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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概论笔记2

档案事业概论笔记

第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

1、产生的条件

①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

②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

2、早期档案形态:

甲骨档案;金石档案(刻在青铜器和铁器的的档案铭文档案与石刻档案的总称)

简牍档案(竹简、木牍)

缣帛档案(用丝织品作为书写载体)

纸质档案

3、档案的概念概念:

档案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

“术语”中的档案的概念: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中的概念:

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含义:

①档案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

②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③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各种各样的。

④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

4、档案的性质(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1)、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

(2)、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

档案的信息性又具有自身的某些特性,主要表现为原始性和回溯性。

5、档案与相邻事物的联系与区别。

(1)、档案与图书

相同点:

知识性和信息性。

区别:

①来源不同。

档案是来源于人们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直接转化而来的,是历史的真迹,图书不真原始性。

②价值作用不同。

③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

(2)、档案与文物。

区别:

①文物与档案产生的主观意识不同。

②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

③实存形态不同。

(3)、档案与资料。

区别:

①来源不同。

档案是本单位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具有直接性、固定性。

资料是购置、复制、交换得到或自行编制而形成的,是间接的、不确定性的。

②价值不同。

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价值,而资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起来的第二手材料,只有参考作用而无凭证价值。

③保管要求不同。

档案保管国家有明文确定,资料的保管国家无明文确定。

6、档案的类型。

(一)按形成时间分

(1)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

(2)民国档案(1949年10月1日之前国民政府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

(3)革命历史档案(1919年到1949年共产党活动档案)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现行(当代)档案。

(二)按形成领域分。

(1)文书档案。

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2)科学技术档案。

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

(3)专业档案。

是反映专门活动领域的档案。

(三)按所有权性质分。

(1)公共档案:

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

(2)私人档案:

私人或私人组织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

(四)按载体形态分。

(1)纸质档案。

(2)非纸持档案。

(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

(1)文字档案

(2)图表档案(3)声音档案(4)图像档案

7、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一)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1)、档案的价值:

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结合,客体属性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基础,主体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前提。

二者互为价值。

(2)、档案的作用:

档案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8、档案的价值的形态。

(1)、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

前者指档案对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后者指对档案利用者所具胡的价值。

(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

9、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

(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

(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3)、经济建设的主要资源(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10、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

(1)、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

(2)、档案机密程度的递减律

(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

主要有

①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②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

③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

第二节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

八项工作: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

(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

基础工作:

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和检索

提供利用和编研

两者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有机整体。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一)档案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

(二)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一项文化性工作。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单独就档案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概念和设施等,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实施的过程。

1、档案工作标准货摊意义

①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

②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③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

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

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DA    行业推荐性标准DA/T

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一般以“Q”开头。

(二)档案工作现代化

档案工作现代化,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使之获得最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工作。

主要内容:

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

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

3、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

4、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

 

第二章档案事业

第一节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及其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档案事业是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1、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和原则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

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开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

3、档案法制工作。

围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来推进工作的。

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

①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统一的档案法体系。

②档案行政执法。

树立档案执法权威。

③档案行政救济。

确保档案行政相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④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

4、档案教育工作。

社会教育机构与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

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

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档案机构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档案专业发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

6、档案宣传工作。

向社会灌输、普及档案知识宣扬档案的功能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重要意义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传播档案工作的信息,弘扬档案工作人员的精神,鼓励和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等事务。

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档案界的国内外交往与合作活动。

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二)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

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档案事业的管理体系和组织制度。

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

管理体制分两种:

集中式和分散式。

我国属于集中式,具体包括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2、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条块结合”的管理。

3、局馆合一管理。

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

法律行政经济

第二节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建立

49年一月接管故宫博特院。

49年十二月,中央军委发布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

54年11月8日,成立国家档案局。

二、发展

(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

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

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二)严重挫折阶段(1966-1976)

(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

(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以来)

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颁布,1988年1月1日实施。

集中体现:

1、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

3、档案服务成效显着。

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

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

7、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创了新局面。

第二节档案机构与人员

一、档案机枪类型及其职责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级:

国家级省(自治区工、直辖市)级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1)国家档案局职责

①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

(制定规章和政策)

②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③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法律监督)

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⑤组织、指导档案管理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⑥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②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交流,档案宣传、教育、培训。

(二)档案馆

1、档案馆网络规划与设置

档案馆:

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

档案馆网:

纵横交错,布局合理,即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

我国档案馆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各级国家档案馆:

国家级综合档案馆

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2)其他各类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

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

中央四个:

中国照片档馆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

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

部门档案馆:

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档案馆。

中央各类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

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

企事业单位档案馆:

一种内部档案机构

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

(1)档案馆的性质与任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文化性、公共性(公益)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

任务:

①收集、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②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执照规定整理保管。

③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四位一体)

基本功能:

①国家档案综合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

②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

④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

⑤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

其他功能:

大中专院校档案文秘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保护修复中心,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等相关社会功能。

(三)档案室

1、概念:

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

特点:

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

2、性质:

①各级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

②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3、职能:

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四)其他档案机构

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1)联合档案室:

指同一地区,特别是同一区域内,办公地点在同一个大院内的若干个机关单位共同建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这些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利用服务,有的地方称之为文档中心。

特点:

精简效能,完整性

(2)信息中心:

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原有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性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机构。

(3)文件中心:

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

(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

(2)档案培训机构:

为档案工作者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举办的训练班,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教育形式。

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

中国档案报:

世界唯一中国档案出版社

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

5、档案咨询机构:

国家行政管理当局为征求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而依法设立的顾问性组织,有档案咨询委员会、档案委员会等不同名称。

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

(1)寄存中心:

国家综合档案馆、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立的为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保管机构。

(2)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是集中管理若干档案馆、档案室特定范围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检索服务的专门机构。

(3)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

提供社会档案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二、档案人员职业素养

(一)档案职业与专业技术资格

1、档案职业资格我国现行未推行“证书”制。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即专业技术职称。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三)档案人员素质:

政治专业知识身体

(四)职业道德:

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忠于职守,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维护史实;文明管档,优质服务。

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自律(自我修养);他律(教育与监督)

第三章档案法制建设

档案法制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

一、档案立法工作。

制定完备的档案法体系。

二、档案行政执法。

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依法行政。

三、档案行政救济。

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档案普法教育。

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

第一节档案立法工作

一、概念: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的活动。

(狭义)

含义:

①是立法主体依法宝职权所进行的活动。

②是遵从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进行的活动。

③是制定、认可、补充、修改、废止法的活动。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概述。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效力: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法规(行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

前者:

88年1月1日施行,96年7月5日修改。

后者:

90年11月19日施行,99年6月7日修改。

两者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法律调整的范围;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经济建设发展谋划;设置奖励);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和权利。

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3、档案和管理。

具体有文件的归档;移交(国家20年移交;县级10年移交);保管;开发利用和公布等(满30年可向公众开放)

3、法律责任

主要违法行为

损毁、丢失;提供、抄录、公布、消毁;涂改、仿造;出卖、转让国家的;

倒卖;不按规定移交;不殷实规定时间归档;不按规定开放档案;不作为;玩忽职守;非法出境等

第二节档案行政执法执法

一、概念与基本要求

(一)概念:

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含义:

主体: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内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

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合法依据充分合理(指行政自由裁量权)效率接受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

①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②以协助部门的法律为依据。

④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后法优于先法;就高不就低;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不溯及既往;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四、档案行政许可

(一)概念: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

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经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三)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

1、依《档案法》与《档案法实施法》的规定,档案行政许可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局具有档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档案馆不具有。

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原则:

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确保公共利益;数量最少原则;适用原则。

主要涉及的方面:

国家安全有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档案人员的管理事项;

档案机构的管理事项;国有档案的变动事项;综合协调方面的事项。

六项内容:

①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出卖的审批。

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非国有的档案的赠送、交换的的审批;

③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复件的审批;

④携、运、邮档案出境的审批;

⑤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合法;公开、公开、公正;便民、效率。

2、程序:

申请受理(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复杂行长10日)-审查-决定--送达(10内送达申请人)。

公告送达:

公告之日起60日算送达。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两方面: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1、层级监督:

上级对下级行政许可监督。

主体权限合法程序合法

2、对相对人的监督。

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

监督责任;违法许可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违法设定许可的法定责任。

五、档案行政处罚

(一)档案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处罚权处分权

处罚权分:

警告;罚款;行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通报批评。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

2、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法律规定管辖。

3、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上一级机关指定。

4、根据《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上级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级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部门办理。

5、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已构成犯罪的,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程序)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符合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处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内容:

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可取并复核相对人的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送达-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3、听证程序

单位5万以上,个人3000以上罚款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程序:

听证的申请和决定(3日内提出)-听证通知-听证形式(一般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听证的主持人和参与人(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费用(当事人不用承担)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制作听证报告书,而不是主持人。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执行:

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执行原则:

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

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2、执行的方式:

自动履行;强制执行。

第三节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又称档案事务方面的救济,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以收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

特点:

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一)概念: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1、对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不服的

2、对档案行政管理实行的代为保管档案,征购档案等行为措施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许可或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档案管理部门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

5、其他。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县级以上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级申请;对国家档案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档案局申请)-受理(审查是否合法;重复申请;是否已受理;手续是否完备)-作出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四种情形

1具体行为事实清楚,合法的决定。

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宝职责,责令限期履行。

3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载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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