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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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标准化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

1.1 规划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条件的出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出具。

1.2 规划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1)建设工程验线;

2)规划条件核实;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

4)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3 其他事项

1)变更规划行政许可;

2)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3)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4)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二、基本材料

2.1.申报授权书,原件1份(首次申报)

建设单位申报人代表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上应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内职务、申报的项目名称、授权时间段等。

同一个项目,申报授权书提交后,更换申报人的,应重新提交申报授权书。

2.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

2.3《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首次申报)

表中内容应机填。

“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中项目名称一致;“建设地址”栏内应准确填报详细地址,已有土地证明文件的以土地证明文件记载为准,尚未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的填写用地四至范围。

2.4现势性地形图1份(非免费供图的项目)(首次申报)

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5《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每次申报)

“建设单位”应与《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一致;“项目编号”应为我局规划管理系统案卷编号中前9位数字(项目第一次申报时无需填报);“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其中设计图纸的“文号”填写“图号+版本号”,或“出图时间”。

2.6《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1份,(数字申报项目)

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7规划设计方案图和工程施工设计图

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可以为蓝晒图或打印蓝、白图,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单位出图章。

②注册建筑师印章。

③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均含选址意向范围示意图)1份。

 

3.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项目)

申报此事项的,自动同时申报“规划条件”,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建设项目初步总平面图1份。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4、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3.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有土地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的项目)

申报此事项的,自动同时申报“规划条件”,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

5、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权的】

3.2.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3.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与当地政府或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土地使用协议复印件1份。

3、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4、现势性地形图1份【属于可免费供图的,无需提交】,同时提供项目拟用地范围示意图。

 

3.3 规划条件

3.3.1规划条件(自有土地不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且不提高容积率的建筑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批文复印件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

5、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房产权的】

3.3.2规划条件(协议出让用地)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市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3.3规划条件(招拍挂出让、土地储备)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土地储备计划批文复印件或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3.3.4规划条件(工业类招拍挂)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国土部门的工作联系函1份。

3.3.5规划条件(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城市道路、过街通道、河道等交通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1份。

【适用地下过街通道项目】

3.3.6规划条件(门坡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申报意向方案图1份。

3、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既有基地新增门坡】

4、项目的情况说明1份。

【适用既有基地新增门坡】

3.3.7规划条件(给水、排水、通信、电力、有线电视、燃气、供热、路灯、管道运输等单项管线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申报意向方案图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1份。

4、项目批文复印件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适用于非建设项目配套的管线工程】

5、环保部门对环境评估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适用1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

3.3.8规划条件(道路综合管线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道路管线综合规划意向图2套。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1份。

3.3.9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地块内综合管线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1份。

 

3.4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A3规格方案文本1份。

【适用建筑工程】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

【适用数字申报项目】

《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

【适用非数字申报的建筑工程】

4、规划条件或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5、《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

【适用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1份。

【适用江苏省外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

 

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全部或局部)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建筑工程总平面定位图4份,建筑工程相应的施工设计图(平、立、剖面、基础图)3套。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

【适用数字申报项目】

《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

【适用非数字申报项目】

4、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绿色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规划条件或方案审定意见或上一轮工程施工设计图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8、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

9、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权的】

3.5.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违法建筑工程查处补办)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违法建设处罚办结文件复印件1份。

3、违法建设部分工程测量报告(含实测图)1份。

4、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2份、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面、剖面)3套。

5、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

6、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7、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

9、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适用对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涉及共有权的】

3.5.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3套。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

4、竣工测量合同回单1份。

5、建设工程档案登记凭证1份。

6、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7、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管道运输、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各单项管线无需提供】

8、规划条件或方案审定意见或上一轮施工设计图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3.5.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市政工程查处补办)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违法建设处罚办结文件复印件1份。

3、违法建设部分工程测量报告(含实测图)3份。

4、《市政工程指标汇总表》1份。

5、建设工程档案登记凭证1份。

6、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7、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管道运输、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各单项管线无需提供】

3.5.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险房翻建建筑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4、险房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5、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险房翻建证明1份。

6、原房屋建筑1/500总平面图、1/200原各层平面及立面的实测图3套。

7、《建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

8、业主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适用个人建房】

9、房屋(土地)相关共有权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及授权翻建委托书各1份。

【适用存在共有产权的项目】

3.5.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桩基)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2、建筑工程总平面定位图3份,桩基施工设计图2套。

3、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规划条件或方案审定意见或上一轮工程施工设计图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3.6建设工程验线

3.6.1建设工程验线(灰线)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放线成果1份。

3.6.2建设工程验线(正负零)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正负零)测量成果1份。

3.7 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1份。

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1份。

4、《南京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电子数据汇交回执单》复印件1份。

【适用涉及到地下管线的】

5、违法建设处罚办结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涉及违法的工程】

3.8变更规划行政许可

3.8.1变更规划行政许可(变更建设单位名称)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涉及变更内容的所有原核发图证(无法全部退回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及去向)。

3、新的《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适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商部门名称变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相关部门名称变更文件复印件1份。

【适用非建设主体变更】

新的项目批文复印件1份。

【适用建设主体变更】

3.8.2变更规划行政许可(一般建筑、市政工程)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拟变更部位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配附图)2套。

【涉及面积改变的3套】

3、拟变更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4、《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

【适用涉及面积改变的】

5、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自证声明书1份。

3.8.3变更规划行政许可(有证违法建设查处后变更)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拟变更部位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配附图)2套。

【涉及面积改变的3套】

3、拟变更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4、违法建设处罚办结文件复印件1份。

5、违法建设部分工程测量报告(含实测图)1份。

6、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

【适用数字申报项目】

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

【适用非数字申报项目】。

3.8.4变更规划行政许可(用地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拟变更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3、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证声明书1份。

3.9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1、《南京市规划局审批结果有效期延续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

3.10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注销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拟注销的所有已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3.11 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1、《南京市规划局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1份。

3、两家报社刊登的遗失启事各1份。

3.1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

1、《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申请表》1份。

2、申请人委托书1份。

3、增设电梯的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套。

4、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结构安全说明1套。

5、增设电梯书面协议书1份。

6、国家公证机关对增设电梯书面协议书的公证书1份。

7、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1份。

8、明确与异议人(或相邻业主)就权益受影响所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1份。

【适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

3.13 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南京市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规划确认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权文件复印件1套。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利害关系人意见书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1份。

【适用按规定需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监督、消防等部门审查的】

6、对申请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事项进行公示的结果报告1份。

7、明确与异议人(或相邻业主)就权益受影响所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1份。

【适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

8、房屋产权人应提交如遇房屋征收仍按照房屋权属原登记用途补偿的书面承诺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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