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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罪轻辩护

抢劫罪的罪轻辩护

本文所指的罪轻辩护,指狭义的罪轻辩护,即轻罪辩护――针对抢劫罪指控,根据全案刑事证据、通过对抢劫罪基本犯罪构成的分析,研究做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轻罪的可能性问题。

一、抢劫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般认为,该非法占有不是指形式上的非法,而是指内容上的非法――即把不是应该自己所有的财物欲占为自己所有的目的。

2、两个当场

第一个当场,是指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并最终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行为;

第二个当场,是指当场取得被害人财物的结果。

二、以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轻罪辩护

1、以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做轻罪辩护

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为了索取对被害人的合法或者非法的债权、而使用了一定的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可以“故意伤害罪”做轻罪辩护;如果对被害人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为的,可以“非法拘禁罪”做轻罪辩护。

如果指控证据中没有双方存在合法或者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那么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索取的数额与债权数额大致相当的责任,一般归属于辩护方。

2、以强迫交易罪做轻罪辩护

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虽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但该行为的背景是在其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过程之中,并且索取的是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强迫交易罪做轻罪辩护。

在辩护过程中,具体审查被告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全面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未实施“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当场行为”做轻罪辩护

如果没有实施暴力、胁迫等压制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但行为的程度未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可以做轻罪辩护。

1、以抢夺罪做轻罪辩护

对于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携带器械抢夺的,如果该器械不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同时被告人未以该器械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并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不是《刑法》第267条第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行为,可以做抢夺罪的轻罪辩护。

对于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其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没有逼挤或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行为、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行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而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可以做抢夺罪的罪轻辩护。

其中,致伤的因果关系要谨慎分析。

2、以寻衅滋事罪做轻罪辩护

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有“以量刑反推定罪”的先例,如果被告人被指控的抢劫行为情节较轻、被告人又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成年人抢劫一般又不适用缓刑,那么3年起刑就过于严厉,于是有了以寻衅滋事罪做轻罪辩护的可能。

寻衅滋事罪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

这种强拿硬要体现在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即所谓的《1979刑法》流氓罪中的流氓习气。

所以,辩护实践中,结合全案证据审查案发的全过程就成为关键,如果发现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不单纯是为了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还有流氓习气的体现,同时使用的是轻微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抢劫数额较小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做轻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但辩护实践中,刑辩律师不能只拘于此,成年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的,要大胆做轻罪辩护。

辩护实践中的难点,就在于“情节较轻”与“情节严重”的证明。

如果抢劫罪的指控中有明确的情节严重的证据,比如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致使其不敢独自上学的,刑辩律师就要结合其他证据对该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否则,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轻罪辩护。

3、以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或者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以轻微暴力相威胁、并未只因此轻微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可分别以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4、以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理论上认为,如果行为人向对方实施一定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未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虽然当场取得财物,也只是敲诈勒索,而非抢劫。

但是,这种理论支持下辩护难点,是如何证明被告人实施的该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未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的程度。

所以,辩护实践中,如果被告人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做轻罪辩护,一般不选择以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的该暴力胁迫行为所言的暴力,确实不具有当场即发生的可能性,可以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四、以没有“当场取得被害人财物”做轻罪辩护

1、以盗窃罪做轻罪辩护――实施压制行为时无非法占有目的

两个当场的含义,即是两个当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实施压制被害人的行为,是为了取得被害人的财物。

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个当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即之后的取得财物是临时起意,则在刑法上要分别评价前者的压制行为与后者的取财行为:

都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只是前者构成犯罪的,定前罪;只是后者构成犯罪的,定后罪。

比如,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因为后者的取财行为利用了前者暴力行为致使的被害人不敢反抗并因此二者具有牵连关系,后者应为抢劫罪。

但是,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比如暴力行为结束、被害人离开之后,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发现了被害人在暴力过程中遗失在现场的物品并非法占为己或者暴力行为过程中、被害人晕倒、被告人临时起意非法占有被害人随身财物的,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对于后者,就可以盗窃罪做轻罪辩护。

辩护过程中的关键是,如何证明被告人实施压制行为过程中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所谓“临时起意”。

这要结合被告人压制被害人行为过程中的言语及行为的表现――从负责的角度,刑辩律师应当主动承担起这个证明责任,或者说不满足于“防守型辩护”,而应该主动做“进攻型辩护”。

2、以盗窃罪做轻罪辩护――实施压制行为时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抢劫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遗失财物,被告人未追及被害人、拾得该财物并非法占为己有,是抢劫罪既遂、抢劫罪未遂、还是抢夺罪或者盗窃罪?

这就要根据证据、全面分析被告人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失去财物行为的因果关系。

如果该遗失主要由于被害人自身的原因、即使没有逃跑行为也极有可能发生遗失,比如被害人的手机未装好、从挎包或者衣兜中滑出,刑辩律师可以盗窃罪做轻罪辩护;

但如果该遗失主要由于被告人的暴力、追赶行为引致的被害人慌张、失措遗失,则以盗窃罪做轻罪辩护过于牵强。

3、以敲诈勒索罪做轻罪辩护

如果被指控抢劫罪的被告人,当场使用了足以压制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当场取得财物就是能否做轻罪辩护的关键。

什么是“取得财物”,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确定的。

但是,少数以非具体财物而是财物凭证为犯罪对象的,则要审慎对待。

对于当场使用了足以压制被害人的行为、逼写欠条的,一般认为被告人还没有取得被害人财物,可以做敲诈勒索罪辩护;

而对于当场使用了足以压制被害人的行为、逼写收条同时毁灭相应欠款凭证的,一般认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财物,不可以做敲诈勒索罪辩护。

五、以其他理由做轻罪辩护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做轻罪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事前与抢劫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在辩护过程中,对与“通谋”相关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就成为轻罪辩护的重点内容。

如果能够证明指控通谋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通谋行为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做罪轻辩护。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

  2.有事吗,没事?

那挂了啊。

(父母打电话,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

(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

  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

  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

(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

  6.叫你别收拾我的房间,你看,东西找都找不到!

(自己的房间还是自己收拾好,不收拾,也不要拂了老人的好意。

  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别夹了!

(盼着我们回家的父母总想把所有关心融在特意做的菜里,我们默默领情就好。

  8.说了别吃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听啊!

(他们一辈子的节约习惯,很难改,让他们每次尽量少做点菜就好。

  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说了,烦不烦。

(他们只是担心你吃亏。

  10.这些东西说了不要了,堆在这里做什么啊!

(人老了都会念旧……)

  当你还在襁褓时,她便天天抱着你,哄你入睡;当你到少年时代,她便天天念叨着你,夜夜帮你捻着棉被;当你终于离开家,远行他方,她便天天牵挂着你。

  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抱怨母亲的唠叨、念叨,总是在心烦她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关心话语。

都说儿女是父母前辈子欠下的债,这句话不假。

让我们感恩于心,让我们感恩父母那些点滴的关怀。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母亲煮的菜太咸太难吃,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经常忘记关电器;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亲的花草树木已渐荒废,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家中的地板衣柜经常沾满灰尘;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不再爱吃青脆的蔬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爱吃煮得烂烂的菜;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吃饭时间他们老是咳个不停,千万别误以为他们感冒或着凉(那是吞咽神经老化的现象);

  如果有一天,你发觉他们不再爱出门……也许是因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每个人都会老,父母会比我们先老。

当父母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很多事情做得不好的时候,请不要嫌弃他们,并请维持他们的“自尊心”.

  当他们不爱洗澡时,请抽空定期帮他们洗身体,因为纵使他们自己洗也不可能洗干净;

  当我们享受美食的时候,请替他们准备大小适当、容易咀嚼的一小碗。

他们不爱吃,可能是因为牙齿咬不动了。

  曾经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

其实,每位母亲都是一位漂亮的仙女,她们有一件非常美丽的衣裳。

可是当她决定做某个孩子母亲的时候,当她准备呵护某个生命的时候,就会褪去这件美丽的衣裳,变成一名普通的女子,一辈子,平淡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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