门、水带、枪头要齐全完好。

8.10消火栓阀门发生关闭不严应及时更换,防止消防水跑冒滴漏。

8.11定期对消火栓、消防水管道防腐刷漆,确保无油漆剥落和生锈现象。

8.12定期给消火栓加注润滑油,防止锈蚀无法正常使用。

8.13严禁拆除或破坏消火栓及其附件。

8.14严禁埋压、圈占、阻挡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

8.15严禁私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8.16因生产确需临时使用室内或室外消火栓的,在不妨碍灭火取水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序机械动力科分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负责人和工序安环科分管消防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外来建筑施工单位如若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工序分管厂长同意签字后,向能源计量等单位办理消防水使用手续,并经保卫部批准,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9.动火安全管理

9.1动火的定义

9.1.1动火:

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

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9.1.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绝对不能动火。

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9.1.3二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9.1.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区域范围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

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9.1.5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9.2动火申请的分类及要求

9.2.1一级动火申请,须有动火单位安全员、技术人员及车间领导等对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危险辨识,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措施,安排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经过现场认真检查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报工序安环科,由分管消防安全的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督查,并完善其制定的动火安全措施后签字。

再报工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保卫部、厂安环科备案、备查,经公司分管消防的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审核批准权是公司保卫部(见附表9)。

9.2.2二级动火申请,须有动火单位安全员、技术人员及车间领导等对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危险辨识,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措施,安排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经过现场认真检查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然后报工序安环科,由分管消防安全的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督查,并完善其制定的动火安全措施后签字。

二级动火审核批准权是工序安环科(见附表10)。

9.2.3三级动火申请,须有动火单位安全员、技术人员及车间领导等对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危险辨识,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措施,安排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经过现场认真检查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再动火。

三级动火各单位均有审核批准权(见附表9)。

9.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2.5一级动火许可证要一式四联:

第一联由动火人留存,动火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动火单位存档;第三联由审批科室存档;第四联报保卫部备案。

9.2.6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要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动火人留存,动火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动火单位存档;第三联由审批科室存档。

9.2.7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要一式二联:

第一联由动火人留存,动火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动火单位存档。

9.2.8动火许可证(工作票)签发有效期应根据动火级别确定:

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应不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有效期应不超过3天(72h);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的有效期可为5天(120h)。

9.3动火安全措施及要求

9.3.1动火执行人须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作业。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有关事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动火前应主动向动火区域的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工作票)。

9.3.2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动火作业时,负责在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经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工作票)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9.3.3各级动火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和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9.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批,涉及两个单位的动火作业,遵循谁动火谁申请的原则。

如甲单位的设备、管线在乙单位区域,应有甲单位负责办理动火手续,乙单位负责协助落实动火部位周围的防火措施并在动火申请上签字后甲方方可动火。

9.3.5如果动火作业系外委作业施工,按照区域负责制,在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该区域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申请办理动火证。

9.3.6动火作业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各工序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实际需要,划分出动火等级、禁火区、固定动火区,认真执行动火许可证(工作票)申请制度。

施工动火前,有关单位应对动火施工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9.3.7一级动火许可证必须报公司保卫部批准、备案。

保卫部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序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9.3.8煤气管网、煤气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到能源动力厂煤气防护站提前办理《济钢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经能源动力厂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对CO等检测合格,符合动火条件,允许动火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4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9.4.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区域。

9.4.2固定动火区严禁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助燃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或者消防设备设施。

9.4.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火源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9.4.4固定动火区应检查动火工具,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明确注意事项等。

10.考核

10.1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0.1.1消防重点部位没有配置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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