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最新助工考试大纲及详细内容建筑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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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最新助工考试大纲及详细内容建筑类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考试大纲
前言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大纲。
本大纲既是申报人参加考试的复习备考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
在考试知识体系及知识点的知晓程度上,本大纲从对建筑施工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要求出发,提出了“掌握”、“熟悉”和“了解”共3个层次的要求,这3个层次的涵义为:
掌握系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运用其要点,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在考试内容的安排上,本大纲从对建筑施工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主要考核申报人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命题内容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内,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建筑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初级)》
考试大纲编写组
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建筑分类
按房屋的使用功能: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按承重结构分类:
混合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按高度分类:
低层1-3层、多层4-6、中高层7-9、高层10层以上、超高层超过100m
(二)建筑施工图的阅读、绘图
(三)施工测量基础知识
(四)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用途
二、熟悉内容
(一)房屋建筑基本构件的受力特点
(一)房屋建筑基本构件的受力特点
建筑结构构件是指房屋建筑中的受力构件,如基础、梁、板、柱、承重墙、屋架、地坪屋顶、门窗等,这些构件按照一定的组成方式构成的受力和传力结构系统,称为建筑结构(简称结构)。
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如梁、柱、屋架等)称为结构构件(简称构件)。
按承重构件所使用材料分类:
结构形式
承重构件
适用范围
优点
缺点
砖混结构
(由砖等砌块使用砂浆砌筑而成的结构)
由砖砌成的墙体承重
7层以下
材料来源文广泛,
性能优良,
施工简单,
建筑造价低
墙体厚,
自重在,
使用效率低,
抗震性能差
框架结构
(由梁和柱在节点实现固接所组成的结构)
由钢筋混凝土的梁柱组成框架承重
15层以下
平面布置灵活,
提供较大空间,
抗震性能较好
室内梁、柱突出
纯剪力墙结构(由底面与基础固接的纵、横向钢筋混凝土墙体组成的结构)
由剪力墙承重
25层以上,最高140米
墙体薄,
使用率高,
抗震性能好
墙体多,
平面布置困难
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结构中某些适应部位布置成剪力墙)
由钢筋混凝土组成的梁柱和剪力墙共同承重
16-25层,最高130米
墙体薄,
使用率高,
平面布置较灵活,
提供较大空间,
抗震性能好
局部空间分割受到限制
1、基础
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能抵御地下各种因素的侵蚀。
基础按材料及受力特点分为刚性基础(石、砖、混凝土)和非刚性基础(钢筋混凝土)
按构造型式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杯形基础)、井格式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
民用建筑常用基础使用条件
基础类型
使用条件
条形基础
土质坚硬、主体建筑不高
箱型基础
土质松软、主体建筑不高
桩基础
土质坚硬、主体建筑高,或其它特殊土质
2、墙
墙是建筑物的承重构件和围护构件,作为承重构件承受建筑物由屋顶或楼台板传来的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再传给基础,作为围护构件,外墙起抵御自然界各种因素对室内侵袭的作用,内墙起分隔房间的作用,根据功能的不同分别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火、经济性、耐久性。
墙体按房屋位置分为内墙和外墙
位于建筑物四周的墙称外墙,
位于建筑物内部的墙称内墙,
沿建筑物短轴方向布置的墙称横墙,横向外墙一般称山墙,
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的墙称纵墙,
按结构受力情况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按所用材料分为砖墙、石墙、土墙及混凝土墙
墙厚名称
墙厚名称
习惯称呼
实际尺寸(㎜)
1/4砖墙
53
半砖墙
12墙
115
3/4砖墙
18墙
175
一砖墙
24墙
240
一砖半墙
37墙
365
二砖墙
49墙
490
过梁、圈梁、构造柱
过梁:
门窗或洞口上设置的用于支撑洞孔上部砌体荷载的横梁;
圈梁:
沿外墙四周及部分内墙设置的下楼板相连的连续闭合的梁;
构造柱:
在横、纵墙相交处设置的用于加强墙体整体刚度的柱;
3、楼板层
楼板层是建筑物中水平方向的承重构件,同时也将建筑物沿水平方向分隔上下空间,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刚度和隔声能力,厨卫等房间楼板层还应具有防水、防潮能力门窗
楼板层一般分为面层、附加层、结构层和顶棚
钢筋混凝土楼板层一般分为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
4、地坪
地坪是底层房间与土层相接的部分,应具有耐磨、防潮、防水和保温等能力
地坪通常由面层和基层两部分组成。
面层:
又称地面
整体类地面: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
镶铺类地面:
粘土砖、水泥花砖、陶瓷地砖、石板和木地板等
粘贴类地面:
地毡、地毯等
涂料类地面:
基层:
主要是结构层,有时还增设垫层和附加层
结构层是承重和传力部分
垫层为结构层与地基之间的找平层或填充层
附加层是为满足某些特殊使用功能要求而设置的,如结合层、保温层、防水层、埋管线层
5、楼梯
楼梯是建筑物的垂直交通设施,应具有通行、防火、防滑能力
楼梯坡度通常在30度左右
楼梯形式常见的有单梯段直跑、双梯段直跑、折角、双折、双向折角、三段并列、三折、螺旋等
楼梯由梯段、平台和栏杆三部分组成
梯段是设有踏实步供上下行走的通道段落,踏步的连续级数不宜超过18级,梯段宽度不小于1100-1200㎜,踏步由踏面(即踏步宽度,通常为240-300㎜)和踢面(即踏步高度,也称踢板,通常为150-200㎜)组成。
平台是梯段踏步较多时设置的休息用地
栏杆是在梯段和平台的临空边缘设置的,栏杆顶部供依扶用的连续构件,称扶手。
扶手的高度为900㎜。
楼梯构造形式主要有: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梯
6、屋顶
屋顶是建筑物顶部的外围护构件和承重构件,主要功能是抵御自然界的风霜雨雪、太阳辐射和其他外界的不利因素,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防水、保温、隔热能力
屋面按排水超级度分为坡屋面、平屋面
按是否上人分为上人屋面与非上人屋面
7、门窗
门是供人们内外交通和隔离房间之用,主要功能是交通出入、分隔联系空间,有时也兼起通风、采光用
门按开启方式分为平开门、弹簧门、折叠门、推拉门、转门、卷帘门等
按所用材料分为木门、铝合金门、塑料门、玻璃门、钢门
窗主要功能是采光、通风及观望,也起分隔和围护作用,特殊房间要求门窗具有保温、隔热、隔声等能力窗
窗按开启方式分为平开窗、固定窗、旋窗、推拉窗、百页窗等
按所用材料分为木窗、铝合金窗、塑料窗、钢窗
8、阳台
阳台按其与外墙的相对位置,一般可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
凸阳台挑出外墙1—1.5m,宽度3—5m,一般与房间的开间相同
9、变形缝
伸缩缝是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变形缝。
沉降缝是为了建筑物各部分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破坏而设置的变形缝。
防震缝是为了防止水平地震波而设置的变形缝。
各种变形缝的种类、特点及间距见下表。
10、楼间距和日照间距
L=H/tanα
L:
房屋间距
H:
前排房屋檐口和后排房屋底层窗台的高差
∠α:
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度角
变形缝的种类、特点及间距
类型
设置原因
设置条件
特点
构件运动方向
缝宽(㎜)
伸缩缝
温度
建筑物长度超过50米
将基础以上的建筑构件全部分开
水平
20—40
沉降缝
不均匀沉降
高度相差大
地基土壤难以保证均匀沉降
新旧建筑物毗邻
从基础到屋顶全部断开
垂直
30—70
防震缝
地震
有抗震要求
上部结构完全断开
上下、左右、前后
50—70
(二)建筑的基本构造
建筑构造学是研究建筑物的构成、各组成部分的组合原理和构造方法的学科。
主要任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技术经济和艺术造型要求提供合理的构造方案,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不但要解决空间的划分和组合,外观造型等问题,而且还必须考虑建筑构造上的可行性。
为此,就要研究能否满足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功能;在构造设计中综合考虑结构选型、材料的选用、施工的方法、构配件的制造工艺,以及技术经济、艺术处理等问题。
建筑结构是构成建筑物并为使用功能提供空间环境的支承体,承担着建筑物的重力、风力撞击、振动等作用下所产生的各种荷载;同时又是影响建筑构造、建筑经济和建筑整体造型的基本因素。
为此就要研究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和构造形式的选择;影响建筑刚度、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因素;结构与各组成部分的构造关系等。
建筑结构体系的类型,基本可分为:
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和骨架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工具式模板建筑,筒体结构建筑、悬挂结构建筑薄膜建筑和大跨度结构建筑等。
为了防止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或破坏,必须研究下述问题,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建筑防火、建筑防震建筑防爆、建筑防尘、建筑防腐蚀、建筑辐射防护、建筑屏蔽、地下,室防水、外墙板接缝防水以及变形缝等。
建筑构造是为建筑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现代化的建筑工程如果没有技术依据,所作的,设计只能是纸上的方案,没有实用价值可言。
建筑构造作为建筑技术,自始至终贯穿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每个步骤。
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首先应根据该工程的,社会、经济、文化传统、技术条件等环境来选择合宜的,结构体系,使所设计的建筑空间和外部造型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在技术设计阶段还要进一步落实设计方案的,具体技术问题,并对结构和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空调设备等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各工程项目之间的交又矛盾。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是技术设计的深化,处理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制作和安装的具体技术条件。
(三)建筑结构抗震基本知识
(一)地震震级和烈度
1、震级M-----一次地震的能量大小
2、地震烈度-----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划分为12个等级)
(二)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
(三)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1、设构造柱2、设圈梁3、楼盖、屋盖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和可靠的连接
4、墙体有可靠的连接5、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6、设防震缝
三、了解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道式工程两大类。
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一、掘开式人防工程
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掘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
对于采用掘开方式构筑的平时战时用途为地下通道即地道,也应归入掘开式工程范畴。
掘开式人防工程,根据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
单建式人防工程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在构筑方法上没有什么区别,仅在工程设计取定荷载时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罢了。
二、坑地道人防工程
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是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
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
坑地道工程按施工口的不同型式又分为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根据地道工程构筑地域的地质条件,又分为土质工程和石质工程。
(三)建设部推广、限制、淘汰产品及技术的种类及项目
(四)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和应用
1、建筑材料的基本要求:
轻质、高强、美观、保温、吸声、防水、防震、防火、节能等。
2、建筑材料分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建筑结构材料、墙体材料、和建筑功能材料。
3、建筑结构材料是指用于基础、柱、梁、框架、板等部位的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混凝土:
凡由胶凝材料将粒状材料胶结成整体的复合固体材料均称为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是由水泥、水、砂、石组成,各种原料按一定的配合,经搅拌均匀的浆体称为混凝土拌合物,再经凝结硬化后成为坚硬的人造石材称为混凝土。
混凝土的强度以立方体抗压强度表示,等级分为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
配合比是指水泥、水、砂与石子这4项基本组成材料之间的3个比例关系。
即水灰比W/C(水与水泥之间的比例关系),砂率Sp(砂与石子之间的比例关系),单位用水量W(水泥浆与骨料之间的比例关系)
水泥是加水拌和成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石等到适当材料并能在空气和水中硬化的粉状水硬性胶凝材料。
水泥强度以标准砂浆强度来表示,水泥标号是以不同龄期的抗压和抗折强度来表示,水泥型号是按早期强度(3d,7d)的大小来划分为早强型和普通型。
4、墙体材料是指用于承重和非承重内外墙的材料,包括砖、砌块等
砖按材料分为粘土砖、炉渣砖、灰土砖等
按生产形状分为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等
普通烧结粘土砖按其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MU7.5、MU5等7个等级
标准实心砖尺寸为23×115×240
标准多孔砖尺寸为90×115×240、90×190×190
标准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尺寸为115×180×240、90×190×290
砂浆由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等材料按比例配制而成。
建筑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两大类
按胶凝材料分为水泥砂浆、石灰砂浆、石膏砂浆、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等。
砌筑砂浆通常按强度分为M15、M10、M7.5、M5.0、M2.5、M1.0、M0.4等七个等级。
砌筑砂浆的强度是以标准立方体的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值来确定。
抹面砂浆通常以体积配合比表示。
5、功能材料是指具有防水、绝热、吸声、装饰和其它功能的材料。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掌握内容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
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规范、标准
(一)1.标准分级和分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注1)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
(1)国家标准(GB);
(2)行业标准(JGJ);(3)地方标准(DB);(4)企业标准(QB)(注2);
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2月发布的。
是我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
注2:
企业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标准。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所以在国际上,企业标准往往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的企业标准。
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
1.2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强制性标准(GB、JGJ);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
(2)推荐性标准(GB/T、JGJ/T、CECS);
在原有代号后面增加“/T”表示,如:
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JGJ/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
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表达为CECS。
1.3标准的约束性
(1)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2)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
但如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1.4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六个字:
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举例:
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为“±6㎜”,但是,地方或企业标准可以规定为“±4㎜”、“±3㎜”甚至更小,严于国家标准。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2常用标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个“统一标准”,14个“专业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配合使用。
2.2常用主要“专业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还有各专业的规范。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1.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
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强制性条文就是必须要遵守的条文。
如果不遵守,就是违规,没有可以通融的。
一般规范上的黑体字就是强制性条文。
2工程资料的分类
根据工程资料的性质、收集和整理单位的不同,共分五类。
(1)基建文件(A类):
分八个分项,五十六个子项。
(2)监理资料(B类):
分四个分项,十六个子项,四种表格。
(3)施工资料(C类):
分八个分项,三十三个子项,一百另五种表格(不含质量评定部分)。
施工资料分项和子项分布表
文件分项名称/代码号子项数/表格数文件分项名称/代码号子项数/表格数
施工管理资料/C17/7施工记录/C53/19
施工技术资料/C23/5施工试验记录/C67/43
施工物资资料/C35/22施工验收资料/C74/5
施工测量记录/C44/4质量评定资料10个分部若干分项
施工资料(C类)总计:
8个分项; 33个子项; 105种表格
“施工资料”共有资料105种,资料类别有八类(
(1)施工管理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3)施工物质资料;(4)施工测量资料;(5)施工记录;(6)施工试验记录;(7)施工验收记录;(8)质量评定资料等。
所涉及的范围有承包单位的管理机关;项目部;各分承包单位;物质供应单位、加工单位;测量部门;检测试验单位或部门;监理单位;监督机构等。
这些单位或部门活动的结果都有文件或资料记录。
它们或是指导性的,或是记载活动的状态,或是物质或工程的质量合格证据。
由此可见,上述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或资料,通过收集汇编,形成的“工程资料”要耗费多少单位、多少部门、多少人的心血;才能完成交付一个合格工程,更高标准的优良工程更不用说了。
可见“工程资料”是何等的重要。
如果一个工程完成交付后,没有这些“工程资料”,有谁敢使用这工程?
就“工程资料”的作用而言,可归纳为:
(1)“工程资料”是过程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是对责任的澄清;
(2)是工程维修、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3)信息的来源,提供可查阅、可利用性;(4)是评价工程质量(包括长城杯和鲁斑奖)、验收和移交的主要依据。
3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3.1工程技术文件
(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审批。
(2)工程技术文件报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保送和审批工作。
(3)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5)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