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中国科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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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中国科协
附件
第六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六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推动科技馆展教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组织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大赛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第六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
第三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参赛选手及相关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赛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为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学会科技馆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馆。
公益支持单位为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分赛区主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机构。
第五条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公益支持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审议大赛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整体赛事过程。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馆专家、学校科技教师和获奖科技馆辅导员三类人群构成,重点审议大赛评审方案并负责赛事评审工作。
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主办、承办、公益支持等单位推选,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工作组将组织专家优化赛事方案。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主办单位职责
(一)审议大赛框架方案;
(二)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三)负责大赛经费归口管理;
(四)指导、协调、监督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办单位职责
(一)拟定大赛总体方案;
(二)审议分赛区及决赛实施方案;
(三)负责赛事宣传工作;
(四)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第八条分赛区主办单位职责
(一)拟定分赛区实施方案;
(二)负责分赛区组织实施;
(三)负责分赛区宣传工作;
(四)组织分赛区选手参加决赛。
第四章组织方式
第九条大赛设分赛区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一)分赛区选拔赛
分赛区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机构主办。
各分赛区选拔赛具体赛制可参考决赛赛制拟定,各推荐展品辅导赛选手2名,科学表演项目2项(“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项目各1项,名额可空缺)参加全国总决赛。
各分赛区主办单位组织工作需覆盖到本地区的科技馆,建议由省级馆或省会城市科技馆具体承办分赛区选拔赛。
(二)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由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整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比赛内容
第十条大赛设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个项目。
具体决赛赛制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为个人赛,考察选手辅导基本功与综合素质,重点分单件展品辅导、辅导思路解析和现场主题辅导三个环节。
1.单件展品辅导(若干)
所有选手分为3组同时进行比赛。
本环节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每位选手自选展品(需为所在场馆实际展出展品)进行辅导。
每位限时4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5分。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选手需于比赛前一周向承办单位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及30秒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第二阶段:
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现场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
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
每道题限时30秒内回答完毕。
选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得分累加后为本环节最后得分。
每组前10名进入第二环节,未晋级选手获三等奖。
2.辅导思路解析(30名)
所有选手平均分为5组,每组选手为一个单位。
每组1号选手代表本组,在比赛前15分钟现场随机抽取1个主题任务单,同一组其他选手依序各延时2分钟获得所抽取的任务单。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每位选手应围绕任务单要求进行教育活动思路解析(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对象、活动形式、切入思路、实施过程、创新点及预期效果等),思路解析限时2分钟,超时即叫停,不扣分。
每组前3名晋级第三环节,未晋级选手获二等奖。
3.现场主题辅导(15名)
所有选手分5组,每组选手为一个单位。
每组1号选手代表本组,在比赛前1小时随机抽取1个辅导材料,同一组选手依序各延时10分钟获得辅导材料。
选手需明确辅导主题,在决赛举办地场馆限定展厅自选展品,面向真实辅导对象(学生群体或普通公众两类)开展现场辅导。
所选展品数量不限,鼓励串联辅导。
选手辅导过程中,鼓励参赛选手与辅导对象进行互动交流。
每人限时10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即停,不扣分。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此环节每组第3名选手获二等奖;每组前2名选手均获一等奖,同时授予“全国金牌科技辅导员”荣誉称号。
此环节所涉展区将于赛前45天公布,并同期公布所选展区所有的展品名录及相关信息。
(二)科学表演
科学表演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类。
“科学实验”类上台选手限4人(含),“其他科学表演”类上台选手限8人(含)。
1.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要贴近展厅内的科学表演活动,符合展厅操作和安全规范,有相应实验或制作过程,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
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所有选手统一着大褂(颜色自选),可有适当肢体动作表演。
参赛项目仅限使用PPT(可含分段视频或动画)辅助,不能使用舞台灯光(不包括场灯和面灯的正常使用和暗场),不能全程使用视频和配乐,不能将视频作为科学实验的核心内容。
项目主要道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米×1.2米×2米的范围。
2.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指除科学实验之外的表现形式,如科普剧、科学秀和表现科学内涵的歌舞、诗歌朗诵、相声、脱口秀、童话故事等活动形式,有较强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形式和手段创新。
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参赛项目可使用大屏幕(如PPT、视频)、音乐、音效为辅助表演手段,但不允许以视频、音乐、音效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十一条比赛过程中,选手着装、辅助音像、实验道具等严禁出现体现所在场馆主视觉形象,如名称、简称、Logo、影像等;严禁明确提及或者暗示参赛单位。
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取消比赛成绩。
第六章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决赛评审委员会由15名专家构成,含科技馆专家9名、科技辅导员3名及学校科技教师3名。
其中,展品辅导赛“单件展品辅导”环节按分组分别进行评审,每组各5名专家,含科技馆专家3名、科技辅导员1名、学校科技教师1名。
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组设组长1人,由评委会推选产生。
评审组组长的职责是,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解读评分标准并商议评审方式,组织评委合议会议;如果出现对个别选手的评分有异议等情况,评审组组长应在公证的监督下,召开复议会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总决赛执行单位需聘请公证机构对决赛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总决赛评审组应遵循客观公正、信誉良好、专业权威、组成合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聘请大赛评委时应该明确评委本人和承办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征得评委本人同意。
评委在评分工作中须客观公正、独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分意见。
参加大赛评审的评委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声誉,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原则上分赛区评委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决赛评委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章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展品辅导每环节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单件展品辅导
第一阶段(98分)
所有评委分3组,各组分别进行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评委遵循回避原则,如遇本馆选手不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2.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密切结合展品,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5.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二阶段(2分)
每位选手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
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
每道题限30秒内作答。
(二)辅导思路解析(100分)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主题选择新颖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内容设计及形式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针对性强;
3.活动思路完整,视角独特,形式多样,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思想、精神等思考,启发性强;
4.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通俗易懂,描述准确。
(三)现场主题辅导(100分)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辅导过程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2.主题与所选展品高度契合,能清晰陈述主题与展品内在联系,对辅导脉络结构和相关信息编排合理,主次得当,逻辑清晰;
3.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4.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5.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语速得当;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十八条科学表演各项目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科学实验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器材使用合理,实验操作演示过程准确规范;
2.科学原理或现象表达准确,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以科学实验为主要表现方式,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视觉效果和现场表现力强,PPT使用合理,不喧宾夺主;
5.实验形式及内容适宜在科技馆展厅实际开展,安全性高;
6.结构合理,节奏连贯,亮点突出,整体和谐;
7.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8.语言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形体表演自然大方、协调优美,选手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9.富有激情与感染力,有效调动现场气氛。
(二)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节目比赛的评分标准,由评委适当参考科学实验项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在确保科学性、观赏性、创新性的前提下,对于其创意和表演给予综合评价,现场不亮分。
待所有节目表演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并打分,产生各奖项。
第十九条同分情况处理
各环节如遇涉及晋级或获奖等次的同分情况,由组委会提供与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诗词等传统文化等主题相关题库,工作人员现场开题。
同分选手(科学表演项目各组推选1名上台表演代表)准备20秒即开始辅导,可阐述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或诗词等中的科学现象和原理,可不具体到展品。
时间为1分钟,超时即停,不扣分。
所有评委进行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第八章奖项设置
第二十条各分赛区奖项由各分赛区主办单位自行确定,但决赛名额严格按名次及得分推送。
决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项奖。
一等奖:
10名
二等奖:
20名
三等奖:
若干
专项奖:
最佳人气奖3名,由网络投票产生。
一等奖选手同时授予“全国金牌科技辅导员”称号。
(二)科学表演
“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所有奖项依据团队得分或评议排名确定。
一等奖:
5个
二等奖:
10个
三等奖:
若干
(三)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和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分赛区主办单位,获奖单位数量不限。
第二十一条获奖奖励形式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参赛原则
第二十二条大赛参赛对象为全国各地科技馆。
具体参赛选手需为各地科技馆的在职职工。
第二十三条参赛选手应使用标准普通话。
第十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选手在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五条参赛单位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向评委提供馈赠及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二十六条大赛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向他人泄漏比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参赛单位或个人所赠钱物。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审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十一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大赛全国总决赛将聘请公证监督赛事全过程,包括程序合理性、评审公正性、结果公平性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在大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反映,承办单位要协助公证人员及时调查并协调解决。
公证有权要求涉及问题的单位做出相应答复并督促解决问题。
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反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大赛的实施质量。
第三十条如发现公证人员有违纪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公证人员的监督资格。
第十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大赛主办单位仅提供全国总决赛专项经费。
第三十二条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主办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决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大赛承办单位及决赛执行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
大赛经费只用于决赛赛场布置、设备采购及租用、场地租赁、视频制作、赛事评审、宣传推广、参赛人员餐饮费用等项目。
第三十三条选手不需缴纳参赛费用。
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主办单位有权审查拨付的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赛决赛执行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决赛实施方案,并上报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审议备案。
第三十六条各分赛区主办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各分赛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大赛承办单位审议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