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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编写方法及示例

【档案目标管理指导文本第三批:

档案编研资料(3-4)】

大事记编写方法及示例

一、大事记编写方法

大事记的编撰在我国可谓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按时序记事的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孔子编定的《春秋》,它既是一部编年体史书,也是我国现存最旱的一部大事记。

大事记在我国历史上使用得相当普遍,历代编修的起居注、实录以及正史中的年表等,都具有大事记的性质。

大事记是一种以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编写的史料型档案参考资料。

要编写好大事记,必须掌握它的概念、种类、作用、内容、编写方法和要求。

(一)大事记的概念和种类

1.大事记的概念

大事记就是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记述一定历史时期一定范围内(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一人物)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重要事实的一种档案参考资料。

它系统扼要地记录已发生的历史事件,揭示重要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事件之间的关系。

也叫“年表”或“年谱(个人)”。

大事记的名称,有:

编号

大事记的名称

举例

1

称“大事记”

《云浮市档案局(馆)大事记》

2

也有称“年表(非个人)”的

《中外历史年表》

3

有称“纪年”的

《北京历史纪年》

4

有称“大事编年”的

《中国现代出版编年》

5

有称“大事纪要”的

《亚洲和平与安全问题大事纪要》

6

还有称“大事记述”的

《云浮近百年大事记述》

7

而人物大事记,则多称为“年谱(个人)”

《孙中山年谱》

2.大事记的种类

我国古代的许多史书如《春秋》(古代编年体历史著作)、《左传》(属于编年体历史著作)、《资治通鉴长编》(断代编年史书)、各朝“实录”,历史人物“年谱”及近现代外交上使用的“备忘录”等等,均属于大事记一类的历史资料。

大事记按不同标准一般可划分为以下种类:

 

划分标准

种类

说明

举例

 

按记载范围和对象分

①世界大事记

记载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如《世界现代史大事记(1917-1959)》、《20世纪大事记》。

②国家或地区大事记

它是记载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外交或外事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或重要事实和重要活动的大事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云浮市大事记》。

③行业(专业)大事记

记载某一行业或专业一定历史时期内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史实。

如《1949-1988广东统一战线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④专题大事记

它是按照一定专题简要、系统、全面地记载一定范围内(国家或某一地区或某一机关)的某一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史实的大事记。

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事记》、《广东省1949-1963年行政区域大事记》、《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大事记》、《香港回归大事记》、《云浮市档案馆建设大事记》。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纪实(1949-1981)》、《××市工业生产大事记》、《××县教育大事记》、《××镇自然灾害大事记》等。

 

⑤单位大事记

(机构大事记)

它是简要、系统、全面记载某一单位(机构)(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大事记。

如《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大事记》、《云浮档案局(馆)大事记(1995-2006)》、《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大事记(1986-2006)》、《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大事记(2003-2006)》。

又如《××市政府机关大事记》、《××公司大事记》等。

 

⑥个人生平大事记

个个人生平大事记(亦称年谱)。

它是简要、系统、全面地记载某些重要或知名人物(如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军事家、文学家、科学家、艺术家等)的生平、重要事迹和重要活动的大事记。

目前,以“年谱”为书名的人物生平大事记还是多于以“大事记”为一书名的。

如《周恩来生平大事记》、《孙中山年谱》、《孙中山生平活动》、《鲁迅年谱》、《朱德生平大事记》、《瞿秋白年谱》。

 

按记载内容分

①综合性大事记

它是全面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各方面重大事件或事实的综合性内容的大事记。

“世界大事记”、“国家或地区大事记”均属此类。

如国家或省、市、县、乡、镇大事记。

②专门性大事记

它是反映某一方面或某一专题内容的的重大事件的大事记。

“行业(专业)大事记”、“专题大事记”、“个人生平大事记”属于此类。

按记载特点分

①历史大事记

《蒙古历史大事记》(1949年~2006年)

②现行大事记

《云浮市档案局(馆)2007年大事记》

③资料性大事记

 

按编写体例分

①编年体大事记

即按年、月、日顺序逐年逐月逐日记载历史事实,一事一条。

孔子编定的《春秋》(古代编年体历史著作)、《中国IT渠道发展大事记》

②纪事本末体大事记

即以事件为中心,按事列目,然后按时间顺序从头到尾详细完整地记述事件的始末。

《香港、澳门回归大事记》、《云浮市档案馆建设大事记》

③分类编年体大事记

即将史实先按内容或性质分类,然后分别按编年体写法,将同类的史实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记载。

(二)大事记的结构

大事记是一种特定体裁的书面材料,作为完整的档案参考资料,大事记应包括题名、前言、目录、正文、附录五个部分。

各个部分按一定的顺序编排成文。

大事记一般由题名、正文组成。

正文是大事记的核心部分,它又包括大事时间和大事记述两部分。

此外,根据大事记的编写目的、对象、篇幅长短、年限长短等情况,还可以设置前言(或编辑说明)、目录、概况、附录(包括注释、材料出处、图表等)。

大事记的结构有完全式与非完全式。

大事记结构

完全式大事记

非完全式大事记

结构组成

一般应包括题名、前言(或编辑说明)、目录、正文、附录五部分,必要时还可以设置按语、注释、后记。

一般不设前言、目录和附录,也没有按语和注释。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单独公开出版或编印成册的大事记

主要适用于现行大事记

1.题名。

即大事记的书名或标题。

大事记的题名大致由四部分组成:

“记载对象”十“大事记名称”十“时间范围(或记述事件的上下年限)”+“编者”,

例如:

云浮大事记

(1949年10月—2006年12月)

中共云浮市委党史研究室室编

又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纪实

1949-2006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

吴宝康、邹家炜、董俭、周雪恒编

再如:

中共××市委机关大事记

×年×月—×年×月

××市委机关档案室编

有些大事记的题名虽无具体的时间范围,但有历史时期的名称,如《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

2.前言(或编辑说明)。

向读者说明编写目的、本大事记的性质和记述范围(地区性、专业性或本机关)、选事标准、材料来源(档案室藏档案或走访、回忆)、体例编排、参加编写人员及分工,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目录。

公开出版或编印成册的大事记,时间跨度较大,篇幅较长,需要设置目录,以便读者阅读。

编年体大事记可以按年份编制目录,也可先分历史时期再按年份编目;纪事本末体大事记按时间先后,以事件标题或先分历史时期再以事件标题编制目录;分类编年体大事记则以类目编制目录。

凡划分几个阶段或若干专题编写的大事记,阶段和专题名称即为条目。

一般大事记也可不设目录。

4.正文。

是大事记的主体部分,由“大事时间”和“大事记述”组成,大事时间在前,大事记述在后。

5.附录。

是相对于正文而言,安排在正文之前或之后的,对正文起辅助、补充作用的图表、照片及其它文字材料。

一些重要机关、重要专业、专题、重要人物的大事记,篇幅较大,年限较长,内容丰富,需正式出版或供专门人员研究用,应该设置附录。

如:

注释(注明有关事件的材料出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主题索引、人名索引(指引读者查找有关主题或人物的事件)。

一般机关或地区性大事记,也可不加附录。

这种附录,可以是原始文献,也可以是由编者绘制的;可以是文字材料,也可以是图片、照片、表格。

不同的大事记,附录的内容应该有所选择。

作为国家或地区性大事记,可以将各级党、政、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团体的负责人名单收作附录;内容宏富、篇幅浩大的大事记,可以编制一些人名索引、地名索引、主题索引之类的检索工具作为附录。

 

(三)大事记正文的编写

正文是大事记的主体部分,它是由一条条大事条目组成的,而每一条目又由大事时间和大事记述两部分组成。

 

1.正文的格式

大事记正文的格式主要包括大事条目的段落安排、大小时间的标示方式以及同一时间有两条以上大事条目的标示方式。

(1)大事条目的段落安排。

常见的有:

①首行缩进式。

就是每一条目的第一行都向右缩进两格。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格式。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1949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前景,为建立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创造了条件。

随着党和国家各级机关的建立,机关档案室等档案工作机构相继设立。

中央秘书处材料科继续保管党中央档案,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接管、集中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资料,收集和抢救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

中央军委也发布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令》。

②首行悬挂式。

就是每一条目的第一行日期向左突出。

这种格式的最大优点是条目与条目之间非常分明,尤其便于按时间查找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1950年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总理周恩来多次发布命令和指示,严禁少数极端反动分子盗卖公产、损坏文件;要求保护国家财产、档案;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保守国家机密;征集革命文物。

 

③首行齐头式。

就是每一条目的各行开头都齐头顶格书写,条目与条目之间空一行,并且将每一条目开头的月份字体变粗,以示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1951年

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召开会议,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施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和《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5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名为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专门保管明清历史档案。

1952年

11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组织部和宣传部的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创办了档案专修班,成立了档案学教研室。

次年,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

 

(2)大事时间的标示方式。

常见的有:

①年度突出,月日开头。

这种方式广泛用以历史大事记中,是最通用的一种时间标示方式。

时间跨度大、每年编入内容不多的(特别是有时整个月都无大事条目的),适宜用这种方式。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1953年

7月×日《材料工作通讯》改名为《档案工作》,1955年3月改由国家档案局编辑出版,1957年公开发行。

同年在四川巴县发现大批残存的巴县地区历史档案,其年代自清代康熙九年至宣统三年,总数达11.3万件。

②年月突出,日期开头。

这种方式在现行大事记中较常见。

时间跨度短(尤其是只有一个年度的),每月内容较多(起码不会整月无一条大事)的,采用这种方式较好。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事业大事记(1949—1999)

1954年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7月中央军委办公厅档案处成立,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军的档案工作。

八月

6月、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于6月30日颁发了《关于中央局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的办法》;同年8月6日政务院秘书厅发布《关于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的办法》。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11月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请,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掌管国家档案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档案局。

1955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

十二月

12月12月1日—8日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3)同一天有两条以上大事条目的标示方式。

同一天里有两条以上的大事条目时,可采取在首条前写时间,以后各条前面加“同日”或加“△”、“▲”、“◇”、“◆”、“★”、“☆”、“※”等符号进行区别的办法。

 

2.大事记的记述方法

大事记的形式有文字叙述和列表两种:

文字叙述形式一般记述事件较详细,适用于各种记述对象的大事记;列表形式记事比较简略,脉络清楚,适用于大事年表、人物年谱等。

大事记的核心部分是正文。

正文由大事时间和大事记述组成,大事时间在前,大事记述在后。

(1)大事时间编写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①时间对于历史事件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时间记载必须准确无误。

一般都要写明年、月、日,有的甚至要写时、分、秒。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历史事件,除了写明原纪年,还要注明公元纪年(也可以先写公元纪年,再注明原纪年)。

②要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大事条目。

大事记要严格按照“时有顺序”排列大事发生的时间。

大事时间顺序的排列,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以一个年度为时间断限的大事记(即大事记内容只反映一个年度的),要按月、日的自然顺序编列大事。

第二,时间跨度较大的(即)反映年限较长的),可分为几个阶段记述,每一个阶段各设一个小标题,注明起止年月。

然后在每个阶段内再按年、月、日顺序自然顺序逐条编排大事。

第三,如果重要事件没有时间或时间不够准确或大事发生时间不大确切,应先考证准确后,再按顺序编列;实在无法考证准确,可作如下处理:

年代不详者,排于本阶段之末;月份不详者,排于本年之末;日不详者,排于本月之末。

编列大事时应先排有准确日期的事件,后排日期接近准确的大事。

没有准确时间的,采取日无考记月,月无考记季,季无考记年的做法,分别将有关大事条目排于当月、当季或当年之末,用“是月”、“是季”、“是年”作为时间。

第四,如在一年内,本地区、本机关的名称、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应在开头作一交代:

×月×日前为“×××”,×月×日后为“×××”,然后按时间顺序编列大事。

其标题为:

现地区、机关名+“大事记”。

例如:

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1990年度大事记的标题为:

《福田区纪委监察局一九九O年大事记》,开头一段文字为:

“本年度大事记分两段记载:

1990年9月8日前为上步区纪委,9月8日后为福田区纪委监察局。

”正文部分即按时间顺序编列大事。

也可两个时段分别编写大事记,分别采用不同的标题——改名前用原地区、机关名+“大事记”,改名后用现地区、机关名+“大事记"。

(2)大事记述编写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大事记述是大事记的核心部分。

通过一系列重大事件的记述,反映历史发展的足迹和规律。

大事记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事记质量的高低,因此,在记述大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立场要鲜明,观点要正确,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取材要真实准确,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事件本来的面目客观加以叙述,不要对事件加以评论,要寓观点于叙述之中。

③文字要简练,语言要流畅,文风要朴实。

④大事记述要完整。

对每件事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都应有概括,都要有交待。

每条大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过程、因果关系等均应揭示出来。

如果一个事件(如一个基建项目、一项科研任务)持续时间较长,可在结束时作一次性记述,不要把全过程分散记述(跨年度的项目,可在当年末记述其总进度情况);记述会议,应写清开会的机关或主持者,会议名称、议题和决议;记述重要文件的颁发,应写清发文机关、文号、标题,文件提出或解决的主要问题。

⑤记述大事要一条一事,不要一条多事。

⑥不能过多使用引文。

⑦如分专题记述,每一专题设一小标题,在专题内按时间顺序逐条编列有关事件。

⑧一些贯穿全年始终的重要活动,需汇总统计数据的事项,可在编列完全年大事条文后,分项交代本年度的有关活动和工作的结果或进度。

如:

全年受理举报、信访办结情况;全年在报刊发表文章、刊登报道数量;清理某些器材(如各种通讯工具)数量、回收折款数额等等。

(四)大事记的选事原则及基本范围

1.大事记的选事原则、标准与要求

选事原则所谓大事和小事,只是相对而一言,它受到一定的时间、空间的制约。

一般地说,凡是涉及全局性的事件、重要活动、典型事件,以及对工作和历史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等,均可列为大事;而那些局部性的、只具有一般意义的事件和活动,只能看作小事。

在具体选择和确定大事时,要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要立足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自身的工作活动;

二是要侧重于反映本单位性质、任务及主要职能的工作活动;

三要突出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注意选择反映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的大事和要事。

选事标准入选大事1记的事件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是有存史价值;

二是有资治价值;

三是有科研价值:

四是有教育价值;

五是有查考价值。

 

选事要求编写大事记必须本着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原则,明确选材范围。

既不能遗漏大事、要事,也不能事无巨细,兼收并蓄。

以地区性和机关大事记为例,凡是对本地区、本机关有较大影响的政治活动、外事活动、经济建设、科研成果、文体活动、自然灾害、各界先进人物及其突出贡献,机关成立、撤销及职能的变化、主要领导人的任免、干部重大奖惩,反映本地、本机关特色,对研究本地、本机关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编史修志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均为大事选材范围。

大事和小事是相对而言的,要受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制约。

一个机关的大事在一个地区就不一定是大事;这个地区的大事,在另一个地区也不一定是大事。

所以选材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2.大事记选事的基本范围

了解了大事记选事的原则和标准之后,再来确定大事记选事的基本范围就比较容易了。

然而,而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要想提供一个能适合任何类型的大事记的选事范围是不切实际的。

根据一些档案馆(室)编写大事记的实践总结,不同性质的大事记,其选材范围应各有侧重,下面介绍地区大事记、机关、企事业、学校大事记的具体选事范围。

 

(1)地区性大事记选事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24项):

A.行政区域的设置与变动;

B.当地党政群等机构的设置、撤销和体制的变更;

C.本地党代会和人代会,本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召开,发出的重要文件;

D.重大政策、法规、决定的发布及实施;

E.上级党、政领导人参加本地的重要活动,本地区党、政领导的重要活动;

F.本地区主要党政领导人及其直属机构的主要领导的任免,本地党、政领导人的去世。

G.上级领导到本地区的视察、考察活动;

H.历次政治运动在本地区的开展情况;

I.知名人士在本地区的重要活动;

J.本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始、完成、鉴定、得奖情况;

K.本地区各行各业取得的显著的、带阶段性、标志性的成就或成果,本地赶超国内外水平的产品、项目、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

L.本地区接待或参与的重要外事外贸活动;

M.本地区的文物出土、重要考古发现和名胜古迹维修;

N.在本地区举行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O.本地区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P.发生在本地区的新生事物和新鲜事物;

Q.本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R.发生在本地区的奇异的自然现象;

S.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案件;

T.上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有关本地区的报道(包括正面和负面内容),发表有关本地的重要文章、作品;

U.本地区主要领导人及知名人士的逝世;

V.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少数民族、宗教团体的重要活动;

W.本地区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外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要事件;

X.其它重要的事件。

(2)机关大事记选事的基本范围。

主要包括(21项):

A.机关成立、撤销、恢复、合并、更名、迁址、体制、职能和隶属关系的调整变化以及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变化;

B.本机关党、政、业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

C.本机关党、政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

D.本机关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规划、部署以及发布的重要文件;

E.本机关党政领导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奖惩;

F.上级领导到本单位的视察,上级领导对本机关的重要指示和检查活动;

G.上级机关对本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检查和对本机关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答复);

H.本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检查和对下级机关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答复);

I.重要基建工程及设施的兴建、竣工;

J.本机关完成的重大任务或科研成果;

K.本机关及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

L.本机关组织和参与、参加的外事活动;

M.本机关主办或协办的重要活动;

N.本机关及所辖范围内的知名人物的重要活动,英雄模范人物的主要事迹及其活动情况;

O.本机关刊物或简报的创办与停办;

P.本机关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Q.本机关职工受重大党政纪律处分与刑事处分;

R.本机关与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和诉讼活动;

S.本机关领导人和知名人士的逝世;

T.报刊、电台、电视台播放关于本机关情况、活动的重要新闻(包括表扬和批评),发表本机关的文章、作品;

U.其它重要事件。

 

(3)企业事业单位大事记选事的基本范围,可以参照机关大事记的范围,但要注意补充以下内容(20项):

A.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或缩小、转产和经营范围的重要变化;

B.企业经营方式变化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

C.与国内外签定的重要合同、协议;

D.新产品的研制、老产品的停产;

E.商标、专利的申请与批准;

F.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与转让;

G.重要设备的研制、购置、安装、使用及改造、大修、报废;

H.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I.向其他公司的投资、参股;

J.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设立;

K.股东转让出资;

L.公司股票股市行情骤升或骤降;

M.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N.经济纠纷及诉讼活动;

O.企业破产、解散、清产核资等情况;

P.新基建项目上马;

Q.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

R.新的重要的生产经营项目的确定与实施;

S.显著的经营业绩和成就;

T.其它重要事项。

(4)学校大事记选事的选事范围,也可以参考机关大事记的范围,但要注意补充以下内容:

A.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和学制的变化;

B.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变化情况;

C.新教学方法的试验与推广;

D.学位授予点的申报与批准;

E.奖学金制度、贷学金制度及勤工助学制度的实行;

F.学校教学资质(等级)的评定。

二、大事记的作用

1.帮助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专业人员回顾、考察过去的工作,便于总结经验,研究问题。

同时,大事记可以帮助人们回顾以往情况,比较系统、扼要地了解本地区、本机关的工作活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便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也可供研究问题时参考。

2.便于读者从纵的方面了解重大事件的史实及发展过程的梗概。

通过大事记可以从纵的方面了解国家或某一地区某一机关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一些重大事件的史实及其发展过程的梗概,以揭示出一些重大事件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

3.补充档案史料的不足,为研究历史、编史修志积累史料。

大事记的取材主要来源于档案,也有的来源于有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及书刊、报纸等材料,这些可以弥补档案记载中的缺漏。

大事记可以弥补档案史料汇编、历史著作和地方志之不足。

汇编和史志大多按问题分类记载,只能从横的方面了解事物,而大事记则从纵的方面记述大事,两者可以互为补充,纵横结合,能使人们对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因此,历史研究人员总是将大事记看作是研究国家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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