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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与医疗护理管理工作制度

 

宿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医院

 

二○一六年六月·修订

 

一、职责篇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总住院医师职责

五、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六、病区护士长职责

七、主任护士职责

八、主管护师职责

九、护师职责

十、病房护士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

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8.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2.1.工作资历:

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具有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

12.2.工作能力:

对本专业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13.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四、总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

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

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

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6.负责节日假日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五、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

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

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9.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0.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1.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2.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轮转工作

六、病区/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护士长、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认真做好护理质量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总结。

3.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合理安排和检查本病房的护理工作,落实质量控制方案,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患者的护理及抢救工作。

5.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对本病区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及时查明手因报告护理部,并组织整改。

6.定期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护理经验总结。

8.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实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表格用品、护理用具、仪器设备、被服、药品的请领及保管。

10.负责护生、进修护士的实习安排及检查护士的带教工作。

11.督促检查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的工作质量,搞好病房的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12.定期召开工休人员座谈会,组织安排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意见,不断改进病室管理工作。

七、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2.检查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全院或本科护理大查房,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院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或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10.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成果以及新业务、新技术成果。

11.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的晋升、考核及评审工作,承担对下级护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12.参与全院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13.参与全院护理质量督察工作,指导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八、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护士长领导下及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对病房护理工作质量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组织护理进修生和护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考核和评定成绩。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护师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承担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担任讲课。

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7.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学习。

8.协助护士长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9.对病房出现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十.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

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

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制度篇

 

科室管理制度(12)

医疗管理制度(28)

护理工作制度(77)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18)

 

科室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三、请示报告制度

四、卫生工作制度

五、病历管理制度

六、医疗统计制度

七、科室应急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科室信息公示制度

十、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十一、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十二、出院病人随访工作制度

十三、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制度

1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护士长协同管理制度。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和医疗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科室的行政管理、人员思想、业务发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护士长负责护理管理、病房管理、病人管理、病人宣教、院内感染。

2科室实行责任制管理制度。

依据工作需要成立科技发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病案、教学、护理、院感等专业小组,在科主任和护士长领导下分别具体负责各专项工作。

3科室领导班子应定期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⑴科室领导班子应至少每月一次,集体讨论在保持科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⑵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科室安全文化氛围。

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科室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科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二、会议制度

1.科周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

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2.科务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3.晨会:

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

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4.住院患者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5.各专业小组应每周开展活动并讨论本科室各专项工作

6.医、护、技联席会议:

由科主任主持邀请业务院长、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征求并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四、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科室爱国卫生运动小组负责督促和指导做好本科室的卫生工作。

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科室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向服务人群开展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3.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6.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五废”(废水、废气、废渣、医疗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以利无害化处理。

五、病历管理制度

1.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均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负责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严格防止住院病案丢失、损毁。

2.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办公室护士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在病人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时内移交病案室。

3.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等院外单位应工作需要,需持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经院医务科批准并派员陪同,限在病区内查阅病历,不得将病历携带出病区。

4.如发生医疗纠纷等需要封存病历,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六、医疗统计制度

1.科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凡病人入、出院,均要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写入、出院登记登记,并妥善保管。

3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上报。

4.科室应每月进行一次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包括出入、出院病人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科室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本科室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科室应逐步做到通过医院信息HS系统进行统计工作。

七、科室应急管理制度

1.科室是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责任者和担当者,科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决策者,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2.为能够顺利处理突然遭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危害,科室在执行医院统一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要制定有本科室紧急状态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科内人员要认真学习,人人知晓,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3.积极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应急演练。

4.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5.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储备。

6.加强对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及其亲属等进行遭遇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宣传指导,在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措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经常对医护人员和住院病员及亲属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

2.病区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病房内吸烟和使用电炉等非医疗用电器等,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

3.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及管理,下班时或人离室时应随手关闭电源。

九、科室信息公示制度

1.科室的信息公示由医院统一组织布置,公示的信息紧密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服务绩效等。

3.公示的信息做到定期更新。

十、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1、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⑴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老幼、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⑵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⑶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⑷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⑸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⑹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2、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⑴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并在病历中记录和签署拒绝医疗书。

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3、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⑴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⑵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⑶在进行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4.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5.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6.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7.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人人都要知晓病人具有的权利,依据服务规范要求,认真切实履行。

十一、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必须有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行使知情同意权。

也可由患者的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必须履行委托手续),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6.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附1、谈话告知要求

1、对所有到医院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的病人,以及拟对病人进行的所有有创或无创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药物治疗;各种特殊性、实验性的诊断和治疗等,医师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宜的形式或方法进行谈话告知。

2、谈话告知即是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诊疗期间的风险和益处、大致的费用开支等情况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

3、谈话告知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

4、谈话告知的对象应是病人本人。

特殊情况下(对需要行使保护性医疗、不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等)可以是受病人委托的代理人或法定关系人(必须有规定的委托手续和法定关系证明)。

5、每次谈话告知内容应及时详细记录于病案,每次谈话告知应有病人或代理人签字。

6、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1)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入院时病情及诊断和预定的诊疗方案,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可能的预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

(2)住院期间的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

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3)出院前的谈话内容是病人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7、住院期间的诊疗方案的确定及更改(包括手术、麻醉、输血、较大的有创或无创诊疗操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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