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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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合同协议书是⽣活当中⽐较常见的,那么⼀定要认真的看清楚各项条款哦。
看清楚上⾯的事项。
以下是⼩编整理的平⾯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
平⾯设计合同协议书1
甲⽅:
⼄⽅: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接受甲⽅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经协商⼀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
⼀、合同内容及要求:
。
⼆、设计与制作费⽤:
。
设计与制作费⽤总计为:
⼈民币¥
三、付款⽅式:
元,(⼤写:
元整)。
1、甲⽅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的50%即⼈民币¥
元,(⼤写:
。
)。
2、⼄⽅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时,甲⽅需向⼄⽅⽀付合同余款,即⼈民币¥
)。
设计合同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式:
元整(⼤写:
3、⼄⽅需在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案。
因甲⽅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延期时间由双⽅协商确定。
四、知识产权约定:
1、甲⽅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之前,⼄⽅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结算完毕后,甲⽅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权和修改权。
五、双⽅的权利义务:
甲⽅权利:
1、甲⽅有权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企业⽂化内涵。
2、甲⽅有权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在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权和修改权。
甲⽅义务:
1、甲⽅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付相关费⽤。
2、甲⽅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设计参考。
2、⼄⽅有权要求甲⽅按照合同约定⽀付相应款项。
3、⼄⽅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该设计作品 ;
⼄⽅义务:
1、⼄⽅需按照甲⽅的要求进⾏作品设计与制作。
2、⼄⽅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合同,其预付的费⽤⽆权要求退回;甲⽅在⼄⽅作品初稿完成后终⽌合同的,应当⽀付全额的设计费⽤。
2、⼄⽅如⽆正当理由提前终⽌合同,所收取的费⽤应当全部退回给甲⽅。
七、合同⽣效:
本合同⼀式两份,甲⼄双⽅各持对⽅签字合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本合同⾃签字盖章之⽇起⽣效。
甲⽅(盖章):
⼄⽅(盖章):
年 ⽉ ⽇
平⾯设计合同协议书2
年 ⽉ ⽇
委托⽅(甲⽅):
受托⽅(⼄⽅):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就甲⽅委托⼄⽅设计
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共同恪守。
第⼀条、合同内容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设计作品的⽤途及使⽤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
2.在本合同履⾏过程中,如甲⽅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签订协
议。
3.⼄⽅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
责任由⼄⽅负责;⼄⽅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需要使⽤他⼈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授权。
第⼆条、基础资料
1.甲⽅应向⼄⽅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合同履⾏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式处理:
2.甲⽅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负
责。
3.⼄⽅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即检查签收。
如⼄⽅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说明理由,要求甲⽅尽快重新
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
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产⽣的延误及损失由甲⽅负责。
5.⽆论⼄⽅是否书⾯通知甲⽅,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共计⼈民币¥
第四条、付款⽅式
元整(⼤写)即rmb:
(⼩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付合同总额的50%,即⼈民币¥
(⼩写);
2、项⽬结束后甲⽅向⼄⽅⽀付合同余款,即⼈民币¥
(⼩写)。
第五条、设计建议
元整(⼤写)即rmb:
元整(⼤写)即rmb:
甲⽅有权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要求。
甲⽅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个新的设计要求,双⽅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签订协议。
第六条、⼯作转让
未经甲⽅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作转让第三⼈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甲⽅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七条、成果转让
⼄⽅不得在向甲⽅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
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条、交付⽅式
⼄⽅应当按以下⽅式向甲⽅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
年 ⽉ ⽇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种:
(1)甲⽅住所地当⾯交付 ;
(2)⼄⽅住所地当⾯交付 ;
(3)其他 。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种形式:
(1)纸质版本 ;
(2)电⼦版本 ;
(3)其他形式的载体 。
第九条、评审验收
对⼄⽅交付的设计作品,甲⽅应在收到后[7]⽇内将评审意见提交⼄⽅,如甲⽅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修改意见。
双⽅另⾏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
对⼄⽅交付的设计作品,如甲⽅在收到后 [7]⽇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第⼗条、权利归属
甲⽅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使⽤或者修改使⽤⼄⽅设计的作品⽽导致的侵权,⼄⽅有权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条、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作具有很⼤的特殊性,在经过⼤量调研⼯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创作,⼄⽅在开始着⼿设计时就已经在全⾯的履⾏合同,因此,甲⽅如提前终⽌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
第⼗⼆条、争议解决
双⽅因履⾏本合同发⽣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条、其他事项
双⽅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四条、合同效⼒
本合同经双⽅签字盖章后⽣效,本合同⼀式两份,甲、⼄双⽅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双⽅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盖章):
⼄⽅(盖章):
年
⽉ ⽇
年 ⽉ ⽇
年 ⽉ ⽇
平⾯设计合同协议书3
委托⽅:
设计⽅:
年 ⽉ ⽇
委托⽅委托设计⽅承担
第⼀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规划设计,⼯程地点为
,经双⽅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
1.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规划项⽬批准⽂件
1.4其他:
第⼆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给设计⽅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件。
2.2委托⽅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采⽤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市政公⽤和其他⼯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
第三条:
合同⽂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件存在歧义或不⼀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件)
3.3委托⽅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
□⽤地
□⼈⼝
□其他 。
阶段: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向设计⽅提交的有关资料、⽂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例尺 )。
□地形图电⼦⽂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
设计⽅向委托⽅交付的设计⽂件、份数、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本 套。
□时间
第七条:
费⽤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预算为 万元。
7.2双⽅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条:
⽀付⽅式
8.1本合同⽣效后三天内,委托⽅⽀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计费)。
万元作为定⾦(合同结算时,定⾦抵作设
8.2设计⽅提交
设计⽂件后三天内,委托⽅⽀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
应按设计⽅所完成的规划⼯作量⽐例,向设计⽅⽀付总设计费的 %,计
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
8.3费⽤⽀付⽅式,经双⽅协商为:
。
第九条:
双⽅责任
9.1委托⽅责任
9.1.1委托⽅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提交基础资料及⽂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委托⽅不得要求设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设计。
委托⽅提交上述资料及⽂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件时间顺延;委托⽅交付上述资料及⽂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件的时间。
9.1.2在合同履⾏期间,委托⽅要求终⽌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设计⼯作的,不退还委托⽅所付订⾦,已开始设计⼯
作的,委托⽅应根据设计⽅已进⾏的实际⼯作量,⽀付设计费;不⾜⼀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半⽀付;超过⼀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付。
9.1.3委托⽅必须按合同规定⽀付定⾦,收到定⾦作为设计⽅设计开⼯的标志。
未收到定⾦,设计⽅有权推迟设计⼯作的开⼯时间,且交付⽂件的时间顺延。
9.1.4委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额和⽇期向设计⽅⽀付设计费,每逾期⽀付⼀天,应承担应⽀付⾦额千分之⼆的逾期违约⾦,且设计⽅提交设计⽂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有权暂停履⾏下阶段⼯作,并书⾯通知委托⽅。
委托⽅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停缓,委托⽅均应⽀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委托⽅要求设计⽅⽐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件时,须征得设计⽅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
⽅应⽀付赶⼯费。
9.1.6委托⽅应为设计⽅派驻现场的⼯作⼈员提供⼯作、⽣活及交通等⽅⾯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设计⽂件中选⽤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规范由委托⽅负责解决。
9.1.8承担本项⽬外国专家来设计⽅办公室⼯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
9.2设计⽅责任
9.2.1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时,合同双⽅进⾏延期确认。
9.2.2设计⽅对设计⽂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根据规划⾏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件进⾏调整补充。
9.2.3由于设计⽅原因,延误了设计⽂件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9.2.4合同⽣效后,设计⽅要求终⽌或解除合同,设计⽅应双倍返还委托⽅已⽀付的定⾦。
9.2.5设计⽅交付设计⽂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条:
保密
双⽅均应保护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同意,任何⼀⽅均不得对对⽅的资料及⽂件擅⾃修改,复制或向第三⼈转让或⽤于本合同项⽬外的项⽬。
如发⽣以上情况,泄密⽅承担⼀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争议解决⽅式
本合同在履⾏期间,双⽅发⽣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条:
合同⽣效及其他
12.1委托⽅要求设计⽅派专⼈长期驻项⽬现场进⾏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应另⾏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委托⽅委托设计⽅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作服务,另⾏签订协议并⽀付费⽤。
12.3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法履⾏时,双⽅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签字盖章即⽣效。
⼀式四份,委托⽅⼆份,设计⽅⼆份。
12.5本合同⽣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履⾏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
⾏终⽌。
12.6双⽅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12.7未尽事宜,经双⽅协商⼀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委托⽅(盖章):
设计⽅(盖章):
年 ⽉ ⽇
平⾯设计合同协议书4
甲⽅(房主⼈):
⼄⽅(承建⼈):
年 ⽉ ⽇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在承揽建设甲⽅私⼈住宅⼯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条、建筑项⽬:
私⼈房屋建设⼯程第⼆条、建设地点:
第三条、承建⽅式:
1、甲⽅将其住宅⼯程以包⼯包料的⽅式承包给⼄⽅承建。
2、⼄⽅⾃带建筑所需的⼀切⼯具,包括施⼯⽤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
⾬天做好遮⾬措施,避免在捣制楼⾯时下⾬影响楼⾯质量。
第四条、建房⼯期:
第五条、承建⼯程价格及付款⽅式:
1、⼄⽅承建的该房屋从年⽉⽇~年⽉⽇,内容包括:
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回填,上下⽔管、电线预埋、
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费包料,按照实际建筑⾯积定价,包⼯费 /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
主体⼯程,上下⽔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料处理,⼤门⼀⾯
墙(南⾯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式:
第⼀期:
20_年7⽉23⽇~20_年8⽉13⽇⼯程包⼯费,待完⼯后付清所需⼯时费(⾸期预付30%)。
第⼆期20_年⼯程另定。
第六条、施⼯安全要求
1、⼄⽅施⼯⼈员必须具备⼀定的房屋建筑施⼯经验,以确保⼄⽅所承揽建设的⼯程符合建设施⼯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
求。
2、⼄⽅必须按照安全施⼯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杜绝⼀切事
故,并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的⼀切费⽤。
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关。
第七条、⼯程质量。
1、⼄⽅按甲⽅提供的图纸(要求)施⼯,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双⽅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致的施⼯⽅案后
⼄⽅⽅可再进⾏施⼯。
2、⼯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做到平滑,杜绝空⿎,符合相关标准。
3、因⼄⽅⽅⾯⾃⾝原因达不到⼯程质量合格条件,⼄⽅应按甲⽅及其委派⼈员的要求返⼯、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
⼯、修改、重作等⼈⼯、材料等所有费⽤。
返⼯、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条件的,⼄⽅承担⼯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年内若出现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承揽建设⼯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要⽆偿修理、返⼯或重作。
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所有损失。
因
⼄⽅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法履⾏情形的,⼄⽅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造成的⼀切损失。
2、甲⼄双⽅因履⾏本合同发⽣争议,应耐⼼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法解决的,双⽅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仲
裁。
第九条、合同的⽣效与终⽌。
1、本合同⼀式两份,甲⼄双⽅当事⼈各执⼀份。
2、本合同⾃签订之⽇起⽣效。
3、在竣⼯验收合格、⼄⽅将⼯程交付甲⽅、甲⽅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必须共同遵守。
如经双⽅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 ⽇ 年 ⽉ ⽇
平⾯设计合同协议书5
⼯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
设计⼈:
签订⽇期:
发包⼈:
设计⼈:
发包⼈委托设计⼈承担⼯程设计,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遵循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双⽅就本项⽬经协商⼀致,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件签订:
1.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有关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程批准⽂件。
第⼆条本合同设计项⽬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应向设计⼈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天,⾃年⽉⽇起计算,设计⼈应向发包⼈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期如下: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民币。
设计费⽀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件的同时⽀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后,定⾦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的设计⼯作满⾜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通知发包⼈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
⾏审查,发包⼈在接到设计⼈的通知后3⽇内组织相关⼈员对设计⼈的设计资料进⾏审查,经发包⼈审查通过后的次⽇,发包
⼈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付相应的设计费。
如审查不通过,设计⼈应⽆条件进⾏修改,由此产⽣的额外费⽤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承担,。
5、若发包⼈所发包的设计项⽬为带⽅案招投标的项⽬,若最终发包⼈未能竞得该项⽬⽤地⼟地使⽤权的,则本设计合同
⾃⾏终⽌,包⼈只需向设计⼈⽀付其已完成⼯作量 %的设计费。
如合同终⽌时,发包⼈已⽀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
6、在设计⼈阶段性设计⼯作完成(⽅案设计阶段或施⼯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应书⾯通知发包⼈对项⽬的建筑⾯积进⾏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应将设计费余款⽀付给设计⼈。
7、在设计⼈向发包⼈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履⾏付款义务。
否则,由于设计⼈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导致发包⼈付款延误,发包⼈不承担责任。
设计⼈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双⽅责任6.1发包⼈责任:
6.1.1发包⼈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
⼈不得要求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设计。
发包⼈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重新确定提交设计⽂件的时间。
6.1.2发包⼈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作⼈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责任:
6.2.1设计⼈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提出的'设计要求,进⾏⼯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采⽤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设计规范和地⽅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年限为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按本合同第⼆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的原因需要进⾏设计修改的,设计⼈应⽆条件修改,由此产⽣的额外费⽤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承担。
6.2.6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
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及施⼯单位进⾏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所提交给发包⼈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所有,设计⼈应保护发包⼈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泄露、转让。
如发⽣以上情况,设计⼈应赔偿发包⼈的损失。
6.2.8设计⼈向发包⼈保证,发包⼈使⽤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的任何权利,如发包⼈因使⽤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遭受第三⼈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承担。
6.2.9设计⼈需为本⼯程专门设⽴项⽬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员,设计⼈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团队组成⼈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简历、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名单经发包⼈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在合同履⾏期间,未经发包⼈书⾯同意,设计⼈不得擅⾃中途换⼈,否则,每擅⾃更换⼀个,需向发包⼈⽀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做为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期间,发包⼈要求终⽌或解除合同,发包⼈按设计⼈实际完成的⼯作量⽀付设计费⽤。
7.2发包⼈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额和时间向设计⼈⽀付设计费,每逾期⽀付⼀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有权暂停履⾏下阶段⼯作,并书⾯通知发包⼈。
7.3设计⼈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程质量事故的,设计⼈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并向发包⼈⽀付违约赔偿⾦,赔偿⾦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不⾜以弥补发包⼈的损失的,设计⼈还应赔偿发包⼈的损失。
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的财产及⼈⾝损害的,责任由设计⼈承担。
7.4如设计⼈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
⼈⽀付违约⾦,发包⼈有权直接从应⽀付给设计⼈的设计费中扣除。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有权不⽀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或解除合同。
如发包⼈终⽌或解除合同的,设计⼈应向发包⼈⽀付设计费%的违约⾦,此外,设计⼈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
7.5合同⽣效后,设计⼈要求终⽌或解除合同,设计⼈应双倍返还定⾦。
第⼋条其他
8.1设计⼈为本合同项⽬所采⽤的国家或地⽅标准图,由设计⼈⾃⾏解决。
如发包⼈要求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另收⼯本费(0号图元/张;1号图元/张;2号图元/张,⽅案⽂本元/本)。
如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由设计⼈承担。
8.3本⼯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