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5628287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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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562828736.docx

安全操作规程562828736

市塘沽津滨阀门

 

 

2011年08月01日发布2011年08月02日实施

编制人:

批准人:

 

一、机床工

1.加工工件时,必须扎紧袖口,束紧衣襟、留有过颈部长发的应戴工作帽、头发压入帽,

严禁带线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设备。

2.检查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保险、联锁、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

动。

3.工件、夹具、工具、刀具必须装卡牢固。

4.开车前应观察周围动态,有妨碍运转、传动的物件要先清除,加工点附近不准有人站立,机床开动后,操作者要站立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切屑飞溅。

5.机床停止前,不准接触运动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严禁隔着机床运转、传动部份传递

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6.调整机床行程、限位,装夹拆卸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擦拭机床都必须停车进行。

7.机床导轨面上、工作台上不得放工具或其它物品。

8.不准用手直接清除或用嘴吹切屑,应采用专门工具清扫。

9.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机台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10.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1.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

12.正确使用工具,要使用符合规格的扳手,不准加垫块和任意用套管。

13.使用起吊工具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堆放不得超高。

14.工作完毕,应将各类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和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切屑、

油污,保持通道畅通。

二、普通车工

1.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立即取

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

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

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

准用手接。

三、钻工

1.严禁戴手套操作,遵守机床工一般规程。

2.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孔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

3.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精铰深孔时,拔取圆器销棒,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6.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7.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围不准有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

8.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有浮放物件。

9.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卡紧。

四、镗工

1.工作前要检查机床各系统是还安全好用,各手轮摇把的位置是否正确,快速进刀有无障碍,限位挡块应安装正确。

2.每次开车及开动各移动部位时,要注意刀具及各手柄是否在需要位置上,板动快速移动手柄时,要先轻轻开动一下,看移动部位和方向是否相符。

严禁突然开动快速移动手柄。

3.机床开动前,检查镗刀是否装牢,工件是否夹持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垫铁不宜过高或块数过多。

4.安装刀具时,紧固螺钉和销子不准凸出镗杆回转半径。

5.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对样板或用手模加工面,镗孔、扩孔时不准将头贴近加工孔

观察吃刀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拿东西。

6.使用平旋刀盘式自制刀盘进行切削时,螺钉要上紧,不准站在对面或伸头察看,以防刀盘螺钉和斜铁甩出伤人;要特别注意防止绞住衣服造成事故。

7.启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必须将镗杆缩回,工作台上禁止站人。

两人以上操作一台镗床时,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并由主“操作人”统一指挥。

8.工作结束后,关闭各开关,把机床各手柄扳回空位。

五、铣工

1.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2.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车。

3.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挡板,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4.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5.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试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清除屑附,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6.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

7.装平铣刀,使用扳手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倒。

8.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快速进刀,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注意手柄伤人。

9.吃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

六、台钻

1.使用台钻,禁止戴手套,台钻防护罩应卡牢,夹紧装置应锁紧。

2.钻孔时,工件必须用钳子、夹具或压铁夹紧压牢,禁止用手拿着钻孔,贴薄片工件时,

下面要垫木板。

3.不准在钻孔时间用纱布清除铁屑,亦不准用嘴吹或者用手擦拭,应使用专用工具,刷子。

4.在钻孔开始或工件要钻穿时,要轻轻用力,以防工件转动或甩出。

5.工作中,要把工件放正,用力要均匀,以防钻头折断。

七、线切割机床工

1.检查电路系统的开关旋钮,开启交流稳压电源,先开电源开关,后开高压开关。

5分钟

后,方可与负线连接。

2.控制台在开启电源开关后,应先检查稳压电源的输出数据及氖灯数码管是否正常,输入信息约5分钟,进行试运算,正常后,方可加工。

3.线切割高频电源开关加工前应放在关断位置,在钼丝运转情况下,方可开启高频电源,

并应保持60~80伏为宜,停车前应先关闭高频电源。

4.切割加工时,应加冷却液,钼丝接触工件时,应检查高频电源的电压与电液值是否正常,切不可在拉弧情况下加工。

5.发生故障,应立即关闭高频电源,分析原因,电箱不准放入其它物品,尤其金属器材。

6.禁止用手或导体接触电极丝或工件,也不准用湿手接触开关或其它电器部分。

八、数控机床工

1.开车前检查刀具补偿数字是否正常。

穿孔纸带意除灰尘。

2.各手柄相对位置应符合对刀图的要求。

3.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钮盘、阅读器附近。

4.各部电路要有良好绝缘,控制卡紧装置的继电器应经检查,防止工件甩出。

5.原有机床上附加数控装置,应把原有手柄拆掉或加保险弹簧,避免在程控和手动并存情况下,运动机件突然转动伤人。

6.打开强电箱,接通稳压器电源,并检查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7.启动油泵,空走纸带2~3次,观察显示的数字是否符合程序的要求。

8.按下预清及环预清按钮,然后启动驱动箱。

9.检查油压卡盘、工件安装是否可靠。

10.用手动对原点位置,放好百分表后工作。

11.工作后依次关闭驱动数控箱、稳压电源,最后关闭驱动箱和强电源。

九、一般钳工

1.所有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

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

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

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

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上的电气设备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已不得拆卸,

不准自已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4.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

伤害。

两人或多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并设专人指挥,工件堆放应整齐,平稳。

5.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6.登高作业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

是否坚固可靠及有防滑措施。

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它地方。

安全带应扎

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面扔东西。

7.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使用I类工具,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干燥的场地上或者使用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及潮湿、

狭窄环境工作,应使用Ⅱ类工具,并应配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配用保护器。

手持电动

工具使用期达3个月时,应送交有关责任电工检查登记。

8.使用手提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直接使用220伏电源电气插头、插座破损,应请

电工及时更换,不得侥幸使用或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

9.操作台钻作业,严禁戴手套,工件应压紧,不得用手拿工件进行钻、铰、扩孔。

10.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手拿觜吹。

11.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

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十、钳工常用工具

1、钳工台

(1)钳工台一般必须紧靠墙壁,人站在一面工作,对面不准有人,如对面有人时,钳工台必须设置密度适当的安全网,钳台必须安装牢固,不得作铁砧。

(2)钳工台上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3)钳工台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工具和工件要放在指定地方。

2、虎钳

(1)虎钳上不要放置工具,以防滑下伤人。

(2)使用转座虎工作时,必须把固定螺钉锁紧。

(3)虎钳的丝杠、螺母要经常擦洗和加油,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4)钳口要经常保持完好,磨平时要及时修理,以防工件滑脱,钳口固紧螺钉要经常检查,以防松动。

不准使用已经滑扣的螺钉,使用垫板时,必须符合要求,圆形工作应使用小

型垫片。

(5)用虎钳夹持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2/3,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手锤锤击手柄。

(6)工件必须放正夹紧,手柄朝下。

(7)工件超出钳口部分太长,要加支承,装卸工件时,还必须防止工件摔下伤人。

3、手锤

(1)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做成,大小长短要适宜。

锤柄应有适当的斜度,锤头上必须加铁楔,以免工作时甩掉锤头。

(2)两人击锤,站立的位置要错开方向。

扶钳、打锤要稳,落锤要准,动作要协调,以免击伤对方。

(3)手锤使用前,应检查锤柄与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上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后再使用。

(4)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

必须擦干净后方能进行操作。

(5)锤头淬火要适当,不能直接打硬钢及淬火的部位,以免崩伤,抡大锤时,对面和后面不准站人,并要注意周围同志的安全,大锤手柄长度不宜过长。

4、扁铲(堑子、齿子)、冲子

(1)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

(2)使用时,柄上顶端切匆沾油,以免打滑,同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应使用防护网罩,防止铁屑崩出伤人。

(3)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消除隐患,有裂纹时,不准使用。

(4)工作时,应聚精会神地把视线集中在工作上,不要周围观望或与他人闲谈。

(5)不得铲、冲淬火材料。

(6)一般堑子不得短于150毫米,刃部淬火要适当,不能过硬,淬火段与后面未淬火部分应有过渡区域,使用时要保持适当的刃角,不准用废钻花代替冲子。

5、锉刀、刮刀

(1)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上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刮刀。

(2)锉刀、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折断发生事故。

(3)推锉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以防发生事故。

(4)锉刀、刮刀不能当手锤、撬棒或冲子使用,以防折断。

(5)工件或刀上有油污时,要及时擦净,以防打滑,使用锉刀,也要防止滑动。

(6)使用三角刮刀时,应握住木柄进行工作,工作完毕把刮刀装入套。

(7)使用刮刀时,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伤人。

(8)清除铁屑,应用专用工具,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擦。

6、扳手

(1)扳手钳口上或螺轮上不准沾有油脂,以防滑脱。

(2)扳手与螺轮要紧密配合,防止使用时打滑,在高处工作中,尤应注意。

(3)禁止扳口加垫或扳把接管,在扳紧螺母时,不可用力过猛,要逐渐施力,慢慢扭紧。

(4)扳手不能当手锤使用,使用活动扳手时,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者扳手伤人。

(5)使用电动扳手,应检查电源插头、插座、开关及导线是否完好,如漏电或缺损,不得使用。

(6)爪部变形或破裂的扳手,不准使用。

7、起子

(1)起子的平口,必须平整,厚薄要适当,与槽口配合要好。

起子用力时,其用力的方向不要对着自已或别人,以防脱落。

(2)使用起子时,姿势要正确,场地要宽阔,用力要均匀。

在狭窄、站立不便的地方使用起子时,尤应注意安全。

(3)不能把木柄起子当堑子、撬棒使用,也不准当作试电笔去测试、接触带电体。

(4)使用电动起子应注意绝缘良好,防止触电。

8、手锯

(1)工具必须夹紧,不准松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2)锯割时,锯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适宜。

(3)安装锯条时,松紧程度要适当,以防折断。

(4)工件将要被锯断时,要轻轻用力,同时将工件抬扶一下,以防压断锯条或者工件落下伤人。

9、扳牙、丝攻和铰刀

(1)攻套丝和铰孔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

(2)攻套丝和铰孔时,不要用嘴吹孔的铁屑,以防伤眼,不要用手擦试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刺手。

10、梯子

(1)梯子应用竹木制做,不宜用金属物制做。

梯挡应均匀,不得过大或缺挡,否则不准使用。

(2)梯子的顶端应有安全钩子,梯脚应有防滑装置。

梯子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米。

(3)放梯子的角度为75°为宜,人登梯子时,下面必须有人扶梯。

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不准在梯子顶挡工作。

(4)梯梁及踏板折断或有裂纹,应及时修理,否则禁止使用。

(5)人字梯的梯梁中间必须用可靠的拉绳或撑杆牵住。

十一、行灯

1.使用行灯,必须绝缘良好,用前要进行检查,以防漏电。

2.行灯的供电必须是安全电压(等于36伏),使用前要进行检查,防止误插入220伏电源,其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不得接用自耦式等不合安全要求的变压器供电。

对于金属容器或潮湿触电危险较大的环境,应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3.使用行灯必须在灯泡部分装有网罩,手柄把不得破裂、老化、电线中间应无接头。

插头、插座应完好,不得用手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4.行灯电源线及接线柱部分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应有电气裸露。

电源线不应置放有尖硬、棱角的地方;不得浸泡在水中、油污之处。

 

十二、千斤顶

1.千斤顶,必须爱护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加油,丝杆弯曲或液压失灵应及时更换。

2.使用时,底面必须加平垫垫牢实,受力点要选择适当,柱端不准加垫,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

3.不允许千斤顶作为受力支撑,应在千斤顶顶起工件后,另外加垫块将工件垫实,谨防千斤顶失稳。

十三、手电钻

1.使用手电钻时,属I类工具时应同时领取漏电保护器及绝缘橡皮手套或配用隔离变压器。

使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环境、容器或狭窄的金属壳工作时,应领用漏电保护器或配用隔离变压器。

2.发生故障,应找专业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折卸、装配。

3.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

4.电气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

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

十四、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十五、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十六、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有关规定。

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

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

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

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底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吊车、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车厢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十七、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

叉工件时,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

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7.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8.叉车必须随车备有1211灭火机1台。

十八、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呜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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