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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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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篇一:

关于西方国家税收制度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其主要原因是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两次经济危机带来负面影响以及税制自身的弊端.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必然.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麻木的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本文以西方税收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西方国家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1.王乔.席卫群比较税制20xx

  2.殷玉辉.龙晓柏西方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税改的启示[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xx(08)

  3.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20xx

  4.李大明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期刊论文]-涉外税务20xx(02)

  5.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20xx

  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了解西方发达国家近年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给我国税制改革工作带来诸多有益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制度的最新发展状况,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税制改革的主旋律是减税,然而减税减的只是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或边际税率。

税改开始阶段,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将所得税的税基却相应拓宽了。

这样,发达国家初期税改的减税,实际上并没有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

相反,各国税收收入的水平还普遍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不再一味追求“宽税基”的原则,这自然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

统计数字表明,20xx年,美国的宏观税率已经由3年前的29.9%下降到了25.4%;同期其他一些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荷兰从41.2%下降到38.8%,英国从37.4%下降到35.3%,瑞典从53.8%下降到50.8%。

  第二,资本的税收负担开始减轻。

一般情况下,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消费,而政府无论对哪种税基课税,都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各种税收都是流弊和流弊之间的选择。

例如,如果一国对劳动力课征较重的税收,

  那么,其就业形势很可能会恶化:

一方面,雇主会因劳动力成本提高而“用机器手替代人手”;另一方面,工人会因缴税过多而自愿失业。

因此,各国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调整税收的总体负担在各种税基之间的分布。

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劳动力的税负是比较重的,表现在劳动力的有效税率(即税额与应税税基之比)一般都高于资本和消费的有效税率。

由于劳动力的税负已经很高,加之对消费的课税具有累退性,以及人们担心提高对消费的课税会引发通货膨胀,很多西方国家过去进行税制改革时往往把保证税收收入的着眼点放在增加资本的税负上。

例如,1995年~2000年,欧盟国家资本的有效税率就从24%提高到了31%。

特别是劳动力税负较高的国家,更是把增税的重点放在了资本这个税基之上。

然而,资本的税负高并不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果一国对资本和经营所得课征高税,就会导致或加剧本国资本以及所得税税基的外流。

因此,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降低资本的税负。

例如,2000年~20xx年,欧盟原有的15个成员国中,有11个国家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

到20xx年,很多发达国家的公司税税率(含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低于30%,如芬兰为29%,瑞典、丹麦和挪威为28%等。

  第三,税制结构的变化日益显著。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险税(缴费)和一般商品税(主要是增值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加快趋势。

例如,德国在1990年~2000年,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平均每年下降0.7%,但在2000年~20xx年,所得税的占比平均每年下降3.1%;社会保险税的占比在前10年中平均每年只增长0.4%,而2000年~20xx年平均每年增长

  1.5%;商品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前10年平均每年只增长0.52%,而后3年平均每年提高14%。

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制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或超过了30%。

  目前发达国家在控制传统税收增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调节和筹资作用,并开征与环境相关的税收。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抑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政府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

特别是在所得税、财产税等传统税种难以加税的情况下,加大环境税的课征力度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做法。

例如,瑞典从20xx年开始实施了一项称为“环境税转换战略”的10年计划,目的是限制人们对能源的消耗,与此同时,用该计划所筹集到的税款来填补因降低个人所得税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而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

  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税负的合理分摊。

宏观税负过高一直是发达国家很棘手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宏观税负还比较低,今后还应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例如,20xx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5.37%。

如果把社会保险缴费也算作税收,当年宏观税负也仅为18%。

但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宏观税负上涨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地控制税负在各种税基之间的分布,否则税收就会对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税负分摊情况看,劳动力的有效税率已不低,接近30%。

与劳动力相比,我国目前资本的税负并不算很高。

我国对资本的课税主要表现为企业所得税。

有资料显示,我国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为22%,外资企业为11%。

由于平均税率一般要高于有效税率,推算起来,我国企业的有效税率应当低于20%。

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宏观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属于居中水平。

例如,20xx年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而当年意大利和荷兰分别为2.82%和2.95%,美国和德国分别为1.98%和1.27%。

此外,我国消费的税负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不算很高。

20xx年,我国四大流转税收入为18766.74亿元,约

  占当年gdp消费部分的25%,而丹麦、瑞典、卢森堡等国消费的有效税率都在30%左右。

可见,我国未来宏观税负的增长点可放在资本和消费这两大税基之上,特别是对消费的课税更应作为今后增税的重点。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税,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

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流转税在税制中占主导地位,20xx年四大流转税占到了税收收入的76%。

过去一些人认为我国应当学习发达国家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从发达国家近些年来税制结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看,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保持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可能更为有利。

不过,这种税制结构最大的缺陷是公平性有所欠缺,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流转税来缓解这个矛盾。

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用“高流转税、高社会保障”的制度搭配来解决公平性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借鉴。

  完善我国的流转税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措施。

1.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有两档税率,标准税率为17%,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投入品课征13%的低税率。

但与发达国家对大量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10%以下的低税率相比,我国增值税的低档税率设置偏高,而且适用的范围过窄。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我国应降低增值税的低档税率,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食品、儿童服装、药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为了弥补相应的收入损失,国家可以考虑提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增值税的标准税率都在20%或20%以上,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应当有一定的上调空间。

2.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

对特定奢侈品(服务)课征的消费税是流转税制中累进性最强的税种,其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而且消费税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如20xx年加拿大为3.22%,荷兰为3.53%,德国和意大利为3.8%。

相比之下,当年我国消费税收入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占cdp的0.84%。

我国可以仿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高档娱乐业也纳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

另外,出于环保的考虑,我国还应提高汽油、柴油以及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

  第三,企业所得税应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

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面临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设计,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关系到资本和利润是否会发生人为外流的问题。

考虑到许多发达国家目前还在酝酿进一步削减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以及我国大量的内外资企业目前尚按优惠税率纳税。

因此,“两法”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水平必须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调。

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我们还须按照“低税率、宽税基”的思路,通过清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等手段,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特别是要在条件成熟之后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必要的税收照顾,使其税负提高到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水平。

  企业所得税鼓励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给予企业研发开支一定的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有对盈利性的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的规定,但这个优惠条款有一个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即它规定享受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一定要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而在实践中,企业的研发投资往往呈由大到小递减的趋势,这样很少有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

而从国外的经验看,无论是研发费的税收抵免还是费用加计扣除,一般都没有投资递增比例的要求。

因此,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当及时修订该税收优惠条款,取消技术开发费递增10%的限制条件。

  第四,所得税改革一定要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

  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在所得分类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制定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对劳动所得课征的所得税应实行累进税率,税率可保持目前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5%的初始税率从世界范围看都是最低的,该税率水平可以体现对低收入纳税人的照顾;45%的税率水平与其他国家的最高税率相比属于中等偏上,但它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战略任务相一致。

对生产经营所得课征的税率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制定,二者不应有过大的差异,否则会影响人们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对于投资所得,我们可根据发达国家近年来的经验,实行较低的税率,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个人的投资活动,另一方面也考虑了个人投资中的风险承担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发展与演变

  总体上看,西方,国家的税制结构经历了由以直接税为主体到以间接税为主体,再到现代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发,展过程。

  1.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这是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实行的税制模式。

在当时自然经济处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的情况下,国家无法从其他方面课征足够的税收,只能以土地和人口作为征税对象,采用直接对人或物课征的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户税等直接税形式保证政府取得必要的收入。

这些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大多按照课税对象的部分外部标志来规定税额,如:

人头税按家庭人口课征等。

此外,也有非常有限的市场税和入市税作为辅助税种。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资本主义发展之初,西方国家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主要遵循中性原则,把追求经济效率作为首要目标。

一方面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课征国内消费税,以代替原先对工商产业直接征收的工商业税,从而减轻了资本家的税收负担;另_方面,为保护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国外制造和输运的进口工业品课以关税。

这时的税制结构,一般称为以关税为中心的间接税制。

  3.以现代直接税(所得税)或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制逐渐暴露出了其与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冲突:

保护关税成了资

  本主义自由发展和向外扩张的桎梏;对生活必需品课税,保护了自给的小生产者,不利于资本主义完全占领国际市场;间接税的增加还会提高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反抗,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更满足不了战争对财政的巨大需求。

与此同时,资本义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带来了所得额稳定上升的丰裕税源,为实行所得税创造了前提条件。

因此,第﹁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各国相继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少数国家(法国等)则建立了以先进的间接税(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4.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西方国家普遍陷入“滞胀”困境之中。

西方国家普遍认识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社会公平,但高所得税抑制了纳税人储蓄、投资和风险承担的积极性,抑制了经济增长。

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西方国家在供给学派思想指导下,再次把税收政策的目标转向经济效率,各国纷纷开始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80年代中期以后,普遍开征了增值税,许多国家逐步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出现了税制结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形成了所得税与商品税并重的税制格局。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与创新

  1985年5月29日,美国总统里根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税制改革的咨文,由此拉开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规模税制改革的序幕。

1986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堪称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税制改革方案。

此后,西方各国纷纷效仿,形成了以“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为特征的全球性税制改革浪潮。

此次税制改革是半个世纪以来税制原则的一次重大调整,在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上,由全面干预转向适度干预;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权衡上,由偏向公平转向突出效率;在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上,由偏重纵向公平转向追求横向公平;在税收效率原则的贯彻上,由注重经济效率转向经济与税制效率并重。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篇二:

《中国税制》期末复习资料130117

  一、客观部分: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1.税收的特点体现在:

(acd)

  a.无偿性

  b.对等性

  c.强制性

  d.固定性

  ★考核知识点:

税收的基本特征,参见p4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

目的性、合法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收在形式上的特征是(c)

  a.自愿缴纳

  b.协商缴纳

  c.依法纳税

  d.单位规定

  ★考核知识点:

税收的基本特征,参见p4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税收的合法性,即政府只有依据有关法律,才能获得对其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其他任何个人、机构则无此权力。

  3.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主独立平等的实体。

国家征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应向国家纳税以相互交换,这种学说是(a)

  a.利益说

  b.牺牲说

  c.保险说

  d.义务说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参见p10-12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交换说,也称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利益说或代价说,产生于17世纪,由于国家契约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

主要代表人物有重商主义者霍布斯(hobbes)、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

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主独立平等的实体。

国家征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应向国家纳税以相互交换,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

  4.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首先提出“赋税原则”,即政府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

(bcd)

  a.公开原则

  b.确实原则

  c.平等原则

  d.便利原则

  ★考核知识点: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参见p23-25

  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5.税收制度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具体包括:

(acd)

  a.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税法宣传

  b.超额税负担

  c.纳税人为报税花费的时间成本

  d.税务工作人员获得的津贴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参见p33-34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

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

包括:

(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6.税收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具体包括:

(acd)

  a.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费用

  b.福利成本

  c.纳税人的精神成本

  d.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参见p33-34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

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

包括:

(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7.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主要有:

(abc)

  a.以个人收入水平衡量其支付能力

  b.以个人财产存量衡量其支付能力

  c.以个人支出水平衡量其支付能力

  d.以个人学力高低衡量其支付能力

  ★考核知识点:

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参见p35-37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能力原则是按纳税人的能力大小缴纳不同的税。

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的人缴纳较多的税收,纳税能力较弱的人缴纳较少的税收,无纳税能力的人免缴税收。

纳税与政府支出没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税收问题是单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与政府使用税收的用途毫无联系。

  8.西方经济学家从税基的角度把税收一般分为三类,该三类是:

(bcd)

  a.资源税类

  b.商品劳务税类

  c.所得税类

  d.财产税类

  ★考核知识点:

税制结构类型,参见p41-49

  从对什么征税,即从税基划分这个角度来考察税收制度,可以把税制分为商品(服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类。

  9.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下列属于间接税的税种有:

(cd)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

税制结构类型,参见p41-49

  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将税制划分为直接税制(directtaxsystem)和间接税制(indirecttaxsystem)。

直接税制和间接税制分别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

直接税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如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如商品流转税。

  10.直接税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下列属于直接税的税种有:

(ab)

  a.企业所得税

  b.财产税

  c.增值税

  d.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

税制结构类型,参见p41-49

  附1.1.10(考核知识点解释):

  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将税制划分为直接税制(directtaxsystem)

  篇三: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为四大类:

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下人大没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我国各级人大虽然不称议会,但它作为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与外国议会的功能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但中国人大制度与外国议会制度的内容和实质不同。

主要表现在:

  1.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

由此而决定两种制度的许多重要区别,我国人大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

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大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

  2.人大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

首先,各级人大是由直接选举或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

除县乡两级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外,全国及省、市一级人大是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

这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也就没有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直接责任、利益和监督关系。

国外议会主要是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处是议员与选民的关系和利益联系密切。

缺陷是议员有时也容易受某些选民利益和某些集团利益的操纵。

其次,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次,人大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县级以上代表下设常委会,代表大会由数量众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而

  且会期较短,主要决定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

由代表大会产生一个常委会,作(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

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

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但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权力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议会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所以,两院与常委会根本不同。

  3.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

能不能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是议会的真和假民主,完全民主和不完全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

外国的议员选出之后,选民就无权罢免,他们认为这是议员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它主张议员选出之后,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在议会行使职权,不受本选区选民的强制委托,而按自己的能力和独立判断行事,不必拘泥于选民意愿,若让选民罢免议员,势必使议员惟命是从,局限于地区利益或某集团利益。

  4.我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党在议会中活动。

人大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是一个重要特点。

在外国,政党对议会都有重要作用,并且都在不同程度上操纵控制议会。

但国外的政党主要是通过议会多数党领袖和议会党团来实现其政党作用。

在我国,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权,然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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