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502183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docx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八版定稿1

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八版)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的工作行为,明确职责和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公交车营运驾驶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营运管理

第一条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当班驾驶员应在发班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车队长;

要求在发班前10分钟到调度室报到或到达发车点待班。

第二条驾驶员应搞好下列车辆清洁卫生工作:

(一)出车前:

应对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有不干净的,当班驾驶员应补搞至干净再出车;

(二)营运中:

应保持车厢内及其设施的整洁,每班次到达终点站后由保洁员打扫卫生后方能让乘客上车;没有配备保洁员的终点站,由驾驶员自行清扫车内卫生后方可上客;

(三)收车后:

驾驶员应协助保洁员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

以上工作做不到的,每项次对责任驾驶员扣款50元。

第三条营运工作纪律:

(一)服从调度命令:

1、配备有调度员的站点,每班次发车前须到调度员处领取行车路单,当班驾驶员应按路单指定的路线、时间和班次运行,不得脱班,否则每脱班一个班次扣款200元;

2、没有配备调度员的站点,当班驾驶员则按公司营运管理部门的运行计划或调度员电话调度、自动调度系统规定的路线、时间和班次运行,不得脱班;否则每脱班一个班次扣款200元;

3、拒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属罢工行为,给予当班驾驶员每罢工一个班次扣款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二)特别规定:

首班不能推迟、末班不能提前发班。

(三)营运路线:

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擅自改变运行路线。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改变运行路线的,应及时向调度员或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在得到允许后才能改变;如果遇到交通管制,则服从警察的指挥,回到终点站后应向调度员报告情况。

(四)进出站规定:

车辆要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出站,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斜插抢进站,不得爬头抢出站。

(五)前车抛锚或事故、后车驳运规定:

抛锚、事故车辆驾驶员有责任驳运乘客完毕后才能离开,后车有责任主动驳运乘客。

有违反以上

(二)(三)(四)(五)规定的,对责任驾驶员每项次扣款100元。

第四条上下乘客的规定:

(一)停靠站点规定:

在营运中,车辆到达站点前,车辆首先靠右慢行,然后语音提示到站名称并提问有无乘客下车,当车上有乘客下车或站点上有人等候的,必须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否则视为抛站。

在确认中途站点无乘客上下车的情况下,可继续正常行驶。

(二)进站操作规定:

车辆进站,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减速慢行,按先后顺序依次进站,在距站台30厘米(无站台的距人行道路沿石60厘米)内停靠3秒钟后方可让乘客下上车,在确认无人上下车后,关门3秒钟方可起步行车;有违反的每项次扣款20元。

(三)如有乘客漏下车,在安全的情况下,可靠路边停车让乘客下车;如因路况确实不允许停车下客,驾驶员应主动说明与道歉。

(四)无特殊情况不准站点外上下乘客、不得让乘客从后门上车。

(五)实行“三车二停”制:

当所进站点有三辆以上公交车同时进站,从第三辆起,后车要二次进站停靠(我车依次进站时停在本公司站牌旁的,可不另作二次进站停靠,但有乘客招手必须再次停靠上客),违者每次扣款50元。

(六)严禁拒载,严禁抛站,严禁擅自短行,严禁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否则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500元。

第五条报站规定:

播放服务用语、字幕的要求:

始发站起步前播班线的名称和起讫站点等提示语→起步语,靠站前30米播进站语(含车内外);乘客上车时,如果乘客多且拥挤,则播放请乘客往车厢后部移动语;正常行驶中转弯播转弯提示语;遇到老、幼、病、残、孕、抱小孩等特殊乘客上车,应播音或用其他方式帮找座位;做不到上述要求的对,对责任驾驶员每项次扣款20元。

已设立自动报站系统则由系统报站,自动报站系统出现故障时或无报站器的车辆应以人工报站方式代替。

第六条载运动物规定:

为维护车辆的卫生、保护乘客的安全,驾驶员应按以下规定做好工作:

(一)可以载运:

大活禽3只及以下,小活禽20只及以下,小狗崽3只及以下,3公斤以下小型宠物狗;以上动物,每位乘客只能至多携带其中二种;除了宠物狗可以不用装进笼子之外,其它动物必须装进牢固的笼子里、并且能防止粪便溢出的情况下,才能载运;否则应予拒载。

(二)禁止载运:

任何活家畜、活蛇类。

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驾驶员每项次扣款50元。

第七条车厢灯、线路牌灯的使用规定:

(一)营运中:

1、线路牌灯:

①如果是灯箱式的线路牌,早晨天未亮或晚间营运行车,应开启线路牌灯,白天关闭;

②如果线路牌是电子显示式,则营运全程开启。

2、车厢灯:

早晨天未亮或晚间行车,应开启车厢灯,白天关闭。

(二)收班时:

应关闭车厢灯、线路牌灯,并在前挡风玻璃内侧放置“收班车”牌。

违反以上规定的,每项次对责任驾驶员扣款20元。

第八条驾驶员应秉持优质服务宗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仪容仪表:

驾驶员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准驾证、举止得当、不蓄长胡子、不染异色发。

做不到的,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20元。

(二)语言文明:

服务中应使用“十字文明用语”(你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在服务中使用服务忌语(不文明语言)的,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20元。

(三)热情服务:

给乘客热情、给乘客温暖、给旅乘微笑、给乘客方便。

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答乘客问题,否则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20元。

(四)关爱特殊乘客:

主动关照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主动为他们找座位,这些特殊乘客没有坐好、站稳、扶好,不得开动车辆;主动扶老携幼、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乘客。

(五)不得打骂乘客;即使乘客有不文明行为,也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危及驾驶员生命安全的,可按法律规定进行正当自卫)。

(六)开车做到起步稳、转弯稳、停车稳。

(七)按规定停靠站点,不得抛站、不得拒载。

(八)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第九条车辆到达终点站后,应检查车内是否有乘客的遗留财物,有遗留财物的应返还乘客或上交公司营运管理部门。

第二章机务管理

第十条驾驶员应做好以下的车辆“三检”和爱车例保工作:

(一)三检工作:

1、出车前:

当班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润滑油、燃料、水、刹车气压、轮胎、转向、制动、雨刮等)情况,车辆有异常、故障的,应排除、修复后才能运行;

车辆当日始行,必须预热发动机(4-10月3分钟,1-3月、11-12月5分钟)以上,并确保刹车气压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起步行车,不按规定操作的每次扣款50元,因此造成车辆异常损坏的,每次扣款200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2行驶中:

行车中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如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属安全部位故障的应立即停运报修,不得让车辆带病行驶;否则每次扣款200元。

3、收班后:

当班驾驶员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检查、检验工作。

如发现车辆有故障应排除或报修,并在次日首班发班30分钟之前做好车辆报班检验工作。

如因瞒报、漏报或不及时报修、检验而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参加营运的,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200元。

(二)做好车辆爱车例保工作,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如属爱车例保项目入厂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并取消当月爱车例保奖。

(三)在行车中,做到1档起步,禁止2档及以上起步,否则每次扣责任驾驶员100元。

第十一条燃料添加规定:

(一)添加时间规定:

1、因目前加气站较远,702路的燃气车,可以在营运中、在不影响正常营运的情况下,有序地安排车辆加气。

说明:

我公司加气站建成后,将立即取消该规定,统一安排在收班后加气。

2、702路燃油车以及其他班线的车辆,统一安排在收班后加油加气。

(二)正常营运添加:

收车后应将燃料加满燃料箱(班线耗量少,在确保次日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添加次数),如发生因燃料缺少而抛锚或脱班的,由责任人负责救济费用并每次扣款200元,同时取消当月爱车例保奖。

(三)特殊情况添加:

在每月25日,所有当天营运车辆,收班后必须加满燃料箱;车辆责任驾驶员变更,前任驾驶员必须加满燃料箱再交出车辆。

如无故不按上述规定添加者,取消责任驾驶员当月节油节气奖及爱车例保奖。

(四)不准载客添加燃料,否则每车次扣责任驾驶员200元。

第十二条车辆附属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工作:

(一)检查工作:

驾驶员上岗发车前,必须对车辆上所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有不正常的,驾驶员尽力排除,如果属于GPS(或北斗星)、报站器、投币箱、刷卡器故障的,则立即报修,待修复后才能运行;其他故障可以待当天收班后报修。

(二)维护摄像设备:

装有摄像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当班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责任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不得有破坏行为,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用手及其他物体遮盖、损坏摄像头,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3、不得让他人用手及其他物体遮盖摄像头,如有他人用手及其它物体遮盖摄像头的,驾驶员应立即制止;并在行车日志上记录,否则视为驾驶员本人所为,每次扣款200元;

4、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机务管理部门,否则每次扣款100元。

(三)保护工作:

在营运中,如发现有乘客损坏车上设施设备的,驾驶员有责任制止,并立即报告上级,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当班驾驶员不履行上述责任的,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三条随车工具、物品的保管工作:

(一)驾驶员应保管好车辆配置的工具和物品,不得擅自外借,违者除追回用品外,扣款200元。

(二)如果随车工具、物品丢失,责任驾驶员照价赔偿。

(三)如果是驾驶员变卖车上工具和物品的(含轮胎、燃料),属偷窃行为,除了追回原物品(或等价赔偿)、扣款500元之外,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触犯刑律的,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车辆电门钥匙(以下简称“车钥匙”)的处置规定:

(一)营运中:

车辆待班时,驾驶员必须取下车钥匙随身携带,不得留置在车上,否则每次对责任驾驶员扣款50元。

(二)收班后:

1、车辆停放在邕宁汽车总站停车场的车钥匙,统一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左下方;

2、车辆停放在友爱中心停车场的车钥匙,驾驶员随身携带;

3、车辆停放在邕宁汽车总站、友爱中心之外地方的车钥匙,统一挂到该驻点调度室的“钥匙挂置板”上。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对责任驾驶员扣款50元。

(三)机务管理部门工作:

机务管理部门应在车钥匙上刻上车号,以便识别;制作“车钥匙挂置板”,并挂于每个调度点的内墙上,方便管理。

第十五条车辆的交接,车辆责任驾驶员(车长)变动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一)驾驶员交接工作:

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对车辆设施、设备、随车工具等进行现场清点,看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轮胎是否有异常损伤等情况;

3、检查车辆的GPS(或北斗星)线路是否擅自安装有开关;

4、检查燃料箱的燃料是否满箱(规定应加满后交出)。

具体交接项目按公司营运管理部门制定的《车辆交接清单》进行,以上检查正常认可或有异常的应注明清楚之后再行交接,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二)车队长工作:

1、负责车辆交接监督工作;

2、负责编制本车队《月度车辆责任人变动表》,于月后5日前,把上个月《月度车辆责任人变动表》及其《车辆交接清单》(车队长联)交到营运管理部门。

(三)营运管理部门工作:

1、负责制定《车辆交接清单》(共三联,交车人、接车人、车队长各一份)、《月度车辆责任人变动表》格式;

2、每月7日前,负责编制上月全公司《月度车辆责任人变动表》,并向财务部门报送1份。

3、负责整理、存档所有交接车辆的资料。

第三章营收管理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上岗前,行使中应对本车投币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责任确保投币机正常工作,发现故障须及时向车队长报告,并向机务管理部门报修;有故障不报告、不报修的,对责任驾驶员每次扣款500元。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做好以下乘客投币工作:

(一)监督投币工作:

1、严禁无票人员乘车(不投币、不刷卡、无免票证件),如发现有无票乘车人员,对责任驾驶员按全程票价的100倍扣款;

2、防止乘客投残币假币:

在乘客投币前,应让乘客展开钱币并察看,防止和制止乘客投残币、假币;

3、监督乘客投足币:

应监督乘客投足币,如果驾驶员不尽责,致使乘客投币不足的,对责任驾驶员按全程票价的100倍扣款。

(二)严禁驾驶员触摸乘客所投钱币,即使是跌落在地上的钱币也应请乘客拾起再投入投币箱;如果驾驶员触摸乘客所投钱币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投币处置规定:

1、每当有三至五位乘客投币后,必须翻一次投币箱托板,防止钱币滞留;

2、如遇投币口因钱币多而堵卡时,用配备的竹条将钱币捅入箱内,确保票款落入投币箱下部,不得将票款放置投币箱外或投币箱上部(口内),否则对责任驾驶员给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四)免费乘车人员范围:

持有《老干部离职休养优待证》、《现役军人证》、《残疾军人证》、《警察因公致残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单眼盲人、双眼盲人、四肢之一严重残疾)、《优待孤寡病残老年证》、本公司《乘车证》的人员,但必须要求其出示证件、验证有效后,才能免费乘车。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收钞工作规定:

(一)收钞时间规定:

1、除了702路的燃气车之外,其余车辆统一安排在收班后收钞(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情形除外);

2、702路燃气车,在每天的17点前加气(以加气前车辆通过蒲庙大桥时间为准),可以直接去加气站加油,待后再行收钞;17点之后去加气,必须遵守先收钞后做其他事情的规定。

说明:

公司加气站建成后,该规定立即取消,统一安排在收班后收钞。

(二)先收钞后做其他事情:

当天收班后,首先把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让公司收款员收取票款,然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在邕宁汽车总站停车场内,可以视情况任选先洗车或先收钞,其他地方一律先收钞后做其他事情)。

(三)收班交钞运行路线规定:

按班线运行路线→回收钞点最近的路线运行,不得另选其他路线运行。

(四)严禁票款滞留车上过夜(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批准除外)。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责任驾驶员每项次扣款200元。

第十九条如果遇到投币箱钱币装满、车辆报修或其它原因且确定该车当天不再营运的,当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点钞室负责人派员收款;在20分钟后收款员仍未到达的,必须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得到其许可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得贪污、偷盗票款,否则每次扣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德集团公司)及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有违法违规的由驾驶员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车辆经检验合格方可参加营运。

第二十三条营运中,在守法守规且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按适当速度行驶,合理减少乘客的乘车时间;进入繁华街道要谨慎慢行,注意各种车辆和行人的动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文明安全行车规定:

(一)严格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所示行驶;

(二)礼让斑马线,礼让三先;

(三)需变更车道,应十分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严禁强行变道;

(四)车辆进站,在有条件的路段,于离站牌100米左右,应提前把车开到最右边车道;在离站牌30米至0米路段,当前面同向有各种车辆(含汽车、单车、三轮车、电单车、摩托车)行驶的,应慢速尾随上述车辆运行,不得超越以上车辆进站,避免发生危险;

(五)进站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离站牌30米至0米路段);

(六)车辆拐弯应保持安全横向距离,但车辆距离路面边缘最少有1.5米以上的距离(路面很窄的除外);

(七)车辆进站时,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停靠上下乘客;

(八)704路下行,在广西外国语学院(原东方外国语学院)终点站,必须先下完乘客,然后车辆才能左向掉头:

(九)703路上行,在子垒村终点站掉头时,不能占用公路路面倒车掉头,以免发生危险;

(十)车辆掉头操作规定:

1、左向掉头:

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但703路上行,在子垒村终点站左向掉头时,由于路面很窄,停车在路面上,安全系数更小,因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掉头;

2、右向掉头:

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

(十一)车辆在营运中待班、收班之后,应关闭所有车门,确保安全;

(十二)705路在阳光新城、707路在琼林学校门前停车,必须在轮下垫上三角木至少2块,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在营运的过程中,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乘车。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处置:

发生行车事故的处置总则是:

先救人后救车(物):

(一)如果有伤员,首先抢救伤员,其次疏导乘客下车到安全的地方,特殊情况由驾驶员视情况而处置;然后报警、报公司领导。

(二)如果车辆起火,首先立即将车辆开到路边,打开所有车门、启动破玻器,疏散乘客下车到安全的地方;遇到特殊情况车辆无法停靠路边的,就地立即打开所有车门、启动破玻器,疏散乘客下车到安全的地方;然后视情况采取:

是小火,驾驶员应积极自行灭火,效果最好,因为远水救不了近火;是大火或灭火不了的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然后再报告公司领导。

(三)凡是发生行车事故,无论是有责无责,无论是简易处理或按程序处理,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或迟报,否则每起扣责任驾驶员500元。

第二十七条在营运中发生下列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当发现小偷时,提醒乘客、制止或报警。

(二)当发生人与人之间矛盾时,好言相劝,平息事态。

(三)当发生危及乘客和驾驶员人身生命安全时,立即报警或依法正当防卫。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款50元:

(一)车未停稳让乘客上、下车的;

(二)车辆行驶中不关车门的;

(三)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或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属于“周三”则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四)驾车时与他人闲谈的;

(五)在离站牌30米至0米路段,超越同向车辆而进站的;

(六)在离站牌30米至0米路段,进站时速超过5公里的;

(七)车辆进站时,骑压车道分界线停靠上下乘客的。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款100元:

(一)超速行驶的;

(二)闯红灯、越实线、骑线行驶的;

(三)盲目超车的、争道抢行的、占线会车的、占线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轮班驾驶的;

(五)不礼让斑马线的;

(六)704路下行,在广西外国语学院(原东方外国语学院)终点站,违反先下完乘客、然后车辆才能左向掉头规定的;

(七)违反车辆左向掉头一停二看三通过操作规定的;

(八)违反车辆在营运中待班、收班之后,应关闭所有车门规定的;

(九)违反705路在阳光新城、707路在琼林学校门前停车,必须在轮下垫上三角木至少2块之规定的。

第三十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本公司车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一)驾驶车辆时,不携带运德集团公司有效“准驾证”驾车的;

(二)擅自将车交给无运德集团公司有效"准驾证"的人驾驶车辆的(因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三)盲目通过漫水路、漫水桥的;

(四)明知制动、转向等安全系统出现异常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带故障行驶的;

(五)酒后驾驶车辆的;

(六)开斗气车、霸王车的;

(七)驾车时打手机的;

(八)驾车时吸烟、饮水、吃零食的;

(九)驾车时做与驾驶车辆无关事情的;

(十)驾驶本公司车辆办私事的;如果因此造成事故的,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第三十一条在日历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驾驶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发生2次全责行车事故且经济损失累计达6000元及以上的;

(二)发生3次全责行车事故的(不论经济损失多少);

(三)发生负同责任及以上死亡行车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应按下列规定做好防恐工作:

(一)戴好袖章:

在右上臂戴好“公交安全员”红袖章(用回形扣针扣好),让袖章正常展开,“公交安全员”字体置于手臂外侧,不能折叠、反戴、倒戴,不得戴残旧袖章;否则每次扣款50元。

(二)观察与检查:

对乘客,观颜察色,发现异常,高度警惕;对物品,采用察看、闻嗅乘客所带物品的方法检查,对有怀疑的物品,可以让乘客打开物品进一步检查与辨别,严防危险物品上车,对不配合检查的乘客,可以拒绝其上车。

(三)应对暴恐行为:

假如车内已经发生暴恐事件的,立即就地打开所有车门、启动破玻器、疏散乘客、向110报警,然后向公司领导报告、协助警察处置事件;现场有能力制止暴恐行为的,驾驶员也应尽力以予制止,对勇敢制止暴恐行为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报请上级给予重奖。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因驾驶员服务态度不好等一般问题,被乘客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款100元,受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扣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况之一,属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情形,对责任驾驶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并处理的;

(二)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属实恶劣的;

(三)乘客投诉并经查属实恶劣的;

(四)本公司认定为恶劣的。

第三十五条要尊重老年乘客,主动为老年乘客找座位,待老人坐好或扶稳后再开车;不得与老年乘客发生任何争吵、冲突,更不能打骂老年乘客,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车上有镊子及类似镊子和带钩铁线的,应清理到车外,否则属于驾驶员不作为,对当班驾驶员每次扣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在营运开车时,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或放置),不能乱放,更不能把工作证件遮盖投诉电话号码(或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否则每次扣款50元。

第三十八条年内多次发生服务质量事件处理:

在日历年内,有累计达2次责任服务质量事件的,对责任驾驶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驾驶员发生责任行车事故,责任服务质量事件,不履行工作职责,除了按照本制度上述规定处理之外,可以同时取消责任驾驶员当月的安全奖、服务质量奖、爱车例保奖,此附加处理由公司视情况在事故、事件的处理同时决定。

第四十条因驾驶员服务质量优良,得到乘客表扬,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元;获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奖励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一)执行运德集团公司制度规定;

(二)或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遵从上位制度: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运德集团公司、南宁运德公司规定有相悖的地方,则按运德集团公司、南宁运德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领导层。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2015年8月1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