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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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更好地发挥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经济效能、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8)等相关规范

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8.《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

9.《》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10相关资料:

(1)交通、市政、环卫等有关专业部门建设资料

(2)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地籍资料

(3)1:

1000电子地形图

第三条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开发建设要与青白江旧城区、青白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相协调,符合区域总体建设发展的要求;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用地布局从区域整体出发,突出区域整体功能的复合与协调。

强调基础设施的统筹配套,突出便捷的交通、完善的服务配套及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

2、集约性原则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和规模,确保集约化利用土地;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杜绝圈地、占地不投产不使用等浪费土地现象。

3、可操作性原则

加强规划弹性控制体系与市场配置资源形式的衔接,强调对不同产业门类企业用地需求的兼容性,便于规划管理部门操作。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两个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6.56平方公里。

其中,片区一的规划范围东至同心大道,西、南至青白江区界,北至货运大道,用地规模5.31平方公里;片区二的范围东至智慧大道,南至青白江区界,西至西部旗舰物流用地边界,北至成达铁路防护绿带,用地规模1.25平方公里。

第五条文本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规划文本条款中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对规划内容的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

第六条功能定位

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是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产业、现代物流等功能,同时发展商贸服务、产品展示等功能。

第七条规划结构

规划提出“一心、二带、两片、多点”的规划结构。

“一心”指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点规划的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二带”指货运大道城市工业发展带和同心大道城市工业发展带。

“两片”指规划范围内的两个工业片区。

“多点”指沿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及主要人流中心设置的多个工业配套服务点。

第八条用地布局

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2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0.66%。

其中,规划商业用地3.51hm2,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76hm2;

2、工业用地

规划区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482.65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74.51%。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9.65hm2,二类工业用地463.00hm2。

3、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1.70hm2,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80%。

4、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2.0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2.6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80.40hm2,交通场站用地1.67hm2。

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共占地15.06hm2,占规划区用地的2.32%,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必须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控制。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8.75hm2,保留现状金桂路西侧加油站,占地面积0.40hm2;规划新增2处110kV变电站、1处220kV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70hm2、、0.79hm2和2.29hm2,规划1处公交车保养场,占地面积1.48hm2,规划1处加油站,占地面积0.35hm2,规划3处消防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53hm2、0.61hm2、0.50hm2,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0.55hm2,规划1处环卫车辆停车场,占地面积0.40hm2,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0.34hm2;

6、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组成。

公园绿地沿道路和河道两侧布局;生产防护绿地根据市政管线防护需要进行控制。

绿地总面积为52.07hm2,占规划区用地的8.04%,其中公园绿地10.60hm2,各类绿地必须按规划进行控制,纳入城市绿线管理。

7、水域

主要包括南流河、羊叉河、永福渠等河流水系。

水域面积8.28hm2,本类用地均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各类规划用地面积详见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九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标准。

本次用地分类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具有一定的弹性。

工业用地细分到中类,根据产业门类引入企业。

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细分到小类,市政设施细分到小类。

第一十条用地兼容性:

原则上大类用地之间不兼容。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兼容性规定按《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一十一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在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控制要求

第一十二条地块划分原则

规划确定主次干道间距600-800m,围合的街坊面积40-60hm2。

支路间距250-350m;非赢利性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单独划分地块;工业用地的地块划分以一个主次干道和支路所围合街坊为基本单位。

第一十三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划分地块进行拆分合并,但须满足以下原则:

1、当一个企业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街坊时,主次干道不得调整,但支路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调整。

2、当一个街坊出让给多个企业时,按照各企业实际需求划分不同地块。

原则上先按照有利于形成弹性道路的方案布局,经整个街坊的企业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弹性道路的线形或取消该弹性道路,但必须保证利益相关企业至少有一个临规划市政道路的出入口。

3、临货运大道、同心大道、天星大道的地块,应尽可能出让给用地需求较大企业;或选择用地长边临路的布置方式,以减少干道上单位车行道开口的数量。

第一十四条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为五段式编码,如:

8(V.B)-a-01,其中8指青白江区分区代码、V指标准大区、B指标准片区、a指标准街坊、01表示地块编码。

本次规划范围建设用地划分为2个标准大区,5个标准片区。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一十五条本次规划仅对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地进行土地利用指标的控制。

各地块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符合《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其中,工业用地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低限控制,绿地率为高限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容积率为高限控制,建筑密度为高限控制,绿地率为低限控制。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按相关专业规范要求执行。

表5-1非生产性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1.5且≤3.0

≤40%

≤20%

表5-2生产性工业用地总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生产性工业项目

≥1.0

≥40%

≤20%

农业产业化项目

≥0.7

≥35%

≤20%

注:

①除特殊要求外,工业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当层高超过8.0米,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②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③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调5%。

表5-3仓储物流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1.0

≥35%

≤20%

注:

建筑物单层高度大于8.0米时,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第六章建筑后退距离控制

第一十六条工业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5m。

第一十七条工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以下要求:

1、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相邻时,按自身建筑高度一半退让。

2、与工业用地相邻时,需满足消防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一十八条规划区内其余建筑退距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第七章建筑间距控制

第一十九条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工业、仓储物流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内其余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第八章其他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控制

机动车禁止开口线的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对于货运大道、同心大道两侧的用地,尽量安排作为用地需求较大企业用地或者长边临路,以减少两条交通性主干道上的机动车开口数量。

第二十三条配建停车位控制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第九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规划区北侧有现状铁路北环线经过,并在规划区外围东北侧设置大湾铁路货站。

2、高速公路

规划区外侧有现状成绵高速经过,向南联系成都市中心城区,向北联系广汉、绵阳,并在规划区外围西南侧有高速路出入口。

3、区域性城市干道

规划区有“两横四纵”的区域性联系通道。

东西向区域性道路:

快速路货运大道、祥龙大道。

向西联系新都区,向东南可联系石板滩、龙泉驿区。

南北向区域性道路:

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南延线。

向北联系青白江主城区,向南联系新都区、成都中心城区。

第二十五条路网结构

规划区形成“两横五纵”的骨架路网结构。

“两横”:

祥龙大道、货运大道。

“五纵”:

同心大道、天星大道、金桂路、智慧大道、龙虎大道。

第二十六条道路等级指标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等级分为五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规划道路网密度为4.38km/km2,道路面积率(以道路净面积计算)为12.24%。

第二十七条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

快速路:

货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60m,断面形式为四块板;

主干路:

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祥龙大道、天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0-50m,断面形式为两块板或三块板;

次干路:

道路红线宽度为25至30m,断面形式一块板。

支路:

道路红线宽度为16-20m,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

第二十八条交叉口形式

规划区范围内规划3处跨线桥,分别为:

龙虎大道主车道上跨青山路;货运大道主车道上跨金桂路、货运大道主车道上跨同心大道。

其余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要路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

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规划

1、城市轨道

规划区有地铁36号线(快线)、地铁23号线等2条地铁线路。

规划设置2座普通地铁站。

建设控制:

规划地下轨道线路正线两侧各60米,轨道车站宽度两侧各70米、长度两侧各100米为地铁建设控制线,涉及规划地铁建设控制线内的项目,其相关技术要求须征得市地铁办的书面意见。

在轨道控制建设范围内建设单位须与市地铁办进行协调,取得控制性协调意见并执行后方可建设。

2、地面公交

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成“两横两纵”的公交客运廊道,主要为祥龙大道、万桂路、天星大道、智慧大道。

在公交走廊上公交停靠站以公交港湾站的形式进行预留。

规划结合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站-企业的自行车停车点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可与地铁站、慢行系统形成无缝衔接,便于形成工业区-主城生活区之间的绿色通勤交通体系。

3、公交场站

公交保养场:

规划1处一般保养场,占地面积1.33hm2。

位于天星大道与万通路交叉口西南侧。

公交首末站:

规划设置1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0.34hm2。

位于天星大道与祥龙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公交停靠站:

公交停靠站按300米服务半径计算,服务覆盖面积不低于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50%;按500服务半径计算,服务覆盖面积不低于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90%。

第三十条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

规划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3处,提供不少于350个公共机动车停车位。

结合工业区服务中心设置。

配建停车场库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

2、加油站

规划加油站2处,占地面积分别为0.40hm2、0.35hm2。

一处位于货运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西南侧;一处位于万年路与祥龙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第三十一条物流规划

1、物流设施

规划结合铁路货运站及货运大道高速出入口布置物流用地,融入青白江散货物流园区,总占地面积11.70hm2。

2、物流通道

规划形成“一横两纵”的物流主通道。

“一横”:

货运大道,为区域货运通道,作为散货物流园区、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与高速路网系统的联系通道,同时,也是规划区的主要对外货运联系通道,实现规划区与北侧物流园区以及金堂工业园区的有效联系。

“两纵”:

金桂路及龙虎大道,为片区主要物流通道,可作为青白江区工业园区之间及规划区与铁路货运港之间的联系通道。

第一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绿地结构

规划区形成“两轴、两带、多点”的绿地结构。

“两轴”指货运大道、同心大道沿线的两条绿化景观轴;“两带”指羊叉河、永福渠两条滨水绿带;“多点”指在规划区范围内布置的若干绿化景观节点。

第三十三条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组成。

公园绿地包括主要道路两侧绿地和沟渠两侧绿地及集中的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主要为市政管线走廊。

绿地总面积52.07hm2,占规划区用地的8.04%。

各类绿地必须按规划进行控制。

第三十四条公园绿地控制

在本次规划内公园绿地主要依托南流河、羊叉河、永福渠河布置,南流河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3.2m,羊叉河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5m,永福渠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0.85m;规划结合服务中心,建设点状公园绿地。

第三十五条生产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是指沿规划市政管线设置的防护走廊用地,用地内禁止设置与市政管线无关的项目,防护绿地的布置根据确定的市政主要管线走向确定。

第三十六条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6.11万m3/d,日变化系数1.2。

2、水源:

近期由青白江自来水厂供给;远期纳入成都市集中供水系统,区域联合供水。

3、给水管网

规划区形成环状给水系统。

规划预留城区输水干管,沿货运大道敷设。

沿规划区主要道路布设配水管,管径DN300-DN600。

城区道路敷设的给水管,要保证每隔120m间距设置一个消火栓,变坡点处要设置排气阀和泄水阀。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污水及再生水工程规划

1、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规划污水收集处理率为100%,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则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4.3万m3/d。

3、规划区内污水排至青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规划各企业对产生的工业废水作预处理,有效降低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污水管网

规划区沿主要道路铺设污水干管。

管径d400-1200。

6、再生水

再生水源:

青白江第二再生水厂,结合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满足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标准。

管网:

规划建设独立的再生水供水管网系统,主要沿规划区同心大道、货运大道,规划管径DN400-600。

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道路冲洗、市政绿化和景观用水。

第三十八条雨水工程规划

1、规划理念

以低影响开发(LID)为基本原则,统筹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建设具备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2、雨水量采用成都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重现期一般地区2-3年,重要地区3-5年。

3、雨水管网及雨水流向

雨水管道系统充分利用地形,按照就近排放原则,就近排入羊叉河、南流河、永福渠等沟渠。

第三十九条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

采用用地负荷密度预测法进行预测,各类用地用电同时率系数取0.7,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14.45万kW。

2、电源:

规划区供电由规划区内的垃圾发电厂以及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提供。

3、电力设施:

垃圾发电厂: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8.75hm2,并规划预留10米防护绿地。

220kV变电站:

规划新增220kV变电站1处,占地面积2.29hm2。

位于万通路与同心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规模2×240+1×240MVA。

110kV变电站:

规划新增110kV变电站2处,占地面积1.49hm2。

其中,110kV万年站位于万通路与天星大道交叉口东北侧,规模为2×63MVA;110kV甘泉站位于永福路与同心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规模为2×63MVA。

结合规划区用地布局和用电负荷分布,设置6处开闭所。

4、高压电力线廊道

规划落实新都至龙王500kV高压电力线,沿利民路南侧及金桂路西侧敷设。

规划局部迁改现状220kV青山线、青灯线,迁改至北区规划南北向25米道路西侧架设;规划局部改迁现状220kV马青线,迁改至龙虎大道东侧架设。

规划局部改迁现状220kV龙青西线,迁改至同心大道西侧、货运大道南侧及龙虎大道东侧敷设。

规划局部改迁现状220kV龙攀线,迁改至同心大道东侧、货运大道北侧敷设。

规划局部改迁现状110kV映青线(马峰线)、元青线、青湾线、青团线,迁改至铁路北环线北侧的绿带内敷设。

规划新增220kV南区站至110kV万年站和甘泉站的高压电力线,沿同心大道西侧及万通路北侧敷设。

5、电力线防护走廊

500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60米;220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40米;110千伏和35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30米。

电力隧道中线两侧宜各控制10米,并不低于5米。

根据《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电力线防护走廊局部段采用高压电力线廊道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其控制宽度及相关控制要求满足高压电力线防护廊道要求,建设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与该电力线相关管理部门衔接。

6、10kV供配电线路均采用电缆沟方式沿规划道路或绿化带敷设。

第四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

规划区用气量约为1.98万m3/d(含10%未预见气量)。

2、气源:

规划区燃气主要由北侧青白江输气站及向阳配气站供给。

3、压力级制:

规划区天然气供给采用高压/次高压/中压三级压力级制。

4、高压燃气管线

规划落实青大次高压燃气管线线形。

该燃气管线线形及防护控制要求根据该燃气管线初步设计成果落实,最终线形以设计施工资料为准。

次高压燃气管防护走廊按照两侧各13.5米控制。

防护走廊局部段采用燃气管线廊道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其控制宽度及相关控制要求满足高压电力线防护廊道要求,建设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与相关管理部门衔接。

5、燃气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

沿主要道路敷设中压燃气配气管,管径DN150-200。

第四十一条电信及邮政工程规划

1、通信业务量预测

规划区固定电话装机容量达0.63万部。

2、设施

邮政设施:

规划在工业区各服务中心设立邮政所或邮政网点,服务半径为0.7—0.8km。

移动通信设施:

进一步优化3G网络在规划区的布局,加快4G网络的构建,到2020年在规划区实现4G网络的全覆盖。

移动通信基站按500m—1000m服务半径设置。

3、电信线路

电信网络以电话业务为主体,以普及光纤传输为主。

电信线缆规划均下地敷设,规划沿货运大道、同心大道、祥龙大道铺设24孔通信主线。

其他主要道路铺设12-24孔通信线路。

4、数据通信

大力推进城区光纤入户的建设,到2020年实现规划区的光网络覆盖。

第四十二条管线综合

1、为避免重复施工、节约资金、减少道路的二次开挖和有利于各种管线的正常运行、满足施工、管理维护、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要求,管线平面综合一般情况下的布置顺序按(自建筑红线向道路中线方向):

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优先考虑自流管、大管道的竖向要求。

2、电力浅沟在穿道路时,应作结构处理解决承受车荷载问题,尽量避免加大埋深方式,以减少管线在交口的碰撞矛盾。

3、在各种管道设计和实施中,管道高程出现矛盾,一般按下面原则解决:

压力管让自流管;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新建的让现状;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4、管线的布放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5、地下管线施工宜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特别是主干道、交通运输十分繁忙和管线设施繁多的路段,避免多次挖掘路面。

 

第一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三条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规划范围内用地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

规划羊叉河按50年一遇设防,其他河道按20年一遇设防。

2、防洪措施

加强河道管理,保证行洪断面通畅,严禁侵占河道建房和向河道倾倒各类废弃物。

加强雨情、水情监测,提前制定防洪预案,严格按照防洪预案指挥超标准洪水的抢险救灾,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四十四条消防规划

1、消防站

消防站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到达辖区边沿,辖区面积4-7平方公里。

规划普通一级消防站3处,占地面积分别为0.55hm2、0.53hm2、0.50hm2。

工业区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

2、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直接供给,采用低压制,城市干管管径要求不小于DN300,小区内干管不小于DN200。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

3、消防通道

规划城市道路作为城市消防通道,消防通道间距不应大于160米,宽度不得小于4米。

地块内部消防通道宽度不能小于4m、高度不应小于4m。

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尺度不能小于15m×15m。

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通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通道。

规划区货运大道为危险品运输通道。

4、室外消火栓

结合城市管网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得超过120米,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5、消防通讯

应逐步建设现代化的火警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增设无线通信联络。

第四十五条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青白江区内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为0.1~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25秒—0.90秒,并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确定青白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供水、供电、燃气、通讯、交通、医疗、消防、粮食保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建筑设施提高一度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避难场所

规划区固定避难场所由同心大道东侧的大型避难场所共享解决。

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规划紧急避难场所4处,可提供15天以内受灾人员安置,每处用地规模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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