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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2则

企业工资拖欠整顿工作意见2则

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防控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拖欠工资企业处置工作的通知》、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进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矛盾为防控核心内容,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长效机制,深化外贸企业企业拖欠工资源头治理工作,全面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局面,追讨建立具有特色的欠薪应对机制,做到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促进劳动暧昧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联动机制

1、建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政府处室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劳局主要室主任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劳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经贸局、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县人民银行等有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制定防范处置企业工作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投资决策建议。

不定期召开专门针对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文娱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极其重要问题。

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执行和防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及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及时处理通报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切实加强对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工作。

2、落实目标责任制。

加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按照“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处理”方针,出台《县处置企业欠薪逃匿事件应急预案》,发挥乡镇政府、街道相关部门办事处和各部门职能和竞争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对企业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反映的“欠薪逃匿”处置难和一些化工企业“欠薪老大难”等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首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抓好各乡镇(街道)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道)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目标写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考核内容。

实现欠薪投诉少、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的目标,最终实现“零欠薪”。

3、健全失信惩处机制。

用人单位触犯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人劳部门负责人查实有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临时工指令或拖欠工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人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部门欠薪业主基本信息提交县人民银行,在业主征信系统中予以披露,县人民银行应对其相关信贷行为作出严格。

对企业拖欠工资金额在6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案件,人劳部门查实后,在省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未加中予以披露,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限制外商投资与招投标活动、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司法机关必需依法介入,及时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体制支付保证金制度

1、建立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特殊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解决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企业无故拖欠、克扣、逾期拒付和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等,根据《省劳动保障法制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筑、交通、水利等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支付基本工资账户内,根据工程总量,存入很高比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结束后六个月未发生欠债工资拖欠的,经劳动劳动者保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予以退还。

工资支付保证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劳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

2、建立实行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

(1)凡租用他人厂房、房屋等经营场所或设备经营的企业(含在商场、超市等场地内租赁、联营的企业,以下统称“租赁经营企业”),均应遵守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2)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按“谁得益谁负责,谁租赁谁连带”的原则,按租赁经营企业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缴纳。

新注册新一代成立的租赁经营企业,按其工商注册资金的10%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总人数乘以当地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总额的3倍。

(3)租赁经营企业应将工资应支付保证金存入银行新开设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门账户内,租赁经营企业到期或停止租赁经营,三个月内未发现拖欠工资的,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人劳主管部门同意予以退还。

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专门账户设在所在地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

(三)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艰困为了有效解决因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造成其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在帐户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用作用于垫付职工工资或临时生活费、路途费等。

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筹措,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上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应急周转金的具体额度标准为:

县本级不少于200万元,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并根据省市的建议和社会发展,适时大幅提高提高应急周转金的额度,进一步增强应急周转金支付能力,完善应急周转资金管理转用办法,对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情形的,不局限于仅垫付生活费,可以包括对全额工资或进行垫付。

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时,出现欠薪应急周转金不足以垫付工资情形的,由预算财政在机动经费中及时追加安排资金。

垫付以后一时难以归还的,要及时追加本级。

(四)完善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税制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消除工资结构性问题,规范建筑、交通、水利林业等企业劳动劳务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在建筑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的基础上,在交通、水利等企业全面实施。

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交通、水利等相对集中的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直接工程项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向各从事工程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发放记工考勤卡,建立健全记工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把这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机制扩建工程、每一个项目部、每一个班组的、每一个员工。

(五)完善外贸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理欠薪机制

1、深化推进推进改革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行政即未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抓取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及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更加离线、有效、动态的企业工资支付监管网格化管理。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凤凰网保障监察执法网网络。

2、健全欠薪预警制度。

乡镇(街道)作为企业欠薪预防事件处理、信息责任意识收集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排查摸底,把经营状况不佳和投诉较多的跨国公司,作为重要依据监控对象,及时上门教育,督促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对不能按规定按期整改的企业向县人劳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通报,一旦企业会发生倒闭、租客逃匿或职工集体停工、罢工、上访、阻断交通、围堵政府围堵机关等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发性事件,按照属地行政管理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启动应急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健全行政司法完善联动应急协同机制。

强化公安、劳动、法院、监察、工商、司法、法制、信访、工会、发改、经贸、建设、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及时有的放矢措施,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严防事态扩大。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强本地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文印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机制,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继续加大劳动监察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的直接投入,实现举报投诉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多点受理、统一管理”的监察信息系统。

确保工资得到及时支付,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保障监察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力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关力量。

加快推进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12333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全方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进一步增加县级劳动纪检保障监察机构编制数,使其与我县经济社会转型水平相适应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适当不断增加中队工作人员,推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社会保险用工管理基础。

要增加劳动医疗保障监察办案经费,改善监察执法装备和办案讯问条件,切实认真落实保障和落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经费和各项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一项民生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共识,狠抓落实。

要制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具体应对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过失,落实任务要求,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将尽早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将防范管理体制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机构人员责任,对一流的予以表彰。

确保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本《意见》由县人事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企业切实做好防范控管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均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简述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生态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综合治理,全面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防范风险外贸企业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长效机制,深化企业深入开展拖欠工资源头治理工作,逐年减少企业拖欠工资数、举报投诉案件数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数,建立具有特色的欠薪应对机制,做到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稳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更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防患于未然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联动机制

1.创建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县政府办、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法院、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总工会、人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防协调小组,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有关事宜。

各乡镇(街道、园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专业机构,切实加强对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力合作协调。

2.落实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园区)签订防范处置企业工作责任书,并将该工作归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的工作评分标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健全失信惩处机制。

对存在严重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企业,县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工商部门在企业工商年检之时暂缓予以年检;建设、招投标中心取消其参与县域范围内项目的竞标资格;发改委、技监、劳动、税务等部门在对企业评优评先及企业经营者非公人士综合评价时,取消其评定资格;金融部门及时记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停止其贷款;公安部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欠薪逃匿和拖欠民工的违法行为,对企业在拖欠打工者工资后因未及时解决而引起跨国企业打架斗殴、人身伤害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要依法严惩。

人民法院对拖欠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完善“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工资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部门苛刻按照《省企业工资支付运营管理办法》依法对企业或进行严肃查处。

(二)健全完善缴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1.健全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凡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外贸企业,均应遵守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完善办法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共同制定。

2.建立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

凡依法设立在该社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本县范围内租用厂房、场所或机器设备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租赁业务企业),均应遵守租赁企业工资预付保障金制度建设制度。

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共同制定。

3.交通、水利工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并通过进行管理。

4.建立工资缴付保障金特困户调整机制。

工资支付保障金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工资预付增长水平适时调整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缴纳额度。

(三)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各级财政都要全盘考虑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监守自盗时的应急保障。

县级、乡镇(街道、园区)要按规定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中县级为不少于100万元、镇和园区不少于50万元、乡和街道不少于30万元。

(四)完善制度企业欠薪预警和处理机制

1.加快推进网格化运营管理。

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金融监管监管内容,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基础界定为若干网格,每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送验和内所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境况及情况,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在全县全面实施更加实时、有效、动态的企业动态化工资支付监管网格化管理。

2.健全欠薪预警制度。

通过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对网格进行用人单位内的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实施“一户一卡,一网一册”的劳动保障动态市场监管,实现对企业的欠薪预警,做到发现早、介入快,化解矛盾及时,确保社会稳定。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及时取缔拖欠工资案件。

要进一步健全不断完善欠薪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加以处置,特别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五)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责任制

认真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事件处理拖欠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1.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统一化要高度统一价值观,必须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员经常抓,发现问题及时抓,确保工作防范处置企业员工工资工作扎实有效。

各乡镇(街道、园区)基层工作要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落实无欠薪工作责任制。

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县防范处置跨国公司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2.强化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作为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用工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包括工业企业在建施工项目、专项工程、租赁承包企业、装饰装璜企业)。

不光是要重点内关注辖区内个体家庭作坊、租赁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防止因工资拖欠而引发的社会不社会变革稳定事件的发生。

通过经常性排摸,随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低工资支付情况,主动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基层单位劳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各类劳资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和企业,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园区),坚决杜绝由于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3.强化部门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做好全县劳动工资问题的监管,并负责面上法规宣传、工作协调、经济政策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要落实好企业优惠政策兑现与工资支付挂钩的管理模式,全面做好工业企业工资支付和协调工作;建设、交通、水利、文化等部门负责所主管行业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建设、劳动、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4.强化业主劳动报酬支付责任。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妥善安排工程款支付,单列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款,施工单位在支取工程款时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外贸企业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好业主工资支付责任的落实。

三、有关事宜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本实施意见由县日常事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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