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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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1.1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
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检修班组签发范围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工作票,由部门主任、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1.4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4.1工作票签发人:
1.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4.3工作许可人:
1.4.4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5工作班成员
1.4.6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7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8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9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
各专业工作票代号:
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
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3“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
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
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4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