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515717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docx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关闭破产前企业名称,××年××月××日经×××以××号文件(附后)批准关闭破产。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关闭破产的基准日。

(二)政策依据。

主要有:

《劳动法》、《破产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X〕1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国领导小组〔201X〕3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全国领导小组〔201X〕33号)、《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矿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国阅字〔1999〕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1X〕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X〕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X〕36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X〕3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1X〕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1X〕560号)、压滤机滤布××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原固定职工××人、合同制职工××人、混岗集体工××人、移交社会职能人员××人、特殊工种人员××人、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人等。

(二)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三)抚恤人员××人。

(四)集体企业职工××人。

三、职工安置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自谋职业。

安置费每人平均不足2万元的,可按2万元计发标准安排,具体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元,所需费用:

人数*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万元。

2.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总工龄××年,所需经济补偿金××万元。

(二)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发1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属于城市居民的混岗集体工,比照合同制职工的政策安置;属于农村居民的混岗集体工,只发给经济补偿金。

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破产前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企业有合同制职工××人,滤布厂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

2.企业有混岗集体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

(三)关闭破产矿山所办的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生活和公用服务单位,其设施和职工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所需费用按关闭破产矿山上年实际支付费用水平,由中央财政给予3年的补助。

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所需年费用××万元,3年共××万元。

(四)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矿山可安排少量职工骨干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矿区离退休等人员社会保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破产终结后转由地方社区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被安置的职工不再作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数量按关闭破产矿山离退休人数6‰的比例核定,但一般不少于5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所需工资和日常支出费用,由中央财政按3年的费用安排。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所需年费用××万元,3年共××万元。

(五)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提前退休××人,共××人。

(六)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

(七)改制前××名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具体文件附后),对距退休年龄10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内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万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万元。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

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

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

具体条件为: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退休人员××人,提前退休人员××人,共××人。

拟按《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1X〕560号)要求,移交××市××县(区)退管机构管理。

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

离休人员××人,经×××老干局同意,移交×××老干局管理。

(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基金,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此项费用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5%计算10年,再折半计算,即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5%*10年*50%=××万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补贴待遇处理方法。

(四)退休人员移交××市××县(区)退管机构的移交费用的项目、依据及金额,共××元。

(五)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费用的项目、依据、标准、金额,共××元(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六)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此项费用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即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6%*10年=××万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计划及所需费用:

按照××市《××××》(××〔××〕××号)第××条的规定(具体文件附后),××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各类费用的计算办法、金额(详细费用附表)。

(七)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万元,其中各项费用的依据、标准、金额(详细费用附表)。

五、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一)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企业关闭破产时为职工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欠缴社保费××万元,欠缴的原因。

(三)欠缴社保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

六、工伤(职业病)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

(一)1-6级工伤职工××人(附花名册)、安置办法、年费用的依据及金额。

(二)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安置办法、所需费用。

(三)支付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工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伤残补助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经常性费用以及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

抚恤人员××人,年费用××万元。

七、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

(一)拖欠职工工资×××万元,解决办法。

(二)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万元,解决办法。

(三)拖欠职工基本养老金××万元,解决办法。

(四)拖欠职工医药费××万元,解决办法。

(五)拖欠工伤职工××万元,拖欠抚恤人员费用××万元,解决办法。

八、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经××年××月××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可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考样本》)及相关资料附后。

九、有关事项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备注:

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的公函,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直接出具公函;2.职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及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资料,包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会议记录以及投票结果、会议决议;4.其他对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资料;5.改革的文件依据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规,包括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革的书面意见,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或改制的文件依据、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具体内容。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附送: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我国今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标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也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资产,直接操纵资金运作,直接从事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等经济活动,权力可谓不小,尤其是国企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掌握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既是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中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且大都与企业的领导干部本身不廉洁有关,他们有的借企业改制、上市、产权变更之际,浑水摸鱼,趁机侵吞、贪污国有资产;有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热衷于计划外生产经营,垄断“体外”生产经营账目;有的私设“小金库”,转移或肆意侵吞国家资产。

虽然上述腐败现象在国有企业领导人中只是极少数,但是这极少数人的堕落、腐败给我们的教训却是十分深刻的,损失更是巨大的。

分析他们违法违纪的根源,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个人独断专行。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范而有效的内部及外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

一个单位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入口”关是否能严把,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首先,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发展措施一般都是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去具体推行,如果连自身都无法自律,又怎能去执行好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其次,党政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问题,试想连贪官、庸官都能被屡屡提拔,那这样的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不正当运用,最主要的就是把那些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已,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和制约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特别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只有把好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把好了选拔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才能为以后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和程序,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的选人用人机制,并加快培育人才市场,把组织选派与向人才市场公开选拔竞争结合起来,以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的优化配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合理流动,这是从制度上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关键。

另外,洗煤滤布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选拔党政主要负责人时,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超前到位,确实把握好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的关口,为对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立一个较高的起点。

在选人用人方法上,还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情况,以确保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做到凡是职工群众不拥护、不信任、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委以重任。

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具体制度。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

这一结论既避免了把细小问题商来议去,浪费大量时间,造成决策缓慢,又能切实避免个人专断和无人负责情况发生。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可以说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对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

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

失职者要追究责任。

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明确划分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职权范围,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权力独揽、权力滥用,逃避权力监督和制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对其他副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对确保副职对副职、副职对正职、正职对副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落到实处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深化企业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抓住以下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形成互制格局:

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按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用人规范结合起来,推行企业管理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实行干部任用公示制、试用期制、末位淘汰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

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加快财会体制改革,加强对财务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

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以改变目前企业财会人员受制于经营者的状况。

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加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等,把住资金关口。

三是深化营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销售环节控制。

就煤炭企业而言,深化营销体制改革,就要对合同、结算、质检、发运等关键环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各环节之间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防止销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是深化物资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物资采供环节的监管。

加强物资采供环节的监管,就是要建立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议标采购,零星物资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形成物资采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物资采购供应体制。

6、深化厂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强化民主监督。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赋予职工群众“知情权”、“发言权”和“评判权”。

让职工“知情”,就是要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发言”,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开展职工民主“议事”、征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保证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发言权”;让职工“评判”,就是要建立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解决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滤布也是科学管理企业的一种有效手段。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推行厂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实行厂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是要公开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是要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各职能部门对直接涉及职工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职能范围内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的事项,都应向职工群众公开,同时要求把办事纪律、廉政规定、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以及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向职工群众;

三是要公开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公务活动、个人财产和家庭重大事务等,除了涉及国家、企业安全的机密以外,凡是能公开的必须一律公开,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能及时了解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了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便于进行监督。

另外,凡是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公开后必须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职工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能立即答复的应予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交办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协助交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工群众反馈处理结果,给职工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几点思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