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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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下属的一级监管企业。

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属一级企业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专职书记和组织配置的总经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副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二线人员不适用此办法(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二线人员)。

第四条 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任期考核另行制定办法。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以及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企业分类

第六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社会责任和主营业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三类,即投融资建设类、民生服务类、市场竞争类。

第七条投融资建设类企业是指执行政府投融资政策,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同时兼具一定资本经营性或服务经营性特点的企业。

包括北京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民生服务类企业是指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兼具公益性、垄断性和经营性的企业。

包括北京绿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市场竞争类企业是指非垄断行业中的生产经营型企业。

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地方铁路局、北京宏佳源工贸公司、北京星宇昊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北京绿都畅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供销合作社、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北京平谷区液化石油气公司、北京绿都沃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谷龙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章指标确定

第十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投融资建设类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基本指标:

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职工收入增长率、融资任务完成率、融资成本降低率、各类投资增长率、应收款项回收率。

分类指标:

包括重点项目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务及维稳指标、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综合评价:

指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全年工作表现给予的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民生服务类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基本指标:

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职工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回收率。

分类指标:

包括客户数量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重点项目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务及维稳指标、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综合评价:

指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全年工作表现给予的综合评分。

第十三条市场竞争类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基本指标:

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职工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回收率。

分类指标:

包括重点工作指标、重点项目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务及维稳指标、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综合评价:

指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全年工作表现给予的综合评分。

第四章指标的核算及说明

第十四条基本指标核算方法及说明: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区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收入增长率:

是指企业本年度收入增长额与上年度收入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收入增长率=本年度收入增长额/上年度收入总额*100%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考核期内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的总和。

3.净利润增长率:

是指企业本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度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本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上年度净利润*100%

4.职工收入增长率:

是指企业本年度职工收入增长额与上年度职工收入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职工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职工收入增长额/上年度职工收入总额*100%

职工收入包括职工应发工资数、各种福利、过节费、奖金等收入,以及单位负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和支付的各项保险数;

此项指标为企业所有在岗职工的全年人均数。

5.融资任务完成率:

是指企业本年度融资数量与本年度融资任务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融资任务完成率=本年度融资数量/本年度融资任务*100%

融资任务是指区政府、国资委下达给公司的融资计划。

6.融资成本降低率:

是指企业本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降低额与上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融资成本降低率=本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降低额/上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100%

融资成本包括融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

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资金使用费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其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如股票融资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发行债券和借款支付的利息,借用资产支付的租金等。

7.净资产收益率:

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8.各类投资增长率:

是指本年度各类投资增长额与上年度各类投资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各类投资增长率=本年度各类投资增长额/上年度各类投资总额*100%

各类投资是指对于政府交办的基础设施所进行的投入和向产业发展进行的投入。

9.应收款项回收率:

是指本年度收回的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总额与上年度末应收款项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应收款项回收率=本年度收回的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总额/上年度末应收款项总额*10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十五条分类指标说明:

客户数量指标:

指企业所服务的客户总量,或提供服务的区域面积。

客户满意度指标:

指企业现有客户对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主要通过设立投诉箱的形式进行考核。

重点工作指标:

指企业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所做的重要工作。

重点项目指标:

指企业承接的政府折子工程、国资委立项的重要项目,以及企业为自身中长期发展所设立的相关项目。

安全生产指标: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所做的相关工作。

党务及维稳指标:

指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维稳工作。

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指企业贯彻落实区国资委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的情况。

第五章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按照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考核指标评价按指标实际完成值和目标值进行比较,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对应的权重计算分值。

第十九条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确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区国资委根据各企业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确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值,并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二)签署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由区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本市、本区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区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区国资委对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一)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将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企业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事项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时,依据有关规定向区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区国资委要建立必要的预警制度。

加强过程监督,对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发出警示通知单,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企业负责人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满30日内,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区国资委报告。

(二)区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各方面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区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组织专项稽核检查。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为年度薪酬奖励,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区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基薪的确定按照企业规模、贡献大小和企业性质,由国资委核定,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绩效年薪与目标责任书中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利润总额挂钩。

公务员和事业身份人员的基薪按照原工资发放渠道和标准领取,绩效年薪按照该办法从企业领取,须扣除财政发放的年终奖金。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经区国资委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当考核结果为100分时,利润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绩效年薪为基薪的100%;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绩效年薪为基薪的150%;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绩效年薪为基薪的200%。

当考核结果达不到100分或超过100分时,绩效年薪为100分时相对应的绩效年薪标准乘以相应的得分百分比系数。

当考核结果低于60分时,没有绩效年薪。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书记和由组织配置的总经理绩效年薪和基薪分配系数为1;其他担任副职的企业负责人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领导班子在0.7-0.5之间加以确定。

第二十六条 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的企业,其负责人方可兑现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由各企业预交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统一负责发放。

绩效年薪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参照审计结果,予以发放。

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特殊嘉奖。

对于连续3年利润总额排行倒数第一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人通报批评,并建议区委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并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平谷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2013年起执行。

附件1:

企业分类和分档

附件2:

平谷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附件3:

2012年党务及维稳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平谷区国资委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1:

企业分类和分档

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社会责任和企业规模及产出情况,平谷区国资委将下属一级监管企业划分为三类和三个档次,即投融资建设类、民生服务类和市场竞争类;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

1.投融资建设类企业包括:

北京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民生服务类企业包括:

北京绿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3.市场竞争类企业包括: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铁路局

北京宏佳源工贸公司

北京星宇昊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北京绿都畅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供销合作社

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

北京平谷区液化石油气公司

北京绿都沃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谷龙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②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③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第二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②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③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三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万元以下

②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

③年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

 

 

附件2:

平谷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2012版)

一、投融资建设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即保值增值率得分+收入增长率得分+净利润增长率得分+职工收入增长率得分+融资任务完成率得分+融资成本降低率得分+各类投资增长率得分+应收款项回收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即重点项目得分+安全生产得分+党务及维稳得分+重大事项上报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投融资建设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计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55分

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②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③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6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6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④职工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⑤融资任务完成率指标的基本分为8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4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4分。

⑥融资成本降低率指标的基本分为8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4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4分。

⑦各类投资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8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8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4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4分。

⑧应收款项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2.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0分

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0分。

其中重点项目指标的满分为15分,党务及维稳工作指标的满分为20分,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安全生产指标的满分为3分。

①重点项目的满分为15分。

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均不一样。

全部完成,得满分15分;没有完成,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②党务及维稳工作的满分为20分。

(具体细则参照附件3)

③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2分,最多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由于不按时上报重大事项发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④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3分,最多扣3分。

(1)企业按时完成国资委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1分)

(2)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1分)

(3)发生生产事故后,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国资委、安监局、消防局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分)

3.综合评价的满分为5分

其得分由区国资委综合各企业全年工作业绩给出。

二、民生服务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即保值增值率得分+收入增长率得分+净利润增长率得分+职工收入增长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应收款项回收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即客户数量得分+客户满意度得分+重点项目得分+党务及维稳得分+重大事项上报得分+安全生产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民生服务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计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45分

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②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③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④职工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⑥应收款项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2.分类指标的满分为50分

分类指标的满分为50分。

其中客户数量满分为5分,客户满意度满分为5分,重点项目的满分为15分,党务及维稳工作指标的满分为20分,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①客户满意度满分为5分。

客户投诉为0的得满分5分,客户投诉10个以下得2分,客户投诉10个以上的得0分。

②客户数量满分为5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满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③重点项目满分为15分。

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均不一样。

全部完成,得满分15分;没有完成,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④党务及维稳工作的满分为20分。

(具体细则参照附件3)

⑤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2分,最多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由于不按时上报重大事项发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⑥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3分,最多扣3分。

(1)企业按时完成国资委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1分)

(2)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1分)

(3)发生生产事故后,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国资委、安监局、消防局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分)

3.综合评价的满分为5分

其得分由区国资委综合各企业全年工作业绩给出。

三、市场竞争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即保值增值率得分+收入增长率得分+净利润增长率得分+职工收入增长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应收款项回收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即重点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党务及维稳得分+重大事项上报得分+安全生产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市场竞争类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计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

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②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③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④职工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⑥应收款项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2.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5分

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5分。

其中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满分合为20分,党务及维稳工作指标的满分为20分,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①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满分合为20分。

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均不一样。

全部完成,得满分20分;没有完成,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②党务及维稳工作的满分为20分。

(具体细则参照附件3)

③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2分,最多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由于不按时上报重大事项发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④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3分,最多扣3分。

(1)企业按时完成国资委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1分)

(2)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1分)

(3)发生生产事故后,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国资委、安监局、消防局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分)

3.综合评价的满分为5分

其得分由区国资委综合各企业全年工作业绩给出。

附件3:

2012年党务及维稳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共20分

一、企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坚强有力(5分)

1.班子整体团结,有战斗力、向心力、没有内耗;

2.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3.群众威信好,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分以上;

4.政令畅通,工作雷厉风行;

5.班子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6.党、政正副职后备干部按1:

1比例落实到位,有培养目标,计划,按时参加培训。

二、民主制度建设能够认真落实(2分)

1.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坚持及时向国资委请示报告;

2.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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