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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扣分制度完整优秀版

 

鸿德广告传媒

业务制作赏罚积分制度

为加强公司广告制作的质量管理,公司决定在2021年8-9月展开“零错误”月活动,以提升公司作品的品质,有效控制失误率从而更好的服务客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制作设计的本公司人员。

规定如下:

1、将奖励机制与处罚机制结合,对“零失误”的设计制作人员给予奖励150分,相当于人民币150元。

对于在工作出现失误或质量投诉事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每个制作人员的基础分相同,都为150分,如果积分不够扣的就可在基本工资中扣除,连续2个月都不够扣的,公司将视为能力问题。

2、对于质量投诉事件,给予第一责任人制作部经理处罚30分,直接责任人20分。

3、在喷绘、写真的制作业务中如果出现错误,并已经制作出来的但尚未交给客户引起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扣除7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70分。

如果业务跟踪人员没有检查也把错误的作品交给客户并引起了返工或投诉的,业务跟踪人处罚70分,第一责任人处罚连带责任20分、核查责任处罚7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投诉责任20分,业务责任70分。

4、在雕刻广告的制作业务中如果出现错误,并已经制作出来但尚未交给客户引起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扣除2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30分。

如果业务跟踪人员没有检查也把错误的作品交给客户并引起了返工或投诉的,业务跟踪人处罚20分,第一责任人处罚连带责任20分、核查责任处罚3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投诉责任20分,业务责任30分。

5、在广告丝印横幅、条幅的制作业务中如果出现错误,并已经制

作出来的但尚未交给客户引起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扣除4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40分。

如果业务跟踪人员没有检查也把错误的作品交给客户并引起了返工或投诉的,业务跟踪人处罚40分,第一责任人处罚连带责任20分、核查责任处罚40分,直接责任人扣除投诉责任20分,设计责任50分。

6、对于错误严重并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在300--500元内的,

公司承担70%的成本费用,直接责任人承担30%,其他责任人适用质量奖分本制度,直接损失在500—1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承担20%、督查人承担15%、公司承担15%。

对于1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由公司大会决议。

7、本规定在员工大会上共同制定,望各位同人信守承诺,坚

决执行。

公司内部加工制作的喷绘、写真、雕刻、横幅业务中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为费文光先生,外包执行业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吴送森先生;业务跟踪责任人为下单人,即谁下单谁负责。

指定接单人为制作部经理费文光先生。

总经理为制度督查人,负责检查第一责任人的执行情况。

8、本规定于2010年8月1日开始实施。

 

重庆鸿德广告传媒

2010年7月31日

 

考核记录表

考核时间:

8月1日---9月30日

责任

项目处罚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督查人

事由

喷绘

写真

雕刻

条幅

考核人:

督查人:

 

员工制度及协议

 

一.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甲等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提薪,晋级或提升嘉奖:

(1).在会所经营活动中,开拓市场,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在会所管理中,勇于开拓创新,采取措施、建立制度,全面提高会所各项管理水平,对提高会所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效果者;

(3).在会所服务中,改进服务规程、完善服务措施,对提高服务质量有重要贡献者;

(4).能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在会所重大接待活动中,获重要宾客表扬,对提高会所声誉有重要贡献者;

(5).在紧急情况下,能挺身而出保护会所利益或客人利益者;

(6).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并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并带来良好经济效益者;

2.乙等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金奖品奖励:

(1).忠于职守,能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者;

(3).从事技术革新、创新品种、改革设备设施、拓展经营市场有成效者;

(4).超额完成经济指标数额较大者;

(5).在公派的省、市级旅游行业专业比赛中成绩优异者;

(6).拾金(物)不昧,价值较大者。

3.C等奖励,会所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多次受到客人表扬;

(2).努力宣传推销,为会所增加客源,并能获得极好的经济效益者;

(3).在会所内部举行的各项业务技术比赛或考核中成绩优异者;

(4).拾金(物)不昧。

2.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给子嘉奖。

 

二.处罚:

1.处分办法

凡违反会所各项规章制度者,将予以处罚,处罚分A级(重大过失);B级(较重过失);C级(较轻过失)。

凡一个月受3次C级处罚者晋升为B级,以此类推。

3个月内受2次A级处罚者,会所将劝其辞职或除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以下之一者属C级过失,予以口头警告或出具书面处罚单处以5——20元经济处罚。

 

1.仪容仪表

2.仪容仪表整齐,帽子、领结端正,制服整洁,按规定佩戴工号牌

3.头发整齐不乱、清洁,

4.常修指甲,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

5.男士不留胡须、鬓角,女士不留长发,长发应盘起;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烫发;

6.口气清新无异味,不使用浓烈香水,不浓妆艳抹;

7.除结婚戒指及手表外,不得佩戴其它饰物,男士应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士应穿黑色皮鞋(布鞋),着肉色袜子,丝袜不应有破损;

8.上班时间或召开会议(无特殊要求)应着公司规定工装;

9.口袋中不得盛放杂物。

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不得扎堆闲聊,不得窃窃私语。

2.公司内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3.工作时间不得接打私人及使用聊天。

4.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

5.工作时间不得哼唱歌曲。

6.姿势规范,不得在营业区域内跑动;在会所通道内不得并行。

7.工作时间不得倚、趴、靠在吧台上。

8.工作时间不得看书报杂志、干私事,不得在客人面前或营业区域吃东西、喝水;不得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仲懒腰;不得在客人面前剔牙、打饱嗝;不得在客人面前挖耳、眼、鼻屎,搓泥垢、抓痒、修指甲、补妆。

9.不得对熟客过于随便。

10.区域卫生不合格,当天垃圾未清理。

11.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发现被乱扔的杂物应随手拾起。

12.未经批准私自调班、顶班;

13.不遵守会场秩序,未经批准,发出声响或接听,在会场随意走动、吸烟、吃东西、打瞌睡、看书报、交头接耳。

14.上班或集体活动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15.不得对宾客指指点点,嘲笑宾客。

16.不得置客人询问于不顾,不得不尊重客人。

17.客人投诉时不得辩解。

18.不得与宾客有过分亲密的动作。

19.在工作区域吸烟、喝酒.

20.未经批准于工作时间外出饮酒、吃饭。

21.未经批准使用会所作私人用途。

22.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看电视、打游戏。

23.工作期间未执行服务程序及规范。

24.未经批准私自张贴、挪用及涂改撕毁会所各类告示。

25.更衣柜存放会所物品,不锁柜门,私自更换衣柜、锁具。

26.不得将个人物品、食品带入工作岗位。

27.下班后不得无故在会所停留。

28.普通员工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收银台,吧台。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29.工作时间私自会客。

30.代替同事或要求同事签到签退。

31.当班时间不将调到震动位置。

32.擅自带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工具出会所者。

33.未做到人走灯灭、水停。

34.见到客人、领导不避让,不问好。

35.吃拿酒店食品、水果、饮料。

36.非因公或未经批准在会所就餐时不得着工装。

37.私自翻阅客人文件或移动客人物品。

38.拒不服从、接受品质部或保安检查。

39.部门经理例会或会所重要会议迟到者。

无故未经批准未出席者。

40.未经批准或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物品。

41.当班时间睡岗(造成事故的视情处理)。

42.在规定时间外私自吃喝客人剩下的酒水,饮料,菜品者。

43.在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者。

44.带私人情绪上岗,影响服务质量,引起客人投诉较轻者。

45.违反其他未尽事宜行为较轻者。

46.擅自在客用包间休息。

 

B级过失:

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属B级过失,予以B级处罚,处以20——50元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散漫,出现问题不立即着手解决而是等待,故意拖延工作进度;

2.会所或部门下达任务,未及时完成,并无正当理由;

3.品质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规现象或重大违规事件不及时;

4.被客人投诉一次;

5.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6.未经批准私自休班;

7.服务不主动,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和问题,引起客人强烈投诉者。

8.对上级安排需向下级传达而没有及时传达造成工作被动;

9.对直接下级有侮辱性言行或大声呵斥间接下级;

10.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需要饮酒或带醉上岗。

11.因工作失误出现跑单未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给予处分外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2.一个月内对C级条款重复再犯者。

13.情节重于警告,但未造成较大损失。

14.对上级不礼貌,违背所属部门提出的合理工作安排,没有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故意怠工。

15.监督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已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管理人员不履行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6.严重浪费会所物品,严重浪费水电气,发现水电气跑冒漏滴不及进处理或向主管部门反映。

17.被客人投诉情节较轻月累计达2次者。

18.瞒报考勤或谎报缺勤理由。

19.一月内旷工两天以上者。

20.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中缺乏配合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不得乱取外号,胡乱称呼。

21.接待工作表现不良,损害会所声誉的;

22.收取小费不按规定上缴或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缴;

23.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24.擅自改变制服样式,私自携带制服外出或转借他人;

25.班以上会议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

26.不遵守会所管理制度,未及时交还或核销有会所印章的空白公文,为会所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未如期归还印章,双方当事人均给予处分;

27.不执行复命制而造成工作被动;

28.对上级或监督人员根据会所规定指出的问题有抵制情绪或没有按要求整改。

30.不按请销假制度,假期期满未销假或未经批准私自延长假期,不及时返回,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1.不得将部门奖励基金移作他用(只允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32.私自涂改有关单据及使用公款作其他用途(未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给予处分外还应赔偿损失);

33.滥用、损坏会所设施、设备,或未经批准擅自转借他人。

34.一个月之内受到客人3次轻微投诉或1次较重投诉。

30.未经客人允许,又非会所统一安排或遇紧急情况,擅自闯入客人房间造成严重投诉者。

31.在会所内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者。

 

A级过失:

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属A级过失,予以50元以上经济处罚或除名,开除处理。

经济处罚。

1.情节重于B级过失,对会所造成较大损失,且影响很坏的行为;

2.一个月内违反B级条款2次以上。

3.印章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当,遗失会所印章,除给予责任人处分外;还应承担损失费用; 

5.由于不执行领导合理安排,给会所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

6.明知财物将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7.故意损坏会所财物;

8.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给会所带来一定损失;

9.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500—2000元;

10.造谣或恶意中伤会所同事,情节严重者。

11.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偏袒、包庇他人。

12.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客人,且造成不良后果。

13.佩带员工牌或穿着制服有破坏会所名誉的不正当行为;

14.违反会所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给会所造成损失;

15.不遵守会所保密制度,泄露机密,遗失会所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未经批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或向他人泄露会所机密(如客人档案、需保密的财务报表、会所制度等);打听、刺探会所秘密(如员工工资、红包);

16.将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宿舍或会所,擅自乱接电线、私设插座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室内烧煮、烹饪。

17.私设小金库或卖废品收入未上缴者。

18.一个月以内受客人投诉达3次以上或2次较重投诉;

19.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20.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21.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22.与客人大声争辩,顶撞,辱骂客人。

辞退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受辞退或开除处分:

1.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其它违反治安条例和会所其他构成解雇规定的行为。

5.旷工3次(含3次)以上的。

6.偷取会所、客人和其他员工财物。

7.对客人有粗暴行为,不服从上级分配或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

8.向外界泄露有损于会所竞争及机密的情况,泄露与任务或安全及重要岗位有关的机密。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同事、客人或打架斗殴等情况严重的。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1.故意毁坏会所财物,造成重大损失。

12.对会所制度屡犯不改,经教育无效。

13.书写匿名诬告信。

14.内部拉帮结派。

15.在突发性事件及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对会所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7.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人索取小费、礼品或报酬,接受贿赂,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饱私囊。

18.包庇袒护员工或同事相互做伪证;出于个人目的,提供假情报或报告。

19.不得与会所女员工有不正常交往及不严肃行为,不得在会所内与客人有不正当关系。

20.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安全设备的。

21.在会所内酗酒、聚赌。

22.自作主张,权利范围以外擅自处理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者。

23.冒充上级领导签字,盗用会所印信、印章或擅用会所名义。

24.向外界发表有关会所的诬蔑性或有损会所声誉的言论。

25.煽动怠工或罢工。

26.拒绝执行上级合理委派或不服从调动情况严重者。

27.保存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者。

28.未经会所批准,在其他同行业单位任职者。

29.私配房间、库房,办公室等钥匙者。

30.吸毒,传播,贩卖毒品,麻醉品,反动宣传品,淫秽书刊者。

31.利用黑社会实力欺压他人,或加入其组织者。

32.违反其他级次规定又是特别严重者。

 经济赔偿制度:

员工因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行为造成会所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以下规定赔偿:

1.经济损失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应赔偿损失额的20%——100%;

2.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由总经办决定赔偿金额或纪律处分。

处分程序: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提出。

2.总经办进行审核。

3.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有权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誓告、批评处分,但必须于事后月底财务审核前向总经理说明事由。

4.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应书面通知受处分员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如本人拒不签字,则由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样视为生效,并按处分决定上按双倍进行处理。

5.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层级向上申诉,最终决定权在总经理。

6.记入员工表现记录档案。

做以后员工晋升,调职等的基本依据。

 

其他事项

1.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事项了结前,不得离开会所。

2.批准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开除处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其它处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所有奖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法人代表:

员工:

(盖章或签名)(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离职申请书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日期

申请离职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员工签名:

日期:

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办审核或审批

 

签名:

日期:

总经理

签名:

日期:

提示:

1、员工离职必须按公司相关之人事制度办理,并遵守相关流程和制度。

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Q/TH-HR-AO-014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交接时间

员工应按下列项目办理工作交接

序号

应办事项

情况说明

接交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1

2

交接人签字

直接主管核准

总经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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