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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终

科研管理办法(终)

院医字【2009】10号

唐山市第二医院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医院及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是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办院质量,加快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院”的战略方针,鼓励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科学研究,我院于2004年出台了院医字(2004)2号《唐山市第二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我院的科研管理工作,极大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积极性。

结合医院实际,该办法中的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特对我院科研工作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

(一)课题申报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包括各级资助项目、国际协作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单位自选项目,必须是在我院独立开展或以我院为主,与外单位协助为辅的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必须在医教科进行立项登记,纳入科研管理计划,在医院进行科研活动,方能得到有关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2、科研课题立项由医教科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按各级部门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由所在科室同意后报送医教科。

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合同,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

每位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3、医教科负责《项目申请书》的形式审核、筛选,年初组织召开科研论证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立项,经上级科研管理机构批准立项者列为相应级别的科研课题。

(二)课题的管理

1、课题实施:

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做到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资及计划进度的落实,并建立科研实验工作档案、各项实验过程包括文字记录、影像资料以及各种实验记录、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均应详细、如实记录归档,医教科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项目批准下达12个月后无特殊原因未开展工作者,按规定予以通报。

2、项目负责人权限:

①确定该项目组成人员(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报医教科备案)。

②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

③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名顺序。

④对项目成员提出奖惩建议。

⑤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

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因故放弃者,应指定课题组的一名成员或由课题组推荐一名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该项目的研究。

3、结题与评议:

课题完成后由负责人对课题进行全面总结,理论性研究项目必须有论文公开发表,作为结题和鉴定的基本材料,发表论文必须署名唐山市第二医院或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骨科医院,并写出科研计划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交医教科进行结题验收,并推荐成果鉴定。

未完成的课题要写出原因,可提出延期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否则,医院将终止或撤销课题,并追回所拨经费。

(三)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管理

1、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具有重大意义的计划外项目,凡是按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所完成的各种科研数据资料要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经医院审查同意后,可以由医教科推荐成果鉴定。

提交的技术资料需具备以下几方面:

①科研成果其主要论著以在国家正式专业期刊发表为准,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

②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或已开始推广应用。

③科研成果经国家、省、市科技厅(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科技信息机构进行检索查新,具有较高先进性,且省内未见相关的文献报道。

④项目负责人在进修或学习期间完成的课题,欲推荐科技成果必须将该课题的知识产权变更为唐山市第二医院所有,报请院长同意后,与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

2、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

①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

③技术报告、工作报告、鉴定大纲、查新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④函审或会审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申报科研奖励

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将该课题的主要技术资料、推广应用证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报医教科,并提请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任务来源和所达到的水平,向主持鉴定部门推荐奖励。

二、科研基金及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科研基金的设立:

医院建立科研基金以支持我院开展科学研究。

科研基金包括项目基金和科研奖励基金。

1、项目基金:

①用于资助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科研项目,即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科研课题经费不足时的配套基金,协助已立项课题的完成。

②用于资助我院创新性好、实用性强、经济效益好、有推广前景的科研课题。

③用于资助我院优秀科研课题,为争取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创造条件。

2、科研奖励基金:

用于科研成果的奖励。

(二)科研经费资助额度

凡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及获院级立项管理的科研课题,医院采取以科研基金匹配的形式给予资助。

①获得国家、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1:

0.5匹配,但最高匹配额为15万元。

②获得省、部级项目,医院按1:

0.5匹配,但最高匹配额为10万元。

③获得市、厅级项目,2万元及以内者医院按1:

1匹配,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

0.5匹配,但最多匹配额为5万元。

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未获经费补助的科研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医院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费补助。

⑤已申报上级主管部门但未获批准的科研课题,可申报医院内立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确定为医院内立项,科研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医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经费补助。

(三)科研费用使用与管理

1、我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

收到有关部门科研经费下达通知后,通知财务科查收,并将经费划拨给项目主研人,设分户账,医教科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

所有科研经费由财务科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

超支部分由参研人员共同承担,但超支部分不包括科研设备等款项。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列支和使用。

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监督和审批列支。

经医院审批的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医院购置。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各种设备由医院相关科室单独建立账卡,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课题组负责保管与使用。

3、科研费用待科研项目评奖结束后一次性报销,终结前不予报销。

报销一律持相关有效凭证及正式单据(专家签字盖章等费用可开证明或收条),由医教科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批,报院长批准签字后由财务科报销。

其他非正式单据或白条、餐费不予报销,使用的经费低于资助或匹配金额的,实报实销。

4、有经费补助的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指令项目)未获奖的,可报销查新费,成果登记费,报奖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用,其中专家签字费用所占科研经费比例须低于30%;无经费补助的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指导项目)未获奖的,可报销查新费,成果登记费,报奖评审费和50%的专家鉴定费,其中专家费用所占科研费用比例须低于20%。

5、每年年终医教科、财务科核对收、支余额。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

实验动物(植物)购置和养殖(种植)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打印、复印、发表费等。

2、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费。

3、科研设备费:

小型辅助设备购置费、运输、包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科研协作费:

由外单位协作完成课题研究所需经费。

5、成果鉴定费:

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查新、专利申请等费用。

6、科研差旅费:

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培训、考查等费用。

7、科研助理费:

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及承担省以上重大科研课题者,可用自己的科研费开支,聘用科研助理。

三、科研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是指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使用新型专利。

2、获得科研成果奖者,持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到医教科登记,以此作为医院奖励的依据。

3、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分为论著、综述和经验总结、短篇和个案。

论著应含有中英文摘要及参考文献;不足1500字的论文为短篇。

4、学术论文投寄前,作者需经科室主任对论文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把关并签字。

撰写误诊、经验教训等方面的论文需经科主任审查及医院审核,非所属科室需统计大宗病历时,应由医教科审批,护理论文由护理部审批。

在医教科办理投稿手续,论文发表后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医教科。

5、每年11月20日之前,必须将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医教科,过时不交者不予发放论文奖金。

6、论文版面费报销:

一级、二级、三级论文版面费报销100%,四级论文版面费报销50%。

审稿费、增刊及其他杂志论文版面费或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四、科研奖励

(一)医学论文的奖励

1、为鼓励医护人员向高档次刊物投稿,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医院依据论文刊物的实际学术水准、刊物影响面以及与骨科专业密切相关程度界定刊物等级,并据以实施奖励措施。

各级论文均奖励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正式职工)。

论文的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或在校学生,如果署名单位为唐山市第二医院或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骨科医院,可奖励导师通讯作者。

同一篇论文只按最高格计奖一次。

2、医学论文的分级及奖励额度

①一级论文:

A、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B、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医学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IF)进行奖励,IF=1.0每篇奖励1万元;IF超过1.0每增加0.1个影响因子,增加奖金500元;IF小于1.0每减少0.1个影响因子,减少奖金500元。

C、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医学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D、被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医学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以上所有被收录的论文以国家授权查新机构查实的结果为准,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

若发表论文为摘要、短篇、个案,或论文被网络期刊收录(需提交由国家授权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原文并盖章),奖励金额为上述相应金额的50%。

②二级论文: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且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及《中华护理杂志》发表的医学论文;论著每篇奖励3000元;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2000元;短篇报道及个案每篇奖励500元。

③三级论文:

全国著名专业期刊:

中国骨与关节损伤、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中国矫形外科杂志、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中华创伤骨科杂志、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以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中“中国系列杂志”发表的医学论文。

论著每篇奖励2000元;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1000元;短篇报道及个案每篇奖励300元。

④四级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发表的发表的医学论文。

本级论著每篇奖励1000元;综述、经验总结每篇奖励500元;短篇报道及个案每篇奖励150元。

以上四级以外的论文不予奖励。

3、医学论文的奖励条件:

①论文为一级论文,每篇论文均给予奖励。

②专业技术职称为正高及初职资格,论文为上述二至四级者,每篇论文均给予奖励。

③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论文为上述二至四级者,自取得副高资格(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后,累计自第4篇以后的论文给予奖励。

④专业技术职称为中职,论文为上述二至四级者,自取得中职资格(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后,累计自第3篇以后的论文给予奖励。

(二)科研成果奖励

1、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

①国家级奖励仅限于国家科技部组织评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省部级奖只限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科技厅组织评出的科技进步奖。

③厅级奖只限于河北省卫生厅组织评出的优秀医学科技进步奖。

市级奖只限于唐山市科技局组织评出的科学技术奖。

④所有科技成果奖,医院仅奖励第一主研人,第一主研人必须是我院正式职工,并以我院为主研单位申报的课题。

奖金由第一主研人按有关文件规定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2、科研成果奖励额度:

同一科技成果重复获奖时,只按下列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

①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奖励10万元。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④市科学技术特等奖:

奖励2万元。

⑤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三)国家专利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四)医学著作奖励

我院对出版著作只奖励主编(限一人),(其出版社以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科技医药出版社、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医学音像出版社、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科学技术出版社为准)。

出版著作篇幅20万字以上(包括20万字)奖励5000元,10-20万字(包括10万字)奖励3000元,10万字以下奖励1000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院医字(2004)2号关于《唐山市第二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在医教科,未尽事宜由医教科请示医院领导后研究决定。

唐山市第二医院

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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